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商业银行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进展(2025年)
2026-05-05 01:25:15 ESG投资研究中心 阅读(81)
2025年,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加速完善。国际方面,以ISSB为核心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持续修订与细化;国内方面,财政部、金融监管部门、交易所等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与框架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形成《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南(试用稿)》,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入加快落地实施阶段。在此背景下,全国性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政策导向,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量化程度持续提升。本文梳理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动向,选取16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围绕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目标、碳核算、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自然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议题,分析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实践方面的发展趋势,并为下一阶段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与管理提供参考。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进展
全球与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正加速从“框架构建”向“落地实施”转变,逐步形成以国际准则为基准、国内规则为主体、金融监管为专业领域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为银行开展高质量披露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
国际层面,以ISSB披露准则为代表,进入持续修订与行业细化阶段。2023年,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确立了“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核心披露模块,并明确覆盖范围一、二、三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2025年,ISSB发布对IFRS S2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范围三第15类别温室气体排放(即与投融资相关的排放)的披露范围,允许报告主体仅核算和披露投融资活动相关的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豁免企业核算和披露与衍生品及投资银行业务、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等金融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2026年3月,ISSB发布对SASB标准、IFRS S2行业实施指南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对农产品、肉禽乳制品、电力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SASB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业务活动描述、披露主题名称与指标定义,同时修订IFRS S2行业实施指南,确保气候相关披露内容与SASB标准保持一致,避免企业重复披露、降低合规成本。
国内层面,加快构建本土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制度体系,进入制度密集发布与实施阶段。2024年,财政部联合九部委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确立可持续披露目标、原则与核心要素,明确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及时性六大信息质量要求。在专项准则方面,2025年1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细化气候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温室气体核算(范围一、二、三)及转型目标披露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2026年1月,财政部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流程,明确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两类标准,强化信息披露公信力。
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加快推动金融机构等主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强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要求。2025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系统披露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ESG风险管理情况、高碳资产风险敞口、自身运营及资产组合碳核算数据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全面修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并将其拓展为《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南(试用稿)》,在对标国内准则与国际标准新要求基础上,重点修订可持续战略目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自然相关风险评估等核心内容,并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应用。另一方面,交易所监管规则同步推进。2024年4月,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于2025年1月配套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全国性商业银行2025年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展
