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三监联动”的上海实践
2026-09-23 02:23:05 陈晓华 夏瑜杰 阅读(35)
生态环境“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是“监测部门感知发起、监管部门统筹调度、执法部门检查”的一种工作模式:环境监管部门发挥“发动机”作用,进行统筹调度,提出重点任务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发挥“哨兵”“耳目”作用,利用模型进行智慧分析,挖掘线索问题;环境执法部门发挥“铁拳”作用,打出精准监管合力。“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或将成为一种新型的协同作战、高效运转、科学智慧的工作机制。
2015年,上海市在排污许可试点基础上初步实现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并通过积极探索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上海市证后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建立了全市持证排污单位“一企一档”,基本实现了监管和许可等信息共享、过程留痕、闭环管理的新模式。同时,上海市通过进一步优化“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梳理了多项联动工作流程,落实例会与联络员制度,并升级证后监管系统及配备现场移动端端口,执法人员扫码即可获取排放口信息。

机制建设
为确保固定污染源“三监联动”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笔者尝试从联动情形、部门职责及任务时限3个维度给出建议。
在联动情形方面,按照监管、监测、执法三者之间的相互联动情况以及市、区两级联动事项,将联动情形划分为监管联动执法、监管联动监测、监测联动执法、监测联动监管、执法联动监管、执法联动监测和市区联动七类。
明确各类联动情形后,需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联动机制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从联动部门构成来看,主要包括联动任务的牵头部门、发起部门、接收实施部门及最终结果反馈部门。其中,牵头部门为任务的主管部门,发起部门负责具体任务的发起,接收实施部门则是具体任务的执行主体。各部门在依法开展工作时发现的各类问题均可作为问题线索直接移交其他联动部门处理,并抄送牵头部门。此外,各管理部门的联动监测任务由监测处统筹派发,联动执法任务由执法总队统筹派发。
在明确部门职责与任务流转机制的基础上,还需要严格规范任务处理周期与数据对接方式,以保障联动工作的时效性与完整性。联动任务由发起部门在平台发起后,接收实施部门需于7日内在各自管理平台生成具体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闭环反馈。
具体而言,联动执法任务若涉及立案处罚,反馈时间按相关规定为3个月;不涉及立案处罚的,反馈时间为1个月;联动监管任务反馈时间为3个月,联动监测任务反馈时间为1个月,市、区两级联动任务反馈时间则根据市级监管部门要求确定。对于信息化系统中暂不具备自动对接条件的联动数据,按职责分工进行人工录入;暂不具备在线联动条件的情形,通过线下方式实施联动,并做好相应工作台账记录。
系统建设
依托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三监联动”模块,同步升级改造监测系统与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固定源监管、监测、执法数据的共享共用,以及固定污染源“三监联动”任务信息的全过程互联互通。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固定源系统、监测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发起、接收、执行并反馈联动任务,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与任务闭环管理,初步构建起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依托信息化平台在线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实施效果
在前期成熟的试点基础上,上海市持续深化固定污染源“三监联动”机制落地应用,各项工作实施进展、联动成效逐步凸显。
在工作实施进展上,健全全流程制度体系,压实层级工作责任。上海市为加强固定污染源“三监联动”机制建设和推进实施,协同监测、执法部门加大了“三监联动”机制跟踪推进力度,并组织对全市“三监联动”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分析。
具体而言,一是及时开展宣贯培训,组织召开“三监联动”工作方案及信息化系统操作培训会;二是建立每周例会制度,定期会同监管、监测、执法等相关部门,就“三监联动”实施跟踪情况及固定源系统建设运维情况等进行会商,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明确后续工作要点;三是建立季度调度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调度,并结合固定源系统数据,对全市“三监联动”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四是强化帮扶指导,建立全市“三监联动”工作群,加强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与各区的联系,动态发布工作提示,及时解答各区在联动机制实施和信息化系统应用等方面的问题;五是强化工作考核评估,将“三监联动”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重点围绕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工作方案发布后的联动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六是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开放端口,实现与监测系统、移动执法系统间监管、监测、执法数据的共享共用,推动固定源“三监联动”任务信息全过程互联互通,实现联动任务从发起、接收、执行到反馈的全过程管理。
在跨部门联动运行方面,线上线下协同发力,联动频次稳步提升。
