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2年9月

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宣传手册PDF下载(2021上海版)

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宣传手册PDF下载(2021上海版)

转自:上海环境

新修订《固废法》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有2年多了。新修订的《固废法》由原来的六章九十一条增加至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污染担责”等重大法律原则,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

作为国内最先实施垃圾分类的上海市,在环境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上,为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制作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宣传手册(法律法规基础篇)》,方便全国各地城市同仁借鉴,学习。这次固废云小编编辑整理的PDF电子版,各地朋友在企业宣传固废鉴别标准、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时,可以参考使用。

固废专家意见:陈云敏院士谈固体废物治理和双碳目标的关系

固废专家意见:陈云敏院士谈固体废物治理和双碳目标的关系

转自:【环境保护杂志】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并就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以及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到2025年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主要目标。

“无废城市”的战略意义是什么?变废为宝的科学途径和创新技术有哪些?固体废物领域将对“双碳”目标的实现起到怎样的助推作用?近日,《环境保护》杂志记者专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软弱土与环境土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第一届主任陈云敏。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是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

《环境保护》:《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请您谈谈提出“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体现在哪里?固体废物领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怎样的推动力?

陈云敏:从狭义上讲,城市固体废物指的是城市生活垃圾。从广义上讲,城市固体废物种类很多,除城市生活垃圾之外,还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等。“无废城市”中的“废”之所以定义为固体废物,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与废水、废气不同,固体废物中含有活性物质,一旦与大气相互作用,就会产生废水及废气,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固体废物中含有活性物质,资源化利用的空间非常大,如生活垃圾中含有纤维素、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中含有活性氧化铝。特别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积存量巨大,环境影响突出,但是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如果将带有活性物质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势必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比如,电厂煤炭燃烧产生的粉煤灰,可以说曾经是毫无用处,其处置还耗费大量资金和土地。如今随着技术的进步,粉煤灰已经实现了“变废为宝”,成为水泥、砖、陶粒、无机耐火纤维等产品的原材料。由此可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是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绿色发展。

“无废城市”建设的本质就是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和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因为固体废物全部消除是不可能的,所以所谓的“无废城市”应该是通过对城市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平衡,类似于“自产自销”,不会对城市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产生额外的负担和污染。这种平衡需要整个城市通过实现“固体废物产量更少、资源化利用更充分、废物处置更安全”来达成。对于生活垃圾的精细化管理,我要重点强调一下:尽管“零填埋”已经在各大城市推广,但是“零填埋”不等于不填埋,而是指原生垃圾的“零填埋”,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等还是需要进行填埋处置的。另外,当垃圾焚烧设备发生故障与例行检修时,垃圾填埋场仍需要发挥其应急兜底和保障作用。各大城市应尽早规划大型集约化填埋这种末端处置设施,且要优先考虑将在役填埋场扩建为大型集约化填埋场。同时,焚烧处理量较大的城市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研发和推广入炉垃圾含水量监控和烟气二噁英在线监测技术。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城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定期风险评估制度,引入基于风险评估的灾害保险机制,强化风险管控。

填埋和焚烧处置是固体废物主要的碳排放源

《环境保护》:当前我国固体废物的规模有多大?其有效处理与合理处置将会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

陈云敏:我国是世界上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年产固体废物总量达70亿t,其中,城市生活垃圾2.26亿t,建筑垃圾25.5亿t,工业固体废物33亿t;我国固体废物堆存量600余亿t,其中,生活垃圾约80亿t,建筑垃圾200余亿t,工业固体废物约300亿t;我国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占地200余万hm2,与斯洛文尼亚的国土面积相当,如果将600亿t固体废物平铺到我国陆域全部领土,厚度可以达到5mm,并会与大气及降水作用产生大量的渗滤液和甲烷、二氧化碳及恶臭气体等。另外,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填埋高度最高已达300m,且每年均有失稳滑坡事件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污染了地表环境。总体来讲,我国固体废物领域的现状可概括为“两大三高”。“两大”即产量大、资源化利用空间大;“三高”即失稳滑坡风险高、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土风险高、填埋气体污染大气风险高。

