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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在户外活动中守住生态红线

2026-04-18 04:10:55 宦吉娥 赖昱晗 李晓玉 阅读(36)

「导读」春季进行户外活动的人数明显增加,安全和环保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地方尤其是自然保护地都对非法穿越、户外徒步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发出公告和禁令。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都对涉自然保护地的人类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可以说,从国家法律法规到地方层面的规范指引,都为约束个体行为提供了依据。然而,户外活动遇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仍然见诸报端,体现出法治规范与要求落地之间还存在现实差距。

春季进行户外活动的人数明显增加,安全和环保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地方尤其是自然保护地都对非法穿越、户外徒步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发出公告和禁令。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都对涉自然保护地的人类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可以说,从国家法律法规到地方层面的规范指引,都为约束个体行为提供了依据。然而,户外活动遇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仍然见诸报端,体现出法治规范与要求落地之间还存在现实差距。

现有法规虽划出了开展户外活动的行为红线,但在面对广袤区域与分散个体时,常因执法成本高、证据固定难而陷入追责难的窘境。公众对生态环境法规的具体内容、违反后果及生态系统的极端脆弱性往往缺乏充分认知,其行为决策易受多重因素驱动。公众认知不足,与户外违法行为分散、隐蔽的特性叠加,共同增加了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取证的难度,削弱了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相较于事后高成本的违规惩戒与生态修复,事前预防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这就需要从面向户外场景开展系统性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入手,从根源上增强户外活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

生态环境法治教育是以系统提升公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为核心,融合生态环境科学知识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专门教育。当前面向户外场景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内容常分散于各类宣传教育中,缺乏以法律义务与责任为主线的体系化整合;教育方式偏重知识灌输,与户外实际场景下的行为指引结合不足,导致公众对具体法律要求认知模糊。

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开展面向户外场景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首先要明确各方主体在户外活动全链条中的法治教育义务。

教育系统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素养培育。在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阶段,可通过自然体验和通识教育,让学生建立情感连接与规则认知;在高等教育阶段,可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生态环境法治必修课程,行业特色高校可开发特色课程与实践模块。建议将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纳入“绿色校园”评价体系,以制度激励工作优化。

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需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融入管理流程。在线路备案、景区审核等环节发放法规手册与风险告知;在巡查执法中结合普法宣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解读法律规定;在处理违法案件时,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条解读,公开典型案例;在应急救援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使管理过程成为法治教育契机。

户外行业应承担源头信息把控责任。确保公开的线路与攻略传递出的信息以守法为前提,建立领队等人员的资格认证与持续教育制度,将法规掌握与环境风险应对能力设为从业门槛。

网络平台应履行内容审核与公益普法责任。过滤网络信息中的高风险内容并进行警示,常态化推送环境法律法规与行为规范,通过优化算法推荐科学合法户外活动案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其次,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内容应涉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三大关系维度,实现从抽象法条禁令到具体行为方式的精准映射。

在“人与自然”维度,需要细化野外用火、植被保护、野生动物避让的操作指南,如将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禁止核心区人类活动”的规定转化为“不得在未开放山地搭建营地”的明确禁令,同时指导户外活动参与者掌握垃圾分装打包、排泄物远离水源等“无痕”原则。

在“人与人”维度,应融入团队协作中的权益与义务规范,比如依据民法典中的救助义务条款,明确徒步者在同伴遇险时的合理救助边界,以及尊重当地社区传统习俗的行为准则。

在“人与自我”维度,则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的具象化引导。例如结合户外运动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徒步者根据自身体能选择适配路线,携带必备的急救装备与定位工具,并严格遵守领队的指令,确保户外活动参与者具备自我负责的意识和实操能力。

再次,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应通过场景化与数字化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与吸引力。深化场景化体验,开发融合户外徒步场景的VR互动课程,让学习者沉浸式体验违规搭建营地或违规用火等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推出搭载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普法小程序,在人们开展户外活动的过程中实时推送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禁止行为清单及应急法律指引;自然保护地可设立沉浸式教育点,并设计集法律提示、生态解说与行为引导于一体的智能标识系统,使教育在真实环境中自然发生。拓展数字化传播场景,需要主动占领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阵地,将生态环境法治知识有机嵌入公众喜闻乐见的户外叙事内容中。

开展面向户外场景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就是要让公众在亲近自然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行为规范刻入心间。既要讲清“不能做什么”的法律红线,更要说明“为什么不能做”的生态逻辑。通过教育引导,让法律条文的禁令转化为公众主动遵循的行为自觉,从根源上减少户外安全事故与生态破坏,以更高的治理效率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