从年度任务联动来看,2025年累计发布年度执法任务25项、监测任务33项,涉及固定污染源2.1万家,总体完成率分别达到99%、89%。从日常任务联动来看,截至2025年年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发起日常联动任务3649项,涉及固定污染源1.8万家次。其中,工作方案发布前开展线上联动57次、线下联动970次;发布后开展线上联动1542次、线下联动1080次。联动总次数和线上联动次数均明显增加,线上日常联动任务闭环率达91%。联动类型中占比最高的3种情形依次为监管联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管与监测联动。
在综合实施成效上,“三监联动”机制在数据归集、行政效能、数字监管3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促进信息更新。通过“三监联动”机制的实施,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得到全面更新与扩展。截至2025年年底,联动覆盖对象从最初约4800家排污许可证单位,扩展至约4.8万家排污许可证单位;各区还积极推进子库建设,将餐饮、汽修等社会服务类企业纳入其中。
二是提升管理效能。“三监联动”机制的建立显著提升了环境管理效能。
在监管效率上,通过平台信息共享,减少了纸质材料流转,简化了线下环节,线上信息更趋透明公开,联动任务从发起、接收、跟踪到反馈的全流程效率明显提升;在精准执法上,以排污许可证为日常执法监管主要依据,推进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检查事项打包汇总、赋码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既提高了执法效能,又减少了对守法企业的干扰;在闭环管理上,针对执行报告和排污登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起“三监联动”任务,下发核查要求、反馈整改或复核结果,有效推动管理问题闭环。
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固定污染源从新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通过时间轴清晰展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等主要监管行为;引入智能辅助技术,实现质量评估线上全流程操作,通过前后台交叉验证及外部知识库验证,可对执行标准和限值、自行监测频次、固废贮存设施、台账及执行报告等进行智能审核;加强国家排污许可平台数据回流与应用,完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管理系统,推动同一排污单位及排放口的监管、监测、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存在问题
“三监联动”在实施过程中与工作方案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在任务发起、执行、闭环及信息化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环节响应效率偏低。线上任务发起率不足且存在滞后现象,任务发起的统筹协调与提醒机制不够完善,使任务执行进度滞后,部分任务存在超期情况。
二是联动深度有待加强。当前联动主要集中在“监管+监测”联动执法等模式,而“监测+执法”联动监管的实践较少;联动任务场景较为单一,未能充分覆盖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类应用情形。
三是信息化支撑能力不足。线上日常联动开展率偏低,占比不足65%;平台联动模块未充分考虑监测、执法对企业检查的特殊需求,部分功能接口无法正常调用;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不够畅通,部分业务数据尚未实现完全归集;缺乏联动数据统计分析功能,违法线索发现与预警提醒功能较为薄弱。
四是联动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人员对工作方案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有限,难以匹配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针对基层的考核正向激励机制缺失,影响基层人员的积极性。
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三监联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推动工作机制更加高效、规范地运行。
优化反馈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建立任务发起、接收、执行、反馈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对未及时接收的任务设置48小时自动提醒;针对任务滞后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对超时较多的任务开展督办,对临期任务进行自动提醒。通过培训会、系统线上答疑、点对点技术帮扶、编制操作指南等多种形式,组织政策宣传贯彻培训与全程指导,及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深化联动内涵,强化闭环管理。监管、执法、监测牵头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与跟踪督办,拓宽联动场景应用;建立“三监联动”综合评分体系及奖励考核制度,提高各单位线上参与度;构建监测与执法数据融合分析模块,对各类任务数据进行有效性评估;开发数据价值评估指标模块,量化评价各类数据的应用效果,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
完善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固定源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包括数据接口与任务编码规则;加强数据全量归集管理及信息库动态更新;引入人工智能(AI)分析模块,开发联动任务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构建违法线索智能识别模型,基于历史数据训练预警算法,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健全保障机制,推动有效落实。组建市、区两级“三监联动”专业团队;针对监管、监测、执法不同岗位需求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以“正向激励为主、负面约束为辅”为原则,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工作成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
(作者单位: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