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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6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

2026-04-07 17:40:19 美丽甘肃 阅读(82)

「导读」月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年第次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为大家介绍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五时期工作谋划,以及年重点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发布会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鲁学悟主持。

3月24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6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为大家介绍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五”时期工作谋划,以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发布会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鲁学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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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鲁学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为大家介绍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五”时期工作谋划,以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我先通报下2026年2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26年2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61.0%(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计算)。59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3.2%,无劣Ⅴ类水体。剔除本底影响后,33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下面,请袁艺同志介绍2025年甘肃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情况。

袁艺: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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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投入方面

202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攻坚之年,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圆满收官、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决胜之年,经过全力争取与统筹推进,全年累计下达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7.3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1.34亿元,全国排名第15、西北五省(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排名第2,包括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31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8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7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2亿元,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由2021年的16.21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21.34亿元,增长5.13亿元,增幅31.65%;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6.02亿元,包括转移支付市州资金2.16亿元,省本级3.86亿元。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淘汰,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等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含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项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涉农资金整合要求,切块至县区人民政府,由县区人民政府整合用于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等生态环境问题。

省级专项资金方面。省委省政府持续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在财政较为吃紧的情况下,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生态环保投入,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在2024年基础上,增加200万元,达到6.02亿元。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总量减排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2026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整合用好发展改革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现有资金政策,争取各级财政和金融资金配套支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加大中央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一是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视频部署会议精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坚持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谋划推进,加快建立完善黄河、长江、内陆河流域省内、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实现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二是坚持“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先后制定《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省级资金3.6亿元,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截至目前,黄河干支流、黑河、石羊河、白龙江流域13个市州、39个县区建立起流域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形成“共担保护责任、共享治理成果”的协同治理格局。三是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取得新突破。2021年、2023年与四川省签订两轮补偿协议;2023年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补偿协议;2024年与青海省签订补偿协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就甘肃省与青海签订协议后实现实质性补偿、与四川签订协议后玛曲断面水质由二类提升为一类提出专门表扬。同时,积极探索水源地协同保护机制。依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推动建立九甸峡水库等重要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协调受水区5市州与供水区甘南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签订补偿协议,推动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方面,截至目前,国家已发布5批共18项方法学,其中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等13项方法学适用甘肃省。甘肃省敦煌首航节能等4个光热发电项目和庆阳、张掖、金塔、临夏4个林业碳汇项目已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系统登记公示,8个CCER项目的实施,预计年均减排二氧化碳64.03万吨,年均收益超5000万元。2025年3月6日,甘肃省酒泉敦煌塔式熔盐光热发电等2个项目,列入全国首批签发的9个CCER项目,签发减排量50万吨。连续三个履约期提前100%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清缴任务,共清缴配额5.82亿吨。前三个履约期参与交易的主体主要为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配额1893.67万吨,交易额达11.88亿元。三个履约期,甘肃省配额暂时整体盈余365万吨。

多元化补偿方面,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有11个EOD项目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计划总投资221.8亿元,申请贷款165.01亿元。其中试点项目3个(黑河流域甘州段、临泽县农业生态修复、黄河流域兰州段白塔山项目),总投资108.8亿元,申请贷款80.04亿元;非试点项目8个(金塔县、白龙江流域武都段、静宁县、临洮县、武山县、甘谷县、平川区、皋兰山项目),总投资113.01亿元,申请贷款84.97亿元。项目覆盖水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文旅融合等领域,旨在通过“生态治理+产业反哺”一体化实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

谢谢大家。

鲁学悟:下面请牛耘同志介绍“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五”时期工作谋划,以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牛耘:大家上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甘肃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介绍“十五五”时期工作谋划,以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同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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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攻坚克难、硕果累累的五年。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决策部署,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等重点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回顾“十四五”,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显著成效:

