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3年11月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时间:2023-11-15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11月1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到,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关于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陕环发〔2023〕48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模式,提升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布局、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县(区)、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夯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适合陕西省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助推陕西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优先支持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控重点西安、咸阳、渭南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基地”、国家级低碳试点市范围内的地区,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或循环化改造园区等。申报试点县(区)、园区应近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主要目标

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降碳管理机制

建立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试点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低碳发展规划统筹,将低碳、近零碳理念和要求融入开发建设及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县(区)、园区基础能源监测统计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碳排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广碳标签,探索开展绿色低碳产品、碳足迹认证和应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减污降碳激励机制。

(二)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提升县(区)、园区供热集中度和效率。加大余热余压余气梯级利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产出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和清洁替代,提高生产过程、交通物流等环节电气化水平,打造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场景。引导和推动参与绿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降低购入电力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推动节能低碳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序调整,不断提升单位土地、用能和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先进制造业聚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深入挖掘节能减污降碳潜力,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落实建筑环境与节能政策标准,提升园区绿色建设水平。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有序实施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推广碳汇式绿化方式,巩固提高生态系统碳汇。

(四)增强降碳减污协同

切实发挥降碳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协同推进低碳发展,统筹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有利于降碳减污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一体推进降碳减污的管理机制,开展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

1.试点申请。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动、各申报主体落实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批试点创建征集工作。有创建意愿且具备试点条件的建设主体,可向所在市(区)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示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取,并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2.确认名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期开展综合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排序,并提出意见建议,最终遴选出积极性高、特色鲜明、可行性高、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确定试点创建名单并予以公示。

3.编制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备案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园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建设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方法,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试点年度任务。

2.过程跟踪。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试点建设跟踪指导机制。试点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定期跟进督促指导试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试点建设进展,组建专家组开展帮扶指导。各试点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撰写年度自评估报告,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盘点试点任务进展,总结试点成效。

3.验收评价。试点单位完成建设目标,达到验收要求时,可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自评价报告,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试点示范创建验收工作。验收考核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附件4,具体评分方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确定。试点建设期满后,对未完成创建目标或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大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升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认知度和影响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召开试点示范经验交流会,引导更多县(区)、园区树立绿色低碳、减污降碳目标,形成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典型范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低碳近零碳县(区)、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研究支持政策,实施评估验收命名。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试点审核推荐和建设指导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二)强化跟踪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对试点县(区)、园区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督导。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督导、定期调度、推进落实,督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措施,定期开展跟踪问效。

(三)加大资金支持

各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建设试点的县(区)、园区予以奖补。

(四)做好宣传培训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试点示范建设的技术支撑,对试点地区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时间:2023.11.07日 转自:国开联官网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在全国15个省级行政区内,共安排了35个试点城市和若干省级以上园区作为试点园区,以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要求,拟申请试点的城市和园区,均需按照要求与规范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中,《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文)》如下:

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文)


一、工作基础

(一)实施主体概况。简述试点城市区位交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布局等;试点园区区位条件、占地面积、园区发展建设情况、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等。

(二)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简述城市或园区近年能源结构、能源供需关系、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分析试点城市或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各重点领域碳排放增长情况等。

(三)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总结城市和园区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管理等方面情况。梳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基础和进展,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已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与推广情况等。

(四)碳减排难点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分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短板弱项,有针对性提出改进相关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建设目标

提出碳达峰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明确推进碳达峰行动的路线图、施工图,以及重点任务举措等。视情提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试点目标。可参考表1和表2列出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删减。

表1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参考指标

序号类别具体指标单位202220252030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单位GDP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万元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   
5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平方公里   
6第三产业占比%   
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8电能占终端用能的比重%   
9需求侧响应能力%   
10综合能源站、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   
11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千瓦   
12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指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13达到最高节能改造标准建筑占比%   
14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1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6交通领域低碳发展指标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   
17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18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19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指标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20工业余能回收利用率%   
21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   
22主要资源产出率年均复合增速%   
23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4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指标城市森林覆盖率%   
25植树造林(或抚育森林、草原)面积公顷   
26绿色低碳创新指标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表2 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参考指标

