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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2026-05-27 01:00:10 李俊伟 阅读(64)

「导读」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相关活动监督管理,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相关活动监督管理,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既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强化废旧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2025—2027年)落实清单的通知,从强化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强化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强化监督管理和规范利用、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4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依法加强管理、加强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激励等具体措施。

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五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落地见效,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加快推动形成应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长效机制,为自治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