据统计,2016年全球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带来约16亿t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5%。数据表明,固体废物的填埋和焚烧处置是主要的碳排放源。固体废物组成复杂,含有不同比例的活性成分,在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其中尤以甲烷和二氧化碳为碳排放贡献大的典型代表。同时,以纸张、编织物为代表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处置后,其中的碳元素又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被释放到大气环境中。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的评估数据,甲烷对温室效应的贡献是二氧化碳的28倍,美国人为产生的甲烷量占全球变暖损害责任的10.6%,其中的3.8%则来自垃圾填埋气。另外,据国际固体废物协会(ISWA)预估,若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纳入减碳考虑,最多可减少全球20%的碳排放量。

对于我国固体废物现状,如果改善现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对大宗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对大量的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规范化治理,包括覆盖系统防水闭气、渗滤液污染阻隔管控、固体废物堆体边坡失稳滑坡加固,将对推进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及“双碳”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固体废物碳排放监测体系亟待完善

《环境保护》:在“双碳”目标下,固体废物领域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该如何推进?

陈云敏:我国制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正在陆续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即顶层设计文件“1”,《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即“N”里面的第一个文件。“N”还包括固体废物领域及其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措施和要采取的行动。对于固体废物领域来说,关键点在于如何按照“1”的顶层设计与要求,切实推动固体废物领域“N”的制定与实施。

目前,固体废物的碳排放核算主要采用的是排放系数法,缺乏一套完整的针对固体废物组分特点和处置方式的碳排放核算模型和面向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碳排放的监测体系。应针对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及末端填埋处置中发生的物质转化机制及碳足迹开展研究,基于“天空地”立体技术搭建一套碳监测网络与可视化平台,建成全国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碳排放监测大数据平台,查明固体废物碳排放源在哪、总体排放量有多大,为我国固体废物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的规划和减排技术的创新提供依据和支撑。

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不同特点,应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建筑垃圾为例,首先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种类建筑垃圾的特点进行分质利用,进而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验室针对浙江省温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通过细致勘察,将其精细分类为杂填土、硬壳层黏土、淤泥质黏土和淤泥夹粉砂四类,然后根据不同种类工程渣土的物理性质和工程特性,分类开挖直运利用,并提出了就近回填堆坡造景、废弃矿山消纳复垦土地、再生路基填料、围垦区洼地回填和储备再利用五种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途径,实现了工程渣土土方平衡和零填埋。

《环境保护》:请问您的科研成果在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我国的环境类学科建设还应该如何加强?

陈云敏:实验室做了一些岩土工程学科和环境工程学科交叉的工作,利用岩土工程理论和手段解决环境工程问题。建立了城市固体废物降解压缩本构关系,提出了生化反应、孔隙水气运移和溶质迁移耦合作用的降解固结理论,揭示了固体废物堆填场存在堆填体滑坡污染地表环境、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土、填埋气扩散污染大气三大环境灾害的根本原因。

实验室研发的技术已在国内数百个填埋场工程设计和治理中成功应用。研发的填埋场液气分离立体导排技术能够控制填埋场液位低于警戒液位,从而保证填埋场的安全稳定;研发的生态型“防水闭气”覆盖系统能够防止填埋气扩散并减少渗滤液产量;研发的全寿命水平防污屏障和竖向阻隔墙能够防止渗滤液扩散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实验室加强对固体废物填埋场“空天地”监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并积累形成了填埋场环境污染基础数据库,为精准治理提供了依据。

实验室负责的“十三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超重力具有“缩尺”作用,比如,我们想知道100层楼高的房子对地基的影响,只需将1层楼高的模型放在100个重力加速度(g)的超重力作用下验证即可。超重力场中还存在“缩时”效应,在超重力离心机上搭载土壤污染物迁移实验装置,可以模拟污染物在地下大尺度、长历时的运移,将现实中耗时需千年的污染物迁移研究缩短至数天。“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中的深地工程与环境实验舱拥有模拟地下污染物千米尺度和万年历时迁移过程的试验能力,能够为破解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灾害防控难题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先进示范区:杭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大公开

先进示范区:杭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大公开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 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之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将杭州市 2021 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基本情况

(一)一般工业固废

2021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572.37 万吨,综合利用量 567.54 万吨(含往年利用量 4.84 万吨),综合利用率 99.16%;处置量 4.04 万吨(含往年处置量 0.09 万吨),处置利用率 99.86%。主要种类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等。

