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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时间:2023-11-15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11月1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到,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关于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陕环发〔2023〕48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模式,提升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布局、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县(区)、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夯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适合陕西省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助推陕西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优先支持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控重点西安、咸阳、渭南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基地”、国家级低碳试点市范围内的地区,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或循环化改造园区等。申报试点县(区)、园区应近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主要目标

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降碳管理机制

建立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试点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低碳发展规划统筹,将低碳、近零碳理念和要求融入开发建设及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县(区)、园区基础能源监测统计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碳排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广碳标签,探索开展绿色低碳产品、碳足迹认证和应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减污降碳激励机制。

(二)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提升县(区)、园区供热集中度和效率。加大余热余压余气梯级利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产出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和清洁替代,提高生产过程、交通物流等环节电气化水平,打造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场景。引导和推动参与绿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降低购入电力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推动节能低碳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序调整,不断提升单位土地、用能和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先进制造业聚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深入挖掘节能减污降碳潜力,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落实建筑环境与节能政策标准,提升园区绿色建设水平。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有序实施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推广碳汇式绿化方式,巩固提高生态系统碳汇。

(四)增强降碳减污协同

切实发挥降碳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协同推进低碳发展,统筹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有利于降碳减污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一体推进降碳减污的管理机制,开展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

1.试点申请。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动、各申报主体落实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批试点创建征集工作。有创建意愿且具备试点条件的建设主体,可向所在市(区)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示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取,并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2.确认名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期开展综合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排序,并提出意见建议,最终遴选出积极性高、特色鲜明、可行性高、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确定试点创建名单并予以公示。

3.编制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备案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园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建设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方法,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试点年度任务。

2.过程跟踪。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试点建设跟踪指导机制。试点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定期跟进督促指导试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试点建设进展,组建专家组开展帮扶指导。各试点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撰写年度自评估报告,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盘点试点任务进展,总结试点成效。

3.验收评价。试点单位完成建设目标,达到验收要求时,可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自评价报告,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试点示范创建验收工作。验收考核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附件4,具体评分方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确定。试点建设期满后,对未完成创建目标或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大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升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认知度和影响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召开试点示范经验交流会,引导更多县(区)、园区树立绿色低碳、减污降碳目标,形成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典型范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低碳近零碳县(区)、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研究支持政策,实施评估验收命名。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试点审核推荐和建设指导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二)强化跟踪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对试点县(区)、园区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督导。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督导、定期调度、推进落实,督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措施,定期开展跟踪问效。

(三)加大资金支持

各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建设试点的县(区)、园区予以奖补。

(四)做好宣传培训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试点示范建设的技术支撑,对试点地区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时间:2023.11.07日 转自:国开联官网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在全国15个省级行政区内,共安排了35个试点城市和若干省级以上园区作为试点园区,以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要求,拟申请试点的城市和园区,均需按照要求与规范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中,《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文)》如下:

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文)


一、工作基础

(一)实施主体概况。简述试点城市区位交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布局等;试点园区区位条件、占地面积、园区发展建设情况、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等。

(二)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简述城市或园区近年能源结构、能源供需关系、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分析试点城市或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各重点领域碳排放增长情况等。

(三)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总结城市和园区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管理等方面情况。梳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基础和进展,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已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与推广情况等。

(四)碳减排难点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分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短板弱项,有针对性提出改进相关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建设目标

提出碳达峰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明确推进碳达峰行动的路线图、施工图,以及重点任务举措等。视情提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试点目标。可参考表1和表2列出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删减。

表1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参考指标

序号类别具体指标单位202220252030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单位GDP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万元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   
5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平方公里   
6第三产业占比%   
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8电能占终端用能的比重%   
9需求侧响应能力%   
10综合能源站、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   
11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千瓦   
12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指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13达到最高节能改造标准建筑占比%   
14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1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6交通领域低碳发展指标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   
17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18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19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指标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20工业余能回收利用率%   
21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   
22主要资源产出率年均复合增速%   
23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4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指标城市森林覆盖率%   
25植树造林(或抚育森林、草原)面积公顷   
26绿色低碳创新指标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表2 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参考指标

序号类别具体指标单位202220252030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5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6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率%   
7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指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8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9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MJ/m2   
10交通领域绿色发展指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11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或占比)辆(%)   
12循环发展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4绿色低碳创新指标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三、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合理部署碳达峰试点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试点城市主要建设任务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一般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同时充分挖掘本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为本地能源供给提供有效补充。

2、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把节约能源资源摆在突出位置,在能源开发、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等环节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和改造区域能源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

3、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

产业结构偏重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较优的城市,要推动优势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在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升绿色能源使用比例。

4、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推行绿色低碳城乡规划设计理念,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严寒、寒冷地区城市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供暖比例;夏热冬冷地区城市要推广各类高效热泵产品,扩大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

5、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二)试点园区主要建设任务

1、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

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再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2、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推进园区存量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企业实施工艺流程绿色低碳再造。提升园区绿色制造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3、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

提升园区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水平,新建基础设施优先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园区能源、碳排放智慧监测管理设施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水平。

4、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加快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深挖产业关联性,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物料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5、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

深入分析园区污染物排放类型,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和改造提升。支持污染治理技术和节能降碳技术在园区开展综合性示范应用,大力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运用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协同提高节能降碳减污水平。

