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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与循环利用、白色污染控制及可循环绿色替代材料、垃圾分类收集智能化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相关标准;加快研制再生铜、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竹基生物质燃料、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加快新一轮标准更新升级,更好支撑浙江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相关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着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协同配套政策,充分释放各领域标准化效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取得积极成效,年度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0项以上,制定发布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重点消费品领域新增“浙江制造”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200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20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00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50家以上。

到2027年,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显著成效,政策与标准更加协调配套,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8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0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1000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60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500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200家以上,有力支撑浙江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更加畅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有力牵引设备更新

1.加快完善数字、低碳技术标准。完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产业大脑、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生产线、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远程监测、智慧高速公路、电梯物联网等方面标准,支撑企业数字化改造和交通、市政、安防智能化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提效。积极研制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塑料制品碳足迹核算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评价、碳排放基础数据元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低碳转型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加快研究完善电梯、燃气管道等安全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燃气器具、供电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参与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国家标准,加快研制热成像火灾探测器、可视化烟雾探测器、电气监测保护等“浙江制造”标准;出台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应急救护、应急物资储备、人防工程等地方标准,支撑交通、教育、建筑市政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动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升级能耗能效标准。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积极研制炼化、建筑材料等重点行业能耗国家标准和电力变压器、冷水机组、冷库、泵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或填补国家标准空白的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地方标准,提升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市政、医疗、教育和农机等重点领域能效能耗技术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产品质量标准提升,有效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5.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电动自行车整车、动力电池、充电器、头盔等国家标准,完善集中充换电、消防安全、回收再利用等标准规范。(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汽车标准升级。参与修订起草汽车远程服务系统、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动压缩机总成等国家标准,研制汽车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汽车数据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车用制动盘、散热器、铝合金车轮、转向管柱、安全气囊、铜箔软连接等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提升汽车安全等级和质量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家电产品标准更新。参与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年限等国家标准,研制集成家电、低噪声家电、卫浴家电等高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空炸压力锅、节能舒适空调、集成灶、智能炒菜灶等“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洗衣机、电冰箱、集成灶、插座等家电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家装消费品标准引领。加快研制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儿童家具安全、家居阻燃性能、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家具质量分级、家具通用技术要求、人造板通用技术要求等质量提升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集成式淋浴器、整体淋浴房、防紫外线窗帘、饰面人造板等“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家具、厨卫、家装建材等家装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指南。(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新兴消费标准支撑。参与制修订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国家标准,研制电动平衡车、民用无人机、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国家标准,提升消费者体验。制定出台绿色直播间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数据资产确认、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等地方标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激发消费新潜能。(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循环利用标准完善,有序支撑产业循环畅通

10.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研制家具绿色设计、绿色产品评价等国家标准,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等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绿色产品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鼓励电商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参与制修订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国家标准、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国家标准,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标准规范,健全报废车回收企业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标准。(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梯次利用和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强化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与循环利用、白色污染控制及可循环绿色替代材料、垃圾分类收集智能化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相关标准。加快研制再生铜、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竹基生物质燃料、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

13.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争当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组织专家上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专题诊断服务、技术解读、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淘汰注销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交通、农机等重点领域不达标高耗能设备,更新不符合规范的燃气厂站、燃气管道、游乐设施、观光车船等,配备符合高标准要求的中小学午休装备。加强家电、厨卫五金、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探索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风电等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带动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标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处罚,充分发挥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强制作用。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将发现的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转交产品质量监督、执法监管部门,强化联动联防联治。组织锅炉、能耗能效等重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开展小家电、儿童服装等重点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促进动态更新标准内容、改进标准实施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推进标准研制、宣贯、实施和监督,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协同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提升项目。对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推荐申报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强化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融合,提升相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制定、实施标准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国内外统筹。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跟踪比对机制,及时采信和转换先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浙江制造”标准“走出去”。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推广“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支持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管理类、技术类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权益保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支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扩充完善我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小家电、家具等重要消费品纳入我省监管重点,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严厉打击质量不达标等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标准提升行动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知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浓厚氛围。(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省级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供热老旧管网500公里、供水老旧管网400公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24〕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快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供给和服务,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装备、智能装备,以设备更新带动行业升级。推动终端消费向生产制造传导,积极争取优势产品、优势装备进入国内设备更新大市场,以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焕新,建好建强国家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到2027年,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工业母机、机械、轻纺等传统行业,加快服役10年以上机床等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针对航空航天、重型装备等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验设备。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广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速“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推进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建设,全域、全链、全环节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推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换代。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加大工业固废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

4.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更换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快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动危险度高、强度大、重污染等工序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加强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提高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灾害预警系统,提升煤矿开采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以粮食千万吨增产计划为引领,以大规模场景应用为推动,统筹用好农机更新补贴和优机优补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巩固提升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17万台以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实际调整细化补贴分档,建立报废农机残值指导机制,优化补贴申请流程,加快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播种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推动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纳入补贴范围。

2.加快推进农机结构优化,加快大垄合理密植、保护性耕作、秸秆离田、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加大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等复式、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力度。

3.推广应用高速智能播种机、大载荷农业无人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履带式全地形收获机和鲜食玉米收获机等高端智能农机。加快更新气力式播种机、智能植保无人机等高端智能农机,推进建设国家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

(三)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建立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台账,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有序推进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供热老旧管网500公里、供水老旧管网400公里。

3.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智慧供热,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4.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对存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建筑外窗、供热装置设备等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24年,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500万平方米。