(二)危险废物

2021 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82.53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81.89 万吨(含往年利用处置量 2.22 万吨),处置利用率 99.22%。危险废物种类近 40 种,主要有垃圾焚烧飞灰、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化工类污泥、含铬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

(三)医疗废物

2021 年,全市共有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医务室等卫生医疗机构 6000 余个,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 3.59 万吨,安全无害化处置率 100%。

(四)生活垃圾

2021 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474.2 万吨,主要通过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固废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争创国家级“无废城市”。

(一) 统筹“无废城市”创建。建立督查通报、帮扶指导等机制,及时总结“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并积极推进“无废亚运”建设,将无废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办和赛事全过程, 开展无废亚运场馆、无废亚运酒店等创建。

(二) 优化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6.64 万吨/年。建立 10 个小微收集点,全省率先出台服务小微产废企业十条举措,惠及全市小微产废企业。

(三) 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等管理指南,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将 危废处置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等纳入环境风险源,每季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 杭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3.信息发布日期: 2022 年 8 月 24 日

新固废法正式实施,生产企业如何应对?

 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它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新固废法共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相比现行固废法,新固废法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这些新修订的内容,是企业环保合规需关注的新要求。固废云小编就固废管理合规新要求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简要为大家做了整理,供固废产生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考。


新法要点

  “新固废法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从而形成了以‘三化’原则为核心,以分类管理原则、污染担责原则和全程控制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朱炳成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化”原则的确立,不仅明确了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整体思想,还实现了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固体废弃物防治相关的立法的衔接。

      此前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新固废法的修订。

   新固废法加大惩治力度,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威慑潜在违法者。“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施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方面

1、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主体,实现了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衔接。     新固废法施行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自主验收。此外,根据新固废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将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等纳入环评文件中。

2 、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保留了跨省转移固废贮存、处置需取得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但新增了对跨省转移固废利用进行备案的规定。根据新固废法规定,固废产生单位如需要跨省转移固废进行利用,需要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受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利用环节进行后续的监管。

3 、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小废解读

    一是对固废管理制度提出细化要求。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这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固废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求,在2018清废行动中,有不少企业在固废处置方面出现问题,进而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新增建立固废台账的要求。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在此建议大家尽快了解如何建立固废台账,如何快速实现对产废流向可追溯监管,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4 、新增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小废解读      该规定是新固废法的新增内容,也是新固废法强化工业固废产生者责任的又一体现。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该规定与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相衔接,即对于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尽到委托前的审查义务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否则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规定,处了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业固废产生者还要和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5 、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自身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产生的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对于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补充前述产生工业固废的信息。


处罚方面

12、固废管理不合规的罚款金额普遍加重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同样适用按日连续处罚规定,保持与《环境保护法》衔接和一致。 

13、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其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主要涉及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未明确涉及排放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此次新固废法不仅新增了对直接责任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并且还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   

14、新固废法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都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此次新固废法补充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增加了执法部门的便利。


结束语

      

     此次新固废法的全面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从新固废法修订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形势的变化及我国对固废违法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可以预见,企业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因此,相关企业应按照新固废法的规定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固废危废的环保合规管理,以防范愈加严格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

【科普】工业固废分类及贮存处置法规,你知道多少?

说到工业固废,大多数企业可能对这个词语“耳熟能详”,但对其中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本期固废云就为各位大家带来了一版关于工业规定等一系列的详细攻略,赶紧一起来学习吧!

一、工业固废的定义

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一类,简称工业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通常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有害工业废物)。

二、工业固废分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常见的一般工业固废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电子、废橡胶等品类。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卫生危险废物、农药危险废物等品类。

三、如何鉴别分类

  • 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 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认定。 

四、如何管理工业固废

生产计划及申报登记管理

产废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废的种类、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永康市一般工业固废的产废企业可在“无废城市“APP管理平台注册,并在APP上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计划登记、申报登记、申报转移等操作。

对企业来说,非常省心又省力。02贮存、处置场所管理

标准: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安全分类存放,应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标识:对于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分类: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能混堆;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可由企业自行搭建,而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简而言之,就是贮存及处置危险固废的单位必须拥有合法资质,否则就是违法处置,且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处理流向管理

产废企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移出地有关部门政府同意后,方可转移。

五、工业固废处置法律责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违反本法工业固废防治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处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所有的知识点,你们都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