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2年11月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1月22日,银川市正式印发《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补齐固体废物治理基础短板、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为重点,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源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领域,聚焦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长期积累的城市发展深层次问题,提出“无废城市”建设14项主要任务,设置40项建设指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2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西北地区“无废城市”典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新银川。

(二)建设目标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2025年,全面完成40项建设目标任务,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持续稳定达到100%;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实际,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无废城市”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因地制宜设定、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治污,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1.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梳理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

2.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等项目,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短板,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废处置压力

3.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主导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推动承接生态纺织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高效生态纺织产业基地。实施企业环保分类管控,把企业分为优先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加快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达标排放。推进新兴产业绿色崛起,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为主导的“三新”产业,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现代工业体系,全面建设东部生态经济先导区。打造生态产业链条,促进绿色制造和产品供给,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工厂创建。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个、绿色产品10个。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工业园区建设,深入推进经开区、高新区、贺兰工业园、永宁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推进高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3个。

4.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工业固废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大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大力推广以粉煤灰、工业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在路面垫层、桥涵台背回填、高速公路路堤修筑等方面加大废旧材料再生利用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开发利用,强化利废项目示范引领,推进利废产业与煤电、有色、炼化等行业协同发展,与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强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体系。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9%;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6.9%。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5.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模式升级。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作制度。开展新品种、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有机栽培等试验研究。发展稻鱼、稻蟹等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创建生态葡萄园、枸杞生态种植园。建设白土岗、月牙湖、闽宁镇肉牛生态养殖基地。构建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废旧农用物资等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沼肥一体化发展循环产业链,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和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持续推进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着力打造全国高效农业节水示范区和领跑区。

6.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种植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饲料化、肥料化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试点,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

7.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引导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永宁京东智能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探索推进快递在包装、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实现低碳环保、节能降耗。

8.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全域推进,全民参与,精准分类”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系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积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回收模式,巩固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9.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开展“被动式建筑”“近零碳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工程,在闽宁合作发展小镇、月牙湖航空主题小镇、华夏河图生态艺术小镇等区域打造“绿色智慧小镇”。鼓励新能源综合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最新标准,探索乡村绿色节能建筑建设。2022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

10.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

(六)强化监管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1.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加强涉危化品、涉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调查。全面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涉危化学品和涉重、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风险应急处置管理。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构建“市—区(县)—区域—企业”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开展小微企业、汽修厂、科研机构、农业活动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有序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适度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七)大力厚植“无废”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无废城市”工作格局

13.加强“无废”文化宣传。依托“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特色文化品牌,宣传“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亮点成果。加强主题科普公园和科普基地建设,发挥传统生态文化科普设施传播“无废城市”的作用和优质资源的线下应用功能,组织以传播“无废”理念、传授生态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促进创新创造的良好风尚。

14.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创建“无废小区”,鼓励建设规范集中的“跳蚤市场”,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创建“无废乡村”,结合乡村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无废机关”,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结合县(市)区产业布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创建“无废学校”、“无废餐厅”,贺兰县创建“无废4S店”。2025年,建设“无废细胞”200个,使“无废城市”成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窗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2022年11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稳步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围绕《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2年12月—2025年12月,严格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2022至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开展督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复制推广。组织学习借鉴“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因地制宜消化吸纳,融入本地实践,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无废城市”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2〕1746号

来源:国务院部门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县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实际布局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优化设施布局,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加强小型焚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稳妥有序推进适用于县级地区的焚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强新上项目质量管理,强化存量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断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二、强化设施规划布局

(四)开展现状评估。各地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项目论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七)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

(九)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十)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共建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项目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不具备与邻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

(十四)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在的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形成亟需研发攻关的小型焚烧技术装备清单,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建设运维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选取人口密度较低、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试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各地可在试点期间根据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征,提出适用可行的废气、废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十七)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二十)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对没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级地区,可在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等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进场垃圾量统筹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层层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创新收缴方式,有效提升收缴率。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立项和前期手续办理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1月14日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布(2022-2025)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布(2022-2025)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11-09 编号青政字〔2022〕56号