(一)可持续信息披露总体进展
本文选取6家国有大型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基于其2025年ESG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分析其在披露标准响应、信息质量提升及特色实践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展现我国银行业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领域的整体提升趋势。
本年度,16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率先对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南(试用稿)》等监管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深度与广度均实现不同程度提升,行业整体披露体系进一步走向系统化与规范化。
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发展稳步推进,规模扩张与结构优化并行。202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头部银行优势明显,规模均在5万亿元左右,行业整体同比增速在8%—37%之间;转型金融加速落地,产品创新不断丰富,服务领域拓展至航运、制造、农业等多个行业。但整体来看,转型金融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模与绿色金融相比仍有差距,同时相关量化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完善。
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已普遍建立,投融资降碳量化目标披露不足。全国性商业银行已普遍建立较为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体系,但不同维度披露成熟度差异显著。全国性商业银行均披露了绿色低碳运营、社会/治理维度目标,其中75%(12家)进一步披露了绿色低碳运营定量目标,56.3%(9家)披露了定量的社会/治理议题目标。相比之下,投融资降碳目标披露略显薄弱,87.5%(14家)银行涉及相关内容,且多以原则性或方向性表述为主,缺乏明确量化约束,仅有37.5%(6家)银行披露了定量目标。
自身运营碳核算向范围三延伸,投融资碳核算不足。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已实现自身运营(范围一和范围二)的常态化披露,超九成(93.8%)银行已将其拓展至运营相关的范围三排放。但由于各行在组织边界与核算方法(如财务控制权法与运营控制权法)上存在差异,同业数据的横向可比性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投融资碳核算(范围三第15类)整体仍处于探索期,超三成(31.3%)银行开展了量化披露;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国有大型银行已在投融资碳排放核算方面开展相关实践探索和能力积累。此外,已有62.5%(10家)的银行对碳排放数据进行了第三方鉴证,数据可靠性进一步加强。
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广泛开展,物理风险压力测试实现突破性增长。气候相关风险已普遍被纳入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已开展转型风险压力测试,主要聚焦高碳信贷资产;物理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显著突破,已有68.8%(11家)银行重点针对易受极端气候影响的抵押及房地产资产开展物理风险评估;同时,全国性商业银行均披露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的评估结果。然而,仍有部分银行在情景设定、风险传导模型搭建等环节存在缺失,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在方法完整性、披露一致性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业务融合持续加深,自然相关风险评估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现有制度管理框架,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嵌入信贷全流程,通过绿色信贷、蓝色债券及生物多样性主题融资工具等不断丰富业务实践,逐步完善金融支持生态保护的工具体系。此外,56.3%(9家)银行开展了自然相关风险评估,逐步构建起自然相关风险评估体系。但整体而言,自然相关风险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披露以定性分析为主。
(二)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披露情况
总体而言,全国性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发展呈现“量质齐升”的阶段性特征。结合2025年披露实践来看,绿色金融规模持续扩张,转型金融由理念探索逐步走向产品落地与常态化实践,但整体信息披露仍有待完善,尤其在转型金融相关量化披露方面存在一定提升空间。
从披露层面看,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规模分化明显、增速整体稳健的特征。头部银行在绿色信贷规模上优势显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位居前列,绿色信贷余额均在5万亿元左右,其中工商银行达到6.7万亿元,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相比之下,其余银行绿色信贷规模多集中在1万亿元及以下,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队差异。从增长情况看,各银行同比增速总体保持在8%—37%区间,绿色信贷处于持续扩张阶段。其中,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等增速相对较高,甚至超过30%,而部分银行则呈现出在高基数基础上的稳健增长态势。

