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出台,绿色低碳引领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08-08 04:41:18 杨涛利 阅读(5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疆首个自治区级供热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绿色低碳和智慧化发展方向,为推动城镇供热领域节能降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在总则中将“促进节能降碳”确立为立法目标之一,并明确城镇供热工作应遵循“集约高效和绿色低碳”的原则。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条例》鼓励发展热电联产,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同时,支持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提高供热监测信息化水平,构建安全、稳定、智慧、高效的供热保障体系。
在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方面,《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这一规定将有力推动供热系统能效提升,减少能源浪费和碳排放。
《条例》还从用热服务端引导节能行为。《条例》明确具备分户供热条件的热用户可申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从制度上避免了空置房屋的能源浪费。在供热质量保障上,《条例》将居民卧室、起居室达标温度设定为20℃,较国家标准提高2℃,并配套建立室温不达标分级退费机制,以法治“硬杠杠”倒逼供热企业主动做好管网检修、设备运维和恒温调控,从源头减少能源损耗。
从鼓励清洁能源利用到推动老旧管网改造,从支持智慧供热到引导节约用热,《条例》将节能降碳理念贯穿供热全链条。随着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规将为新疆城镇供热事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强劲法治动力,让各族群众在享受温暖冬天的同时,共享天蓝地绿的生态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