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肇庆市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2019年4月我省深圳市入选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鉴于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地方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意愿,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提出在珠三角所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中旬,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年4月我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为有效推动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肇庆城市特色,提出7项任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阶段性跟踪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以及绿色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华南园区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及推广。
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例如,打造湾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地,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推广绿色数字养殖、加强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有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发展种养循环模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例如,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资源化处置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五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全过程智能监控。例如,将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等方式,源头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合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六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例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挂点联系人制度;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机制。
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例如,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