5.推进生命线安全改造,积极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在燃气管道高后果区增设智能监测点位。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设备建设年限、智能化水平、防控需求等情况,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升级。

(四)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更新,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促进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使用年限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鼓励支持对使用年限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更换,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到2027年,累计报废4.3万辆。

2.推动铁路绿色低碳转型,更新淘汰老旧型铁路内燃机,稳步推进电气化改造,进一步减少内燃机车牵引比例和燃油消耗,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到2027年,累计更新老旧铁路内燃机235台。

3.推动航空装备和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更新10年以上柴油车辆及相关设备,提高航空工具能效。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动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建造适合“江海联运”、“界江旅游”等新型船舶。到2027年,累计新建运输船舶30艘,淘汰报废船舶60艘。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加快老旧设备淘汰升级,有序应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设备,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分别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设备更新,依托基础学科高水平基地、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基地、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卓越工程师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教学平台基地建设,加快淘汰落后、老旧教学科研仪器。引导高校聚焦新质生产力、“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领域,联合购置“高精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专业更新实训设备、工学一体化设备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促进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标,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配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的装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

2.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推动冰雪、康养、文娱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冰雪旅游设备、客运索道、灯光音响、舞台机械电子竞技转播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民宿、酒店以更新带创新,重点推进门禁闸机、景区导视牌、旅游观光车、旅游观光船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重点推进景区智慧管理系统、可穿戴智能文旅体验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服务质量,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3.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大手术机器人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公立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增设卫生间,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用好国家政策,优先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先支持报废更新。由省商务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2.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报废汽车更新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报废汽车更新、二手车置换更新具体奖励措施,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消费券、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统筹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合作,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旧家电淘汰更新激励政策,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及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通过举办“周年庆”、“购物节”等方式,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2.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

(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1.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家居适老化改造业务,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

2.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拓展智能家居场景应用,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本间,优化家居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家居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生产。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落实《黑龙江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九)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

2.落实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将回收网点网络建设纳入各地有关规划,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拓展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络范围,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提升回收拆解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管理部门车辆历史信息共享和对外查询应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监测回收拆解行业产能情况并及时预警,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

3.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鼓励回收企业和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报废农业机械代存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十)大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1.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提升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对俄出口,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2.落实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交易前信息清除相关要求,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一)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1.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2.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打造航空整机、配套、运营、报废拆解再制造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和技术体系,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十二)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落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大庆、鸡西、七台河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哈尔滨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持续推广杜尔伯特经开区绿色园区建设经验,争取更多产业园区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

2.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按国家部署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鼓励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推进建设国家生物质燃料示范基地。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十三)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1.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发动驻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工业设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2.推动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锂电池、光伏和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升级,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1.围绕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配合国家开展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迭代。推进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集束发挥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监督等质量基础设施作用。

2.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严格执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1.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指导协会行业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

2.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加快完善中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立黑龙江省数字标准馆,为我省对俄及“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和技术合作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六、强化保障措施

打好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研究谋划亟需出台、能形成规模效应、带动拉动大的新政策,统筹用好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2.用好农业、住建、交通等领域支持政策,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实施农机优机优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利用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支持更新界河航务船舶。

3.用好教育领域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统筹“双一流”建设资金、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及学费收入等学校自有资金,用于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自有财力,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

4.用好用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补贴用于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5.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作用,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6.严肃财经纪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按照国家部署,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

2.按照国家部署,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认真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由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聚焦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开辟绿色通道,争取更多央行资金支持。

2.建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按照备选项目白名单建立主办行制度,一企一策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推动企业加快完成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并将白名单纳入信用征信平台和营商环境大数据中心。

3.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督导考核,设立设备更新改造领域贷款投放考核指标,督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4.指导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以及哈银租赁发挥牵头作用,将相关领域市场主体作为融资对接重点,分类施策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

5.落实汽车消费优惠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取消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限制政策要求,结合购车人实际情况,进一步下调首付比例,降低利率水平,更好拉动汽车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降低支付结算费用,指导银联推动支付机构积极向消费者让利,围绕支付环节给予更多手续费优惠。利用好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的相关政策。

6.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贷款投放,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畅通金融机构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融资问题双向反馈渠道,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2.建立健全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协同开展技术攻关,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部署“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重点攻关专项。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围绕发电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和智能农机装备等制造业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2.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深化“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灵活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业态。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支持政策,建立政策直达机制,确保企业和消费者广泛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依托数字政府平台,建立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汇集各地各相关部门政策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1+N”方案体系,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湖南: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

4月22日,湖南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其中指出:聚焦重点领域,突出设备更新需求。主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进行再摸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相关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

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兑现工作,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所释放的万亿市场机遇,经研究,现对全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情况进行再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一)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及融资需求摸底范围。

1.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设备更新需求。主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2. 2024年1月1日尚未完成设备采购,或于2027年12月31日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3. 项目具有单台套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含软硬件)。

4. 设备更新重点方向为:试验检测设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安全应急装备、高端先进设备,及其它符合本次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要求的设备。

5.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有安全、生态、节能等硬性目标或指导性要求的领域优先。

(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摸底范围。

1. 工业领域设备,包括试验检测设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安全应急装备、高端先进设备等;

2.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包括电梯、供水供热供气设备、环卫及污水处理设备、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安防设备等;

3. 交通运输设备,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及专用车、充电站(桩)、动力电池,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它;

4. 农业机械设备,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播种机、喷杆喷雾机、无人驾驶机械、农产品烘干机、农业机器人等;

5. 教育设备,包括教学设备、科研技术设备、实训设备等;