四、科技创新

聚焦区域绿色低碳科技需求,加强重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对于科教基础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力度,积极参与前沿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新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于科技创新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要鼓励引导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示范。具备条件的试点城市,要积极支持属地高校建设“双碳”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园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和产业应用。

五、重点工程

结合试点主要任务,提出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拟开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期限、预期效果等,并说明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对试点建设的支撑作用。

六、政策创新

围绕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重要政策创新,以及碳排放统计核算、项目碳排放评价、产品碳足迹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先行探索,根据试点主要任务安排,紧密联系本地区工作实际,在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重点阐述政策机制创新的任务目标、内容、创新点及实施路径。

七、全民行动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中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能力。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领域消费绿色转型,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指导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节能降碳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八、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考评、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务实举措,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环资司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答:《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问: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我们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

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分析

时间:2023-11-06 15:56: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分析

本文基于“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背景,对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现状及发展机遇进行分析,构建了支持多源固废协同处置、立足物质和能量双重循环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模型,并提出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配套政策和发展策略,期待能够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十四五”期间将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筑垃圾作为城市固体废物(简称“固废”)的主要来源,将从源头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并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为此,各省市先后出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始重点规划垃圾资源化产业,以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目标,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实施期间也面临着诸多障碍,致使目前大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缓慢、资源化率不高,与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70%以上的垃圾资源化水平差距甚远,也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事业投资的积极性。

现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现状出发,结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就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业链条进行梳理,分析制约其发展的原因和瓶颈,以便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策略,供相关政府部门、投资企业及承建方等参考借鉴。


01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背景分析及发展现状

1、产业背景

建筑垃圾是新建、改(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总称,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据中国环联公布的数据,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3.0×109t,预计2025年将达到4.0×109t,如图1所示。但目前大中城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超过10%,与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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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6—2025年中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及预测

为提高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水平,实施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国家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其他部委于2018年12月制定下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首次提出“无废城市”的概念,这是一种基于绿色、开放、协调、创新、共享的发展理念,一种持续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城市发展模式。经过成功试点,18个部委于2021年12月15日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其中强调要对城市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这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形成了政策支持。

各省市为贯彻实施该方案,出台了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规划在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如深圳市要求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5%,其中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山东省要求自2022年起在16个地市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等,这些地方具体方案的实施对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和再生产品的消纳形成了支撑。

然而,对比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阶段发展目标与发达国家既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可以发现,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早,但整体发展仍属朝阳产业。资源化水平不高、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短缺、缺乏技术创新和市场驱动是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2、工程渣土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工程渣土是指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目前,各地工程渣土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遵循就地利用原则,通过地域内土方平衡消纳、余土外运填埋和资源化等方式处理。根据渣土中的土壤类别和物料成分,渣土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可以包括场地覆盖或园林种植土、路基土、道路无机结合料;机制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陶粒、陶砂;烧结类再生砖和砌块;非烧结类再生砖、砌块、板材等。

我国南方沿海地区从事渣土资源化处理的企业多采用机制砂和地基固化土资源化方案,北方地区则以破碎筛分、堆山造景、填埋消纳为主(如京津冀地区),利用渣土烧制陶粒、制作非烧结砖和轻型墙材的项目案例则在我国南方一些省份有应用(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总的来看,当前工程渣土的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厦门及宁波市的渣土资源化利用案例如图2和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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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仿古砖图片来源于厦门耕保股份公司提供的宣传册;机制砂图片为中旭制胜(厦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钟旭航于2022年5月11日在现场拍摄。

图2 厦门市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仿古砖及机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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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于宁波夯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宣传册案例(2020年6月) 

图3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 产品:路基固化土

3、废弃泥浆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废弃泥浆是指各类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目前废弃泥浆多以现场脱水、固化处理、就地生产地基回填土和绿化土为主,集中处置进行深加工、再利用的则较少,主要是因为泥浆含水率高,运输成本偏高,集中处理不经济,如果能够通过现场离心机脱水再转运,则会大幅降低废弃泥浆的处置成本。废弃泥浆处置后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可以是再生骨料、砂浆、再生砖,也可改良后作为园林种植土、路基水稳材料和基层固化土,也可与渣土及其他污泥协同烧制陶粒。

在我国沿海地区,由于软土地基和黏土资源的缺乏,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用作路基土回填和制砖的资源化路线较多,烧制陶粒则相对较少。宁波市泥浆资源化生产固化土及陶粒制品如图4和图5所示。图5中自保温陶粒混凝土复合砌块干密度为900~1200kg/m³,强度等级为MU5.0~7.5,图示砌块长×宽×高为390mm×290mm×190mm;轻集料(陶粒)混凝土小型砌块干密度为900~1200kg/m³,强度等级为MU3.5~7.5,图示砌块长×宽×高为390mm×240mm×1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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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夯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顾彬于2021年11月5日在现场拍摄。

图4 废弃泥浆资源化利用产品:固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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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于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为宁波2.5×105t/a电镀污泥、建筑污泥固废生产线生产的陶粒制品。

图5 陶粒制品

4、工程/拆除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工程垃圾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拆除垃圾则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工程/拆除垃圾的组分以混凝土块、碎砖块、渣土、竹木、砂浆、废钢筋为主,另外还含有一些塑料及包装物等可燃物成分。影响建筑拆除垃圾组成的因素主要包括地理条件、建造和拆毁、建筑材料来源及构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历史等。

