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4年4月

废运通微信小程序操作解说(v1.0)

1.1 软件概况
“废运通企业微信小程序”是我司为制造业产废企业客户量身开发的收运服务客户端软件。
本小程序提供方便快捷的下单、填报和实时订单跟踪等功能。通过废运通企业微信小程序所提供的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功能,为广大产废企业单位提供具有持续价值的在线服务。

1.2 主体功能
“废运通企业微信小程序”其核心的功能包括固废订单预约、危废订单预约下单、产废计划申报、产废贮存场所备案等功能。
固废下单:制造业企业可以在小程序上提交固废回收的订单,包括固废的种类、数量、回收地点等信息。
定位和导航:可以使用定位功能帮助企业标注回收地点,并提供导航功能指导回收人员到达。
自动接单:可以根据企业提交的订单信息,自动匹配附近的回收服务商或资源企业,确保回收人员高效配送。
反馈评价:企业可以在小程序上对回收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提供改进意见,共同提升回收服务质量满足了产废企业在日常清运预约信息化需要。
2、小程序进入
通过微信扫码,或朋友圈转发的链接即可进入本小程序。扫码后提示用户授权,默认进入到个人中心首页,提示需要登录及绑定企业后才可进行业务。

点击“头像”及登录,会提示用户授权,勾选下方用户协议“同意”打勾后,即可点击登录。
微信用户初次进入本小程序后,因为还没有注册或关联企业信息,所以会默认进入到“我的”页面。

3、新企业注册
全新注册时,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页面提示,上传营业执照图片,填写企业名称,征信代码,责任人姓名等信息。进入个人中心,此处显示用户绑定的企业信息。
如果用户还未绑定任何企业,还不能开始业务,需要先绑定企业。 我们提供了对已经录入过的企业直接进行绑定,和全新注册企业两种途径来实现小程序用户的企业关联。

这里留意,征信代码和手机号,系统都会校验是否系统尚已经注册过了,如存在重复的则不可注册。
【提示】
 这时还不能直接进行下单预约,因为平台采用清运费预付款制度,需要您联系“废运通企业微信小程序”运营方,进行预付款财务打款,待企业账户预付款余额到账后,即可正常
下单。

信息无误提交后,会提示注册成功。


4、企业信息绑定
废运通小程序支持多个微信小程序用户对应同一家企业,所以对已经录入过的企业直接进行绑定,和全新注册企业两种途径来实现小程序用户的企业关联。如需绑定以后台已录入的企业,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企业>绑定企业”。
【提示:】如果用户还未绑定任何企业,还不能开始业务,需要先绑定企业。

点击【绑定企业】后,进入企业查询画面,此时如已知道自己企业已注册过“废运通企业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可直接输入企业名称模糊查找,找到后可直接点击企业名称进入绑定页面。

【提示】
如企业从未注册过“废运通企业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可选择点击【立即注册】。
找到自己需要绑定的企业后,点击进入验证页面,需要为防止企业账号被人随意绑定,进入到企业绑定页面后,需要核验企业账户负责人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输入后提交即可完成企业信息绑定。

【提示】
为什么要进行企业信息绑定?
回答: 企业下单是面向企业账号的,一个企业以注册手机号,和税号作为唯一识别。
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人多个微信号进行绑定,每个微信号均可下单,申报操作。

5、企业信息修改
按照页面提示,对需要修改的信息进行输入和选择,
完成后点击底部提交按钮,完成资料修改。

6、企业解绑

发生更换另一家企业操作业务时,可以选择解绑原来的企业,解绑后可对其他企业进行绑定。

7、预约清运预约
进入【预约】板块,有固废预约入口,和危废清运预约入口可以选择。
点击【固废清运预约】则进入固废预约下单入口。

8、产废计划申报
申报板块是用作企业向固废环保监管部门商标本年产废预估计划,及产废处置计划的功能。企业通过小程序端对固废产废计划后,环保监管部门可在监管后台可查看到企业填报的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数据异常或填报不合规,会被驳回,企业小程序端可重新填写提交。

从首页中业务办理板块点击“产废计划申报”,即可进入填报板块:

进入计划申报页面后,默认展示已填报的计划信息,企业可按固废品类填报多项产废计划,
列表页按提交的时间顺序列出,点击列表中的计划信息,可展示产废计划的详情页。

进入产废计划填报板块后,点击底部【固废计划填报】按钮,即可进入填写页面。

按页面提示,依次选择产废年份,工业固废名称,
工业固废代码会自动带出,物理性状,生产工序,处理方式后,按提示填写上一年底库存量,本年度计划产生量,本年度计划处置量,按Kg单位填写。

