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推荐名录(附下载)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通知公告 时间:2023-02-24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能有效解决一般工业固废“没地去”、焚烧企业“吃不饱”的难题,同时由于一般工业固废含水量低且均质化程度高,其热值远高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能在垃圾“质”和“量”上助力发电效率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在垃圾分类后,生活垃圾的热值已有所提高,掺烧工业固废可能会对整个工况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均质化程度较高的原因,相对而言流化床工艺也可适用。此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需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这也会带来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释放。

而在国补退坡的背景下,国家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前,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绿电溢价及中央补贴不能二者兼得。在市场化竞争日趋充分的情况下,未来发电企业收益水平将和发电量直接挂钩,而垃圾焚烧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将充分提高垃圾焚烧企业的产能利用率,增加发电收益水平,利于垃圾焚烧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

我国垃圾焚烧行业整体进入存量时代,提高产能利用率及降本增效是支撑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在存量时代,垃圾焚烧处理企业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运营,需以产业园的模式横向、纵向扩宽服务边界,提升企业整体处理规模和盈利能力。以下为推荐名录意见稿全文,文末有PDF下载。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推荐名录(附下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
(二)适合采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置,且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造成焚烧厂超负荷运行和超标
排放,影响其安全运行。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产生、贮存、转移等过程管理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专车专运,收运车辆应统一标识,并实施联单制度。
第四条 列入本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含工业危险废物。
第五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名录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七条 本名录自2023 年 3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