如在我国北方地区,拆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以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为主,故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再生骨料占比可达80%,南方地区拆迁建筑中则因含有旧式竹木结构,拆除后的砂石成分占比要低一些。目前城市工程/拆除垃圾大多采用就地或集中处置的方式,以就地配置移动式处理装置为主生产再生骨料,并就地运用于工程施工中,虽然降低了垃圾的预处理成本,但经济价值未充分利用,特别是资源化率较低,导致环境效益不佳。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处置方式近年来应用较多,垃圾资源化方案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如2014年建成的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主要对拆除垃圾进行处理,生产再生砌块、再生砖和路基材料等多种资源化产品。2016年建成的常州绿和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采用移动/固定式相结合工艺方案年处理1.6×106t拆除垃圾,建成了再生砂浆、道路无机结合料以及再生混凝土制品等3条资源化产品生产线;2020年开工建设的上海马桥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年集中处置7.0×105t拆除/装修垃圾,生产高品质再生骨料和砌块等资源化产品;2021年建成的北京海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年处理建筑拆迁垃圾1.2×106t,用于生产再生骨料、道路回填材料、预拌流态固化土、还原土和再生砖等多种资源化产品。

从全国来看,工程/拆除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的布局很不均衡:一些省(市)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实现了地(市)区覆盖,如上海全市规划了12座永久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已经建成金山、松江、马桥、嘉定、老港、青浦等11处设施。而部分省(市)只在省会或GDP居前的城市建有集中处理设施。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城市年产能百万吨的建筑垃圾处理线仅70余条,形成经济规模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则占比较低。因此,产业升级及资源化产品方案提升空间巨大,按照目前工程/拆除垃圾的处理成本35元/t粗略估算,到“十四五”末工程/拆除垃圾处理行业将有近1400亿元的市场潜力。

5、建筑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现状

装修垃圾是指按国家规定未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由个人和组织再翻新、改装、重装家居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的组分相对于拆迁垃圾更为复杂,以泥沙砖石类惰性物含量为主,占比为60%~70%,塑料、木材等可燃物占比高于拆除垃圾,此外还有少量金属、电子器件等其他物质。故装修垃圾处理后的骨料利用率和价值较拆除垃圾要低,只有经过更复杂的破碎和筛选工艺,提高骨料性能、增加处置成本,才能生产出高附加值的资源化产品。

目前装修垃圾的资源化产品主要是再生骨料和再生砌块(砖)(步道砖、护堤砖)及道路无机结合料等。如2021年开工建设的上海嘉定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处理装修垃圾5.0×105t,采用两级破碎+四级分选+两级风选装修垃圾处理工艺,生产高品质的再生骨料和免烧砖产品。2016年建成的杭州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试项目,年处理装修垃圾3.0×105t,资源化产品包括轻物质筛分后加工而成的再生模板材料,骨料制成的再生砌块和路基水稳材料等。

受制于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工艺的成熟度,我国中西部城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设施的产能相对缺乏。由于垃圾分类工作还未全面展开,部分城市的装修垃圾采用了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经过简单分选后进行焚烧及填埋处理,没有使用正规的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工艺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使得“垃圾围城”、城市用地紧缺等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综上,我国城市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还很不成熟,随着我国“无废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的不断提速,以及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持续不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的短缺及能力不足问题亟需得到解决,产业升级和能力提升空间较大,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02 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分析

1、“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背景下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的市场容量

继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文在全国首批16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试点以来,2022年又有山东、河北,江苏等7省市发布了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目标,预计到2025年全国将会有100个左右地市级以上城市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并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设定了30%的考核目标。

据此推算,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释放至少6.0×108t新增产能,折合每年建筑垃圾处理量约1.2×108t。此外,方案还设定了城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指标(一般不低于40%),按照2020年全国新开工建筑面积近3.0×109㎡计算,预计“十四五”期间每年将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2×109㎡,若其中20%的楼地面保温工程、40%的轻质墙体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则每年可消纳约8.0×108m³的再生建材,这为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行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释放产能及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根据GB/T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碳排放的50%计算”,而实际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水泥、钢材、玻璃等建材生产及建筑施工中每年产生的净化碳约占碳排放总量的11%。因此,国家“双碳”目标战略的实施,将促进建筑、建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使之成为减碳、碳中和的生力军,从而为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新发展机遇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所倡导的城市静脉产业园及生态环保示范区的建设为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及乡村固废的协同处置提供了可能,通过践行“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物质和能源的“双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来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可以实现低成本运行、高附加值产品的输出。

如上海老港静脉产业园是全球最大的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的标准化多源固废综合处置基地,同时具备1.0×106t/a拆除/装修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能力,建成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苏州光大环保产业园是集中处理城市工业和生活垃圾的现代化环保产业园,可以协同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燃物,并将焚烧产生的炉渣用于制作再生建材,产生的蒸汽可用于园区其他项目的热源,最大限度实现了物质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在我国南方地区,通过工程渣土和水厂污泥协同处置生产轻质陶粒的新型工艺已大量应用,这将同时解决污水厂污泥及工程渣土两大废物的处理难题,使得多源废物协同处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成功的案例如安徽畅九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投产的5.0×105m³/a新型陶粒生产线(工程渣土/污泥为原料),江苏睿新世越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105m³/a新型陶粒生产线等,将传统的废物治理与新型建材制造相结合,是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新途径。