填写字段说明:
一般工业固废名称:直接选取对应固废,没有具体对应名称的选取其他废物;
物理性状: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 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上年度库存量(吨) :截至上一年底的固废库存量;


9、订单查询
订单查询按照【待接单】、【待上门】、【待付款】、【已完成】、【已取消】不同状态,可过滤展示几种订单状态的订单列表。有关固废订单状态的变迁,可以参考:

点击顶部过滤条件导航按钮,可展示相应订单状态:

其中,【待付款订单】,需要进行支付金额确认操作。 因司机称重核价,一般发生在装运完成后,或离开企业现场后,所以清运金额在司机录入完称重重量后自动计算得出。点击支付后,才会从企业预付款余额账户上扣除相应清运费用。

【提示】 如有待支付订单未及时支付,会影响企业再次下单。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 浙江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其中提出: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26个(座)。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0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厂10座以上,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40座以上、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400座以上。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二)坚持标准牵引、扶优汰劣。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破解堵点卡点,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群众有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省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1.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80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600个(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纺、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5500个。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实现老旧生产装置更新7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钢铁等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4.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造600万千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50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15000台(套),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5000个。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5.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26个(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6.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累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4000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4800台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7.完成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420个以上、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7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8.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改造100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0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厂10座以上,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40座以上、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400座以上。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9.加快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0辆,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新能源船舶绿色航线建设,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货船30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公路、航道数字化改造各1000公里。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0000台,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6000辆、老旧内河货船400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11.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深入推进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推动对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进行报废更新,到2027年力争打造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700艘以上。全面推进对船龄10—20年的渔船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10000艘以上渔船北斗三代终端安装、3000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对海上综合执法装备的更新力度。(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

12.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2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13.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16个,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实施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积极推动全省剧院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3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16.开展以县级为重点的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国家医学中心〔筹〕)、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医疗卫生应急综合演训基地项目(东部)落户浙江。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50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100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50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推动杭州市持续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杭州市政府)

2.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3.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3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000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160万辆以上,报废回收机动车超过65万辆。

1.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实现“县县全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

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3.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推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换新+回收”渠道,构建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制定推动跨品类置换措施,促进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5.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支持衢州市、丽水市发展废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金华市、台州市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嘉兴市深化退役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钢铁行业废钢比例达到50%。率先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使用信息化追溯系统,推广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政府)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8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00家以上。

1.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推进火电、炼化、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和充电桩、电机泵、冷水机组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升级。加快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省级地方标准,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提升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电机系统等标准。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3.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落实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等国家标准,推动家具绿色设计、再生铜等国家标准升级,制定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4.强化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参与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统筹利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新能源船舶更新、老旧货船淘汰等。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统筹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渔船报废更新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国资委)

(二)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地方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优化金融支持。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超过4000亿元。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省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局、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五)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到2027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200个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100项。提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100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方式支持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4月11日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国家所需和湖南所能结合起来,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供需对接、双向发力的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全方位兑现放大政策红利,全链条创新激发有效需求,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1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达到630万台。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6%、68%。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5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20%(2023年592万台)。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3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10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落实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深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持续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更新各类老化窨井盖,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装和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落后施工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在公共建筑装修、绿色建筑全装修、新建住宅装修、二手房交易二次装修等场景中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聚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以及智能农机装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效率。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实训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分专业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质达标。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建设学科、专业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研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类、终端类、网络设备类、安全设备类等信息化设施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鼓励医院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3人间,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合理增设独立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全省打造100个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支持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创建一批绿色分拣示范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将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物仓”。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市县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依托自贸区、中非经贸合作等开放平台,扩大二手商品、再制造产品等出口。推行诚信放心、“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等便利化措施,促进二手车流通和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推动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依托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统筹探索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

15.着力培塑产业新优势新动能。

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为牵引,围绕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和“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以湖南所能为全国所需提供高质量保障。推进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产业扩能提质增效,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做强做优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现代农机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向国家级、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跃升,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工程机械研发智造中心、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研发中心。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等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信创产业集群、全国重要的先进计算产业基地、全国领先的音视频产业集群、行业领先的北斗规模应用集群,培育装配式建筑、快速磁悬浮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进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生命工程等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突破,补齐高端装备、先进适用产品等领域供给能力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