序号类别具体指标单位202220252030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5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6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率%   
7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指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8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9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MJ/m2   
10交通领域绿色发展指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11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或占比)辆(%)   
12循环发展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4绿色低碳创新指标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三、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合理部署碳达峰试点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试点城市主要建设任务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一般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同时充分挖掘本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为本地能源供给提供有效补充。

2、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把节约能源资源摆在突出位置,在能源开发、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等环节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和改造区域能源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

3、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

产业结构偏重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较优的城市,要推动优势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在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升绿色能源使用比例。

4、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推行绿色低碳城乡规划设计理念,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严寒、寒冷地区城市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供暖比例;夏热冬冷地区城市要推广各类高效热泵产品,扩大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

5、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二)试点园区主要建设任务

1、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

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再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2、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推进园区存量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企业实施工艺流程绿色低碳再造。提升园区绿色制造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3、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

提升园区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水平,新建基础设施优先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园区能源、碳排放智慧监测管理设施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水平。

4、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加快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深挖产业关联性,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物料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5、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

深入分析园区污染物排放类型,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和改造提升。支持污染治理技术和节能降碳技术在园区开展综合性示范应用,大力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运用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协同提高节能降碳减污水平。

四、科技创新

聚焦区域绿色低碳科技需求,加强重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对于科教基础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力度,积极参与前沿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新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于科技创新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要鼓励引导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示范。具备条件的试点城市,要积极支持属地高校建设“双碳”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园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和产业应用。

五、重点工程

结合试点主要任务,提出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拟开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期限、预期效果等,并说明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对试点建设的支撑作用。

六、政策创新

围绕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重要政策创新,以及碳排放统计核算、项目碳排放评价、产品碳足迹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先行探索,根据试点主要任务安排,紧密联系本地区工作实际,在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重点阐述政策机制创新的任务目标、内容、创新点及实施路径。

七、全民行动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中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能力。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领域消费绿色转型,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指导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节能降碳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八、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考评、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务实举措,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环资司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答:《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问: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我们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

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分析

时间:2023-11-06 15:56: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分析

本文基于“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背景,对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现状及发展机遇进行分析,构建了支持多源固废协同处置、立足物质和能量双重循环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模型,并提出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配套政策和发展策略,期待能够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十四五”期间将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筑垃圾作为城市固体废物(简称“固废”)的主要来源,将从源头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并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为此,各省市先后出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始重点规划垃圾资源化产业,以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目标,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实施期间也面临着诸多障碍,致使目前大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缓慢、资源化率不高,与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70%以上的垃圾资源化水平差距甚远,也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事业投资的积极性。

现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现状出发,结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就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业链条进行梳理,分析制约其发展的原因和瓶颈,以便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策略,供相关政府部门、投资企业及承建方等参考借鉴。


01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背景分析及发展现状

1、产业背景

建筑垃圾是新建、改(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总称,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据中国环联公布的数据,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3.0×109t,预计2025年将达到4.0×109t,如图1所示。但目前大中城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超过10%,与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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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6—2025年中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及预测

为提高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水平,实施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国家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其他部委于2018年12月制定下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首次提出“无废城市”的概念,这是一种基于绿色、开放、协调、创新、共享的发展理念,一种持续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城市发展模式。经过成功试点,18个部委于2021年12月15日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其中强调要对城市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这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形成了政策支持。

各省市为贯彻实施该方案,出台了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规划在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如深圳市要求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5%,其中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山东省要求自2022年起在16个地市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等,这些地方具体方案的实施对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和再生产品的消纳形成了支撑。

然而,对比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阶段发展目标与发达国家既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可以发现,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早,但整体发展仍属朝阳产业。资源化水平不高、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短缺、缺乏技术创新和市场驱动是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2、工程渣土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工程渣土是指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目前,各地工程渣土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遵循就地利用原则,通过地域内土方平衡消纳、余土外运填埋和资源化等方式处理。根据渣土中的土壤类别和物料成分,渣土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可以包括场地覆盖或园林种植土、路基土、道路无机结合料;机制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陶粒、陶砂;烧结类再生砖和砌块;非烧结类再生砖、砌块、板材等。

我国南方沿海地区从事渣土资源化处理的企业多采用机制砂和地基固化土资源化方案,北方地区则以破碎筛分、堆山造景、填埋消纳为主(如京津冀地区),利用渣土烧制陶粒、制作非烧结砖和轻型墙材的项目案例则在我国南方一些省份有应用(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总的来看,当前工程渣土的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厦门及宁波市的渣土资源化利用案例如图2和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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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仿古砖图片来源于厦门耕保股份公司提供的宣传册;机制砂图片为中旭制胜(厦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钟旭航于2022年5月11日在现场拍摄。