可以预见,随着“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的实施,多源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的发展,通过静脉产业园和综合环保示范园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将取代单一的生态环境项目开发模式,从而促成一大批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落地园区,助力于“无废城市”建设。

3、“绿色信贷”及财税政策支持

绿色贷款是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发放的贷款。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已超过12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达到1.1万亿元。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属节能环保产业,其投资收益率一般较低,无法像房地产、信息技术等其他收益率较高的行业一样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青睐,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运营成本高、资金周转率低等不利形势。

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规定了绿色贷款占银行表内贷款的比例、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等信贷考核指标,势必会加大对建筑垃圾等城市固废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支持,将一定程度缓解生产企业资金压力、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2022年度上海市政府曾对9个已建成的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了专项资金扶持,资金总额共计1.08亿元,其中3个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4部委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已明确对工业固废(含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项目的企业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改善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财务状况。

2022年10月,财政部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发布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政府采购的新开工建筑面积的50%,以及对政府采购的再生建材的需求标准,这对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条,拉动产业投资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4、发展瓶颈及挑战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面临着发展的短板和挑战,需要与该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资方、承建方等共同关注和面对。

首先,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产品及市场创新不足,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大力发展。目前建筑垃圾处置手段单一,传统的破碎筛分工艺仍然是大多数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主流工艺,设备机械化程度低、分选不够精细、资源化率低,再生产品无法突破传统的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及干混砂浆等低值建材产品,加之市场上同质产品竞争激烈,致使末端消纳渠道不畅、处置企业经营维艰。

例如,一些采用PPP模式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因为末端产品的消纳问题,不得不采用间歇式生产机制以消化库存,致使产能得不到充分利用,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补贴不及预期,成为行业发展的痛点。为此,需要借鉴日本、德国等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国家的经验和工艺,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垃圾“四化”技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

其次,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政策不完善,供应链尚未打通,阻碍了企业生存和规模化发展。当前我国城市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处理及资源化管理缺少统一规划,处于住建系统、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多头管理状态。企业从业数量虽多,但缺少龙头,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需要政府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行业准入、搭建智能建筑垃圾收运体系、促进“收运处理”一体化等,使得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及资源化等全链条皆有法可依、有迹可循,最终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上游来料有保障,中端处理有依托,下游产品有出路,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最后,缺少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系统研究,以及跨学科、多专业的技术融合和协同攻关,致使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低、产品附加值低、行业景气度不高。建筑/装修垃圾组分复杂多样,资源化利用涉及到环境、建材、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机械等多学科、多专业的横向协作。一方面,工艺上要求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产品品种多样化,并做到配比精准;另一方面,生产上要求采用数字化管控,最大程度地实现装备智能化、模块化和便捷操作,以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减轻环境影响,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只有转变传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多学科协同攻关,在技术和产品上不断取得创新和突破,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缓慢的不利局面,迎来跨越式发展。


03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策略

1、构建产业化发展模型

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背景及“双碳”战略目标,对未来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进行系统规划,构建产业化发展模型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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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系统规划模型

(1)构建建筑垃圾子系统,变单一前端建筑垃圾处理为多元废物集中预处理,以便工艺优化和调整,降低物料消耗和运行成本,为后期资源化提供原料配比。

(2)构建辅助能源子系统,通过协同处理园林垃圾及城市农村有机垃圾产生的沼气和沼渣,为系统提供清洁的能源。

(3)构建辅助原料子系统,市政污泥及电厂飞灰/炉渣等经过预处理后作为生产陶粒的原料。

(4)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子系统,陶粒窑及气化炉作为建筑垃圾的中端资源化设施,一方面用于把建筑垃圾中的渣土、泥浆制成陶粒,另一方面可以把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中的可燃物及有机固废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渣转化成合成气,用作烧制陶粒的燃料(此工艺国内还未有应用案例,但合成气与沼气混合燃烧发电的工艺在国外已经很成熟,故需要进行工艺试验和验证)。

(5)培育末端消纳子系统,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质量,促进资源化产品(陶粒/骨料及其再加工产品)等在石油、化工、水处理及建筑业中大规模应用。

“无废城市”背景下,构建上述多源固废协同处置系统、优化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耗、共建共享基础设施来实现物质和能源的双流循环,提高系统产出效率和质量,是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思维。系统功能能否实现,还有待于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制定规范标准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建议

(1)统筹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年建筑垃圾的产生规模,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多源固废协同处置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系统规划各级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终端设施,统筹论证,避免盲目上马、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从宏观和微观层次调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布局。

(2)设立政府专项采购资金。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规定,各省市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在满足再生建材使用规范的前提下,建议政府投资项目设立专项采购基金、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名录及合格供应商数据库,用于采购入库企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做到专款专用,大力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

(3)完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行业发展。目前我国在建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设施投资差别很大、建设标准不统一、缺少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导致地方政府在垃圾处理服务费定价时无可参照的价格体系,极易引起市场无序竞争,阻碍先进工艺及设备的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规划、设计、施工、设备、运输、拆除等单位积极参与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品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在行业中的合理使用。