充分发挥我省制造业优势,推动我省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湖湘品牌产品,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向全国宣传推介。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突出标准牵引。

制订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组织制修订一批涉及能耗、排放、技术、安全等相关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农用机械、装配式建筑等重点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湖南品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制修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规范车辆、家电、手机、工程机械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标准有序衔接。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推动计量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保障标准落地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节能环保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湖南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湖南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编制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财税政策。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发展等存量资金,加大新增预算力度,支持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金融支持。

优化金融政策供给。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创新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合理增加绿色消费信贷,加大信贷对农机具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额度、期限。出台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专项再贷款政策快速落地。(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投资、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设备更新项目。(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产业和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等新模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支持省内装备制造生产企业、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相关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建立产业合作对接机制,推动省内工业企业加强零部件和原材料就近配套,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五首”奖补政策,加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芯片、首套件电子元器件推广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工作纳入省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政策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跟国家部署,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动态完善“两优”清单(即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即7大领域设备更新、3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同步发力。

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

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进一步激发潜在消费,拉动我省有效投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条发展,推动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和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较2023年分别增长15个、13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

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省数据局、省工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4.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结合改造完善燃气监管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积极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6.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太原、临汾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车绿色化水平。鼓励各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有序打造一批氢能公交汽车示范线路。(省交通厅负责)

7.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动晋中、长治、运城等市电动汽车、甲醇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将符合条件的通航业务纳入省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立足我省氢能比较优势,加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航空装备新赛道。(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9.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将引进的重大农机装备纳入《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在临汾、运城、忻州、晋中、大同等产粮大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广适应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的智慧、绿色、高效农机装备。(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11.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数字化改革,提升教学能力工作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高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为目标,支持省内高校及科研机构更新置换先进科研仪器设备。鼓励省内“双一流”高校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鼓励省内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有组织科研,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强化科研技术设备更新与高等教育百亿工程的协同实施,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省教育厅负责)

13.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依托我省职业教育提质达标行动,推动职业院校分学科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支持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14.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重点依托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济山西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山西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国家在山西布局的重大专项,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我省前沿医疗装备的技术科研与应用。(省卫健委负责)

15.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有序推进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省卫健委、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17.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考虑文旅娱乐、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等需求,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大力支持体育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和冰雪经济发展,打造体育文旅精品。(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省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5G 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 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在文旅产业应用大数据基础算法、平台软件、智慧监管等共性关键技术领域,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省文旅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19.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各市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引导各地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每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等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延续执行省级甲醇汽车消费奖励,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

22.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开展家居惠民专项行动的市提供省级财政专项支持,鼓励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市在家居惠民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

24.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鼓励各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家居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推广普及《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省住建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培育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支持各市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中,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负责)

四、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

27.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培育全省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回收、置换等多种回收模式。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市根据当地情况,探索更多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

29.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各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支持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督促指导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31.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太原、临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和朔州、晋城、长治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长治、太原、大同、忻州、吕梁、阳泉等市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探索在大同、忻州、朔州、运城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市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一)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

33.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地方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围绕我省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研究制定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

35.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参与力度。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支持力度。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37.加强标准对比提升。以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标准对比研究。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我省标准的整体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推动标准有序衔接。以我省能源、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山西品牌。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重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山西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山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39.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税务局负责)

41.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发挥好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山西金控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委托定向、并行支持、悬赏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新的组织模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大力推进“晋创谷”建设,优化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44.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

45.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制造业、能源产业领域设备更新换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教育领域设备提升、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水平提升等领域的具体政策或规范,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市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举措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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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指出将更新供水、污水、环卫等设施设备,健全收费调整机制等,详情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

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更新改造清单,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工作,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针对加装条件成熟的纳入电梯加装清单,制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在工程施工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对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要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商业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对商业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更新后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对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编制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合理制定改造计划任务,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新包括水厂水泵系统更换、电气设备更新、加药设备优化、检测及自控设备升级、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更新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更新包括成套设备、加压泵房、配套水池(储水设施)及安防检测等设施更新。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情况,编制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更新计划,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标准与规范,全面摸排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对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钢瓶进行更新。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七)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摸排改造灰口铸铁管道及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原为输送其他气体后改为输送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且存在安全隐患,未满20年但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允许使用或无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钢质及聚乙烯燃气管道,及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场站和设施设备。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要求,摸排改造存在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及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设备。