图2 厦门市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仿古砖及机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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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于宁波夯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宣传册案例(2020年6月) 

图3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 产品:路基固化土

3、废弃泥浆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废弃泥浆是指各类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目前废弃泥浆多以现场脱水、固化处理、就地生产地基回填土和绿化土为主,集中处置进行深加工、再利用的则较少,主要是因为泥浆含水率高,运输成本偏高,集中处理不经济,如果能够通过现场离心机脱水再转运,则会大幅降低废弃泥浆的处置成本。废弃泥浆处置后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可以是再生骨料、砂浆、再生砖,也可改良后作为园林种植土、路基水稳材料和基层固化土,也可与渣土及其他污泥协同烧制陶粒。

在我国沿海地区,由于软土地基和黏土资源的缺乏,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用作路基土回填和制砖的资源化路线较多,烧制陶粒则相对较少。宁波市泥浆资源化生产固化土及陶粒制品如图4和图5所示。图5中自保温陶粒混凝土复合砌块干密度为900~1200kg/m³,强度等级为MU5.0~7.5,图示砌块长×宽×高为390mm×290mm×190mm;轻集料(陶粒)混凝土小型砌块干密度为900~1200kg/m³,强度等级为MU3.5~7.5,图示砌块长×宽×高为390mm×240mm×1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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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夯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顾彬于2021年11月5日在现场拍摄。

图4 废弃泥浆资源化利用产品:固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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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于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为宁波2.5×105t/a电镀污泥、建筑污泥固废生产线生产的陶粒制品。

图5 陶粒制品

4、工程/拆除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工程垃圾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拆除垃圾则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工程/拆除垃圾的组分以混凝土块、碎砖块、渣土、竹木、砂浆、废钢筋为主,另外还含有一些塑料及包装物等可燃物成分。影响建筑拆除垃圾组成的因素主要包括地理条件、建造和拆毁、建筑材料来源及构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历史等。

如在我国北方地区,拆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以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为主,故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再生骨料占比可达80%,南方地区拆迁建筑中则因含有旧式竹木结构,拆除后的砂石成分占比要低一些。目前城市工程/拆除垃圾大多采用就地或集中处置的方式,以就地配置移动式处理装置为主生产再生骨料,并就地运用于工程施工中,虽然降低了垃圾的预处理成本,但经济价值未充分利用,特别是资源化率较低,导致环境效益不佳。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处置方式近年来应用较多,垃圾资源化方案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如2014年建成的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主要对拆除垃圾进行处理,生产再生砌块、再生砖和路基材料等多种资源化产品。2016年建成的常州绿和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采用移动/固定式相结合工艺方案年处理1.6×106t拆除垃圾,建成了再生砂浆、道路无机结合料以及再生混凝土制品等3条资源化产品生产线;2020年开工建设的上海马桥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年集中处置7.0×105t拆除/装修垃圾,生产高品质再生骨料和砌块等资源化产品;2021年建成的北京海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年处理建筑拆迁垃圾1.2×106t,用于生产再生骨料、道路回填材料、预拌流态固化土、还原土和再生砖等多种资源化产品。

从全国来看,工程/拆除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的布局很不均衡:一些省(市)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实现了地(市)区覆盖,如上海全市规划了12座永久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已经建成金山、松江、马桥、嘉定、老港、青浦等11处设施。而部分省(市)只在省会或GDP居前的城市建有集中处理设施。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城市年产能百万吨的建筑垃圾处理线仅70余条,形成经济规模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则占比较低。因此,产业升级及资源化产品方案提升空间巨大,按照目前工程/拆除垃圾的处理成本35元/t粗略估算,到“十四五”末工程/拆除垃圾处理行业将有近1400亿元的市场潜力。

5、建筑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装修垃圾是指按国家规定未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由个人和组织再翻新、改装、重装家居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的组分相对于拆迁垃圾更为复杂,以泥沙砖石类惰性物含量为主,占比为60%~70%,塑料、木材等可燃物占比高于拆除垃圾,此外还有少量金属、电子器件等其他物质。故装修垃圾处理后的骨料利用率和价值较拆除垃圾要低,只有经过更复杂的破碎和筛选工艺,提高骨料性能、增加处置成本,才能生产出高附加值的资源化产品。

