冒雨走进再生水厂学法典!西安莲湖60余家单位集体“充电”
2026-08-20 01:16:26 胡静 阅读(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在法典正式施行前一周,陕西多地开启“学法—对标”模式,通过“理论授课+实景观摩+交流问效”模式开展精准普法,补齐涉水企业环境管理短板。8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60余家单位环保负责人冒雨走进西安市第一再生水厂,参加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举办的生态环境法典系列环保专项培训。
集大成铸重典:法典架构开创生态立法新格局
在专题培训中,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雅妮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最大的亮点是创新采用“总—分—总”的五编结构:总则编提取通用性规定(如环评、监测)统领全篇;分则按‘减污—扩绿—降碳’的逻辑递进,实现生态、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深层融通,破解了以往不同领域立法碎片化的倾向。
总则编是法典总纲,确立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规定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监测、环评、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等基础性通用制度,统领各分编。污染防治编针对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要素,完善排污监管、联防联控,全方位防控各类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编聚焦生态安全,对江河湿地、森林、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管控作出规范,强化黄河、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保护,健全生态修复制度。绿色低碳发展编统筹发展与减碳,围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能源转型,引导全社会绿色转型。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明确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落实损害担责原则,规定法典施行衔接等事项,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为后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预留了制度空间。
“全球首创设立独立‘绿色低碳发展编’,系统规定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将‘双碳’目标从政策宣示上升为刚性法律义务,建立‘治污—护绿—促转型’协同格局。”陈雅妮说。
普法进一线:精准宣讲推动法典落地基层
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水污染防治板块,西安市第一再生水厂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张拓介绍:“这次我讲的是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水污染防治板块,通过学与讲,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典的理解,新法典强化了污水厂自身履职职责,特别是在在线运维、污泥处置、危废处置这块,都有了新的要求。”
“通过今天组织我们的学习,从中我们学习到了医院危废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的重要要求和措施,以及我们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监测第三方进行污水处理。”陕西省中医医院总务保卫处管理人员周晓玲表示收获满满。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执法人员张远远说:“通过企业之间的学习互动,能够推动各经营主体认清监管制度变革,打通新法落地‘最后一公里’。”
除了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自律守法,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典,首次立法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以及“强化检察监督”要求,实现“行政优先、司法补位、监督覆盖”的协同治理格局。
据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国艳蕊介绍,2026年初,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第三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为实施主体。在遥感监测中,发现渭河干流河段内存在多处采砂遗留问题线索。“我们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黄河流域某河段规划为合法采砂区域。在采砂许可到期后,采砂企业撤场整治不彻底。”国艳蕊说。
经过调查发现,采砂企业在多处河道及滩地范围内遗留大量建筑垃圾、活动板房、输电设施等,部分采砂区存在砂坑、冲沟、洼地未回填平整等问题,采砂企业未完全履行河道清理与生态修复义务。
国艳蕊说:“我们邀请专家共同前往现场进行勘察,经过专家的评估,河道遗留的固体废物、输电设施等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行洪安全也有一定影响。对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与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贯通一体、分层监督,针对采砂区内存在的问题由流域管理机构督促整改,针对采砂区外存在的固废问题以及生态修复问题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流域管理机构牵头组建议事协调小组,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在汛期来临前,督促采砂区彻底清运了垃圾、机房板房,拆除了信息化电杆,将砂坑冲沟全部回填平整,采砂区外废弃建筑物及垃圾也同步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共同督促采砂企业对同批的12处采砂区进行生态修复。
“通过跨行政区划检察履职,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督促流域管理机构与属地水行政部门协同履职,保护了河道生态环境。同时本案在汛期来临之前,以预防性手段督促行政机关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精神的生动实践。”国艳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