(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地级及以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

(九)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标准,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十)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建立设备更新清单,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一)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省级专项资金,指导地市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各地市场监管、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加强电梯安全评估,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贴息支持。用好用足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分类确定更新改造任务清单,明确2024年及到2027年工作计划。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照改造要求,进一步加强摸底排查,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和申报。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地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4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围绕新型城镇化,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环卫、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城市韧性。力争到2027年,更新供水设施4000套、环卫设备6000台套,升级污水处理厂40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1日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快转型,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基础。

2024年,全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水利等重点领域(以下简称八大领域)设备投资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4.5%、64%;报废汽车回收量增长40%,二手车交易量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15%。

到2027年,全省八大领域设备投资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全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聚焦湖北优势产业发展,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汽车、机械、航空、矿山、船舶、轻纺、电子等33个行业需求,大力推动生产、用能、发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2024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重点打好汽车、钢铁、化工转型“三大战役”,重点推进机床、化工等老旧设备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购买绿证等方式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围绕新型城镇化,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污水处理、供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建筑施工、建筑节能改造等10个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城市韧性。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和加装电梯1万台,更新供水设施4000套、环卫设备6000台套,升级污水处理厂40座,安装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物联传感设备25万套,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9000台、节能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提质。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5%。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置换,力争2024年淘汰1000辆,2026年全面完成淘汰工作。支持新能源船舶新改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改造。支持铁路运输、交通桥梁等设施设备更新。对老旧运输船舶报废给予补助,力争到2027年累计淘汰老旧燃油船舶200艘。(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业机械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老旧带病农机,支持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加工机械、微耕机等9类农机报废更新,力争到2027年全省累计报废农机14万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6%。支持粮油等农产品加工、渔业畜牧业、果蔬生产等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支持省属高校更新多媒体讲台、电教平台等教学设备。围绕省属高校加快材料科学、纺织科学、生物学、化学等一流学科建设,大力推动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加强教育数字化领域设备更新,积极引导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现代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文旅设备升级。支持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旅游观光及主题公园、游乐园的大中型游乐等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歌舞剧院、戏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等演艺设备更新,支持文旅数字化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文旅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医疗设备改造。加快推进全省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设规范化的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类、放射治疗类、远程医疗类、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提升基层医疗设备水平。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增加二人间、三人间比例,完善无障碍化设施,力争到2027年,每年更新CT、核磁共振、DR、彩超、直线加速器等设备300台套,改造病床10000个。(牵头单位:省卫健委、省经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水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涵闸、泵站等两大类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完成41处涵闸和61座泵站的建设或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着力推进汽车“换能”。研究制定全省汽车更新升级消费活动方案,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报废更新,支持国五、国四排放标准乘用车置换更新。省市联动开展“车行楚天”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力争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4万辆。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加快推进农村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家电“换智”。研究出台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方案,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线上+线下、产品+服务、零售+体验”等模式,力争2024年全省家电以旧换新100万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家装厨卫“焕新”。结合推进城市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支持家居企业发展线上样板间等新模式,联合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开展家居焕新季系列活动。完善家具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依托安居链平台支持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每年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2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全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持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挥省属国有平台作用,依托城乡供应链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1个湖北再生数字化服务平台、6个市州级拆解加工再利用基地、30个县级绿色分拣中心和若干乡镇(街道)回收服务网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公共机构数字回收平台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力争到2027年全省全年报废汽车、家电回收量分别达27万辆、780万台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供销社、省机关事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二手商品有序流通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商品房、楼宇等为二手交易提供场地保障,建设集中规范的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龙头企业,推动新车、二手车业务一体化运营发展,力争到2027年全省全年二手汽车交易超75万辆。加大二手车出口主体培育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资源加工利用再制造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风力发电设备机组等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集聚区。指导企业积极申创省级“无废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全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衔接国际国内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设备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要求。鼓励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与欧盟、东南亚、“一带一路”等重点海外市场标准对比分析,推动我省更多新能源汽车、机电等优势产品走出国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完善地方标准。加快修订完善大宗消费品交易相关标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标准。持续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引导企业标准化升级。鼓励我省优势产业领军企业积极申报标准领跑者,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宣贯。(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六、全力实施抢先发展行动

