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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力推进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2026-04-18 04:10:56 中环报记者潘骞 阅读(52)

「导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年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记者近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参与环境信用评价单位数量大幅增加,评价时效显著提升。相关制度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9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参与环境信用评价单位数量大幅增加,评价时效显著提升。相关制度的实施,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信用评价管理初见成效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往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多方面的积极成效。

评价范围更广泛。安徽省依据《管理办法》,在参评单位中增加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排污单位等企业,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2024年审定参评单位24847家,较2023年度增加近9倍,2025年又增加了1157家,覆盖面不断扩大。

评价指标更科学。在指标设置方面进行压减和优化,更多关注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情况、突出环境问题等。同时,评价设置基础分值,采取加、减分方式计算综合得分,进而确定信用等级,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履行环保责任。

信用监管更严格。进一步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执法正面清单认定等方面综合考虑企业环境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环境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时依规予以支持。同时,在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等荣誉评定时,对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取消相关参评资格,切实发挥环境信用监管作用。

信用修复更及时。根据《管理办法》,参评单位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不良影响,并在“信用安徽”完成修复程序后可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优化修复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共修复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信息796条,进一步回应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全省信用评价系统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部署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提升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我们专门安排环保能力建设资金24万元,建设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加强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的运用,提升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张军介绍。

一是评价信息互联互通。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上挂省数据资源局的“皖企通”系统。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评价信息能实现智能化预填或系统自动抓取,无需人工重复录入,切实为参评单位及生态环境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减轻负担。

二是评价机制公开透明。评价系统优化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核,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及时更新,进一步提升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三是评价结果共享共用。逐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将年度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信用安徽”“信用长三角”共享平台,实现了对内对外信息共享。

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尤其是结合部里正在修订的《关于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密切关注《管理办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完善更新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处理好“信用中国”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加快完善全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