(4)加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为弥补财政预算资金的不足,除通过PPP和BOT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实施外,还需要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及绿色贷款发放力度、创造条件发行REITS、引导产业基金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以及设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来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经营发展,逐步培育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5)鼓励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及科研投入。鼓励相关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骨干企业等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课题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通过多学科融合、院企/校企合作等,实现技术突破和提升,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来看,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产业需要在下列领域开展重点课题研究:

①装修垃圾高效分选预处理技术及装备国产化应用;

②建筑垃圾可燃物的资源化利用;

③工程渣土及拆除/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灰渣与工程泥浆及其他工业固废的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④再生装配式建材的性能提升及推广应用等。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协同攻关等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和瓶颈。


结论

结合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机遇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无废城市”建设及“双碳”背景下发展潜力巨大,需要通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条的进一步梳理和系统研究,构建多源固废协同处置、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系统化产业平台,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全链条通畅、协调发展的系统目标。

江浙地方重组国资环保平台,组件环保正规军

时间:2023-11-02 16:05:06 来源:中国水网

江浙地方重组国资环保平台,组件环保正规军

近期,浙江、江苏两省国资环保平台动作频频,地区国资环保资源的内部重组、优化以及近期国资企业动作都宣告着江浙区域环保平台公司正在加速壮大中。

环保力量本就强于其他省份的浙江、江苏,在地方环保资源重组整合完成后,下一步将发力区域环保业务的开展。

国资整合加速,江浙两地国资环保动作不断

地方国企资源整合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以今年为起点的新一轮国资重组、优化中,不少省份表现亮眼。

据现代咨询报道,2023年1-9月国企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整体处于较为活跃状态,维持较高节奏,以新设和资产整合模式为主。区域方面,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为代表的华东地区的国企平台公司重组整合事件较多,占据前四的位置,合计占比达56.9%,其中浙江以资产整合模式为主,江苏则以新设模式为主。

单独从地方国资整合动作来看,浙江、江苏近期动作同样频繁。

就江苏省而言,出现组建市级环保平台,将环保平台注入市级城投等动作。

4月,江阴市环保集团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秦望山绿色循环产业园举行。

10月,徐州市委深改委第 18 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市属企业重组整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工作方案,本轮重组整合将做强环保水务产业,把国投集团所属环保集团国新生物质能源、丰县全新世可再生能源公司剥离至国投集团二级公司国投能源公司;将环保集团以股权形式注入新盛集团,与徐州新盛绿源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整合;将市水务局所属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产权划转至新盛集团,进一步补齐新盛集团水务一体化产业链。

就浙江省而言,出现成立省级环境集团、变更环保上市企业实控人等动作。

10月13日,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总部项目签约仪式举行,集团总部项目正式落户余杭区,标志着浙江省级生态环境集团正式亮相。

11月1日,菲达环保实控人由杭钢集团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杭钢集团,浙江生态环境集团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同样作为地方国资的两个省级环保平台,不排除未来会进行进一步的资源划转和重组动作。

同时,环保产业本就发展强劲的江浙地区,在经过一番重组和整合后,下一步将朝着哪里发展?

环保正规军plus版,发挥长三角经济带环保协同效应

江浙地区的环保产业力量本就不容小觑,地方环保资源的不断划转和重组完成后,区域环保协同发展、引领环保产业走向专业化、集中化才是主要目标,整合后的plus版本,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成立时,就指出要按照“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做强做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有效整合业务板块,系统优化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科创“硬实力”,为余杭区发展未来产业“加码”、为全省生态环境事业“赋能”,合力谱写大美余杭、诗画浙江的崭新图景,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增添更鲜明、更厚重、更牢靠的生态底色。

江苏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势必也要在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散兵游勇无法真正解决长江流域污染治理、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开展,地方环保资源协同后,才能发挥更大效用。

今年3月,江苏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苏环办〔2022〕48号)。其中明确,到2025年,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88%、75%和70%,有条件的县级市努力达到100%,全省平均达到80%;到2025年,全省“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完成省定目标等内容。

10月12日,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江苏省地方国资环保平台,也正在通过重组整合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打造成市场化、现代化新国企,服务于长江大保护。例如,徐州市委深改委将环保集团注入到市级城投的目标也是推动集团大水务板块发展,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做强环保水务产业。

至于浙江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也或将在地方环保平台的整合下发挥协同效应。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国家环资司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全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三)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加强科技支撑引领,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努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试点园区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着力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双碳”基础知识。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名额分配安排见附件1)。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总结评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经验推广。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归纳后形成信息上报。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完)

编辑:于江灵

河南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时间:2023-10-25  来源:河南省工信厅

河南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豫工信节能〔2023〕166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可靠依据,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含办事机构)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能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合格机构申报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提出评价机构拟推荐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入合格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内容

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评价机构申请报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能源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

(四)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资质证书及近年来承担节能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

(六)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七)开展评价工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条件证明;

(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九)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公章;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体现机构整体实力、后续工作能力、协助行政主管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及推荐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3-10-27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实现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为抓手,以实施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为先导,加快构建以高效、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绿色工业体系,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稳妥有序,重点突破。在保持制造业比重稳中有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工业经济增长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关系,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主要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形成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高标准建设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 年下降 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0 年下降19.5%。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全省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立足全省整体发展和区域协调,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构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产业发展格局。立足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高水平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产业转移,积极承接发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绿色高载能产业。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和产业结构特点,推动钒钛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天然气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经济合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实施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化升级改造。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各行业主要目标和实施路径。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清单管理。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坚决抑制高碳用能冲动。全面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科学评估拟建项目,确保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快推动有节能减排潜力的企业改造升级,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一企一策”改造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车船、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优做强水风光、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晶硅光伏、能源装备等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钒钛、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探索推动风光水电与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省能源局等)