6. 医疗设备,包括医学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远程诊疗设备、手术机器人、医用信息化设备等;

7. 文旅体育设备,包括观光游览装备、游艺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文旅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运动器械、居民健身设施等;

8. 耐用消费品,包括家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

9. 其它重要原材料、零配件等。

10. 优势产业优势优势产品不得罗列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超出本企业生产许可范围。其中,1-7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门类;第8项仅限于所列门类。

二、工作安排

(一)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及融资需求摸底工作实行入库储备、定期调度。申报企业登录“企业服务平台”(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进行项目入库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和相关产业园区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项目通过入库审核的顺序,对项目进展情况、设备更新需求和融资需求进行调度。市州工信部门汇总本市州情况后,报送省工信厅。

(二)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和相关产业园区对本辖区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摸底,由市州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厅。

(三)优势产业优势产品清单将由我厅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提供给相应采购部门,并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供需对接活动。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和融资需求清单,将按照先报先得原则,不再单独征求市州或企业意见,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纳入省级相关支持政策范围的主要对象。

(四)摸底工作实行首次全面摸底、后期动态补充,首次摸底于4月24日截止。企业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联系人: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罗邵韬,0731-88955499

附件:1.全省工业项目设备更新及融资需求摸底表

2.全省优势产业优势产品摸底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1日

浙江省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支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提高智能化监测能力,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省级项目予以支持,市县项目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清单,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财政统筹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强化资金统筹,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领域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特制定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各级财政专项等资金,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挥财政政策措施杠杆作用,加快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中央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国家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惠企利民,实实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学实施、合理安排、分类推进。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地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实施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激励试点,2024—2025年,每年新增支持试点县(市、区)20个,重点聚焦数字化改造设备更新项目;支持一批省级行业级、区域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家补助500万元,打造“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赋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2.支持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以及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行业,支持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引导结对的工业大县和山区县将更多激励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争取国家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

3.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支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提高智能化监测能力,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省级项目予以支持,市县项目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4.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企业让利,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安全评估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5.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厂站及设施等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各地要在明确燃气管道权属的前提下,强化资金统筹,引导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6.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清单,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财政统筹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强化资金统筹,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领域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7.支持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内河船舶新能源化更新建造,重点支持内河货船新能源化更新建造,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引导推动各地加快更新存量老旧货船。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8.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建立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机制,鼓励各地制定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支持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引导企业加大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支持新购置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支持企业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替换,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淘汰替换的种类与数量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9.支持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深入推进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渔业发展资金,支持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报废更新、船龄10—20年的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全省大中型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更换为北斗三号,提升我省渔船安全、绿色、智能化水平。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0.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落实中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省级财政对中央明确的七大类农机具分类分档予以补助。实施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政策,省级财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高耗能农机报废给予定额补助,报废补偿资金由省和地方共担,其中: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省财政承担60%,其他地区承担40%。政策期限为2024—2025年,后续视工作推进要求予以调整。

11.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建标准化设施大棚和报废更新非标、老旧农用设施大棚,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等项目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并根据不同项目区分不同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农机农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设施农业贷款给予不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贴息补助,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常态化实施政策,后续视工作推进要求予以调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大棚提升改造,对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12.支持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地可视情予以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3.支持推动高校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省级财政设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省属公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高校基础教学与科研设备更新、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在财政安排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中职学校省“双优计划”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予以统筹解决。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设备更新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14.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益性文旅设备更新。积极推动经营性较好、设备直接产生收益可覆盖还本的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列入中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市县两级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配套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5.支持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投入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重点倾向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更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类、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放射治疗类等老旧重点医疗装备更新;支持全省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提升病房环境、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省级财政统筹省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结合更新的种类与数量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6.支持推动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指导市县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17.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省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18.运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9.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各地要利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工作。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政策期限为2024—2025年。

20.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各地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报废后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操作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通过“厂家让一点、回收抵一点、政府补一点”等多种渠道,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省级财政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对市县予以奖补。指导市县统筹资金支持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新宣传以及登记服务点建设等。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21.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具体补贴操作细则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等消费载体,举办智能家电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省级财政统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家电补贴发放情况、财力状况、社零拉动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22.支持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切实提升居住品质。省级财政统筹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各地采用装配化装修进行“厨卫换新”试点推进情况、建筑工业化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依托县域商业体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加大基层回收站点布局,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等资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根据各地回收网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奖补。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24.支持标准提升。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和重要地方标准的,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和10万元/项的补助,参与制定的按照排名先后酌情补助。省级通过组织有关专家、服务机构等,开展国家标准和重要地方标准等实施推广、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对牵头和参与制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补助政策,加大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的资金保障力度。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政策实施方案,确保可操作能落地,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用好各类政策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持续强化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按照“集成、优化、新增、争取”原则,形成地方财政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政策试点等支持。

(三)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加强动态评估,确保政策合规有效,使真金白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四)加强财会监管。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主责监督的职责,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依责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特别要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7日起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明确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16项重点任务,从2024年至2027年,分3个阶段,稳妥有序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提出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供热、节能降碳改造“三改联动”,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二)攻坚突破阶段(2025-2026年)。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提质扩面。2026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0%以上;重点行业7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8%、69%、6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75%、35%和20%。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7年)。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更多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有效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2027年年底,在实现既定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各项工作目标有所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设备更新行动

