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补齐农村治污短板
2026-09-18 01:17:43 赵宏德 阅读(32)
近期,央视曝光了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存在的问题。部分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收集不到污水;有的设施设计施工有缺陷,造成污水倒灌外溢;部分污水处理站点闲置,日常监管缺位,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这些问题折射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存在短板,急需以法治方式纠治补齐。
笔者以为,问题的主要成因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链条监管缺位。部分地方统筹谋划不够,前期调研论证不足,存在集中污水处理装置能力不匹配问题。部分地区重设施建设、轻管网配套和污泥处理设施规划建设,造成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还有的地区农户化粪池建设不规范,造成污水渗漏。清掏的粪污乱排乱放,没有发酵就排入农田。有的将治理设施运维、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外包后失于监管,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运维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法典设专节规范“城镇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其中第三百零五条明确,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厕所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对就近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还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单位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等作出规定;第五百二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此外,202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和资金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护。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明确污水管网运维单位,加强其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
生态环境法典和《行动方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治理路径。属地政府应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系统强化全链条监管工作,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让农村治污设施真正发挥实效。
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组织督办力度。统筹管网建设、设施运维、粪污转运处置全链条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总原则,做好治理规划和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链条监管制度,构建“政府监管+第三方运维+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巡查与监督监测,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堵点。对监管缺位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杜绝简单将治理运维责任转嫁给第三方的失责失管行为。
全面梳理问题立行立改。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和《行动方案》等要求,全面梳理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广泛听取村民和专家意见,对污水治理设施先天不足、管网汇水能力不足、设施空转、设备停运、粪污乱排乱放等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限期闭环整改,确保已建设的治污设施稳定发挥作用。同步推进农户化粪池规范化改造,落实粪污无害化处置要求。确保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资源化利用。
强化全链条监管。强化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考核监管,将设施污水收集率、设施运行率、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等作为运维单位核心考核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智能监管,运用电量、流量数据开展远程智慧管控。落实粪污收集转运台账制度,构建统一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的闭环管理。严格执法,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的企业和法人“双处罚”制度,对第三方故意停运、造假、违法倾倒粪污等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