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强化能源、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间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支持钢化联产、炼化一体、煤化电热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气氢一体化等模式推广应用。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以节能提效为降碳抓手,加快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效,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动钢铁、煤化工、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与多元替代,加强煤炭集中使用,促进煤炭分质、分级清洁利用。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设备。推动石油消费“减油增化”,推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促进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促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重,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效利用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电网分布式能源消纳能力和智慧化水平,鼓励企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经验。推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全面实施节能诊断,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耗水平。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发挥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在川中央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和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煤改电,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建立节约用电长效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因地制宜推广电蓄冷、蓄热技术,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完善市场引导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调峰,提升电力需求侧灵活性。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切实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节能监察结果,对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进行能效分类定级,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错峰生产等手段,实施分类管控和精准施策,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强化节能监察成果应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规范节能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方式,探索开展跨地区节能监察,实现“两高一低”项目、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等节能监察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三)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不同领域绿色制造标杆典型,示范带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夯实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建设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培育创建,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进一步扩大行业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探索健全以低碳化、循环化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碳中和示范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打造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拓展深化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完善园区内企业绿色产业链条,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促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的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等行业中影响力大、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智慧化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产业链一体化,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的低碳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产业链低碳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装备,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推进工业产品绿色低碳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用量少、可回收、可再用、可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材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以电器电子、食品、纺织等产品为重点,推广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等绿色设计需求。加快实施工业绿色低碳产品评价。选择应用范围广、碳排放量大的典型工业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业推广碳足迹认证。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提升中小企业低碳发展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在低碳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绿色低碳服务供给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推出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节能降碳技术综合解决方案等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制造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循环利用,强化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循环高效利用降低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园区发展规划,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耦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创建“无废园区”。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

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钛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推广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在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到2025 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78%(尾矿除外),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 82%(尾矿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加快先进适用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场景创建,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废旧电子、废旧电池等特色行业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支持各环节企业成链发展,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能源局等)

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为主体的再制造产业,推进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盾构机、服务器、重型机床等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对机电产品实施智能再制造升级改造,面向钢铁、化工、交通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培育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认定,推动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再制造产品认证机制和标准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快工业绿色低碳科技变革。加强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工业绿色转型中的引领作用,以科技变革支撑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针对基础元器件和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实施一批节能减碳科技攻关项目。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三废”低碳利用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新型节能及新能源材料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开展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分质分级利用技术、高端智能装备再制造技术、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技术等共性技术研发,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给。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制定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定期编制发布低碳、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遴选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推广潜力大、市场亟需的工艺装备技术,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广全废钢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高选择性催化、余热高效回收利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超低排放、加热炉低氮燃烧、干法粒化除尘、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高效提取分离、高效膜分离等工艺装备技术。组织制定重大低碳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推进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示范应用。聚焦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围绕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选择一批绿色发展潜力大、成熟度高、可推广的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六)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变革,依托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我省工业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等集成融合和产品创新,提高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和覆盖性。构建全省清洁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发挥数字化系统对能源供需端的支撑作用,提升电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消纳清洁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推进国产工业软件普及应用,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在转型意识、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的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推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和数字技术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建立碳数字化管理体系。积极部署开发智慧化工业综合碳管理平台,探索数字化支撑的区域碳管理方式,实现碳排放管理的可视化、可追踪、可分析,提升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推动主管部门、园区、企业三级碳排放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形成各级政府、产业园区、大中小企业等相关主体多级联动、多方协同的良性互动。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打造重点行业、特色优势产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开展“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内外网改造。加快构建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云制造服务平台、物联网协同平台,培育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产业应用场景和示范基地。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合作和供需对接,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应用软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新型基础设施能效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鼓励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 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三、重大行动