(一)抢抓窗口拓市场。建立鄂产设备供给清单、“两新”需求清单,依托全省供应链体系加强供需对接,通过平台集采等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支持长江汽车供应链做好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供需交易,光电子信息供应链做好家电、电子产品等生产设备供需交易,九州医药供应链做好医疗设备供需交易,长江船舶供应链做好船舶更新改造供需交易,科创供应链做好教育科研设备供需交易。结合“十百万”供需对接工程,加大宣传推介,积极支持鄂产设备参与国家设备更新。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力争到2027年,培育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抢抓攻关强科技。聚焦工业母机、汽车零部件等“卡脖子”难题,对接设备更新需求,开展高端装备、芯片等领域科技攻关。强化集成电路等产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抢抓政策壮平台。支持企业健全“换新+回收”“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二手汽车、电子产品、家电等平台经济。利用新媒体及电商平台,推动政策红利直达消费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金融财税支撑

(一)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探索设备融资租赁合作等新模式。运用担保增信、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工具,加大对优质项目特别是民营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融资需求支持,更好撬动社会资本。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的绿色金融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对我省的支持,用好用足中央节能减排等部委专项资金。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科技、环保等政策联动,市县根据实际制定“两新”支持政策,组织多样式活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两新”税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领衔推动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等9家单位为行业牵头单位,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衔接,制定各自领域实施细则,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等17家单位为责任单位,结合职能推进各项任务。

(二)加大要素保障。加强用地、用能、环评、人才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形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执法。加强“两新”工作监管监测,查处企业骗补、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五)开展跟踪评估。开展年度“两新”工作效果评估评价,调整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设备更新情况、企业和消费需求,滚动实施跟进。

浙江省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与循环利用、白色污染控制及可循环绿色替代材料、垃圾分类收集智能化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相关标准;加快研制再生铜、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竹基生物质燃料、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加快新一轮标准更新升级,更好支撑浙江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相关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着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协同配套政策,充分释放各领域标准化效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取得积极成效,年度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0项以上,制定发布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重点消费品领域新增“浙江制造”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200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20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00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50家以上。

到2027年,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显著成效,政策与标准更加协调配套,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8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0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1000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60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500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200家以上,有力支撑浙江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更加畅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有力牵引设备更新

1.加快完善数字、低碳技术标准。完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产业大脑、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生产线、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远程监测、智慧高速公路、电梯物联网等方面标准,支撑企业数字化改造和交通、市政、安防智能化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提效。积极研制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塑料制品碳足迹核算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评价、碳排放基础数据元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低碳转型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加快研究完善电梯、燃气管道等安全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燃气器具、供电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参与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国家标准,加快研制热成像火灾探测器、可视化烟雾探测器、电气监测保护等“浙江制造”标准;出台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应急救护、应急物资储备、人防工程等地方标准,支撑交通、教育、建筑市政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动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升级能耗能效标准。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积极研制炼化、建筑材料等重点行业能耗国家标准和电力变压器、冷水机组、冷库、泵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或填补国家标准空白的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地方标准,提升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市政、医疗、教育和农机等重点领域能效能耗技术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产品质量标准提升,有效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5.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电动自行车整车、动力电池、充电器、头盔等国家标准,完善集中充换电、消防安全、回收再利用等标准规范。(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汽车标准升级。参与修订起草汽车远程服务系统、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动压缩机总成等国家标准,研制汽车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汽车数据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车用制动盘、散热器、铝合金车轮、转向管柱、安全气囊、铜箔软连接等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提升汽车安全等级和质量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家电产品标准更新。参与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年限等国家标准,研制集成家电、低噪声家电、卫浴家电等高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空炸压力锅、节能舒适空调、集成灶、智能炒菜灶等“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洗衣机、电冰箱、集成灶、插座等家电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家装消费品标准引领。加快研制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儿童家具安全、家居阻燃性能、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家具质量分级、家具通用技术要求、人造板通用技术要求等质量提升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集成式淋浴器、整体淋浴房、防紫外线窗帘、饰面人造板等“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家具、厨卫、家装建材等家装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指南。(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新兴消费标准支撑。参与制修订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国家标准,研制电动平衡车、民用无人机、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国家标准,提升消费者体验。制定出台绿色直播间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数据资产确认、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等地方标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激发消费新潜能。(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循环利用标准完善,有序支撑产业循环畅通

