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4年3月

地方为2024年全国人大两会建言献策,新污染物治理

时间:2024-02-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地方为2024年全国人大两会建言献策,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

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

搭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议题,抗生素再受关注

抗生素是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四大类新污染物之一,其在生物医药、农用兽药以及水产、畜禽养殖等行业被广泛运用,随着污水、废水排放等进入地表环境,并进一步在土壤、水体等多介质中迁移转化。

一些委员着眼本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对完善新污染物的治理提出建议。

上海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市委秘书长陶晔璇表示,生物医药是上海大力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是重点发展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高地。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的靶向药物、转基因药物、疫苗等领域,也是产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可能高发地。

陶晔璇表示,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尚未有针对生物医药类污染物制定具体指标,这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指引和依据。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普遍共存,现有处理技术难以做到精准打击,整体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与此相对,居高的治污成本削弱了生物医药企业在治理新污染物方面的积极性。

从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新污染物治理协调并进的角度,陶晔璇建议,启动“上海市生物医药领域新污染物环境标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制定上海地方标准。同时,制定激励政策,将企业新污染物管控成本纳入药品报批定价体系,并对坚持绿色生产、有效管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

一些委员则关注抗生素的使用环节与抗生素耐药性风险。

规范药品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是抗生素管控的关键一环。

青海省政协委员,民盟青海省委副主委,青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李向阳认为,应强化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采取有效、合理措施遏制细菌耐药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李向阳表示,我国是抗菌药物使用大国,据统计,79.4%的居民有自备抗菌药物习惯,部分居民感冒发烧时会自行服用抗菌药物,且常常在无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随意使用。据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数据,青海省的细菌耐药情况不容乐观。通过走访发现,部分零售药店仍存在抗菌药物违规销售情况。

李向阳建议,要加强零售药店经营抗菌药物的监管,积极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杜绝无处方购买抗菌药物现象。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驻店制度,对不凭医生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药店,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并进行严厉处罚。利用各种形式和平台,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及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陕西省政协常委陈斌提出,应加强水体中抗生素污染防治。陈斌建议,应开展水环境抗生素污染现状专项监测和研究,强化抗生素的全过程监管,研发水体抗生素高效降解技术,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水体抗生素污染危害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流域综合治理纳入新污染物管控视角

流域水体中新污染物种类庞杂、环境行为多样、各种类之间还存在复杂的复合效应,给我国流域水体的安全保障带来了新挑战。

一些委员认为,应该对流域水体中出现的新污染物进行切实有效的管控与治理。

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工党四川省委员会)将目光聚集在新型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上,在全氟化合物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开展了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在四川省两会上,农工党四川省委员会的一份集体提案提出,应加强水生态环境中全氟化合物防控及治理。

这份提案指出,四川省目前流域中全氟化合物整体分布及环境本底情况仍不明确,自然水体中PFASs也发现了广泛的分布现象,其中岷江流域检测出了13种PFASs,亟待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本底调研。

提案建议,摸清流域家底,全面开展基于已有监测体系的地表水—地下水新污染物调查工作,立足《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重点结合已有监测体系、针对全氟化合物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完善污染防治体系等。

另一边,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大学黄土高原研究所教授柴宝峰则聚焦汾河流域,建议以科技支撑汾河流域新污染物防控,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作为山西城镇、农业养殖业及以煤炭和煤化工为核心的工业园区聚集带,汾河流域形成复杂多样的污染源,排放成分复杂的各类风险有机污染物。

柴宝峰建议,做好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强科技攻关,结合试点工程,开展新污染物前沿探索研究,加强其监测检测、毒性评估、清洁生产、替代产品等的研发。

提升筛查、监测、评估能力成建议“高频词”

由于新污染物被纳入管理视野的时间相对较短,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在国家级别较为完备,而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突出。

多位委员聚焦本地实际,提出进一步夯实地方新污染物监测评估力量,补齐监测短板。

陶晔璇表示,新污染物监测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很高,上海目前尚无一家实验室具有检测所有新污染物的全项分析能力。陶晔璇建议,新建上海市环境新污染物筛查监测评估与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编制相关监测方案,制定相关技术指南。以新建实验室为核心,成立“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与分析,并帮助小微企业减小因环保设备缺失、资质不完善而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提升治理效率。

农工党四川省委员会在提案中提出,全氟化合物监测技术、设备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形成针对新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规范,同时结合相关科研单位及高校的技术力量开展系统培训,有效服务于新污染物详查工作。

柴宝峰则提出,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新污染物识别、监测与评估能力。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成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4年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4-02-2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4年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办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

(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

(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十二)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