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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张伟教授:调整重心,让绿色金融更精准地服务“双碳”目标

2026-10-27 09:00:22 中环报记者宋杨 阅读(71)

「导读」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迈向碳中和愿景的关键阶段。《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积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也提出,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绿色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现有金融产品发挥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迈向碳中和愿景的关键阶段。《“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积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也提出,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

绿色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现有金融产品发挥了哪些作用?未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伟近日接受了中环报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张伟,博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二级)、应用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ZD113)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为绿色发展与金融创新。


中国环境报:绿色金融支持“双碳”行动与支持传统污染治理有何区别?

张伟: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由这个定义不难看出,应对气候变化属于绿色金融需要覆盖的重点领域,这就表明,绿色金融需要将“双碳”行动作为支持的重点。

绿色金融支持“双碳”行动,与支持传统污染治理项目是有区别的。比如支持对象不同,“双碳”项目是全球公共产品,传统污染治理项目是区域公共产品。相比之下,“双碳”项目更难以实现商业上的收益,因为后者有可能获得地方的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业务开展难度也不同,“双碳”项目涉及能源结构调整、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型,部分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投资风险较高,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和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的来说,二者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可以协同推进,但差异性也很大,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中国环境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绿色金融的支持重点该怎样调整?

张伟:绿色金融支持各类项目,需要一个合理的比例。这个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绿色金融发展初期,污染治理是重要的支持方向,服务对象主要就是大气、水体、土壤等传统污染治理项目。时代发展到现阶段,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且我国传统污染治理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绿色金融服务的重点应当逐步转向“双碳”领域。这并不是说传统污染治理不再重要,而是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在继续支持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碳减排、清洁能源和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这里还要注意一个问题,部分项目有利于污染治理或资源节约,但不一定能够直接形成可量化的碳减排效果。如果不加区分地将所有绿色项目都视为“双碳”项目,就会在评价上扩大口径,削弱对真正碳导向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

因此,既要发挥绿色金融的综合环境效益,也要提高对碳减排效果的识别能力,让资金更精准地服务“双碳”目标。


中国环境报:整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支持“双碳”行动的进展如何?不同地区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张伟: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较快,规模不断扩张,产品体系也更加丰富,由过去绿色信贷“一家独大”,逐步转变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权等多元共存的局面。

这些产品都为“双碳”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但从研究情况看,绿色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并不意味着流向“双碳”领域的资金也同步增长。如何把绿色金融的发展优势更有效地转化为碳减排成效,仍然值得关注。

不同省份之间也存在差异。江苏、山东、福建、湖北、黑龙江等省份的绿色金融发展与“双碳”目标联系较为紧密,四川、江西、湖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的“双碳”导向相对偏弱。这种差异与各地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等因素有关。


中国环境报:在服务“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绿色金融产品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张伟:早期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是排污权质押贷款,后来逐步出现了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权等产品。无论是传统绿色金融产品,还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对于支持“双碳”行动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举3个例子。

一是绿色债券。截至2025年底,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突破2.4万亿元,位居全球前列。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中长期社会资本能够更有效地进入“双碳”领域,其优势是平均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缺点是覆盖范围较窄、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与绿色信贷相比,绿色债券更适合一些期限较长、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比如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和绿色低碳产业扩张等。我国最早的绿色债券是碳债券,之后又陆续推出了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气候主题债券等产品。引入数字技术后,绿色债券产品也在不断进化,未来可以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

二是绿色保险。它既能给投资行为提供风险保障,也能弥补长期投资的资金缺口。截至2024年底,我国绿色保险保费收入为333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超330万亿元,分别是2020年底的3.3倍和18倍。早期的绿色保险产品主要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来经过不断创新,逐渐开发出巨灾保险、碳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产品。当前,绿色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础数据积累不足,不过引入数字技术后,可以使用实时数据代替经验判断,将绿色保险从单纯的“事后赔付”推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与“事后赔付”相结合。

三是环境权益金融。碳金融是最典型的环境权益金融产品,其次是绿证金融、绿电金融等。截至2025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8.65亿吨、成交额576.6亿元,分别是2022年底的3.8倍与5.5倍。另据统计,2025年我国绿证市场交易量达9.3亿个,是2022年的9.6倍;2025年我国绿电市场交易量达3285亿千瓦时,是2022年的18倍。早期的碳金融产品是碳排放权现货与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之后衍生出碳期货与碳收益权质押等产品。环境权益金融服务“双碳”目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定价,通过定价,将碳减排变为可交易、可融资的资产,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双碳”领域。


中国环境报:面向“十五五”,要让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您有哪些建议?

张伟:我认为要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多做文章。

要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碳排放信息是绿色金融支持“双碳”项目的前提条件,但目前相关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强制披露范围有限、披露标准不统一、一些披露数据未经核实等。为此,需要更加注重刚性约束与技术赋能。首先,逐步扩大强制披露范围,统一行业披露标准。其次,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运用区块链实现数据自动核验。再次,将披露质量与融资授信、财政激励直接挂钩,强化第三方鉴证与联合监管,严厉整治弄虚作假行为。

加强对“双碳”相关融资产品的开发推广。可以考虑以绿色金融为基础,融合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等,形成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的产品。例如将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可以开发出“双碳”专利质押贷款、“双碳”创业投资基金等绿色科技金融产品。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可以开发出碳账户积分贷款等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在推广方面,需要考虑将融资成本与企业的碳减排表现挂钩,以低融资成本吸引企业。当然,相关的政策支持、考核激励、宣传合作、专业服务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设立气候适应基础设施基金。这类基金是指支持应对干旱、洪涝等气候风险,提升气候韧性等项目的投资基金。鉴于今后极端天气会越来越频繁,气候适应基础设施作为承灾载体,需要专门、稳定的资金渠道。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相关要求,设立专门的气候适应基础设施基金,重点支持提升灾害频繁地区基础设施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撬动社会资本,放大杠杆效应。可以根据现有条件和现实需要,建立国家、重点地区等多级基金。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流程。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偏好规避风险的银行信贷资金,这与风险较高的“双碳”项目之间,天然存在矛盾。要化解这一矛盾,需要不断优化绿色金融服务的流程,把一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转化为敢于承担风险的绿色股权投资。具体而言,股权投资机构向银行发行绿色债券,把银行用于发放绿色信贷的资金,转化为绿色股权投资资金,之后股权投资机构再将这些资金投向“双碳”领域。如果投资成功,股权投资机构就用回收的投资本金及红利、股息偿付绿色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若投资失败,就用项目清算后的财产和担保(保险)机构偿付绿色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双碳”服务集聚区。产业集聚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也可以降低消费成本,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知识溢出效应、集体学习效应等。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服务于“双碳”目标的绿色金融服务集聚区很有必要。对于高碳产业高度集中的地区,由于转型任务非常艰巨,可以鼓励其建设转型金融服务集聚区。对于森林草原高度集中的地区,由于碳汇资源非常丰富,可以鼓励其建设碳汇金融服务集聚区。对于阳光、风力、水利资源高度集中的地区,由于新能源产业潜力巨大,可以鼓励其建设零碳金融服务集聚区。为了吸引金融机构进入集聚区,地方财税部门可以提供开办费用补贴和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