2022年1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固废云转载有需要的同仁可以参考!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无害化处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青岛。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20家;符合创建条件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发展区,推动种养结合、以地定畜、以种促养,发展标准化、自动化、设施化的农牧循环系统。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多元化主体、市场化运营的要求,推动现代循环型农业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10%,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达到9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积极发展绿色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千亿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推广高效、绿色、环保的生态养殖模式,推动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发展深水大网箱和深远海养殖工船,打造深远海养殖标杆。探索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消费、绿色旅游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制定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目标和责任。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能耗管控。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巩固低碳城市试点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业领域低碳发展。开展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增汇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质能,逐步减少设施农业碳排放,不断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固碳潜力,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到2025年,种植推广面积达到6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结合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重点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回收站点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构建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代收代储等多元化回收场景,提高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钢铁加工等领域培育规范条件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增效。搭建废旧家电“互联网+回收”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家电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家电回收网点;依托国家再循环产业数字化平台,深入落实家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打造国家级再循环样板示范工厂,引领家电行业绿色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无废城市”文化建设。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无废城市细胞”不少于1000个。(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景区垃圾分类,实现景区园林垃圾就地处理消纳,以崂山风景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八大关风景区为试点,探索创建“无废景区”。到2025年,全市4A级和5A级景区完成“无废景区”创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有居民岛屿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岛屿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完成灵山岛“无废岛屿”建设。(相关区、市政府负责)按照建设要求和等级评价标准,推树“星级绿色港口”典型示范,聚力打造国际领先的绿色低碳港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1.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为重点行业,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结合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矿山”,打造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无废园区”2个、“无废工厂”10个、“无废矿山”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跟踪管理。

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申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追踪溯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强化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管理,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物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利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布局处置设施,保障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监管。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运输、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情况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主动公开鉴别资料,禁止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理设立回收网点或临时储存场所。农用薄膜使用者要及时回收废旧农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推广有偿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废旧农膜回收方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设立区(市)级回收中心、镇(街道)回收点。回收中心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打包、转运、贮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建立回收处置台账。到2025年,全市应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积极培育从事秸秆收储运的服务主体和农民经纪人,合理布点建设秸秆收购储存基地和集中堆放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涉农区(市)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夏收和秋收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广高产高效畜禽品种,普及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新、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两分三防两配套”的标准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以区(市)范围内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辅的收集处理体系,辖区内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跨县域委托处理的区(市),应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做好分类收集处理,促进社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梯次开展层级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到2025年,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800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30个、示范村(社区)600个、示范户2000个,全市厨余垃圾分出量达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逐步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规范做好分类运输,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东岸及北岸片区、西海岸片区、即墨片区、莱西片区、平度片区和胶州片区等六大集中处理园区布局,建设处置能力与源头分出量相适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开放亲和的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加强分类运输协同监督,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推动商品包装绿色转型。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迭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到2025年,对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覆盖面达到100%,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6万个,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政污泥处置能力。强化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泥实际产生量,新建城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统筹考虑二期工程建设;合理利用青岛西海岸新区现有热电厂和新建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除应急处置外,逐步减少异地外运处置。对现有运行的污泥堆肥项目的产品质量、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污泥处置规范化水平。(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构建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持续推进绿色施工,以创建山东省绿色科技示范工程为抓手,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青岛模式”。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专业化园区;鼓励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企业入驻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平度东窝洛山、莱西废旧矿坑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发挥“零碳工厂”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1—2个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零碳排放产业园,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科技手段,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来源可追踪、可回溯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处置设施、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形成从问题发现到上报、解决、反馈等环节的快速闭环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收集和转运服务。按照国家、省部署,探索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鼓励试点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城市建成区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提供通行便利。到2025年,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施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管控,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暂存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0%。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收集方式,区(市)政府统筹优化区域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点布局;逐步推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不断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告等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到2025年,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全环节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加强对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人员的固体废物专业技术培训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优势,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化工园区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问题多发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办案。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危险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陆海协同共治,强化海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1.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入海河流漂浮垃圾,实现河海联动。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加强管理和保洁,定期清理堆积垃圾;做好入海河流、防潮大堤管理范围之内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大海域塑料垃圾治理力度,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商船、渔船向海域排放塑料垃圾。探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浒苔应急处置和打捞力度,探索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港口固体废物管理。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处置。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渔港垃圾治理,巩固渔港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确保纳入《山东省渔港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渔港范围内废弃的渔网、渔具。到2025年,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拆解和修造行业污染防治。建立监管台账,加强船舶拆解、修造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推动固体废物制度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明确管理要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制度,探索建材、电力、钢铁等行业实施再生资源和原生资源的耦合配置。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

