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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生态环境法典 推进政策环评工作

2026-08-24 01:18:58 耿海清 阅读(39)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为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学习贯彻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为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创新、增强源头预防能力的重要契机。政策环评作为从宏观决策源头预防环境风险、优化发展路径、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决策辅助工具,应当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基本精神、制度要求和价值导向,在服务宏观决策、推进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

生态环境法典为推进政策环评工作带来新机遇

与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相比,政策环评在决策链条中更靠前、更宏观、更具战略性。其关注的不是单个项目是否可行,而是某个发展方向、技术路线是否绿色,产业布局、产业体系是否合理,区域格局、资源环境条件是否匹配,保障措施、配套制度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等。可以说,政策环评是把绿色发展理念嵌入宏观决策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预防”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法典为政策环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治依据,也对政策环评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生态环境法典为政策环评工作提供了制度契机。生态环境法典第五条强调“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且提出“国家采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这意味着政策制定伊始就应把资源环境作为优先考量因素。在实践中,很多生态环境问题并非产生于项目审批、建设环节,而是源自产业政策、区域开发政策、能源政策、交通政策、城镇化政策等宏观决策。如果政策导向偏离绿色低碳轨道,即使后续项目环评把关再严,也难以从根本上避免资源过度消耗、污染大量排放、生态空间挤压、环境风险累积等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资源等基本原则,为政策环评嵌入重大决策过程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也进一步彰显了政策环评的必要性。

其次,生态环境法典拓展了政策环评的适用对象。过去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主要依据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来确定政策环评对象,将其界定为省部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法典将政策环评对象扩展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不仅在层级上新增了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而且将“措施”也包含在内,极大地拓展了政策环评的对象范围。地市、县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往往涉及产业扶持、招商引资、园区开发、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生产建设活动,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对这些政策开展政策环评,可以更好地指导后续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

第三,生态环境法典为政策环评工作指明了方向。传统的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主要关注污染排放、生态破坏、资源利用、环境风险等与资源环境直接相关的事项,对更高层面、更大尺度、更长时序的源头性、累积性问题关注不够。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分别对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此,政策环评正好可以发挥其综合统筹能力强的优势,对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气候等开展协同评价,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四,生态环境法典为政策环评实施创造了条件。过去,无论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还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况,即针对同一对象的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手中,这对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成制度性障碍。这次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管理权限,不仅为政策制定部门统筹做好发展与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考核提供了依据。政策环评作为一项综合性极强的源头预防管理制度,无论是工作过程中的数据搜集、部门协调,还是形成结论后的执行和监督,都有了更好的机制保障。

从四方面推进政策环评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

在生态环境法典指引下,政策环评的中心任务,就是坚持从决策源头推动绿色发展,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碳排放控制和气候风险应对等贯穿政策制定全过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一是从决策源头提出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循环经济是破解资源约束、削减污染排放、实现绿色转型的关键引擎。基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政策环评应当把循环经济作为评价重点,审查相关政策是否体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是否有利于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在产业政策环评中,要重点分析产业链上下游衔接情况,推动企业之间、园区之间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例如对于高耗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应评价其是否具备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回用、固废资源化等措施。对于园区发展政策,应推动建设循环化改造体系,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通过政策环评,引导政策制定部门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模式转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压力。

二是从决策源头贯彻能源节约要求。能源节约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政策环评要把节能要求嵌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政策制定全过程,重点评估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结构变化。在产业发展类政策环评中,要关注单位产品能耗、工艺技术水平和节能改造空间,防止低水平高耗能产能重复建设。在区域开发类政策环评中,要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能源保障条件,优化控制高耗能项目布局,避免因政策原因导致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在城建和交通政策环评中,要推动绿色建筑、公共交通、慢行系统、新能源交通工具和智慧能源管理等措施纳入政策设计。此外,政策环评应推动节能目标与污染减排、碳减排目标协同。节能不仅是降低能源成本的经济措施,更是削减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通过政策环评,可以识别政策中的能源浪费环节,提出能效提升、工艺优化、需求侧管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等建议,使能源节约成为政策制定的硬约束。

三是从决策源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政策环评要从宏观层面评估政策是否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是否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是否会形成新的高碳锁定和环境风险。在产业政策环评中,要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在区域政策环评中,要推动不同地区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境容量和发展基础选择差异化发展路径,防止“一哄而上”和重复建设。在财政、金融、投资政策环评中,要关注资金投向是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节能降碳改造、生态保护修复和清洁能源发展。政策环评还要强化碳排放评价,对于可能显著影响碳排放的政策,应分析其碳排放增量、减排潜力和长期影响,提出低碳替代方案。特别要防止某些短期刺激政策固化高碳产业和高碳基础设施,造成长期转型成本上升。通过政策环评,要把绿色低碳转型要求落实到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实施路径和绩效评价之中。

四是从决策源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既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政策环评在新形势下应当把气候因素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推动各类政策增强气候韧性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政策环评要重点关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推动低碳能源替代、能效提升、温室气体控制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要评估政策实施区域是否面临洪涝、干旱、高温、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等风险,推动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农业生产等政策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对于重大区域开发、城市扩张、流域治理和基础设施布局政策,政策环评应强化风险识别和情景分析,避免在高气候风险地区进行不合理开发,防止因决策不当加剧生态脆弱性和灾害损失。同时,要推动应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如湿地保护、河湖连通、生态缓冲带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完善等,以较低成本增强生态系统和城市系统的气候适应能力。

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推进政策环评工作,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策环评必须拓展内容、提升质量、强化约束,真正把绿色转型要求融入政策制定源头,以高水平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