转型金融披露呈现产品创新活跃、实践范围拓展,但量化信息披露不足的特征。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转型金融贷款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如民生银行落地产业转型碳足迹挂钩贷款;平安银行推出可持续发展绩效挂钩相关债券;交通银行落地转型挂钩贷款;浙商银行出台转型金融贷款专项产品等。在行业覆盖上,转型金融实践从传统高碳行业向航运、制造、农业等多领域延伸,如交通银行落地内河客运船舶转型金融贷款,服务航运业绿色转型;浦发银行推出行业首单工业低碳转型贷,聚焦重点工业行业企业低碳升级。然而,在量化信息披露方面整体仍显不足,目前仅少数银行进行了量化披露,如邮储银行披露截至2025年末,落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转型金融标准金融业务10笔,贷款余额为6.47亿元;华夏银行亦披露其投向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领域融资规模已超过2,300亿元,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
(三)可持续发展目标披露情况
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已普遍建立,但在目标完整性与量化程度上存在明显分化。全国性商业银行均披露了绿色运营、社会/治理议题相关目标,其中75%(12家)进一步披露了绿色运营定量目标,56.3%(9家)披露了定量的社会/治理议题目标。相比之下,投融资降碳目标披露略显不足,有87.5%(14家)银行涉及相关内容,且多以原则性或方向性表述为主,缺乏明确量化约束,仅37.5%(6家)银行披露了定量目标。
表1 全国性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目标披露情况一览

绿色低碳运营目标披露较为充分,时间路径与执行安排逐步清晰。多数银行明确设立了自身运营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并通过阶段性目标强化实施路径,同时进一步将长期目标拆解为年度或结构性指标,并与能源使用、资源效率等具体运营指标相衔接,提升目标的可执行性与可监测性。如兴业银行制定了明确的碳中和目标与分阶段时间表,即“2025年实现自身碳排放强度相比2020年下降20%,2030年前实现自身运营活动的碳中和,2035年前实现全行上下游活动的碳中和(包含范围一、范围二和部分范围三碳排放,不含投融资活动范围三碳排放)”;中信银行制定了“自身运营范围一和范围二层面,2030年实现达峰,2060年实现中和”的目标,且在报告中将其拆解为清洁能源使用量、绿电使用占比、节约用纸量等细分指标;平安银行制定了明确的“2030年全面实现运营碳中和”目标,并制定年度量化减排目标及运营减碳路线图。
投融资降碳目标披露总体偏少,量化信息披露不足。尽管投融资活动是银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但当前仅有少数头部银行开始尝试披露投融资降碳的定量目标,87.5%(14家)披露了定性目标,以结构优化或方向性表述为主,缺乏明确的量化约束与时间路径。部分银行通过控制高碳行业敞口或提升绿色金融占比来间接体现减排导向,如中信银行披露“到2026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达8,500亿元”;建设银行披露“2022年至2025年间对绿色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不少于2万亿元”;中国银行披露“境内高碳行业对公贷款占比保持下降趋势”的目标;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均披露绿色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并同步制定发行、承销、投资绿色债券相关目标。
社会/治理维度目标披露重点领域清晰,但部分关键议题仍需强化。整体来看,56.3%的银行设立了客户服务、普惠金融等相关的目标,并形成一定的量化指标体系;但在数据安全、女性高管比例、员工培训时长、商业道德等社会性与治理指标上,多数仅披露历史回顾数据,前瞻性目标相对不足。在此方面,民生银行明确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零事故’目标”;中信银行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等方面均制定量化目标,如“投诉工单15日办结率保持95%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末正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等。
(四)碳核算披露情况
总体而言,全国性商业银行已全面实现自身运营碳排放的基础核算披露,但投融资碳核算与数据验证仍是当前主要短板。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已开展自身运营范围一和范围二碳核算,93.8%(15家)已进一步延伸至运营相关范围三排放,碳核算边界由“基础覆盖”向“拓展深化”演进。在投融资碳核算(范围三第15类)方面,31.3%(5家)披露了相关测算结果,整体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行业普遍实践。在数据可靠性保障方面,62.5%(10家)银行开展了针对碳排放数据的第三方鉴证,数据可靠性建设取得一定进展。整体来看,当前碳核算披露呈现“自身运营全面覆盖、范围3持续拓展、投融资碳核算明显滞后、数据验证有待加强”的结构特征,投融资碳核算将成为下一阶段行业重点突破方向。
表2 全国性商业银行碳排放数据披露情况一览

自身运营碳排放核算向范围三延伸,但核算口径与边界差异仍显著影响数据可比性。统计显示,已有93.8%的银行将碳核算拓展至员工差旅、通勤及外购商品与服务等运营相关的范围3排放,核算范围显著延伸。如中国银行同步测算了包含商务差旅、员工通勤、外购商品与服务等在内的自身运营相关范围3碳排放数据,按年度列示了各项排放源的具体数值与变动情况;农业银行持续开展全集团范围一、二和范围三城市用水碳核算,并进一步将范围三外购办公用纸和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和办公垃圾)纳入核算范围。然而,在实际核算中,不同银行在组织边界与统计范围上的选择差异较大。如中信银行、邮储银行等范围三核算边界仅涵盖总行及境内分行,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则将境外机构及主要子公司纳入核算范围;在核算方法上,中信银行采用财务控制权法,而其他银行则采用运营控制权法,导致同业数据在横向对比时存在基准差异。
投融资碳排放核算处于探索阶段,量化披露集中于少数银行及重点资产组合。投融资活动(范围三第15类别)是银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但仅31.3%(5家)银行开展相关核算的量化披露,并对核算范围与方法进行说明,真正实现量化披露的银行仍较少,且测算范围主要集中于对公信贷等核心资产。在此方面,平安银行依据PCAF全球金融行业标准开展资产组合碳足迹核算,2025年纳入核算的投融资资产规模同比增长56%,覆盖公司贷款、项目融资、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主要资产类别,披露了分资产类别的碳排放总量;兴业银行连续两年对八大高碳行业在内的80余个行业开展投融资碳排放核算,2024年投融资碳排放平均强度约为89.63吨/百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国有大型银行已在投融资碳排放核算方面开展相关实践探索和能力积累。