10.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研制家具绿色设计、绿色产品评价等国家标准,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等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绿色产品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鼓励电商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参与制修订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国家标准、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国家标准,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标准规范,健全报废车回收企业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标准。(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梯次利用和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强化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与循环利用、白色污染控制及可循环绿色替代材料、垃圾分类收集智能化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相关标准。加快研制再生铜、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竹基生物质燃料、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

13.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争当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组织专家上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专题诊断服务、技术解读、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淘汰注销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交通、农机等重点领域不达标高耗能设备,更新不符合规范的燃气厂站、燃气管道、游乐设施、观光车船等,配备符合高标准要求的中小学午休装备。加强家电、厨卫五金、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探索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风电等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带动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标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处罚,充分发挥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强制作用。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将发现的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转交产品质量监督、执法监管部门,强化联动联防联治。组织锅炉、能耗能效等重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开展小家电、儿童服装等重点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促进动态更新标准内容、改进标准实施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推进标准研制、宣贯、实施和监督,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协同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提升项目。对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推荐申报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强化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融合,提升相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制定、实施标准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国内外统筹。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跟踪比对机制,及时采信和转换先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浙江制造”标准“走出去”。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推广“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支持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管理类、技术类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权益保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支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扩充完善我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小家电、家具等重要消费品纳入我省监管重点,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严厉打击质量不达标等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标准提升行动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知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浓厚氛围。(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省级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供热老旧管网500公里、供水老旧管网400公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24〕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快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供给和服务,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装备、智能装备,以设备更新带动行业升级。推动终端消费向生产制造传导,积极争取优势产品、优势装备进入国内设备更新大市场,以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焕新,建好建强国家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到2027年,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工业母机、机械、轻纺等传统行业,加快服役10年以上机床等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针对航空航天、重型装备等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验设备。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广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速“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推进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建设,全域、全链、全环节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推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换代。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加大工业固废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

4.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更换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快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动危险度高、强度大、重污染等工序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加强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提高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灾害预警系统,提升煤矿开采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以粮食千万吨增产计划为引领,以大规模场景应用为推动,统筹用好农机更新补贴和优机优补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巩固提升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17万台以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实际调整细化补贴分档,建立报废农机残值指导机制,优化补贴申请流程,加快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播种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推动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纳入补贴范围。

2.加快推进农机结构优化,加快大垄合理密植、保护性耕作、秸秆离田、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加大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等复式、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力度。

3.推广应用高速智能播种机、大载荷农业无人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履带式全地形收获机和鲜食玉米收获机等高端智能农机。加快更新气力式播种机、智能植保无人机等高端智能农机,推进建设国家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

(三)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建立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台账,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有序推进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供热老旧管网500公里、供水老旧管网400公里。

3.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智慧供热,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4.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对存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建筑外窗、供热装置设备等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24年,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500万平方米。

5.推进生命线安全改造,积极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在燃气管道高后果区增设智能监测点位。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设备建设年限、智能化水平、防控需求等情况,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升级。

(四)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更新,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促进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使用年限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鼓励支持对使用年限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更换,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到2027年,累计报废4.3万辆。

2.推动铁路绿色低碳转型,更新淘汰老旧型铁路内燃机,稳步推进电气化改造,进一步减少内燃机车牵引比例和燃油消耗,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到2027年,累计更新老旧铁路内燃机235台。

3.推动航空装备和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更新10年以上柴油车辆及相关设备,提高航空工具能效。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动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建造适合“江海联运”、“界江旅游”等新型船舶。到2027年,累计新建运输船舶30艘,淘汰报废船舶60艘。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加快老旧设备淘汰升级,有序应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设备,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分别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设备更新,依托基础学科高水平基地、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基地、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卓越工程师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教学平台基地建设,加快淘汰落后、老旧教学科研仪器。引导高校聚焦新质生产力、“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领域,联合购置“高精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专业更新实训设备、工学一体化设备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促进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标,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配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的装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

2.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推动冰雪、康养、文娱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冰雪旅游设备、客运索道、灯光音响、舞台机械电子竞技转播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民宿、酒店以更新带创新,重点推进门禁闸机、景区导视牌、旅游观光车、旅游观光船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重点推进景区智慧管理系统、可穿戴智能文旅体验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服务质量,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3.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大手术机器人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公立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增设卫生间,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用好国家政策,优先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先支持报废更新。由省商务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2.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报废汽车更新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报废汽车更新、二手车置换更新具体奖励措施,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消费券、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统筹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合作,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旧家电淘汰更新激励政策,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及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通过举办“周年庆”、“购物节”等方式,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2.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