(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及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理清降碳路径、明确低碳发展路线,分业施策、科学规划,持续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强度降低。钢铁行业。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新增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流程结构优化,推动工艺及装备绿色升级,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加强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鼓励开展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溶剂型球团生产、高炉高效使用生块矿等炉料的研发应用。鼓励节能型炼钢、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到2025 年,废钢年加工能力超过 1500 万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4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建材行业。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梯次有序达峰。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钒钛钢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提升工业副产品在建筑材料领域的循环利用率。推广应用全氧、富氧、电助熔、全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到2025 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 1%以上。到 2030 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化工行业。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烧碱、黄磷、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未纳入国家产业规划的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发挥天然气资源优势,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增强原料供应能力。稳妥有序发展天然气化工和钛锂钾化工,大力发展氢能源化工和以动力电池材料为代表的化工新材料。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副产氢气利用,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学品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推动氢能多元利用。到2025 年,炼油、乙烯、电石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有色金属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新建及改扩建冶炼项目须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短流程工艺行业占比,持续优化工艺过程控制,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实施一批铝用高质量阳极示范、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塑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等技改工程。突破冶炼余热回收、氨法炼锌、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到2025 年,力争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达到 90%,氧化铝高效溶出、电解槽余热回收等技术研发推广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 年,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得到突破性应用,持续提高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造纸行业。推广应用农林生物质剩余物高效收集储运、生物质热裂解和能源转化、低能耗蒸煮、多段逆流洗涤封闭筛选、黑液高效蒸发及高浓度燃烧和化学品高效循环回收利用、靴式压榨、生物质固废和沼气利用、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到2025 年,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 85%。到2030 年,探索能源与纸业产业链融合,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 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纺织行业。重点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25 年,差别化高品质绿色纤维产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温、短流程印染低能耗技术应用比例达 50%,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占比达 70%。到 2030 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 60%。(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电子行业。加快晶硅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推进关键环节技术更新,持续降低生产能耗和成本,提高晶硅光伏发电效率。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推进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等配套成链发展,形成上中下游适配协调的产业集群。推进薄膜光伏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25 年,锂电材料、光纤行业非电能源占比分别在 7%、2%以下。到 2030 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装备制造行业。围绕清洁节能环保、能源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用能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一体化压铸成型、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推广。开展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二)助力全社会达峰行动。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发挥工业产品对全社会的支撑作用,助力全社会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满足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持续培育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推广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可回收、可降解、低碳环保产品。加大特色优势产业低碳产品认证开发力度,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持续推广节能、节水、高效、安全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加大绿色低碳装备供给。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加热、节能动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烟气、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源头分类、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技术装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成型、铜铝废碎料等工业固废智能化破碎分选及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以及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及高值化回收利用装备。发展工程机械、重型机床、内燃机等再制造装备。聚焦四川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核能、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装备。推进高端光伏装备、天然气(页岩气)成套装备、天然气工程装备、高端井下工具等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加大绿色低碳交通工具供给。全面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动力储能电池全产业链,加快推进动力电池材料、单体、模块及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支持传统燃油车企转型,形成新能源汽车批量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资源化循环利用,探索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装备,引进储能电站、电池管理器、电气控制等前沿项目。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大力推进新能源专用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校车等领域示范推广。到2025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 80 万辆。到 2030 年,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 2020 年降低 25%和 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等)

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材料供给。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制定发布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提高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材料供给水平。积极发展新型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发展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支持研发和推广废石、回收矿渣、工业副产石膏在建筑材料中的应用。推动传统建筑玻璃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适当发展光伏玻璃、交通装备用玻璃,鼓励发展电子玻璃。鼓励生产低碳胶凝材料、节能门窗、环保涂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等。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创建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四川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管理办法,推动重点领域规范发展。建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加大评定结果在财政、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更好履行节能增效、减污降碳等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二)建立核算体系。支持行业、园区、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夯实统计基础,提高工作质量,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并编制计量测试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为后续全面深化工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基础和手段。(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三)构建标准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引领作用,梳理和升级现有标准,对接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低碳评价、低碳认证、碳排放、能效水平、循环经济评价等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积极承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研究项目,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的企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强化财税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开展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技术应用和改造。积极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发挥“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等)

(五)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咨询、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和碳排放管理员队伍,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配额清缴管理。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第三方低碳评价、碳资产委托管理、碳排放核算等新型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六)加强对外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交流合作,支持新能源开发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等参与国际产业链供链合作。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装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为重点的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全面推进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合作,探索合作共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扩大与重庆、云南、贵州等周边省(市)合作,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互认、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市(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相关方案,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碳达峰工作体系。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政策合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倒逼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国有企业要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路线,分解落实任务举措,带头建设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引领作用。有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三)培育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相关社会团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和国家相关专业机构,创建或共建绿色低碳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加快培养绿色低碳相关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本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2023年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在长沙闭幕

时间:2023-10-22  来源:中国环境APP

2023年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在长沙闭幕

10月21日下午,历时两天的2023年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长沙闭幕。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萨法尔·帕尔韦兹、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刘文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刘群出席闭幕式并致辞。论坛闭幕式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在峰主持。

闭幕式在两组签约仪式中开始。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与腾讯碳中和实验室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亚太低碳博览会举办、绿色低碳技术交流推广方面加强合作;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湖南碳市场能力建设、湖南碳市场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加强合作,帮助湖南省重点排放单位更好地参与全国碳市场。

刘群在致辞中回顾总结了本届论坛突出成效。作为亚太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低碳知识共享平台和会议活动,本届论坛共吸引100余名国内外嘉宾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技术、碳定价机制、区域/园区碳中和路径与实践、数字化技术赋能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领域进行深入探讨,23家低碳技术企业和单位同步参展首届亚太低碳博览会,为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解决方案、分享了智慧成果。论坛共有1897名线下观众参会参展,线上直播累计点击人次总计1266.72万,比去年增加了536.44万人次,其中中文频道953.78万人次、英文频道312.94万人次,参会国家和地区数、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观众覆盖范围都创了历届论坛之最。下一步将做好论坛相关成果发布和宣传,持续深入探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路径,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实现。

闭幕式还发布了本届论坛碳中和情况。通过采取多种减排措施,本届论坛举办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62.14 吨二氧化碳当量,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捐赠其所属湖南临武三十六湾48MW风电项目163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核证减排量,实现了论坛举办阶段温室气体总量的中和。

论坛期间,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一鸥会见了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陈诗新一行。

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202310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0-19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防范系统性环境风险,现就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注重源头预防

1.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规划环评要对本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进行详细分析阐述,明确源头减量总体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补齐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的具体建设项目,力争实现区域内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环评处、固体处、固管中心、评估中心)