碳核算方法体系呈现国际标准与国内监管规则并行特征,投融资碳排放核算逐步形成多元参考框架。从方法论上看,全国性商业银行在自身运营碳核算方面普遍对标《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ISO 14064等国际标准,同时结合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核算指南;在投融资碳核算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碳类投融资碳核算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与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标准被多家银行采用。如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对公贷款的碳排放核算结合了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标准与PCAF标准进行测算;平安银行则构建较为系统的投融资碳排放核算框架,对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差异化处理,如对公信贷及项目融资以融资主体披露的范围1和范围2排放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在数据缺失时采用PCAF数据库基于营收的行业排放因子进行估算;房地产相关贷款基于区域建筑能耗标准进行测算;零售类资产中的汽车贷款则按照具体车型或品牌匹配排放因子,并结合官方能耗数据区分新能源与燃油车,提升测算精度。
(五)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披露情况
总体而言,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已广泛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的系统性程度持续提升。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已开展转型风险压力测试,68.8%(11家)银行开展了物理风险压力测试,较去年显著提升,表明部分银行正加快将气候风险管理从转型风险拓展至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物理风险维度,风险识别能力持续增强。在信息披露方面,全国性商业银行均披露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的评估结果,其中,75%(12家)银行披露了压力测试情景设定。然而,仍有部分银行在情景设定、风险传导模型搭建等环节存在缺失,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在方法完整性、披露一致性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表3 全国性商业银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披露情况一览

物理风险压力测试取得突破性进展,从试点探索迈向系统性方法构建。2025年,已有68.8%的银行开展物理风险压力测试,重点针对易受极端气候影响的抵押及房地产资产开展评估。在情景设计方面,多数银行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代表性浓度路径(RCP)和共享社会经济路径(SSP)情景,以及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框架,确保测试结果具备国际可比性。如中国银行针对慢性物理风险开展压力测试,聚焦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地区房地产押品的影响,采用SSP5-RCP8.5高排放情景,覆盖2030年、2050年、2100年三个时间维度,评估范围包括11个沿海省份及数百个区县层级区域;兴业银行则参与监管气候物理风险压力测试试点,针对我国沿海地区常发的台风灾害,探索物理风险压力测试方法论,并基于监管技术框架评估银行应对物理风险的能力。基于历史气候情景、SSP5-8.5情景和国内气候特征,设置两种情景下从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到五百年一遇的本土化台风压力情景,测试覆盖农业、基础设施、工业、公益设施和房地产五大行业,并考虑台风对房地产押品价值的影响。
转型风险压力测试持续深化,风险传导机制的量化模型不断完善。202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开展了转型风险压力测试,覆盖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航空等行业。在模型构建方面,头部银行正逐步打通从宏观气候变量到微观资产质量的传导路径,提升风险量化能力,建立“宏观气候因子—行业经营表现—企业信用风险—银行资产质量”的分析框架,实现跨层级风险传导。以中信银行为例,其转型风险测试针对电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石化、造纸、航空等八大高碳行业,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将GDP增速、产业碳强度、碳排放价格等宏观因子纳入分析框架,量化分析行业违约概率(PD)的跨周期变动趋势,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变化导致的资本充足率变动。
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披露以定性为主,气候风险对银行资产组合稳健性的影响总体可控。从披露情况看,多数银行说明了不同情景下预期信用损失(ECL)的变化,以及对资本充足率的潜在冲击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如兴业银行的报告显示,在基线SSP5-8.5情景的各项台风压力情景下,银行相关行业贷款质量恶化,但因测试地区相关行业贷款在整体贷款中占比较低,对银行整体信贷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指标影响有限,资本充足指标在各种压力情景下均满足监管要求,物理风险总体可控。
(六)自然与生物多样性披露情况
总体而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深化,自然相关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正逐步构建。本年度,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现有制度管理框架,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嵌入信贷全流程,同时积极开发生物多样性金融产品与服务。其中,56.3%(9家)银行开展了自然相关风险评估,逐步构建起自然相关风险评估体系。中国银行作为国内首家加入TNFD(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的中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TNFD框架、指导文件和能力建设,持续提供专家意见和设计建议,并被纳入TNFD《自然相关机遇报告(草案)》案例,在国际标准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
