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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全链提质,全面深化VOCs综合治理丨“十五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系列解读⑩

2026-10-11 02:13:01 宁淼 阅读(24)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生成的关键前体物,部分组分还具有毒性、散发异味,对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自十二五起,我国启动对的治理工作;十四五阶段,被首次确立为全国大气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成为蓝天保卫战攻坚的关键领域。立足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十五五我国将持续深化全链条综合治理,补齐治理短板,系统提升污染减排综合效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生成的关键前体物,部分VOCs组分还具有毒性、散发异味,对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自“十二五”起,我国启动对VOCs的治理工作;“十四五”阶段,VOCs被首次确立为全国大气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成为蓝天保卫战攻坚的关键领域。立足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十五五”我国将持续深化VOCs全链条综合治理,补齐治理短板,系统提升污染减排综合效能。

治理成效坚实,VOCs管控迈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经过多年制度构建与攻坚实践,我国VOCs防治法制、标准、管理三大体系基本成形,为空气质量改善筑牢制度基础。

法律制度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VOCs治理的法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阶段性实施路径。涉VOCs产品质量、排放、监测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管控、排放统计等制度全面落地,VOCs治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治理实践层面,全国重点区域围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实施全流程治理。“十四五”时期,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2%,协同治污成效显著。

“十五五”时期,推动VOCs排放由千万吨级向百万吨级下降,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夯实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核心任务。

短板矛盾凸显,VOCs深度减排仍有较大空间

对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VOCs治理链条长、起步相对较晚,仍是大气环境管理突出短板,减排提质潜力巨大。

一是源头替代推进尚不充分。纸制品印刷、整车制造等行业已基本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但家具、机械零部件制造、印刷、电子加工等行业仍大量使用溶剂型高挥发性物料,物料调配、现场施用等环节管控不严,源头减排潜力未能有效释放。

二是无组织排放管控仍存在突出短板。VOCs产排污环节多、挥发特性强,工业源无组织排放占比超过60%。部分企业密闭收集措施落实不到位,间歇式生产导致反复逸散,生产过程跑冒滴漏问题频发,无组织排放已成为VOCs治理的顽瘴痼疾。

三是末端治理实际效能有待提升。部分企业仍采用洗涤吸收、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光解等低效治理工艺,污染减排能力基本失效;即便配置高效治理设施,也普遍存在工况匹配失衡、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密闭收集不彻底、运维管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治理设施“装而不用、用而无效”,实际减排效果大打折扣。

系统精准施策,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十五五”VOCs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本、过程控制、末端提质、制度赋能、智慧监管总体思路,统筹工程减量与制度增效,打造系统化、精细化、长效化治理格局。

一是抓实源头治本控量,压减VOCs产生总量。聚焦项目准入、集群整治、原料替代三大源头抓手,严控新增排放、削减存量污染,推进结构性深度减排。

严格项目准入刚性红线。强化涉VOCs“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效标杆、环保绩效A级水平,配套低挥发原辅材料、密闭工艺、高效治理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生产使用不符合低VOCs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从产业源头遏制高挥发性新增产能。

推进产业集群集约整治。针对城乡接合部、行政交界地带涉VOCs中小企业集群布局散乱、治污能力不足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有机溶剂回收、活性炭再生等VOCs“绿岛”共享设施,实行废气集中收集、专业处置、统一运维,破解小微企业治污成本高、治理分散的现实难题。

深化原辅材料绿色替代。优化涉VOCs物料使用结构,推广印刷行业减量、减层、减色绿色工艺。到2030年,推动家具、机械、零部件制造、印刷、电子等具备改造条件的行业全面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最大限度削减生产环节VOCs挥发。

二是强化过程精细管控,实施末端设施提质清零行动。以无组织排放攻坚、低效设施清零为两大抓手,补齐过程逸散、末端虚假治理短板,推动治理成效由“设施全覆盖”向“效能真落地”转变。

从严管控无组织逸散排放。推广连续化、自动化、全密闭生产工艺,减少间歇作业挥发。紧盯石化、化工、油品储运等高泄漏环节,强化有机液体储存、装卸全过程管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强化区域、先行区域三类区域全面更换储罐低泄漏呼吸阀;储存汽油、石脑油、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完成罐顶气收集治理或高效浮盘二次密封改造;物料装卸全面采用密闭接头,全方位削减无组织泄漏。

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全面淘汰光解、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简易喷淋等低效工艺。指导企业按照废气风量、浓度、组分科学匹配治理技术,优先选用成熟治理工艺。健全设施运行、耗材更换、危废处置全流程台账,严防设施空转、带病运行、虚假达标。

三是完善现代治理体系,夯实VOCs长效监管能力。统筹标准制度、经济激励、智慧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化、智能化长效治理机制。

健全标准许可制度体系。加快修订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与技术指南,补齐移动源VOCs管控标准短板。落实VOCs排污许可全覆盖,对空气质量不达标地区进一步加严许可排放量控制,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创新经济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推进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依托绿色税制倒逼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升级、深度治理。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绿色信贷对VOCs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构建“谁减排、谁受益,谁超标、谁担责”的激励约束格局。

提升智慧精准监管执法水平。完善非现场监控技术规范和电子证据认定规则,依托在线监测、溯源监管打造穿透式全天候智慧执法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大气监督帮扶,将突出涉VOCs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设施停运、低效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