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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也应让企业“有感”

2026-09-19 02:23:54 马运文 阅读(33)

「导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动转变执法理念,降低入企现场检查频次,大力推行无感监管、非现场执法,恪守无事不扰的监管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实在在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近期,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非现场执法了解不多、知晓率不高,片面地认为,执法人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动转变执法理念,降低入企现场检查频次,大力推行无感监管、非现场执法,恪守“无事不扰”的监管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实在在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

近期,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非现场执法了解不多、知晓率不高,片面地认为,“执法人员来得少了,管得不严了”,简单把执法人员少上门、不上门等同于监管缺位、无人监督。少数企业甚至因此弱化治污主体责任,放松内部环境管理,滋生侥幸心理,试图规避监管,给区域环境安全带来隐患。这警示我们,环境执法坚持“无事不扰”,不等于让企业对监管可以“毫无感知”。

“无事不扰”,是精准执法、柔性执法的利企举措。以往粗放、高频的入企现场检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迎检成本、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推行非现场执法,依托在线监测、远程核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以“数据跑路”代替“人员跑腿”,用智能监管替代重复检查,核心就是杜绝过度执法、随意执法,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让企业专心抓生产、谋发展,真正享受营商环境优化带来的红利。

让企业对监管“有感”,是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监管“隐身”,不等同于监管“缺位”;执法“少扰”,也绝不意味着要求“放宽”。非现场执法的本质,是监管方式的升级、监管精度的提升、监管效能的强化,绝非监管力度弱化。相较于传统现场检查,数字化监管可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控,企业的排污数据、治污设施运行状态实时采集、全程留痕,监督其实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部分企业之所以产生认知偏差,根源在于非现场执法的“透明度”不足,普法宣传未能跟上执法改革的步伐。一些地方在推行非现场执法时,把工作重心多放在后台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上,而忽视面向企业的前端告知与沟通,致使企业看不懂、不了解这种新型监管模式,误将“精准无感监管”当成了监管的“空白地带”。

破解这一认知误区,关键是要把握好“不扰”与“有感”的平衡点。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公开非现场执法的法律依据、监管方式和问题处置流程,并适时曝光日常监管发现的典型问题,依托政策宣讲、线上答疑、风险预警、案例剖析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引导,让企业知道,少上门是精准监管,而绝非放任不管。另一方面,要健全预警告知机制,针对非现场执法监管捕捉到的异常苗头,第一时间推送风险提示,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不打扰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清晰传递监管信号。

优化营商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守“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思路,以科技赋能精准监管,以阳光执法消除企业的认知误区。企业则要读懂“无事不扰”背后的监管善意,自觉扛牢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在良性的监管氛围中走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