表4 全国性商业银行自然与生物多样性披露情况一览

自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普遍被纳入银行信贷政策,成为信贷准入与风险管理的考量要素之一。全国性商业银行均通过修订行业信贷政策指引,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作为业务准入的硬性约束条件,严格限制资金流向可能对自然栖息地、水资源、森林等造成不可逆破坏的项目。如华夏银行建立《生物多样性敏感性行业清单(试行)》,在信贷全流程引入生物多样性依赖性与影响评估,形成高、中、低三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农业银行在自然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上充分结合自身服务“三农”的业务禀赋,在农业、林业、采矿等自然敏感型行业的审查审批标准中,明确要求防范项目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坚决退出对环境造成破坏、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项目。
自然相关风险评估机制逐步构建,行业实践呈现积极拓展态势。全国性商业银行对自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的关注度显著增强,已有56.3%的银行探索建立自然相关风险量化评估框架与数据工具,为生态保护提供精准支持。如邮储银行通过信用风险监测系统接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量化评估投资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工商银行创新ESG风险管理系统与工具,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将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信息嵌入全行信贷管理系统——全球信贷与代理投资管理系统(GCMS),针对贷款项目选址增设生态保护红线判定功能,并纳入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为金融机构自然相关风险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
生物多样性金融产品与服务持续创新,逐步形成以生态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导向的业务体系。全国性商业银行通过发挥资金配置功能,围绕生态修复、海洋经济及林业碳汇等重点领域,创新推出多元化金融工具,包括生物多样性主题债券、蓝色债券及各类绿色信贷产品,不断丰富生物多样性金融的服务边界。在实践层面,邮储银行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通过“企业+基地+科研+农户+物联网”模式,实现海参苗种100%自然繁育,预计提升海域生物多样性30%,打造黄海北部“蓝色碳汇”基地,获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称号。招商银行则落地全国制造业及外资企业领域“双首单”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挂钩银团贷款,将贷款利率与湿地保护面积、生物多样性宣教受益人次、企业废水总氮排放浓度等核心指标动态挂钩,并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全程跟踪评估。
表 5 全国性商业银行生物多样性金融案例参考

三
全国性商业银行可持续信息披露展望
202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实践、可持续发展目标设定、碳核算、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议题上的披露取得显著进展,但从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趋势来看,仍面临一些挑战,未来可从以下方面持续完善:
深化转型规划制定与落地实施。应进一步细化自身转型规划,加快建立覆盖自身运营与投融资活动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并与国家“双碳”目标、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以及“十五五”期间降碳目标深度对齐,细化形成分阶段实施路线图,提升转型规划的可执行性。
推进投融资碳核算精细化管理。应分层收集、积累数据,优先夯实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基础数据积累,中长期逐步拓展覆盖范围,并引入更高质量的企业实测数据替代估算数据,持续提升数据结果的准确性。
强化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量化研究。应结合不同资产类别、行业特征与区域差异,采用差异化的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方法,系统识别和量化气候风险的传导路径。同时,加大对物理风险的研究力度,提升对极端气候事件、慢性气候变化对资产质量和抵押物价值影响的评估能力。
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协同发展。应响应“十五五”期间国家降碳要求,统筹推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协同发展,通过完善产品体系与配套政策,引导资金有序流向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应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主题金融产品,支持生态修复与自然资本保护,同时加快布局蓝色金融,围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上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与深度。
加强利益相关者沟通与国际经验交流。应在披露过程中主动回应监管机构、投资者、评级机构、客户和公众的关切,建立常态化互动反馈机制,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透明度。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合作与标准对话,通过经验输出与双向交流,持续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在全球可持续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注:
[1] 截至2026年4月29日,广发银行、恒丰银行尚未在其官网或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2025年ESG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因此上述两家银行未纳入本次披露实践进展分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