2.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设一批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参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发和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在粉煤灰、钢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研发推广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技术装备,在废旧电器电子、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领域研发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加快研发废塑料、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以及废旧纺织品、废脱硝催化剂、废旧动力电池、废太阳能板的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梯级使用。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采购。(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余额适度增长;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开展“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任务,理清部门责任,定期开展数据调取和归集,调度和发布“无废城市”工作进展等信息,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运行态势,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进行统一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方案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设情况的评估,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方案实施成效。

(三)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区(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固体废物治理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文包含南通市建设规划和任务清单,感谢的同仁可点击下载PDF。这里节选信息化监管的方案内容:

(七)加强智慧化全过程监管
20﹒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包装、中小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农膜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
21﹒创新固废监管形式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适合南通实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
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全面深化固体废物“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
22﹒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分拣中心、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废物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前期环卫数字监控管理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构建有效、完整、可追溯的统计数据库。整合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

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来源: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中标时间:2022-11-1

本文节选2022年10月30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章节,供固废行业项目同仁借鉴参考:

一、项目背景概况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入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是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省会、国家9个中心城市之一、西安都市圈核心区、特大城市,创建“无废城市”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经济基础。近年来,西安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西安市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 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无废城市”建设目标。2022年4月西安市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科学规范编制《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配套项目内容,在“无废城市”建设的引领下,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围绕减污降碳、强生态、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工作重心从治理转向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西安模式”。

二、项目采购需求

编制完成《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制定《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跟踪评估工作方案》通过验收,开展2022年跟踪评估和实地调研,按月调度2022年度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进展形成月报,完成2022年度工作总结等,通过各种媒体开展不少于5次的主题宣传,制作5部宣传短片并向公众投放。

  • 实施方案结构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紧扣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编制《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总体结构如下;

(一)总则

(二)西安市城乡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概况

(三)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四)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六)保障措施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目标

实施方案应立足西安市实际,聚焦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管理方面存在难点问题,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总体目标、指标体系及任务措施,探索建立适合西安市的固体废物管理新模式,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借助信息技 术提高监管效率,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

(二)质量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函〔2021〕114号)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有关事宜的函》(陕环函〔2022〕117号)等相关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设实施方案须内容完整,不能出现缺失、遗漏相关内容的情况;本项目成果所用的数据、资料、案例须基于实际情况,不能凭空编造,必须要有前瞻性,体现西安市特色。

(三)服务内容

1、开展西安市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现状调查。全面调研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梳理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情况,详细了解西安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情况,了解西安市绿色金融政策情况;通过收集全市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污泥、再生资源、餐厨垃圾、包装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现状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相关政策、规划、指标等,摸清全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摸清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能力情况,建立“废物清单”,分析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为编制实施方案提供资料数据支撑。

2、编制实施方案。结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我市“十四五”时期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固体废物相关领域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储备;对照《“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函〔2021〕114号)及《“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科学设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和与基本原则,提出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确定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编制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完成《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制定《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跟踪评估工作方案》,开展2022年跟踪评估和实地调研。通过梳理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分领域跟踪评估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包括阶段性任务、工程进度和指标目标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及创新举措),提出针对性推进建议,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形成月报,完成2022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无废城市”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开展不少于5次的主题宣传,制作5部视频短片并向公众投放引导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5、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做好“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研讨、咨询、培训(不少于2次)等相关会议会务及调研保障,完成方案、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及最终成果打印、装订等工作。

6、协助采购人完成2022年度“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中日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交流会在京召开

