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危废治理再“加码”,4项新标准落地实施
2026-08-08 06:22:12 刘浩 王玉婷 余辉 阅读(31)
近年来,江苏省立足实际,加速推进化工废盐、含重金属污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活性炭等四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将江苏全国首创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1+N”地方标准体系,转入到精细化管控与全链条覆盖的新阶段,为基层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标尺。
作为制造业大省,江苏产业门类齐全,精细化工、医药农药、电子新材料等产业高度集聚,危险废物产生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然而,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治理短板一度凸显。少数资源化企业重经济效益、轻污染治理,再生产品中有害物质缺乏硬性约束,环境风险存在借产品流向转移的隐患;而国家层面通用规范难以完全覆盖省内特色产业,废盐、污泥等再生产品的属性认定模糊,违规堆存乃至非法倾倒等问题时有发生。
面对监管缺位背后的技术依据缺失,江苏以标准化建设破题,在全国率先构建起“1+N”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其中,“1”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确立了基本原则、设施要求、通用污染控制及环境监测等顶层规则;“N”则是针对不同品类废物的专项技术规范。随着此次4项新标准的落地实施,这一体系在细分领域再添4名“新成员”,“1+N”队伍持续发展壮大,驱动危废治理实现从“被动治污”向“源头防控”的能级跃升。
此次新增的4项标准均针对产生量大、环境风险突出的特定废物“量身定制”,比如化工废盐标准明确入厂分析重点指标与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划定特殊区域禁入红线,严控污染物排放;含重金属污泥标准区分火法、湿法两类工艺实施差异化管控,尤其严控含磷污泥可能引发的水体富营养化风险,并通过分级管控明确再生回用与定向利用两类合规渠道;农药包装废弃物标准结合江苏农业生产实际,按基层收集点和集中贮存点分级管理,特别规定再生塑料须“闭环利用”,仅可定向供给农药包装物生产企业,严禁流入食品包装或民用领域;废活性炭标准新增进厂再生模拟试验要求,严格限定再生炭污染物含量与产品性能,有效遏制无再生价值的废活性炭以次充好、回流市场。整套标准贯穿“全过程管控”理念,从入厂接收、贮存、利用到最终产物去向,每一环节均设置量化技术指标。这既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升级治污设施,也从制度层面斩断了“以资源化之名行非法处置之实”的利益链条。
标准化体系的落地已显现出显著的治理效能。在监管端,标准全面嵌入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及日常执法全过程,此前因技术依据不足导致的定性难、处罚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量化评判机制彻底扭转了监管困境。在企业端,清晰的生产边界推动了工艺老旧、治污能力薄弱的企业主动技改或有序退出,同时也为合规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标准引导,相关再生产品的应用渠道进一步明确,市场认可度与客户信任度显著增强。通过产物分级、定向利用及特征污染物限值刚性管控,有效阻断了危废再生产品无限制流入普通产业链,系统降低了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溶出带来的土壤与水体累积污染风险。
当前,随着“双碳”战略深入实施和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江苏已同步布局固废标准长远规划,启动风电光伏退役设备、钢铁行业环境管理指南等标准编制相关工作,持续拓宽固体废物标准化治理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推动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协同发展。
“这套标准体系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紧贴江苏产业‘土壤’长出来的。”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套标准体系在守牢环保底线与释放资源价值之间找到了平衡点。下一步,江苏将持续抓好现有危废标准的落地实施,加快推动体系扩容覆盖全部固体废物治理领域,并针对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钛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用于道路修筑、生态修复缺少标准支撑的现状,加快细分领域标准研究编制,以全覆盖、全链条的固废管控标准体系,持续夯实美丽江苏建设的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