1.更新改造工业领域设备。聚焦重点行业分类推动企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治污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投入带动比高、拉动效应大的行业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对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依法依规淘汰更新。冶金行业以矿热炉、球团、轧制等设备为重点,有色行业以电解槽、冷轧机等为重点,化工行业以反应釜、精馏塔、换热器等为重点,建材行业以回转窑、水泥粉磨机等为重点,机械行业以机床、锻压机等为重点,其他行业以落后低效设备为重点,分类有序实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达不到基准水平的按规定年限淘汰退出。

2.推动能源行业升级改造。推进煤矿智能化升级,提升采掘成套装备智能控制水平,加快矿山设备更新改造。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供热、节能降碳改造“三改联动”。对单机1.5兆瓦以下风电机组实施“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开展老旧光伏电站升级试点,提升发电效率。到2027年,“三改联动”累计完成改造560万千瓦,老旧风电场更新改造200万千瓦以上。

3.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统筹实施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实施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加快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淘汰。在重点公共区域改造、新建视频感知等安防设备。

4.支持交通运输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加快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完善充电等基础设施,到2027年,全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0%。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从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农产品初加工等全过程延伸,到2027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数量较2023年增长50%以上。

5.提升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推进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演出企事业单位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施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系统升级。有序推动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提档升级。

(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6.推动汽车换“能”。争创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对汽车报废更新给予相应补贴。举办“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消费信贷、联合补贴等方式让利促销。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

7.推动家电换“智”。支持生产厂家、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多方参与,线上线下联动,采取打折促销、换新补贴等方式,推动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购置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推动专业回收企业与销售企业深度合作,推广“换新+回收”新模式,开展“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

8.推动家装厨卫“焕新”。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功能化家具、绿色建材等,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居卖场设置绿色智能产品销售和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家居焕新季”促消费活动,鼓励家装企业创新消费场景,打造线上线下样板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9.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网络。科学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前端回收经营主体,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与社区、环卫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线上预约收运,实现“一键下单、上门回收”。

10.畅通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渠道。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鼓励各地建设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交易活动。落实二手车流通交易便利化措施,优化跨地区登记管理。指导企业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培育二手车交易头部企业,开辟二手车出口通道。

11.深度挖掘再制造产业潜力。鼓励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煤矿机械、普通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探索在风电光伏、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12.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依托银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规划布局一批废旧产品设备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培育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推广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和工业尾气生物发酵制燃料乙醇。

(四)标准提升行动

13.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落实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严格实施水泥、燃煤电厂、煤质活性炭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制修订能耗、排放、技术等地方标准30项以上。

14.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对家用电器、家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探索制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鼓励地方企业参与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

15.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探索制定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标准。制修订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固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探索制定水回用标准。制修订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标准25项以上。

16.推广应用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力争实现我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零的突破”。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换新。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用好再贷款、绿色信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强化技术改造和资源收回利用项目用地用能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推动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提升制造业科技创新和中试能力。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范化解锅炉产品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安全风险,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宣贯学习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把握最新工作重点及要求,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二、严格执行锅炉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锅炉和淘汰类锅炉要求(见附件1),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检验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不再实施定期检验。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不得接受新建锅炉的施工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三、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质量)安全责任制。督促锅炉生产单位落实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制度;鼓励锅炉制造单位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按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定期能效测试,提高使用环节能效管理水平。

(二)强化锅炉安全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源头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要按照附件1制定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见附件2),明确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和需要淘汰注销的锅炉。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锅炉重新使用,防止死灰复燃。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按要求进行检验,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法使用、违章操作。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检验机构作用,对锅炉使用区域和环境进行甄别,更加精准识别并制止锅炉违法使用行为。

(三)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要加强能效测试和检验能力建设,确保设计文件鉴定、能效测试和检验质量;对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结果不符合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的,不予实施监督检验。

(四)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支持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运行管理示范,引导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鼓励锅炉生产或使用单位开展试点,探索锅炉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路径有效方法和有益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数据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鼓励能效测试机构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将锅炉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更新。

四、支持在用锅炉技术创新与更新改造

(一)推动锅炉技术创新。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或者通过优化参数、优化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提高绿色低碳水平的锅炉,要引导相关单位争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对于采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进行再制造的锅炉及其部件,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要严格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保证再制造锅炉及其部件产品质量。

(二)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范化解锅炉产品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安全风险,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五、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一)加强锅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锅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宣贯学习落实新标准新技术规范。总局制修订锅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后,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宣贯学习,把握最新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提升锅炉本质安全和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推动锅炉我省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面向市场监管系统、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宣贯,鼓励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的内容。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锅炉底数摸排,完善并动态更新锅炉清单。严格落实锅炉淘汰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效落后老旧锅炉淘汰、节能降碳减污改造、非冷凝天然气锅炉禁入市场等工作。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附件2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转给当地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的各市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或各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做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总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每年11月22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吴清娇;电话:65392307。