目前装修垃圾的资源化产品主要是再生骨料和再生砌块(砖)(步道砖、护堤砖)及道路无机结合料等。如2021年开工建设的上海嘉定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处理装修垃圾5.0×105t,采用两级破碎+四级分选+两级风选装修垃圾处理工艺,生产高品质的再生骨料和免烧砖产品。2016年建成的杭州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试项目,年处理装修垃圾3.0×105t,资源化产品包括轻物质筛分后加工而成的再生模板材料,骨料制成的再生砌块和路基水稳材料等。

受制于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工艺的成熟度,我国中西部城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设施的产能相对缺乏。由于垃圾分类工作还未全面展开,部分城市的装修垃圾采用了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经过简单分选后进行焚烧及填埋处理,没有使用正规的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工艺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使得“垃圾围城”、城市用地紧缺等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综上,我国城市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还很不成熟,随着我国“无废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的不断提速,以及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持续不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的短缺及能力不足问题亟需得到解决,产业升级和能力提升空间较大,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02 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分析

1、“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背景下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市场容量

继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文在全国首批16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试点以来,2022年又有山东、河北,江苏等7省市发布了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目标,预计到2025年全国将会有100个左右地市级以上城市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并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设定了30%的考核目标。

据此推算,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释放至少6.0×108t新增产能,折合每年建筑垃圾处理量约1.2×108t。此外,方案还设定了城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指标(一般不低于40%),按照2020年全国新开工建筑面积近3.0×109㎡计算,预计“十四五”期间每年将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2×109㎡,若其中20%的楼地面保温工程、40%的轻质墙体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则每年可消纳约8.0×108m³的再生建材,这为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行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释放产能及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根据GB/T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碳排放的50%计算”,而实际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水泥、钢材、玻璃等建材生产及建筑施工中每年产生的净化碳约占碳排放总量的11%。因此,国家“双碳”目标战略的实施,将促进建筑、建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使之成为减碳、碳中和的生力军,从而为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新发展机遇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所倡导的城市静脉产业园及生态环保示范区的建设为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及乡村固废的协同处置提供了可能,通过践行“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物质和能源的“双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来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可以实现低成本运行、高附加值产品的输出。

如上海老港静脉产业园是全球最大的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的标准化多源固废综合处置基地,同时具备1.0×106t/a拆除/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能力,建成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苏州光大环保产业园是集中处理城市工业和生活垃圾的现代化环保产业园,可以协同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燃物,并将焚烧产生的炉渣用于制作再生建材,产生的蒸汽可用于园区其他项目的热源,最大限度实现了物质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在我国南方地区,通过工程渣土和水厂污泥协同处置生产轻质陶粒的新型工艺已大量应用,这将同时解决污水厂污泥及工程渣土两大废物的处理难题,使得多源废物协同处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成功的案例如安徽畅九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投产的5.0×105m³/a新型陶粒生产线(工程渣土/污泥为原料),江苏睿新世越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105m³/a新型陶粒生产线等,将传统的废物治理与新型建材制造相结合,是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新途径。

可以预见,随着“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的实施,多源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的发展,通过静脉产业园和综合环保示范园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将取代单一的生态环境项目开发模式,从而促成一大批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落地园区,助力于“无废城市”建设。

3、“绿色信贷”及财税政策支持

绿色贷款是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发放的贷款。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已超过12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达到1.1万亿元。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属节能环保产业,其投资收益率一般较低,无法像房地产、信息技术等其他收益率较高的行业一样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青睐,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运营成本高、资金周转率低等不利形势。

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规定了绿色贷款占银行表内贷款的比例、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等信贷考核指标,势必会加大对建筑垃圾等城市固废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支持,将一定程度缓解生产企业资金压力、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2022年度上海市政府曾对9个已建成的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了专项资金扶持,资金总额共计1.08亿元,其中3个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4部委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已明确对工业固废(含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项目的企业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改善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财务状况。

2022年10月,财政部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发布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政府采购的新开工建筑面积的50%,以及对政府采购的再生建材的需求标准,这对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条,拉动产业投资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4、发展瓶颈及挑战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面临着发展的短板和挑战,需要与该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资方、承建方等共同关注和面对。