(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1.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家居适老化改造业务,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

2.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拓展智能家居场景应用,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本间,优化家居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家居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生产。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落实《黑龙江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九)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

2.落实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将回收网点网络建设纳入各地有关规划,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拓展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络范围,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提升回收拆解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管理部门车辆历史信息共享和对外查询应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监测回收拆解行业产能情况并及时预警,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

3.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鼓励回收企业和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报废农业机械代存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十)大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1.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提升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对俄出口,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2.落实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交易前信息清除相关要求,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一)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1.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2.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打造航空整机、配套、运营、报废拆解再制造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和技术体系,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十二)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落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大庆、鸡西、七台河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哈尔滨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持续推广杜尔伯特经开区绿色园区建设经验,争取更多产业园区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

2.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按国家部署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鼓励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推进建设国家生物质燃料示范基地。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十三)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1.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发动驻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工业设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2.推动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锂电池、光伏和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升级,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1.围绕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配合国家开展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迭代。推进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集束发挥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监督等质量基础设施作用。

2.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严格执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1.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指导协会行业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

2.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加快完善中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立黑龙江省数字标准馆,为我省对俄及“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和技术合作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六、强化保障措施

打好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研究谋划亟需出台、能形成规模效应、带动拉动大的新政策,统筹用好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2.用好农业、住建、交通等领域支持政策,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实施农机优机优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利用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支持更新界河航务船舶。

3.用好教育领域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统筹“双一流”建设资金、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及学费收入等学校自有资金,用于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自有财力,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

4.用好用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补贴用于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5.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作用,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6.严肃财经纪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按照国家部署,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

2.按照国家部署,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认真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由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聚焦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开辟绿色通道,争取更多央行资金支持。

2.建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按照备选项目白名单建立主办行制度,一企一策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推动企业加快完成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并将白名单纳入信用征信平台和营商环境大数据中心。

3.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督导考核,设立设备更新改造领域贷款投放考核指标,督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4.指导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以及哈银租赁发挥牵头作用,将相关领域市场主体作为融资对接重点,分类施策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

5.落实汽车消费优惠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取消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限制政策要求,结合购车人实际情况,进一步下调首付比例,降低利率水平,更好拉动汽车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降低支付结算费用,指导银联推动支付机构积极向消费者让利,围绕支付环节给予更多手续费优惠。利用好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的相关政策。

6.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贷款投放,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畅通金融机构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融资问题双向反馈渠道,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2.建立健全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协同开展技术攻关,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部署“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重点攻关专项。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围绕发电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和智能农机装备等制造业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2.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深化“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灵活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业态。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支持政策,建立政策直达机制,确保企业和消费者广泛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依托数字政府平台,建立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汇集各地各相关部门政策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1+N”方案体系,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湖南: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

4月22日,湖南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其中指出:聚焦重点领域,突出设备更新需求。主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相关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

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兑现工作,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所释放的万亿市场机遇,经研究,现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情况进行再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一)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及融资需求摸底范围。

1.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设备更新需求。主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2. 2024年1月1日尚未完成设备采购,或于2027年12月31日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3. 项目具有单台套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含软硬件)。

4. 设备更新重点方向为:试验检测设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安全应急装备、高端先进设备,及其它符合本次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要求的设备。

5.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有安全、生态、节能等硬性目标或指导性要求的领域优先。

(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摸底范围。

1. 工业领域设备,包括试验检测设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安全应急装备、高端先进设备等;

2.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包括电梯、供水供热供气设备、环卫及污水处理设备、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安防设备等;

3. 交通运输设备,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及专用车、充电站(桩)、动力电池,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它;

4. 农业机械设备,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播种机、喷杆喷雾机、无人驾驶机械、农产品烘干机、农业机器人等;

5. 教育设备,包括教学设备、科研技术设备、实训设备等;

6. 医疗设备,包括医学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远程诊疗设备、手术机器人、医用信息化设备等;

7. 文旅体育设备,包括观光游览装备、游艺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文旅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运动器械、居民健身设施等;

8. 耐用消费品,包括家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

9. 其它重要原材料、零配件等。

10. 优势产业优势优势产品不得罗列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超出本企业生产许可范围。其中,1-7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门类;第8项仅限于所列门类。