一是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更加坚实。立法层面,聚焦黄河流域保护、祁连山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牵头完成5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配套40余件制度文件,形成“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框架,其中2025年新增《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目前正牵头起草《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条例(草案)》,逐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防护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1+N+X”政策体系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标准层面,制定印发《甘肃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累计发布实施28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025年新增10项标准,填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固废处理处置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领域空白,构建起与国家标准衔接、适配甘肃自然条件特点的地方标准体系,覆盖水、固废、温室气体、辐射防护、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了技术遵循。。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执法效能持续提升。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党支部学习计划,累计组织法治培训、专题讲座等120余场次,覆盖人员5000余人次,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长效机制,制定印发20余项法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累计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300余件、合同合法性审核80余件,无行政复议和诉讼纠错案件,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成果丰硕,制作的《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法治动漫微视频,先后获全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二等奖、“强国复兴有我”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征集一等奖,处室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先进单位。

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成效凸显,共治格局逐步形成。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流程工作机制,累计筛查案件线索1034条,启动办理案件552件,涉案金额6.4亿元,案件数量居西北前列,有效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让法治意识落地生根。深化府检院联动,建立“制度共建+案件联办+技术共享”工作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全面覆盖,累计核定披露企业4800余家,年报完成率连续三年保持99%以上,省级披露平台实现部省数据对接;7000余家企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269家重点监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近5亿元,构建起全链条信用监管和市场化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大幅提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梳理政务服务事项37项,推动即办件比率从53.5%提升至83.2%,主要服务指标超过省级平均水平。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一网办”“一表填”“一站评”“一键搜”“一图看”,省级32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及5个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100%,网上办件承诺时限压缩比达到72%,“五个一”服务模式获企业群众广泛认可,为企业绿色发展营造了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甘肃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仍存在法规标准供给与新兴领域需求适配不足、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不均衡、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关键五年,也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一是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配套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完善全要素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制度标准供给结构持续优化;二是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全系统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披露、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落地见效,形成法治化、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格局;四是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聚焦“制度完善、能力提升、改革深化”三大重点,扎实推进五项工作,为“十五五”规划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落实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加快推进《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加强立法调研论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聚焦水、气、噪声、固废、生态及新污染物等重点领域,完善标准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执行监督,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监督范畴,提升标准落地实效。

二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配套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和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厅系统实施方案;创新普法形式载体,丰富“小锦说法”等专栏内容,推动普法与执法、服务深度融合;强化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借鉴江苏“扫码入企”等先进经验,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全流程线上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确保人员、内容、课时全覆盖。

三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线索筛查和帮扶指导,确保线索“应筛尽筛”、案件“应赔尽赔”,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优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确保企业年报完成率保持100%;健全与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动态更新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覆盖面,发挥风险保障作用;规范涉企检查行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全程可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法规标准、损害赔偿等领域业务培训,健全省级执法监督专家库,强化基层技术支撑;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位媒体朋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使命光荣。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鲁学悟:感谢两位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中国甘肃网:袁艺处长,去年的专项资金情况您刚才已经介绍了,请介绍一下“十四五”以来的资金争取情况,以及“十五五”期间资金会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袁艺: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以来,共下达甘肃省中央专项资金119.79亿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57亿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2.58亿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7亿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12亿元,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0.55亿元。通过实施一系列水、大气、土壤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甘肃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十五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对支持范围进行了整合调整,从原有单个项目入库支持调整为以城市为单元整体申报支持,重点支持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该项目以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覆盖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域为申报单元,支持申报城市开展落后锅炉炉窑淘汰退出或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等燃煤污染治理以及其他与空气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获支持城市在项目实施结束及完整考核周期内,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应相比较“十五五”PM2.5浓度基数下降不低于2微克/立方米。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对支持范围作了优化调整,从原有单个项目入库支持调整为以地市为单元整体申报支持,重点聚焦地表水保护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美丽河湖建设3个领域,重点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废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资源化利用、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方面,对支持范围作了优化调整,从原有单个项目入库支持调整为以地市为单元整体申报支持,重点支持土壤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及国家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项目实施周期3年,按照项目总投资的7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方面,对支持范围作了优化调整,分配方式由“因素法”调整为“项目法”,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支持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75%给予奖补,单个省级项目每年奖补上限1.5亿元。重点支持村庄生活空间整治(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村庄生态空间保护与治理(主要包括池塘、沟渠、湿地等黑臭水体治理及水质改善等)两大类任务,同步设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今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具体实际,不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更加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让更多更好符合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能够换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腾讯甘肃:牛耘处长,“十四五”以来甘肃省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制定修订5部地方性法规、发布28项地方标准。请问,这些法规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对甘肃省生态环境治理起到了哪些具体作用?