首先,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产品及市场创新不足,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大力发展。目前建筑垃圾处置手段单一,传统的破碎筛分工艺仍然是大多数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主流工艺,设备机械化程度低、分选不够精细、资源化率低,再生产品无法突破传统的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及干混砂浆等低值建材产品,加之市场上同质产品竞争激烈,致使末端消纳渠道不畅、处置企业经营维艰。

例如,一些采用PPP模式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因为末端产品的消纳问题,不得不采用间歇式生产机制以消化库存,致使产能得不到充分利用,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补贴不及预期,成为行业发展的痛点。为此,需要借鉴日本、德国等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国家的经验和工艺,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垃圾“四化”技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

其次,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政策不完善,供应链尚未打通,阻碍了企业生存和规模化发展。当前我国城市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处理及资源化管理缺少统一规划,处于住建系统、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多头管理状态。企业从业数量虽多,但缺少龙头,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需要政府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行业准入、搭建智能建筑垃圾收运体系、促进“收运处理”一体化等,使得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及资源化等全链条皆有法可依、有迹可循,最终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上游来料有保障,中端处理有依托,下游产品有出路,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最后,缺少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系统研究,以及跨学科、多专业的技术融合和协同攻关,致使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低、产品附加值低、行业景气度不高。建筑/装修垃圾组分复杂多样,资源化利用涉及到环境、建材、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机械等多学科、多专业的横向协作。一方面,工艺上要求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产品品种多样化,并做到配比精准;另一方面,生产上要求采用数字化管控,最大程度地实现装备智能化、模块化和便捷操作,以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减轻环境影响,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只有转变传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多学科协同攻关,在技术和产品上不断取得创新和突破,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缓慢的不利局面,迎来跨越式发展。


03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策略

1、构建产业化发展模型

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背景及“双碳”战略目标,对未来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进行系统规划,构建产业化发展模型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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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系统规划模型

(1)构建建筑垃圾子系统,变单一前端建筑垃圾处理为多元废物集中预处理,以便工艺优化和调整,降低物料消耗和运行成本,为后期资源化提供原料配比。

(2)构建辅助能源子系统,通过协同处理园林垃圾及城市农村有机垃圾产生的沼气和沼渣,为系统提供清洁的能源。

(3)构建辅助原料子系统,市政污泥及电厂飞灰/炉渣等经过预处理后作为生产陶粒的原料。

(4)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子系统,陶粒窑及气化炉作为建筑垃圾的中端资源化设施,一方面用于把建筑垃圾中的渣土、泥浆制成陶粒,另一方面可以把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中的可燃物及有机固废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渣转化成合成气,用作烧制陶粒的燃料(此工艺国内还未有应用案例,但合成气与沼气混合燃烧发电的工艺在国外已经很成熟,故需要进行工艺试验和验证)。

(5)培育末端消纳子系统,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质量,促进资源化产品(陶粒/骨料及其再加工产品)等在石油、化工、水处理及建筑业中大规模应用。

“无废城市”背景下,构建上述多源固废协同处置系统、优化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耗、共建共享基础设施来实现物质和能源的双流循环,提高系统产出效率和质量,是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思维。系统功能能否实现,还有待于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制定规范标准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建议

(1)统筹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年建筑垃圾的产生规模,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多源固废协同处置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系统规划各级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终端设施,统筹论证,避免盲目上马、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从宏观和微观层次调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布局。

(2)设立政府专项采购资金。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规定,各省市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在满足再生建材使用规范的前提下,建议政府投资项目设立专项采购基金、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名录及合格供应商数据库,用于采购入库企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做到专款专用,大力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

(3)完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行业发展。目前我国在建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投资差别很大、建设标准不统一、缺少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导致地方政府在垃圾处理服务费定价时无可参照的价格体系,极易引起市场无序竞争,阻碍先进工艺及设备的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规划、设计、施工、设备、运输、拆除等单位积极参与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品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在行业中的合理使用。

(4)加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为弥补财政预算资金的不足,除通过PPP和BOT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实施外,还需要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及绿色贷款发放力度、创造条件发行REITS、引导产业基金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以及设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来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经营发展,逐步培育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5)鼓励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及科研投入。鼓励相关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骨干企业等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课题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通过多学科融合、院企/校企合作等,实现技术突破和提升,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来看,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需要在下列领域开展重点课题研究:

