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026-06-04 03:00:20 李俊伟 阅读(68)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探索差异化回收模式,健全规范高效、安全可控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通知》立足当前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际,以政策统筹引导行业资源整合,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既契合公共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也是落实资源循环利用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实施路径、提供了政策支撑。
《通知》聚焦“规范回收、安全利用、闭环管理”核心目标,从5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作出系统部署,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回收处置。这五个方面分别为:健全三级回收网络,补齐基层回收短板;培育多元回收主体,创新区域处置模式;强化数字赋能监管,筑牢全链溯源防线;立足区情精准施策,打造本土特色模式;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落地责任。
《通知》明确,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构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合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对接,逐步打通“回收—转运—处置”链条;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全区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工作,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合作,布局区域回收骨干网络,提升锂电池跨区域归集、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地、经营网点等资源,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鼓励相关企业利用现有APP开发相应模块,推广APP预约上门回收、线上登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便民模式,兼顾城镇社区、城乡接合部、乡镇牧区不同回收需求,提升回收便利性。
《通知》还提出,聚焦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使用集中的城市,推广锂电池规范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模式。依托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锂电池处置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锂电池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全链条可追溯、可核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倒卖、违规拆解行为,确保废旧锂电池流入合规处置渠道。
下一步,两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持续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进一步延伸基层回收触角,促进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回收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锂、钴、镍等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