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八部门联手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2026-10-17 23:14:55 中环报记者蒋朝晖 阅读(33)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装货人)依法落实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责任,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细化八个部门监管分工。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作为装货人的核设施运营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涉危险废物转移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规定》围绕企业制单派车、任务生效执行、装货人查验、运单变更结单、普货/空车运行等全流程明确操作规范。
据了解,《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多部门源头—运输—通行全链条共治。区分不同行业装货人的监管主管部门,把装货人充装查验义务落到对应行业监管,不再只针对运输企业,打通危险货物“装—运—卸”闭环管理。
二是创新系统刚性约束手段。运用信息化手段设置运单暂停机制,针对异地经营未备案、交通事故责任车辆、禁限行管控,直接限制运单开具,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事中技术管控;设置任务生效校验,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运单直接无效,倒逼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三是补齐普货运输、空车运行监管短板。对危货专用车辆拉普通货物、空车维修/返程场景,明确行车日志管理制度,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运行状态留痕可追溯。
四是细化特殊危险货物单证上传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品、危险废物,明确运单开具时配套许可、联单上传要求,落实国家专项管理规定。
五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系统故障无法制单,规范纸质运单应急使用和事后补录流程,兼顾安全监管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