甘肃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市政领域设施更新,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2024年至2027年,新改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做好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突出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释放先进产能,带动消费升级,放大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规模效应,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到2027年,力争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全部达到节能水平以上、先进能效占比超过30%、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80%、7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聚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技术更新。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传统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导向,推动锅炉等生产设备、电机等用能设备、变压器等发输配电设备改造。突出能效水平引领,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鼓励省属重点国企率先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推动生产、仓储、运营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数字化促进中心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进园区、进基地、进集群。2024年至2027年,新增数字化车间150个,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300个,淘汰不达标设备2050台(套)。(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建筑市政领域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城镇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实施老旧电梯更新,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供水、供热、环卫、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围绕外墙保温、老旧门窗、供热装置、计量装置等环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2024年至2027年,新改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3.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聚焦交通运输发展大提速、大升级、大畅通,突出基础设施联网优化、提质升级,加快重点区域路网和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简化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采取禁止销售、强制报废、鼓励和支持提前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加快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推动农业领域机械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动力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化机械水平,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紧盯丘陵山区、重点作物,推广适用小型机械、高性能农机等低能耗电动设施设备,加快补齐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装备短板。加强畜禽品种、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改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步推进设施建设与装备物联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智能管控系统。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智能化作业水平。加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2024年至2027年,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21710台(套)。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2.33%。(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5.提升教育领域装备水平。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指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备,实现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老旧科研技术装备全面升级换代,提升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对标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及时更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撑全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到2027年,省内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活力大幅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本科高校达到5000元、高职高专达到4000元,中小学按照各学科教学仪器配置标准配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6.补齐医疗领域设备短板。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探索前沿医疗装备技术科研与应用。推进医疗机构补齐病房环境与设备短板,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聚焦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产品业态、游客体验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完善“一平台、一中心、三体系、三朵云”智慧文旅建设总体架构,重点打造“一部手机游甘肃”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升级甘肃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智慧展览馆等数字化体验场景。到2027年,“一机游”信息接入达到10万条以上,年阅读量达到300万次以上,全面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全省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全部实现数字化、智慧化,重点酒店、民宿、乡村旅游基本实现智慧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用心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大力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活动,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线上线下申办业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车登记。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桩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提升维修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9.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支持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享绿色家居焕新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提高家装市场供给质量,推出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鼓励市州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消费促进活动平台,借助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支持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

(三)提质提效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以人口较多的城市小区和乡镇为重点,规划配套建设废旧家具等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到2027年,力争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废旧产品集中分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联社)

12.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合规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1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省内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等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四)有力有序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15.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2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6.提升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依托镍、铜等工业产品,探索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7.加大资源循环化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等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18.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围绕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19.加大设备更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现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支持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好中央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出租车更新。持续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奖励资金、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20.加大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支持。坚持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落实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1.优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基金公司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责任单位: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

2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执行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以及优化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3.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24.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并行支持等新模式力度,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优化特色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25.突出利企惠民。各级各部门要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普惠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抓手,充分挖掘企业设备更新潜能,激发更新换代内生动力,促进设备供给企业提产扩能增效。综合实施奖励、补贴等促进政策,引导老百姓消费升级,扩大政策社会效应,加快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民生福利,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千家万户享受到真金白银优惠。(责任单位: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加大推动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7.落实“1+12”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以及工业、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提升、政策及要素保障、国资国企等专项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谋划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细落实。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署落地见效。

28.实施清单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进国家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各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库,加快建立各领域项目和设备更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支撑能力。

29.强化调度考核。各专责组组长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专责组成员单位汇报,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研究推进各领域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双新”工作中产生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各专责组每季度总结本领域“双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各专责组要研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专责组组长单位、各市州推进“双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经省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

3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回应政策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让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深入了解政策背景、政策用意和政策利好,着力营造全社会主动换新、自觉更新、经常迎新的浓厚氛围。

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纺织、造纸、食品、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用能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用能设备能效对标,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能效先进水平和能效标杆水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拓展优势产品供给五大行动,全面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助力提高经济循环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较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设备更新行动

(一)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纺织、造纸、食品、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用能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用能设备能效对标,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能效先进水平和能效标杆水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信厅、发改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应急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设备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空调、照明、门窗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淘汰更新。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和更新。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指导各地制定超质保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淘汰方案,对部分车况较差、电池衰减严重的新能源公交车,安排提前报废;对车况较好的新能源公交车采取电池延保或更换措施。引导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及提前报废的财政奖励措施。(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海上福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应用。(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国资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聚焦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并淘汰落后的教学仪器设备。(省教育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文旅设施体检和评估,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出台金融支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省文旅厅负责)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应用,持续提升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省卫健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促进车辆排放、油耗和安全性等方面升级。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置换补贴等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促进汽车换新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积极参与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举办家电节、购物节等活动,推动家电品牌企业、卖场、电商平台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进社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高家电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消费体验。引导回收企业按规划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因地制宜、按标准分类推进新建和升级改造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覆盖面。(省商务厅牵头,省住建厅、工信厅、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鼓励各地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和适老家居消费主题活动。推动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各地组织开展陶瓷、卫浴、门窗、地板、照明、管材等专场促销活动,促进产供销对接,带动局部改造、旧房装修等消费。(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工信厅、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平台企业加快构建逆向物流体系,与专业回收公司合作,开展逆向回收。支持企业运用“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设备产品、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线上线下交易,促进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分拣中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处置强制淘汰、存在严重隐患的报废产品设备,杜绝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省商务厅牵头,省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再制造和梯次利用产业新集群。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拓展和延伸废弃物利用领域和利用路径。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探索循环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模式,做好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推动资源规模化利用、循环化生产和集群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互联网+换新+回收+利用”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标准和政策。(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科技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持续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的前期研究。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加快修订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节能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能耗限额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积极参与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耗相关限制标准的制修订。根据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足迹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家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制定。开展省地方标准与相关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坚持核心产品技术创新,从科研、设计、工艺、检验等环节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及质量,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家用电器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及部分家电产品标准中涉及抗菌、除菌、消毒的标准目录,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坚持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消费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制修订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灯具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完善覆盖资源利用的环境管理标准。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探索构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信息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广应用有关标准,便利企业获取标准的渠道,有效实现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商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优势产品供给行动

