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2026-05-26 02:54:25 李媛媛 杨姝影 阅读(89)
去年9月,我国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首次将“气候适应”纳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提出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愿景,擘画了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宏伟蓝图。当前全球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英国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演进、治理实践与发展挑战,对我国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具有借鉴意义。
英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核心政策与机制
英国是全球最早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法律框架的国家之一,经过十余年探索,已形成一套以法律为基础、独立评估为核心、滚动计划为抓手、科技创新为支撑的气候适应政策体系。
法律上明确气候适应职责。 2008年,英国颁布《气候变化法案》,成为全球首个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纳入法律的国家。法案虽未规定具体气候适应措施,但明确了政府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政策响应和进展报告方面的法定义务,为相关工作提供了稳定、权威的法律框架。
设立独立的协调与评估机构。依据《气候变化法案》成立的气候变化委员会(CCC)是独立的法定机构,其下设的气候适应委员会由气候影响、环境经济学、公共卫生等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开展五年一次的英国气候变化风险评估(CCRA),每两年向议会提交气候适应进展报告,并就气候适应政策目标向政府提出专业建议。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与进展评估。英国已完成第三轮五年期气候变化风险评估(2012年首次、2017年第二次、2022年第三次),系统识别了覆盖全经济领域的61项风险与机遇,并明确未来两年需优先行动的八大风险领域,包括多重灾害对栖息地与物种的威胁、洪涝干旱对土壤健康的损害、自然碳汇功能的风险、电力系统故障等。气候变化委员会每两年发布的进展评估则显示,最新评估中46项成果无一达到“良好”等级,近两年气候适应进展几乎停滞,监测评估缺失仍是主要障碍。
滚动更新国家气候适应计划。英国政府分别于2013年、2018年和2023年发布三版《国家适应计划》(NAP)。第三版《国家适应计划》确立了“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规划并完全适应不断变化气候的国家”的愿景,围绕“行动、信息、协同”三大主题,将气候适应融入环境土地管理、国家韧性框架和规划政策,完善建筑过热标准,通过绿色金融战略引导私营资金投入气候适应领域,并投入1500万英镑完善气候预测系统和监测评估框架。
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视为提升气候适应能力的重要支柱。2025年英国修订的《环境改善计划》明确提出,“与自然共生”对于气候韧性具有基础性意义。政府投入创纪录的105亿英镑用于防洪设施建设,其中明确包括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NbS措施。在洪水适应领域,自然洪水管理成为主要手段,英国环境署筹集的2500万英镑计划用于测试和推广集水区林地、河流与洪泛区恢复等措施。资金机制上,政府要求将防洪项目资金的至少4%用于NbS,并放宽项目承办主体资格。
重视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与布局。英国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创新上形成了一套覆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实践应用的系统推进格局。2025年4月,英国政府发布《气候适应研究与创新框架》,这是英国首个针对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级科研顶层设计。框架以第三轮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为依据,将气候适应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分解为自然、粮食安全、供水、能源等11个领域,并围绕“跨领域系统挑战”提出六大方向,涵盖适应性目标与韧性标准的制定、数据互操作与数字化工具研发、新型商业和金融模式的探索等,为公私部门共同投入研究与创新提供了清晰的战略指引。
对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不断深入,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气候适应能力稳步提升,相关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气候适应行动的广度、深度与速度与气候变化带来的现实紧迫性仍不匹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系统性、协同性和保障能力。英国在法律框架、独立评估机制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完善适应气候变化有关顶层设计,构建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进程,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权责边界。强化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协同,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等政策领域,推动增加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内容。加快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有关标准制定,构建从风险识别到成效评估的全周期气候适应链条标准。
建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借鉴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独立咨询与评估经验,建议由气候科学、工程技术、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城市规划、经济政策等多领域专家组成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气候适应重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政策咨询研究,围绕气候风险监测评估、适应技术路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问题提出科学建议;定期对各部门和地方气候适应行动进展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进展评估报告,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推动落实;跟踪国际气候适应治理前沿,以专业的第三方视角为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决策提供坚实的科学与制度支撑。
建立常态化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机制和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成效定期评估制度。我国可制定并实施周期性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度,以五年为周期系统识别各领域、各区域面临的气候风险与潜在机遇,形成覆盖农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关键领域的风险清单,并明确未来优先行动的重点风险领域,评估结果可作为各级气候适应行动计划编制、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依据。此外,我国还应充分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特征与风险等级,建立覆盖多领域的精细化指标网络,且这一指标体系要具备动态调整能力,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以确保与各领域发展需求高度适配。
加快推动NbS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中的系统化应用与主流化。建议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NbS技术导则与评价标准,在国土空间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流域防洪治理、海岸带防护等工作中明确NbS的适用条件、设计规范和效益核算方法。同时,建议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将NbS纳入各级气候适应行动计划的优先措施,通过政策激励和绿色基金、生态补偿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使NbS成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路径之一。
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适应科技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机理研究,强化气候风险的监测、预警与评估能力,建设智能监测预警网络,构建“地空天”一体化监测系统,开发基于AI的灾害预测算法,进一步缩小预测误差。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围绕关键领域开展气候适应技术攻关,编制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目录,建立“气候适应技术推广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