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现将我市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改革,严守环境风险底线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63号)要求,统筹开展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见附件1)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见附件2),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