(十五)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大力促进数控机床、焊接机器人、食品加工设备、纺织鞋服机械、仓储物流装卸设备、锂电池制造装备等优势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聚焦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需求,组织开展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与应用衔接,鼓励在设备更新中应用首台(套)技术装备,提升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培育一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的系统集成和应用,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优势产品提质扩容。鼓励优势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人工智能应用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路线,提高整车生产能力。推进“光储充检”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储、基础建设、产业转型、民生服务、家居生活等方面应用。支持液晶电视、显示屏、电脑一体机、建材厨卫、按摩椅等生产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丰富市场供给。(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响“福建制造”质量品牌。鼓励企业抢抓机遇、立足特色、发挥优势、扩大生产,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分行业领域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活动,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好产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工业领域质量品牌,引导机械、电子、汽车、食品、鞋服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牵头,分管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医疗、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副省长参加,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机制,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县联动,充分利用有效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完整准确传导扩生产、促消费的强烈信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我省设备和产品更新项目。坚持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加强配套,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支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省财政厅、发改委、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牵头,人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金融支持。积极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支持力度,用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多元化综合金融渠道,支持涉及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的项目实施。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行福建省分行牵头,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给予支持和规范。(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强循环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着力提高循环发展装备和技术供应能力。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模式,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我市将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有效供给提升、标准提升五大行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比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比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本市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紧密对接、高效匹配供给侧与需求侧,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促进消费升级,拉动有效投资,催生更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报废汽车回收量比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比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为抓手,一体推进技术改造,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先进设备更新工程,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装备推广工程,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推广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实施高端化改造工程,聚焦提高效率、优化品质、降低成本,分类分级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到2027年底,建设200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达到260家左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能源装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运行服役期满发电机组实施设备更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实施大港电厂关停替代、国能盘山电厂升级改造工程,推动杨柳青电厂替代工程前期工作,到2027年底,完成煤电机组关停替代130万千瓦、节能改造1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200万千瓦。持续推进老旧变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改造,推动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汽车充电设施、安防、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到2027年底,实施既有建筑低碳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实施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分批次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到2027年底,改造燃气老旧管网2000公里以上、供热老旧管网3500公里以上。(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到2027年底,新增新能源船舶10艘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用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耗智能农机装备,扎实推进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到2027年底,淘汰老旧农机装备1000台(套)左右,新购置农机装备15000台(套)左右。(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科教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设备,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科研和公共设施,促进院校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提升科研教学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引导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开展科研设备更新,提升科研硬件标准,增强创新能力。(市教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文旅领域设备水平。实施景区景点服务提升、文旅数字化、演艺科技化等工程,推进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旅游观光船、冰雪旅游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景区剧场智慧管理系统、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领域设备更新,提高文旅舒适感和安全性、游览沉浸感和便捷性、观演互动感和真实性、参观参与感和互动性。到2027年底,文旅领域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疗领域设备更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和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支持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并根据实际条件加装电梯、坡道、连廊、卫生间等,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节能环保设备更新。实施能效水平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能效诊断,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推动实施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环保绩效“创A”工程,推进钢铁、石化、平板玻璃、化学制药等重点行业,对标行业绩效分级A级水平开展提升改造。到2027年底,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100个以上,新增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30家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组织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优化汽车指标供给,促进汽车增量消费。发挥本市在汽车文化赛事、平行进口车、“老爷车”文化展等方面优势,探索制定改装车标准,促进汽车特色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车辆以旧换新。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城乡流通节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向农村市场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家居产品,丰富农村家居市场供给。(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鼓励各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修订完善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回收流程、管理监督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到2027年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达到3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25个以上。(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和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提升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培育一批品牌化发展的二手车交易企业,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持续拓展海外市场。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创新,严厉打击恶意恢复和泄露二手电子产品用户信息行为,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培育建设二手商品流通产业园,做大做强高价值物品寄卖、回收业务,拓展二手商品检测、认定等综合业务,打造1—3个特色鲜明的二手商品交易产业集群。(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丰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途径。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航空、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废旧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展梯次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和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有序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和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到2027年底,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因地制宜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废旧设备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壮大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加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加工、废橡塑再生利用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到2027年底,全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有效供给提升行动

18.培育先进适用产品和装备生产企业。发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优势,聚焦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节能环保等高端装备,软件、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汽车、家电、家居等终端消费产品,加大力度培育新增产能,扩大优质产品、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到2027年底,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200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展壮大融资租赁业务。依托本市融资租赁行业比较优势,发挥“融资+融物”业务特色,结合各类设备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加强精准撮合对接,支持租赁公司专注细分行业,实现专业化发展,为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提供支撑服务。到2027年底,全市租赁资产整体规模达到2.7万亿元。(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供给、需求、回收三端对接服务能力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拓展供需信息、在线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鼓励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为“供给—需求—回收”各方提供对接和咨询服务。鼓励举办契合度高、关联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会展活动,服务本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1.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根据本市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重点终端消费产品和智能装备的标准需求,推进能耗排放、质量安全、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围绕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重点方向,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25年底,本市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数量力争达到50项以上。(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现行标准贯彻落实。落实国家能耗、排放、技术、安全标准,推动重点领域开展设备改造升级。广泛宣传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推行生产企业开展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绿色产品、高端品质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发挥绿色认证、高端认证对消费的引导作用。(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策保障

