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方监管不能只盯着监测造假
2026-11-08 02:02:46 朱德明 阅读(80)
近期,多部门联动重拳整治环境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但也要清醒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第1067条所指“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远不止环境监测机构,还包括环评、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机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生态修复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风险评估等主体。它们都是生态环境治理链条上的关键环节,一旦失范,同样会埋下生态风险、损害法治根基,监管必须同步延伸、一体发力。
实践中,其他类型第三方机构违法乱象不容忽视。有的环评机构回避重大环境风险、简化预测分析,为不合规项目“开路放行”;有的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机构应付式运维,人为调低药剂投加量、停运治理单元;有的土壤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机构刻意压低风险等级、出具不实结论,误导治理决策。更需警惕的是,一批处于监管视野边缘的机构同样潜藏风险:机动车船排放检验机构违规替检代检、降低标准;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和效果评估机构“纸上谈兵”、套用模板;生态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机构调查不实、压低损害数额;碳排放与碳咨询机构数据失真、为企业“放水”;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碳、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审核走形式、报告同质化。这些机构并不直接“造假监测数据”,却从方案源头、治理后端、市场约束等维度扭曲生态环境管理,构成全链条风险敞口。
生态环境法典重塑了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定位与责任格局。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独立的法律义务,只要在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文件,或是因履职不到位引发污染和生态破坏,除自身要接受罚款、业务禁入、资质取消等处罚外,还要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落实机构、直接责任人“双罚制”,视情节设置五年、十年乃至终身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生态环境法典不再局限于监测、环评两类主体,把设施运维、土壤修复评估、固体废物鉴别、排放检验、生态修复与效果评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碳排放核查咨询等全部纳入规制范围,清晰传递一个信号:所有出具专业意见、受托实施治污运维的第三方,都是生态环境法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底线。
当前第三方监管仍存在明显短板:监管力量配置不均衡,重监测、轻环评、轻运维的惯性依然存在;不同领域机构的规范标准、信用台账、抽查机制没有完全打通,部分行业仍处于“无统一名录、无刚性标准”的状态;市场上低价恶性竞争催生“劣币驱逐良币”;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联动还不够顺畅。整治监测造假是突破口,但不能止步于此,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第三方监管体系系统性完善。
首先,要统一监管视野,推动监管布局从“监测单点”向全品类技术服务延伸。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中,合理配比各类机构抽查比例,建立覆盖全部类别的第三方机构名录库、信用档案,把环评文件质量核查、运维台账核查、现场工况核查、排放检验过程核查、修复效果验收核查和监测数据核查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做到各类机构同步监管、各类违法同步查处。
其次,要细化分类监管规则,精准匹配不同第三方业务特点。监测机构重点管住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环评机构聚焦基础资料真实性、风险预测完整性、结论客观性;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机构重点核查药剂投加、设备运行、台账记录,推动运维过程可视化、可追溯;机动车船排放检验机构强化检验现场与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替检代检;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与效果评估机构建立方案审查与效果验收复核机制,实施修复成效“回头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机构规范资质准入与执业标准,强化现场勘验、证据链闭环;碳排放温室气体核查与碳咨询机构加快建设统一数据平台,开展碳数据质量专项核查;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碳、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推动审核评估实质化,将其结论与企业减排降碳、风险防范绩效挂钩。依托数字化手段搭建统一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比对、工况感知、视频留痕等方式,开展穿透式、非现场监管,提前识别异常线索。
再者,要压实委托双方主体责任,斩断利益合谋链条。厘清排污单位、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禁以委托第三方为由转嫁法定环保义务,严厉打击指使、授意第三方弄虚作假的委托方。规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禁止性条款,遏制低价竞标。完善信用惩戒闭环,将违法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予以限制,真正实现“一处造假、全域受限”。
最后,要健全执法司法协同机制,用好法典法律责任利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环评、运维、排放检验、碳核查等领域情节严重的虚假报告、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持续发布覆盖不同类型第三方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排放检验、生态修复评估、生态损害鉴定、碳核查等相对冷门领域,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引导行业自律。
生态环境第三方是依法治污的“技术支点”,支点歪了,整个治理体系就容易失准。重拳整治监测造假是良好开端,更要以此为契机,把监管视野拓展到法典覆盖的全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领域,坚持全主体覆盖、全链条管控、全类型追责,让每一家第三方机构敬畏法律、珍视信誉,真正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可靠的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