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对清洁生产提出哪些新要求?
2026-04-21 04:20:58 邢杨 赵宏德 阅读(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整合为专节,实现了从单行促进法到法典编章的系统升级。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从政策引导转向法定责任。过去清洁生产多依赖政策、文件、倡议及补贴推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而现在其被写入生态环境法典,成为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国家规定其他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形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执行即违法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从分散实施转向系统推进。以往清洁生产实施呈现碎片化,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各自监管、地方标准不一,如今生态环境法典搭建统一框架,将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统筹起来,实现从零散治理到全链条、全流程系统治理的转变。
三是从行业试点转向全域覆盖。过去清洁生产主要在化工、钢铁、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试点推行,现在则扩展到所有行业、所有地区、所有生产活动,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要求,标志着清洁生产已从局部任务升级为全域性工作。
立足“十五五”开局起步关键期,各地要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根本遵循,持续推动清洁生产提质增效与迭代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能。
面向“十五五”,清洁生产工作必须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在理念、路径、机制上全面升级。在理念升级方面,要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把绿色低碳要求嵌入产品设计、原料选用、工艺开发、生产组织全流程,优先采用无毒无害原料、先进清洁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推动产业真正走上低碳集约发展之路。在路径升级方面,要从传统管控转向数智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建设智能监测、精准调控、动态优化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实现能耗排放可监测、可追溯、可优化,以数字化提升清洁生产绿色化水平。在机制升级方面,要从单个企业转向全链协同。推动清洁生产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构建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回收一体化的绿色供应链,带动全链条绿色转型,破解单一企业转型难、成本高问题。
企业是清洁生产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主动作为、加快转型。对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国家规定其他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形的企业,要依法主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期完成、规范公开、台账齐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节能降碳、资源循环、低碳工艺投入,加快老旧生产线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以技术创新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从研发、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置全环节落实绿色要求,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构建闭环循环生产体系。把清洁生产纳入企业行业发展战略,积极对接绿色信贷、环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向绿色低碳、高端高效转型。
推动清洁生产提质升级,护航绿色发展,需要法治、政策、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完善“法治引领、政策协同、政企联动”的保障体系。要强化法治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统一执法尺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惩处力度,确保企业法定责任落地见效。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深化协同,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清洁生产支撑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先进典型,普及法治理念,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清洁生产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邢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赵宏德,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