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内河船舶驶入“新”航道
2026-10-21 10:34:39 中环报记者宋杨 阅读(74)
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制造强国、能源强国的重要举措,为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发展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标志着内河新能源船舶发展从试点示范迈入加快推广的新阶段。
提起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机动车。实际上,船舶也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5年)》显示,2024年,全国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86.7万吨,其中船舶排放占35%,在非道路移动源中占据首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用内河船舶中,相当一部分在船舶排放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就已投入使用,排放控制水平参差不齐,老旧船舶“冒黑烟”现象在部分航段并不鲜见。随着内河航运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在保障运输需求的同时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航运绿色转型必须面对的课题。
近年来,我国聚焦水运发展实际和船舶污染防治难点堵点,采用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内河航运向“绿”向“新”。例如在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等内河水域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对船用燃油的硫含量作出要求;推动船只加装脱硫装置进行尾气后处理,以降低硫氧化物排放;严厉打击船舶冒黑烟、使用不合格燃油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相关举措确实有助于从末端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但要进一步减轻船舶污染,还需要从动力源入手,让船舶本身少排放甚至不排放,才是治本之策。《方案》提出推动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正是推进源头减排的关键举措。
从源头改变船舶的动力来源,其意义并不止于减排本身。船舶能源结构之变,一头连着交通绿色转型,一头连着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清洁能源供给,是能源革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生动实践之一。大力推广新能源动力船舶,不仅能直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还能撬动船舶制造、清洁能源、配套基建等多个关联领域的绿色发展,形成运输工具升级与航运产业转型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例如2026年9月,在武汉举行的内河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上,湖北发布三款纯电池动力散货船,现场签约89艘批量建造订单,直接拉动省内船舶制造产值约15亿元。
当然,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些现实挑战。例如一些新能源船舶技术总体上还不太成熟,建造、购置新能源船舶和改造传统燃油船舶成本较高,部分地区和航线补能基础设施不足,新能源船舶类型与航运场景不适配,跨航线运营机制尚不完善等,都在制约新能源船舶的规模化推广。
内河航运绿色转型、新能源船舶推广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做好科学谋划、做到统筹推进。正因如此,《方案》提出了三方面具体任务。一是加快全场景应用,包括推动新能源船舶多场景分类应用等。二是加强全链条支撑,包括提升船舶用能供应保障、鼓励创新商业模式等。三是推动高标准发展,包括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等。三方面任务相互支撑、各有侧重,共同构建起覆盖应用、支撑、监管全流程的推广体系,为内河新能源船舶发展打通了全链条通道,也为各地落实相关任务明确了具体抓手。
百舸争流,争的是发展;向绿而行,行的是未来。期待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船舶穿梭江河,在畅通经济发展脉络的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增添更多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