2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按照国家要求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持续实施国家和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各细分领域工作要求,加强央地联动,结合本市实际做好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配套政策,统筹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本市商业发展资金支持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用足用好本市标准化资助政策推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税收支持政策。持续贯彻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积极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相关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丰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内容,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优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创新支撑。鼓励引导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到2027年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20个以上,实施本市产业基础项目50个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本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动本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各方责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本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市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市场监管委要牵头做好标准提升工作,在国家相关部委工作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出台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紧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完善方案、梳理政策、谋划项目,分别建立清单,结合本领域实际实行分级、分类、分层管理,促进“供给、需求、回收”紧密对接、高效匹配,加强央地联动,积极争取支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研究制定本市专项宣传方案,统筹推进政策解读、先进适用产品装备推广、典型经验介绍等工作,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各部门要以系统、全面的内容,易看、易懂的形式,易获取、易传播的渠道,做好专项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交流平台搭建、信息共享、业务咨询等方面服务。(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推进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推动,系统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调整政策措施,确保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西自治区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其中提出,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鼓励企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方向,大力实施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和环保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需求摸底,建立项目清单,研究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并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国家政策支持。

钢铁行业实施技术创新和绿色低碳改造行动,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品种钢生产,鼓励效益好、有市场的企业增产增效,稳定长流程钢铁企业生产,鼓励短流程钢铁企业提高产能利用率,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

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24年经济“1+4”重点工作部署,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项目加快投资,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确保实现上半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工业投资实现扭负为正,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建立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重点企业清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用工、资金等困难问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滚动推进前500家重点企业增产扩能,300家新建上规重点企业爬坡满产,300家负增长重点企业扭负为正或收缩降幅。

2.加力实施企业增产增效激励政策。4月底前组织完成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根据企业二季度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增产增效奖励。对有基数的在库企业,根据2024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产值增量及增速,分行业分类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对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2023年7月1日后入库),根据2024年二季度总产值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给予奖励。

二、稳定重点行业增长

3.“一行一策”制定稳增长措施。发挥重点行业带动作用,以提高产能利用率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钢铁、石化、机械、汽车等十大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以及《广西工业重点行业稳增长落实方案(2023—2024年)》,建立行业大类增长监测调度台账,对增长势头较好的行业,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充分发挥产能扩大生产;对增速下降的行业,找准问题,实行专项帮扶,推动企业生产恢复。

4.钢铁行业实施技术创新和绿色低碳改造行动,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品种钢生产,鼓励效益好、有市场的企业增产增效,稳定长流程钢铁企业生产,鼓励短流程钢铁企业提高产能利用率,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有色金属行业推动电解铜、铜箔、铝箔、电解铝和铝材加工等新投产项目加快释放产能,帮助大宗商品进出口加快通关、靠岸、运输,稳定用电,加强原料、辅料保供,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

5.汽车行业支持整车生产企业加快新车型上市推广,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淘汰老旧排放标准车辆,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0%以上。机械行业重点支持工程机械、内燃机主机厂开展重大关键零部件供销对接活动,加强区内风电发电企业与风电装备、应急救援与应急装备、船舶企业与动力机械等产业协作,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3%以上。

6.建材行业重点帮助水泥企业拓市场、去库存,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2%以上。石油化工行业协调重点炼化企业合理安排检修,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原油加工量排产,确保年度排产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8%以上。

7.纺织服装与皮革行业支持茧丝绸企业提高现有剑杆丝织机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坯绸产量,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5%以上。医药行业鼓励企业激活闲置产能,积极拓展医药外包领域业务,支持企业引进区外药械品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市组织企业参与区外药品集采及国内外大型药械专业会展,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5%以上。

8.食品行业支持中粮油脂、惠禹粮油、丹泉酒业等重点企业加大排产计划,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8%以上。造纸与木材加工行业重点帮助玖龙纸业(北海)项目两条制浆生产线投产,帮助理文崇左总部经济全产业链基地、一家美、环江祥盛等重点项目实现满产,推动鹿寨高端绿色家居全产业链园区加快立项,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同比增长6%以上。电子信息行业重点帮助桂林深科技、北海惠科等重点企业实现满产,力争上半年产值累计增速实现扭负为正。

三、帮助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9.持续开展广西工业品供需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抓好2024年第一期广西工业服务保障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供需对接活动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举办“广西好品”东盟专场(南宁)供需对接活动,帮助汽车、机械、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与东盟及区内外客商、采购商、经销商等加强产销合作关系。

10.持续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继续支持工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工业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等区外展销活动,专题举办“广西好品”深圳行、“广西好品”广州行、“桂酒飘香行千里”等产销推介活动,帮助食品、家电、纺织服装、电动自行车、陶瓷及日用消费品等企业到重点地区抢订单、拓市场。

11.组织工业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整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增加排产,加快市场保有的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摸底全区工业企业消费品供给能力、供给品种清单,组织有需求、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2.提升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组织各市开展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培训,协助50家以上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开拓线上用户市场,面向全国推荐100种广西名优工业产品。

四、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

13.继续实施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激励政策,根据项目2024年二季度完成投资规模、同比增量等情况,给予项目一定的投资补助。实施投资增量补助,对2024年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3年二季度投资同比增长的项目,按投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实施重大项目补助,2024年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同时符合投资增量补助和重大项目补助的项目,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

14.加快推进重大优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上汽通用五菱“一二五”工程、东风柳汽新能源“龙行工程”、铝全产业链价值提升工程等重大标志性工程,早抓快干、强化支持,务求发挥稳生产、稳投资关键作用。下达2024年第一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二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着力推进榕融新材料氧化铝连续纤维制品、华谊钦州三期一阶段甲醇制烯烃、中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等“双百双新”项目建设,上半年实施产品升级、装备提升、补链强基、智改数转、绿色制造等技术改造项目800个以上,力争“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等重点项目上半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500亿元以上。

