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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证了“气候变化治理法治化”走向现实的每一步 | 我眼中的法典

2026-04-11 15:43:05 张昱恒 阅读(96)

「导读」作为长期投身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深度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一员,当这部承载着几代环境法治人期盼的法典出台时,我内心充满使命感、责任感与沉甸甸的获得感,有两点真切感受:应运而生与水到渠成。生态环境法典以适度法典化模式,既整合现有规范,又前瞻性填补空白,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

作为长期投身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深度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一员,当这部承载着几代环境法治人期盼的法典出台时,我内心充满使命感、责任感与沉甸甸的获得感,有两点真切感受:“应运而生”与“水到渠成”。

生态环境法典以“适度法典化”模式,既整合现有规范,又前瞻性填补空白,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障。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一员,本人全过程参与了这部法典的编纂工作,深度参与了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应对气候变化专章的条文设计、研究论证及意见征集全流程。这段经历让我真切体会到“把政策共识转化为法律制度”的严谨与厚重,也见证了“气候变化治理法治化”走向现实的每一步。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系统考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国际影响等实际需要,创新构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律机制。

“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法治立场。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立足国家双碳战略大局,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系列文件,提炼核心制度需求,反复打磨制度设计,对核心条款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

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注重协同发挥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对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做出规定,全国碳市场由“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构成。“强制碳市场”是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限制碳排放量来推动减排;“自愿碳市场”是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激励更广泛的企业、个人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立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健康防控等制度,要求开展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综合救援和公众安全保障能力。法典草案形成后,我们参与了多轮面向全社会的意见征集,重点研究各部门、地方、高校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意见和建议,对每一条意见的吸纳,都让生态环境法典更贴近实践、更具温度。

在调研和意见征集过程中,最让我动容的是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共识凝聚,每一轮征求意见过程中,都让我看到全社会对绿色法治的共同期盼。法治是气候变化治理的根本保障。应对气候变化是一场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稳定、权威、可预期的制度支撑。

法典是时代的鲜明法治标志,回应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色。参与编纂过程中,我亲眼看到,当“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碳足迹管理”“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制度被写入法典时,意味着社会公众的“期待”都变得更加具体,也让我真切感受到了立法工作的严谨与担当。

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