中日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交流会在京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召开时间:2022-10-31

2022年10月31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中日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交流会。中日中心主任陈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日本环境省环境再生资源循环局循环型社会推进室室长水谷努、JICA地球环境部部长森田隆博等为会议致辞。会议由中日中心副主任董旭辉主持。

陈明在致辞中对来自中日环境部门、研究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参会代表表示欢迎与感谢。陈明指出,中日中心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与日本JICA开展环境技术合作,在固体资源利用和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中日中心与JICA中国事务所签署的新一期合作备忘录将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之一。本次会议是中日双方基于该备忘录开展的首次交流活动,是新时期中日环境合作崭新的开始。希望中日双方本着稳健、务实、平等的原则,接力支持中日环境合作,携手共创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环境合作新局面,共同为两国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来自生态环境部、中日中心、固管中心与日本环境省的6名专家分别介绍了日本的循环经济工作表、废弃物和资源循环领域碳中和中长期方案、《塑料资源循环促进法》、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及相关实践经验等内容。双方就上述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日方来自日本环境省、日本驻华使馆、JICA,中方来自生态环境部、中日中心、固管中心、环科院、政研中心、规划院、对外合作中心、华南所、南京所、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等5家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国合基地等17家部门、机构的1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参考: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技术支持与服务机构,以及对日环境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和窗口。

中心由中日两国政府合作建设,于1996年5月5日建成投入使用。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环境政策研究、环境信息化建设、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分析测试、环境技术交流合作、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领域包括生态环境科研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应用,国家环境保护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环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与服务,环境标准样品研发,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与促进、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环境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体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研究,环境标志认证与管理技术支持,绿色消费促进和工业生态设计研究与咨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督管理,污染源调查技术研究和数据管理与分析,中日环境合作交流与项目管理,国际环境问题研究与交流等。主办《中国环境管理》期刊。

目前,中心正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以科技和人才为引领,持续做强优势领域,不断提升综合实力,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更有力管理支撑、更有为政策咨询和更有效技术服务,以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11月2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通过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等多项措施,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立足我省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经济基础,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有机融合,从顶层设计布局谋篇,建立健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制定“无废城市”、“无废细胞”申报、评选、考核评估等细则,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3.大力宣传“无废”理念。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地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乡镇(街道)”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综合利用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难点、堵点,鼓励产废企业和建材等关联行业耦合联动,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2.大力培育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绿色、高效、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3.积极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聚焦全省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以新型建材产业为重要抓手,集中支持、配套发展,形成骨干企业支撑的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以龙头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为依托,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4.持续推进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在磷化工、氧化铝、电解锰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推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磷肥生产企业利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现有工艺装备技术改造,积极推进火电行业降低单位发电煤耗。

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重点利废行业实行规范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利废建材产品开展绿色标识认证,推动贵州省绿色建材采购供应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5.促进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领域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大宗固体废物集聚区域、乌江流域沿线,推进“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动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集成推广“畜—粪(肥)—果(蔬)”“稻鱼鸭”等模式。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一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积极鼓励城市(建成区)推行“四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的管理,提升单独投放比例。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应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四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各地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合理配置收集站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各市(州)按照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内垃圾清运量相匹配、选址点位与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距离经济合理等原则,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统筹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同时,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当地厨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五)聚焦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材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普通混凝土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动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重点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黔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带动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与本省需要相匹配。推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收集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转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梳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现行管理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无废城市”梯队。贵阳市、安顺市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其他年度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可由市(州)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制定实施方案。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任务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

(三)组织开展实施。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适时总结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五)核查与命名。相关城市组织实施建设后,对照通过评审后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自查,已基本达到建设目标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核查命名申请后,组织省级核查,通过省级核查的相关城市,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授予省级“无废城市”称号,有效期3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团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用基础平台。重点组织无害化、规模化共性、关键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和攻关。支持产废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以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辅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掌握辖区内固废现状,为其监管决策、预警响应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与意义,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共61项。