①装修垃圾高效分选预处理技术及装备国产化应用;

②建筑垃圾可燃物的资源化利用;

③工程渣土及拆除/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灰渣与工程泥浆及其他工业固废的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④再生装配式建材的性能提升及推广应用等。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协同攻关等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和瓶颈。


结论

结合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机遇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无废城市”建设及“双碳”背景下发展潜力巨大,需要通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条的进一步梳理和系统研究,构建多源固废协同处置、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系统化产业平台,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全链条通畅、协调发展的系统目标。

江浙地方重组国资环保平台,组件环保正规军

时间:2023-11-02 16:05:06 来源:中国水网

江浙地方重组国资环保平台,组件环保正规军

近期,浙江、江苏两省国资环保平台动作频频,地区国资环保资源的内部重组、优化以及近期国资企业动作都宣告着江浙区域环保平台公司正在加速壮大中。

环保力量本就强于其他省份的浙江、江苏,在地方环保资源重组整合完成后,下一步将发力区域环保业务的开展。

国资整合加速,江浙两地国资环保动作不断

地方国企资源整合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以今年为起点的新一轮国资重组、优化中,不少省份表现亮眼。

据现代咨询报道,2023年1-9月国企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整体处于较为活跃状态,维持较高节奏,以新设和资产整合模式为主。区域方面,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为代表的华东地区的国企平台公司重组整合事件较多,占据前四的位置,合计占比达56.9%,其中浙江以资产整合模式为主,江苏则以新设模式为主。

单独从地方国资整合动作来看,浙江、江苏近期动作同样频繁。

就江苏省而言,出现组建市级环保平台,将环保平台注入市级城投等动作。

4月,江阴市环保集团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秦望山绿色循环产业园举行。

10月,徐州市委深改委第 18 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市属企业重组整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工作方案,本轮重组整合将做强环保水务产业,把国投集团所属环保集团国新生物质能源、丰县全新世可再生能源公司剥离至国投集团二级公司国投能源公司;将环保集团以股权形式注入新盛集团,与徐州新盛绿源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整合;将市水务局所属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产权划转至新盛集团,进一步补齐新盛集团水务一体化产业链。

就浙江省而言,出现成立省级环境集团、变更环保上市企业实控人等动作。

10月13日,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总部项目签约仪式举行,集团总部项目正式落户余杭区,标志着浙江省级生态环境集团正式亮相。

11月1日,菲达环保实控人由杭钢集团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杭钢集团,浙江生态环境集团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同样作为地方国资的两个省级环保平台,不排除未来会进行进一步的资源划转和重组动作。

同时,环保产业本就发展强劲的江浙地区,在经过一番重组和整合后,下一步将朝着哪里发展?

环保正规军plus版,发挥长三角经济带环保协同效应

江浙地区的环保产业力量本就不容小觑,地方环保资源的不断划转和重组完成后,区域环保协同发展、引领环保产业走向专业化、集中化才是主要目标,整合后的plus版本,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成立时,就指出要按照“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做强做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有效整合业务板块,系统优化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科创“硬实力”,为余杭区发展未来产业“加码”、为全省生态环境事业“赋能”,合力谱写大美余杭、诗画浙江的崭新图景,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增添更鲜明、更厚重、更牢靠的生态底色。

江苏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势必也要在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散兵游勇无法真正解决长江流域污染治理、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开展,地方环保资源协同后,才能发挥更大效用。

今年3月,江苏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苏环办〔2022〕48号)。其中明确,到2025年,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88%、75%和70%,有条件的县级市努力达到100%,全省平均达到80%;到2025年,全省“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完成省定目标等内容。

10月12日,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江苏省地方国资环保平台,也正在通过重组整合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打造成市场化、现代化新国企,服务于长江大保护。例如,徐州市委深改委将环保集团注入到市级城投的目标也是推动集团大水务板块发展,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做强环保水务产业。

至于浙江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也或将在地方环保平台的整合下发挥协同效应。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国家环资司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全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三)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加强科技支撑引领,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努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试点园区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着力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双碳”基础知识。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名额分配安排见附件1)。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总结评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经验推广。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归纳后形成信息上报。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完)

编辑:于江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