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环评处、固体处、固管中心、评估中心)

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环评处、评估中心)

4.规范危废经营许可。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并重点审查经营单位分析检测能力、贮存管理和产物去向等情况。许可证上应载明核准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并附带相应文字说明,许可条件中应明确违反后需采取的相应惩戒措施。不得核发有以下四类情形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需委外开展分析检测、无法实质去除特征污染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利用处置工艺与标准规范不符。(固体处、固管中心)

5.调优利用处置能力。各地要定期发布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能力等相关信息,详细分析固体废物(尤其是废盐、飞灰、废酸、高卤素残渣等)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精准补齐能力短板,稳步推进“趋零填埋”。省厅按年度公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科学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组织对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水平进行整体评估,发布鼓励类、限制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利用处置先进性水平。(固体处、固管中心、法规科技处)

6.完善标准政策体系。推动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持续完善全省“1+N”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优先制定产生量大、涉及企业多、市场亟需的废活性炭、重金属污泥等江苏省地方标准。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污染控制标准。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原则,出台长三角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方案;制定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负面清单,不鼓励跨省移入环境安全风险大、综合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危废)产量大以及省内不产生的固体废物。(固体处、固管中心、法规科技处)

二、严格过程控制

7.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固体处、固管中心、执法监督局)

8.提高小微收集水平。各地要统筹布局并加快推进小微收集体系建设,杜绝“无人收”和“无序收”现象。督促小微收集单位履行协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延伸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化+铁脚板”作用,主动上门对辖区内实验室废物和小微产废单位全面系统排查,发现未报漏报企业以及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申报、限期整改,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对摸排不清、未按规定频次收集或选择性收集的小微收集单位,取消收集资格。(固体处、固管中心)

9.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产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并直接签订利用处置合同,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包装物扫码签收,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试行。(固体处、固管中心、监控中心)

10.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实时公布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固体处、固管中心、监控中心、执法监督局)

11.开展常态化规范化评估。建立固管、环评、执法、监测等多部门联合评估机制,各设区市每年评估产废和经营单位分别不少于80家、20家。现场评估原则上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评估许可证审查要点执行情况、新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危废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严格评估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闭环销号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标签标志、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经营单位违反“严管30条”情形要立即启动限制接收危险废物措施;对屡查屡犯或发现超范围接收、未如实申报、账实不符、去向不明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固体处、固管中心、环评处、执法监督局、监测处、监察处、第一二三四专员办)

12.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开展产废过程物料衡算,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算法模型,测算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原辅料与产品、固体废物等的数量关系,并优先选择印染和水处理行业开展试点。对衡算结果与实际产废情况相差明显的,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对故意隐瞒废物种类、数量的,依法查处。化工园区要持续督促园区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相关信息接入园区平台管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智能化手段,提升主动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能力。(固体处、固管中心、监控中心、监测中心、执法监督局)

三、强化末端管理

13.推进固废就近利用处置。各地要提请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就近利用处置提醒功能,及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利用处置去向,实现危险废物市内消纳率逐步提升,防范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能力分类申报备案试点,支持经营单位根据辖区内实际需求,对同一利用处置工艺对应的不同代码,在不突破许可能力的情况下,按季度自主调整分配各类代码的经营能力,尽可能适应市场需求。(固体处、固管中心)

14.加强企业产物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所有产物须按照本文件第2条明确的五类属性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按产品管理的需要对其特征污染物开展检测分析,严防污染物向下游转移。鼓励利用单位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团体标准制定,符合团体标准的产物,其环境风险评价仅需阐述标准落实情况,并可在标准适用范围内按照产品管理。(固体处、固管中心、法规科技处)

15.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现场采样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别根据排污许可证(或许可条件)、产品标准确定入厂危废和产物监测指标,不得缺项漏项。入场危废不符合接收标准的,视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含量超出标准限值的,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作为产品出售;因超标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固体处、固管中心)

16.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执行。(固体处、固管中心、执法监督局)

四、优化服务支撑

17.完善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省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加强与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等系统数据对接,通过数据结构化,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入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自动识别排污许可信息与实际申报之间有无漏报,提升申报数据准确性。优化预警提醒功能,根据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建立相对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自动预警焚烧设施工况异常、超期贮存等问题。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模块,逐步形成固危废管理“一张网”。(监控中心、固体处、固管中心、执法监督局)

18.强化监管联动机制。环评、固管、执法、监测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联合审查、联合监管、联合监测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环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第2、第3条要求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有计划推进对涉及按产品管理的副产盐、副产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对产物属性判定有疑义的,及时与固管部门会商。执法部门要将环评、排污许可中涉及固体废物管理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执法重点内容;从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的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固管等有关部门。监测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监测机构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管理,对违反监测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查处;组织对经营单位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并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固管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衔接,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及“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定义表述,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开展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和业务培训,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和涉废单位管理水平;加强第三方鉴别机构管理,规范鉴别行为;对于执法、监测等部门移交的突出问题以及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做好整改。(各有关部门)

19.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提升利用处置工艺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省厅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要求积极创建,力争培育一批绿色领军企业,省厅在行政审批、财政税收、绿色金融、跨区域转移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法规科技处、综合处、财审处、固体处、固管中心)

20.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机构队伍和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锤炼队伍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守廉洁底线、纪律红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