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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徐州贾汪非法排污,看基层环境治理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

2026-05-13 01:00:09 王文琪 包存宽 阅读(66)

「导读」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徐州贾汪区新屋村非法排污事件。本应滋养农田、排涝排灌的沟渠却黑臭淤积、污水横流。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一污染问题已存在多年,当地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却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节目播出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徐州市也迅速成立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提级调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紧急展开。目前,当地已调配槽罐车转运污水吨,并同步开展清淤工作。然而,在看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徐州贾汪区新屋村非法排污事件。本应滋养农田、排涝排灌的沟渠却黑臭淤积、污水横流。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一污染问题已存在多年,当地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却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节目播出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徐州市也迅速成立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提级调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紧急展开。目前,当地已调配槽罐车转运污水68吨,并同步开展清淤工作。然而,在看到问题得到处理的同时,人们更应反思:长达12公里的污染带为何能存在多年?周边村民的持续投诉为何又石沉大海?从当前的相关报道不难看出其中缘由。

其一,小散乱污企业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此次涉事的羊蹄加工作坊规模小、分布散,生产时间灵活,极易逃避日常监管。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这类小型非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有限,违法所得远高于其违法成本,导致其屡禁不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监管力量薄弱,进一步加剧了治理难度。

其二,基层监管存在“宽、松、软”问题。在发现水质超标后,当地相关部门仅以发提醒函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后续并未跟踪督办。既未督促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也未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导致“发函即履职、整改无下文”。无疑,监管缺位纵容了非法排污行为的持续存在。

其三,相关部门协同机制不畅。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权责边界模糊,缺乏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发函后,属地政府未有效落实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也未及时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多重监管漏洞让违法排污有机可乘。

其四,“接诉即办”未能完全落地。当地村民多年来持续投诉污染问题,但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得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区域性污染,最终只能依靠媒体曝光推动解决。

此次事件警示我们,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不能等曝光才整改、等问责才落实,必须直面问题根源,补齐治理短板,从责任落实、协同机制、执法力度、公众参与等多维度发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长效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压实基层治理责任,根治“以函代管”的顽疾。坚决杜绝“一发了之”的形式主义,对下发的提醒函、督办函,建立销号制度,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环境交叉巡查机制,由异地生态环境部门或上级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有效破解基层面临的执法阻力问题。同时,全面推行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在主要灌溉渠道、路边沟渠安装在线水质监测设备,一旦出现异常或超标,系统立即报警。非法加工涉及大量用电,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小微企业或作坊的用电规律,有效精准锁定隐藏在民宅中的排污点。

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打破“九龙治水”格局。明确各部门在基层环境治理中的权责边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多查,既追究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也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同时,搭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数据、违法线索实时互通,形成一处发现、多方联动的监管合力。

加大执法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议以乡镇、村组为单位,开展针对食品加工、畜禽屠宰等行业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完全不符合环保标准、无证无照的“散乱污”作坊,坚决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以罚款;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作坊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经营,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推动小作坊向规范化、集约化转型。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全民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制度,优化24小时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功能,严格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给予重奖,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打消公众举报顾虑。此外,“路边沟”也是河湖治理的一部分,应招募民间河长协助政府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

生态环境治理要成为落在田间地头的行动。唯有从严执法、从实治理,绿水青山的承诺才能真正落实到基层的每个角落。

作者单位:王文琪,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研究所;包存宽,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