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录⑭ | pH值现“断崖式达标”,看AI如何固定证据链?
2026-06-16 13:39:32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阅读(72)
编者按
环境违法手法日趋隐蔽,跨区域、团伙化作案给执法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如何从零散线索中捕捉关联?如何在“山重水复”时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门、跨区域执法合力?“案件实录”专栏上线,让我们一起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中还原案件侦办过程,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参考、可复制的“实战手册”。
一条异常的pH值监测曲线,暴露出企业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AI智能分析与现场勘察双向发力,构建起“数据+影像+笔录”的闭环证据链;公检环三方联席研判,精准界定违法边界。凭借“数字化监管+AI智能分析”,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以下简称常山分局)执法人员成功破获一起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以严格执法筑牢生态防线。
数据预警:pH值“断崖式达标”藏玄机
2024年8月上旬,常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巡查时,一组来自某新材料公司的监测数据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平台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pH值在7月17日13时—15时、7月21日5时—9时两个时段先后触发红色预警。反常的是,分钟值数据呈现出极不自然的波动规律——前一秒还是远超标准的碱性数值,下一秒却直接跌落至达标区间,曲线陡峭如断崖,毫无正常处理流程应有的过渡阶段。
“正常工况下,污水pH值调节需要经过中和反应,数据变化必然是渐进式的,这种‘瞬间达标’大概率是人为干预的结果。”执法人员凭借经验判断。为验证猜想,他们调取了该公司近三个月的完整监测数据,发现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其余数据均处于正常波动范围,这种“偶发式异常”坚定了执法人员的判断:背后一定隐藏着刻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AI寻踪:电子围栏锁定“神秘黑手”
锁定异常时段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取了对应监控视频,但企业监控数据存储量大,且部分画面角度偏差较大,人工逐帧排查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遗漏关键线索。此时,搭建在衢州环境链平台的电子围栏预警系统成为破局关键。执法人员借助系统的AI分析功能,对异常时段排口周边区域进行精准筛查,很快捕捉到关键预警信息——pH值异常波动的同时,排口附近存在明显的人为异常活动。
循着AI提示的具体时间节点,执法人员精准调取对应时段的污水站自动监控视频。画面中,一只手伸向自动监测探头,将pH探头取出后向污水总排口中倒入不明液体。虽然视频无法直接辨认桶内液体成分,但添加行为与平台pH值达标时间完全重合,形成了“数据预警+视频铁证”的证据闭环。执法人员当即制定突击检查方案,直奔企业锁定线下铁证。
现场攻坚:闭环铁证戳穿违法假象
2024年8月14日15时40分,执法人员在常山县生态工业园区率先启用无人机对该新材料公司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总排口等关键区域进行全方位航拍勘察,摸清厂区整体布局与污染物排放路径。进入厂区后,执法人员直奔污水处理车间,对生产流程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展开细致核查。当发现车间在脱色工序中使用次氯酸钠作为处理剂时,执法人员瞬间找到了数据异常的核心症结——次氯酸钠呈强碱性,若中和不充分,极易导致外排污水pH值超标。
在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出示了异常时段的自动监测曲线与监控视频,清晰的“断崖式”数据波动、完整的人为干扰影像,让当事人无可辩驳。面对铁证,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徐某、副主任江某及操作工徐某逐一交代了违法事实。原来,该公司使用次氯酸钠脱色后,需在沉降槽添加盐酸调节pH值,但偶尔因盐酸投放量不足,导致外排污水pH值偏高。为避免监控系统报警,江某心存侥幸,不走规范处理流程,而是直接取出pH探头,从前端取用盐酸中和监测设备周边废水,刻意制造达标假象,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明显。
为固定完整证据链,除了现场勘察和当事人的笔录外,执法人员还依法调取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备案材料、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运维记录、企业环评文件等书证,形成了相互印证的严密证据链,确保违法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联席研判:厘清法律适用边界
案件查办过程中,一个关键争议点浮出水面: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确凿,但针对的污染因子是pH值,并未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中列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能否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为精准定性,常山分局立即启动公检环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属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法律专家共同研判。三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条款逐一梳理,最终达成共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但因干扰监测针对的污染因子不在刑事司法解释列举范围内,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024年11月1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新材料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1.2万元罚款。2025年1月2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2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企业污水处理车间副主任江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以案为鉴
巧用数字化技术和AI智能分析,发现企业隐蔽违法行为
(一)科技赋能,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本案综合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依托污染源排放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线索,利用电子围栏预警系统的AI智能分析提高排查效率,现场检查时运用无人机等新型执法装备锁定证据。本案的办理,是数字技术服务于行政执法的成功实践,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二)多方联动,构建违法打击合力
针对本案中的关键争议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协同作用,有效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形成专业合力。在充分研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为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明确、统一的法律标准,既防止“以罚代刑”或“有罪不究”,也为后续执法行动筑牢基础,最终实现“认定有依据、处罚有标准、移送有规范”的执法闭环。
(三)以案促改,创新普法服务模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文书的说理性,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全面、细致地列举相关证据,并逐一释明每一项证据的证明对象,确保证据链条完整、逻辑清晰。此外,积极落实浙江省“五书同达”服务机制,这一创新举措跳出“一罚了之”的传统模式,通过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提升环境意识,有力推动企业从“被动受罚”向“主动守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