牛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十四五”期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构建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核心作用就是为全省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硬约束”和“技术尺”,让治污有法可依、有标可循,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精准支撑重点领域治理。比如《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实施,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分工、管控要求,为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10年保持Ⅱ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范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全流程管理,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2025年新增的《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提供了相关领域监管实施依据,提升了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划定95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建成覆盖全域的“甘肃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为项目提供选址参考,累计服务公众查询37万余次,服务企业1.3万余家,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排污许可实现“一证式”管理,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520张,将固定污染源纳入统一监管。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规标准明确了企业污染排放限值、执法流程、处罚依据,让执法人员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避免了执法随意性;同时,通过标准培训、执法监督,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精准掌握标准要求,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十四五”期间甘肃省行政复议案件无纠错案件,充分体现了法规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是引导企业合规发展。法规的刚性约束和标准的技术指引,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治理水平,比如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与信用等级挂钩,推动7000余家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让269家重点企业主动防范环境风险,形成了“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的转变。

中新社:袁艺处长,请问“十五五”期间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有什么计划?

袁艺:谢谢您的提问。“十五五”期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分级分类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治理成果持续巩固拓展,美丽甘肃建设成效更加明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财政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流域补偿提质扩面。持续拓展完善省际、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际层面,持续深化与四川、宁夏、青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与陕西省对接协商,争取在嘉陵江、渭河流域签订省际补偿协议;省内层面,持续扩大省内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已签订协议的市州、县区应严格履行协议,按时清算资金,强化协议约束。二是逐步完善流域补偿内容。不断规范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文本,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稳步有序推动将常规水质指标以外的特征污染物、水量、水生态指标以及流域功能定位、供水安全等列为补偿要素。三是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补偿机制建设、水质改善、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质效高的市州、县区予以奖励,并向运行时间长、清算补偿额度大以及在补偿方式、考核指标、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取得创新突破的市州、县区予以倾斜,引导激励市州、县区拓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强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绩效管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补偿协议确定的其他目标,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巩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成果。指导市州尽早谋划下一轮流域补偿协议续签工作,做到紧密衔接、有序推进,推动流域补偿机制长效化、制度化运行。同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我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效能。

甘肃省广电广播新闻中心:牛耘处长,“十五五”期间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26年也明确要确保损害赔偿线索“应筛尽筛”、案件“应赔尽赔”。请问,当前甘肃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过程中,还面临哪些难点问题?2026年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破解这些难题,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牛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关注和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十四五”以来,甘肃省累计办理损害赔偿案件552件,涉案金额6.4亿元,案件数量居西北前列,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实施过程中确实还面临一些难点问题:

一是地区推进不均衡,部分市州线索筛查不全面、案件办理进度慢,对隐蔽性强、跨区域的损害线索发现能力不足;二是技术支撑有待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高,部分基层缺乏专业鉴定机构和人员,影响案件办理效率;三是部门协同力度仍需提升,各部门的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案件移送、证据共享、修复监督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2026年我们将聚焦“提质增效、均衡推进”,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重点采取四项具体措施破解难题、提升质效,确保线索“应提尽提”、行为“应赔尽赔”:

一是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省级与市(州)级统筹协调,持续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和案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定期梳理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清单,完善线索管理台账,实行“一案一策”,对办理进度慢的市州进行专项督导、实地帮扶,推动地区工作均衡推进,确保环境损害线索“应提尽提”,切实解决线索筛查不全面、地区推进不均衡的问题。

二是夯实鉴定评估基础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为基层提供技术指导;探索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质效评估,推动制定符合甘肃省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地方标准,同时开展鉴定评估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技术能力,缩短案件办理周期,破解技术支撑不足的难题。

三是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对国家和省级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实施专项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案件移送、证据共享、结果互认制度,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环境损害行为“应赔尽赔”。

四是加快推进修复基地建设。以“修复基地”建设为抓手,指导各地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管理,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替代修复),同时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和要求,加强案件办理监督,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鲁学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