将三级指标划分为三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3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2。第III类为省级特色可选指标,共3项,来源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是适用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3。此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在附表3中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选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11月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小微单位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长效运营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高效收运、安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高水平推进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可点击阅读PDF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小微单位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建设方案: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设方案:

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金华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要求,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要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聚焦问题短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无废城市”金字招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建共享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金华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源头减量,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推动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培育2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动东阳、永康、武义等地“无废特色产业”建设,形成产业全过程绿色发展模式。(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减少尾矿贮存量。(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筑行业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及新型建筑,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房交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20个,推动东阳市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市建设局负责)

3.加快农旅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到2025年,建成省级低碳生态农场80个、省级美丽牧场240个,创建“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3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东阳、武义、磐安等地探索建立固碳增汇基地,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文明就餐”“光盘行动”“光瓶行动”等,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动义乌等地加快实现“绿色物流”,探索开展“无废供应链”建设,到2025年,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5万个以上。(市邮政管理局、义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提能增效,打造专业分类收运体系

5.扎实推进固废精准分类。全面深化拓展生活垃圾“两定四分”体系建设,实施强制精准分类,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全覆盖,90%以上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00个、示范村40个、示范片区8个。(市垃圾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4年,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模式全面普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及时有效分类、收集。(市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金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到2024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存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规范建设专业收运体系。提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回收覆盖面,到2022年底,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体系,完善涉疫医废处置工作预案,强化运输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运输企业名录,指导推进行业自律,稳定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动物医疗废物等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供销社参与)

7.合理布局资源收运网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建成1个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或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在义乌等地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储运“三网融合”模式。(市垃圾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整合、归并、提标改造等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2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中转站改造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市建设局负责)

(三)资源整合,打通废物循环利用渠道

8.推进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金华市本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和浦江县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通过省级终期验收。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开展工业废渣中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推进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车用动力电池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实施危险废物利用攻坚行动,推动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到2025年,兰溪、义乌等地至少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3个,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5%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加强再生产品应用管理,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

10.推进农业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提升改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设备,推广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推广永康市“秸秆换肥”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1.推进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建立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利用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技术革新,推动固废处置能力匹配

12.提升固废处置保障能力。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建设。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基本平衡。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推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改造,迭代升级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配强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提高焚烧处置设施利用率,到2023年底,建成1座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县域焚烧处置能力实现全覆盖、全匹配;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工艺提升改造,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到2025年,培育打造2家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非正规填埋场排查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参与)

(五)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智能监管升级

14.迭代升级数字平台应用。通过数据共享、多跨协同、优化场景建设和功能设计,扩大“固废一件事”使用范围和覆盖面。到2022年底,300家以上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优化在线视频监控,完成“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基本完成“医疗废物”、“涉疫医废”、永康市“一码到底、一码溯源”和金华开发区“小微安全”等应用子场景建设。深度对接“浙固码”、“浙运安”、“浙里净”,积极推进“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到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数字化综合集成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参与)

15.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参与)

(六)集成创新,提升综合支撑保障能力

16.建立健全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探索创新固废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引导政策。对照省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因地制宜制定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17.强化技术标准平台支撑。推动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建筑垃圾等方面研制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推广信息共享、协调创新、互惠互利的“无废产业联盟”,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打造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样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激发市场主体金融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到2023年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绿色金融工具,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绿色金融模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本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金华建设年度考核,以及领导述职汇报内容。每年2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向省美丽办提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申请;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积极争取省级“无废城市”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三)营造浓厚氛围。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等一体推进,创新宣传载体,鼓励观光式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深入打造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培育1000个左右“无废工厂”“无废场馆”“无废医院”“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传播“无废”理念,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设方案:《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肇庆市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2019年4月我省深圳市入选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鉴于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地方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意愿,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提出在珠三角所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中旬,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年4月我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为有效推动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肇庆城市特色,提出7项任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阶段性跟踪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以及绿色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华南园区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及推广。

  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例如,打造湾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地,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推广绿色数字养殖、加强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有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发展种养循环模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例如,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资源化处置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五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全过程智能监控。例如,将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等方式,源头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合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六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例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挂点联系人制度;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机制。

  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例如,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