二、工作安排

(一)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及融资需求摸底工作实行入库储备、定期调度。申报企业登录“企业服务平台”(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进行项目入库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和相关产业园区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项目通过入库审核的顺序,对项目进展情况、设备更新需求和融资需求进行调度。市州工信部门汇总本市州情况后,报送省工信厅。

(二)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和相关产业园区对本辖区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摸底,由市州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厅。

(三)优势产业优势产品清单将由我厅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提供给相应采购部门,并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供需对接活动。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和融资需求清单,将按照先报先得原则,不再单独征求市州或企业意见,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纳入省级相关支持政策范围的主要对象。

(四)摸底工作实行首次全面摸底、后期动态补充,首次摸底于4月24日截止。企业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联系人: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罗邵韬,0731-88955499

附件:1.全省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及融资需求摸底表

2.全省优势产业优势产品摸底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1日

浙江省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支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提高智能化监测能力,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省级项目予以支持,市县项目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清单,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财政统筹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强化资金统筹,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领域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特制定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各级财政专项等资金,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挥财政政策措施杠杆作用,加快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中央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国家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惠企利民,实实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学实施、合理安排、分类推进。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地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实施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激励试点,2024—2025年,每年新增支持试点县(市、区)20个,重点聚焦数字化改造设备更新项目;支持一批省级行业级、区域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家补助500万元,打造“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赋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2.支持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以及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行业,支持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引导结对的工业大县和山区县将更多激励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争取国家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

3.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支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提高智能化监测能力,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省级项目予以支持,市县项目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4.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企业让利,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安全评估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5.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厂站及设施等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各地要在明确燃气管道权属的前提下,强化资金统筹,引导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6.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清单,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财政统筹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强化资金统筹,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领域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7.支持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内河船舶新能源化更新建造,重点支持内河货船新能源化更新建造,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引导推动各地加快更新存量老旧货船。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8.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建立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机制,鼓励各地制定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支持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引导企业加大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支持新购置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支持企业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替换,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淘汰替换的种类与数量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9.支持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深入推进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渔业发展资金,支持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报废更新、船龄10—20年的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全省大中型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更换为北斗三号,提升我省渔船安全、绿色、智能化水平。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0.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落实中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省级财政对中央明确的七大类农机具分类分档予以补助。实施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政策,省级财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高耗能农机报废给予定额补助,报废补偿资金由省和地方共担,其中: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省财政承担60%,其他地区承担40%。政策期限为2024—2025年,后续视工作推进要求予以调整。

11.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建标准化设施大棚和报废更新非标、老旧农用设施大棚,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等项目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并根据不同项目区分不同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农机农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设施农业贷款给予不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贴息补助,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常态化实施政策,后续视工作推进要求予以调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大棚提升改造,对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12.支持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地可视情予以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3.支持推动高校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省级财政设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省属公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高校基础教学与科研设备更新、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在财政安排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中职学校省“双优计划”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予以统筹解决。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设备更新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14.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益性文旅设备更新。积极推动经营性较好、设备直接产生收益可覆盖还本的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列入中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市县两级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配套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5.支持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投入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重点倾向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更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类、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放射治疗类等老旧重点医疗装备更新;支持全省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提升病房环境、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省级财政统筹省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结合更新的种类与数量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6.支持推动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指导市县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17.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省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8.运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9.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各地要利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工作。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政策期限为2024—2025年。

20.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各地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报废后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操作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通过“厂家让一点、回收抵一点、政府补一点”等多种渠道,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省级财政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对市县予以奖补。指导市县统筹资金支持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新宣传以及登记服务点建设等。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21.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具体补贴操作细则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等消费载体,举办智能家电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省级财政统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家电补贴发放情况、财力状况、社零拉动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22.支持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切实提升居住品质。省级财政统筹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各地采用装配化装修进行“厨卫换新”试点推进情况、建筑工业化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依托县域商业体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加大基层回收站点布局,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等资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根据各地回收网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24.支持标准提升。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和重要地方标准的,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和10万元/项的补助,参与制定的按照排名先后酌情补助。省级通过组织有关专家、服务机构等,开展国家标准和重要地方标准等实施推广、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对牵头和参与制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补助政策,加大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的资金保障力度。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政策实施方案,确保可操作能落地,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用好各类政策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持续强化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按照“集成、优化、新增、争取”原则,形成地方财政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政策试点等支持。

(三)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加强动态评估,确保政策合规有效,使真金白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四)加强财会监管。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主责监督的职责,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依责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特别要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