15.开展项目前期审批攻坚行动。加快出台节能降耗有关工作方案。全面梳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存在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加快问题解决,推动南宁太阳纸业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北海腾龙年产43万吨化工新材料生产等重点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16.大力推进产业招商。以产业全景图为引领,聚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等重点领域,举办一批厅市联合招商活动,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央企、重大行业前10名头部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前20名头部企业,精准招引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优质企业和项目。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企业、园区通过“以商招商”形式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17.举办2024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广西)。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发布产业和项目需求清单,围绕汽车、机械、绿色化工等重点产业,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推动签约落地一批重点项目。加强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建立项目台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年内开工建设一批。

18.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鼓励企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方向,大力实施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和环保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需求摸底,建立项目清单,研究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并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国家政策支持。

五、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19.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召开专精特新企业现场会,搭建政、企、学、研、资本交流平台,发布全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清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优质企业示范引领,推动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评选认定一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百企问诊”活动。

20.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开展自治区认定的龙头企业跟踪评估工作。开展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评选工作。加强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服务,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提升区内产能利用率,牵头行业数字化链式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发挥稳增长支柱作用。

21.推动企业上规入统。分市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按照年度上规任务的3倍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入库,给予针对性的培育。加强临退库企业风险预警,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要素保障、争取订单、开拓市场,推动企业实现稳产扩产。加快新建投产企业入库,力争二季度新建投产上规企业100家以上。

六、支持企业产业创新

22.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基础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自筹类),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对重大产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绿色化工新材料、高端铝合金新材料等领域组织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做好2024年广西科技‘尖锋’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推进2023年度科技‘尖锋’行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拨付滚动科技经费1亿元以上。

23.实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在关键领域围绕产业与创新需求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育一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投入、有活动、有成果等标准建设研发平台及中试平台。组织开展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工作。

24.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指导服务,安排工作经费300万元,由自治区主管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方式,指导服务有研发活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帮助企业规范开展研发活动,按时完成统计报表。支持落实激励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财政奖补,对有关部门认定为新增有研发活动,且申报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分档次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奖补,补助额度不超过申报年度实际研发投入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一步激励和撬动社会层面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七、推动智改数转网联

25.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糖、汽车、机械、钢铁、有色金属、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建设、运营、推广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用平台,通过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加快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力度,对在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指导地市申报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26.推动工业互联网场景创新。持续打造“5G+工业互联网”、5G工厂、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等典型应用场景,围绕汽车、钢铁、石化化工、机械装备、有色金属等行业打造一批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持续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推动“星火·链网”骨干节点+标识解析体系融合节点建设。

27.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充实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组织遴选第三批企业加入资源池,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组织开展20场以上工业互联网“百场路演”活动,分行业组织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试点示范企业进园区、进企业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鼓励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改造应用,确保安全和经济发展。

八、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28.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对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4年二季度企业完成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二季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29.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持续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与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加强融资需求对接。

30.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强化自治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合理安排燃煤发电机组检修计划,优化各流域水电发电计划,积极挖掘其他各类电源的发电潜力。

3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开展铁路物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铁路物流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装卸质量,组织铁路运输企业与重点企业实行运输需求精准对接,“一企一策”个性化制定铁路运输方案。鼓励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龙头企业“一对一”制定公路运输方案,通过“以量定价”等方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鼓励北部湾港运营单位进一步降低港口运输综合物流成本。优化西江船闸运行调度,提升通航效率和闸次,加快工业产品过闸。加强工业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通关白名单,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九、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32.深入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服务保障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开展2024年集中调研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扎实开展“八大调研服务”,运转好问题“收集—筛分—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聚焦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重点企业清单和计划开工、在建、竣工、储备及谋划四张重点项目清单,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属于市县层面的由市县解决,属于自治区层面的由自治区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工作专班分办解决,专班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自治区工业经济片区调度会议机制研究解决,持续推动实现“三升两去三消减”目标,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

33.持续完善实体经济服务员制度。组织实体经济服务员按照“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做好自治区领导调研蹲点联络工作,定期走访调研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用服务实体经济APP应用程序24小时响应企业诉求,持续发现解决企业问题,推动加快壮大实体经济64条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融资、用工、物流、市场对接等专项活动。

34.强化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实施旬监测旬调度,密切关注前500家重点工业企业的排产计划、手持订单、生产设备利用率等指标,加强企业问题协调解决,确保重点企业稳产增产。

35.实施区市县三级调度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厅处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制度,自治区服务重点工业企业500家、设区市服务工业企业5000家左右、县(市、区)服务工业企业4500家左右,实现规上企业包联服务全覆盖。完善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反馈问题的协调与督办。

36.帮助减停产企业纾困解难。采取“一企一服务员”方式,组织实体经济服务员走访重点减停产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减停产原因,“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推动产值增速扭负为正、降幅收窄。

37.开展好“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重点疏通政策落实堵点,化解经营痛点难点,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用工对接平台,举办校企用工对接活动。

十、强化工作落实见效

38.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鼓励市县和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队开展各类政策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深度了解、积极参与,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39.强化资金拨付监管。各市、县(市、区)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办快享,及时兑付惠企资金,坚决不允许挪用、截留自治区层面拨付资金。加强惠企资金拨付情况的跟踪,对资金支出慢、截留、挪用等情况进行提醒、约谈及时整改。

40.压实稳增长责任。自治区层面将各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督查通报工作方案,实行月通报月督查。继续实施厅领导联系服务各市稳增长机制,加强经济运行区市“双向清单”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