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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4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提到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包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自来水厂及管网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海南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持续推动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分类推进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重点支持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新,畅通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自贸港政策优势,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海南市场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扶优汰劣、分类推进。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更新使用先进、绿色、智能设备,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高的行业。

──政策衔接、因地制宜。科学评估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更新换代需求,探索海南特色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模式,构建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6%以上;制定重点行业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开展环保绩效评级工作,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报废汽车回收1.5万辆;二手车交易20.5万辆,较2023年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1.45万吨,较2023年增长1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提升。

到2027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5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1.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升级。针对我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造纸、机械、天然橡胶初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存量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摸底工作,制定重点行业设备升级改造计划。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达标设备。

2.实施工业企业升级转型。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环节数字化应用与改造,鼓励企业开展ERP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1.加快住宅电梯加装更新。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

2.更新环卫设施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环卫设施设备,建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3.淘汰落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4.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提高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5.推动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支持其他市县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完善燃气管网、桥梁隧道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推进城市天然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市政燃气管道等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

6.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聚焦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参照国家政策标准规范,摸排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逐步推广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7.推动自来水厂及管网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国家明令淘汰、老旧破损、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推进供水管网与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与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

8.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机更新。

1.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放,鼓励提前淘汰燃油公交车并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试点。

2.支持船舶运力更新。加快“三无”船舶从事旅游和渡运整改工作,支持甲醇动力船舶发展,提高客滚船使用清洁能源比例。

3.推动公路养护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更新公路养护生产机械设备和作业车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养护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设备进行新能源改造,提升新能源技术设备占比率,提高养护作业标准化水平、机械化程度和养护效率。

4.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用好用足已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安全可靠农机推广应用,持续优化我省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1.推动教学、科研及辅助设备升级和老旧教学设备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属或省管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积极推进老旧计算机房、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实施文旅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推动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酒店设备、广播电视设施等六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提升。

3.推动医疗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建立健康医疗业务网络,推进数字医院建设,推动县域卫生健康数字化升级,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改造医疗机构病房空间,优化病房环境,合理增设病房卫生间,推动供水、供电、消防、老旧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五)鼓励消防救援、粮食储备等领域设备升级。

1.全面优化提升消防装备水平。逐步更新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救援设备,包括消防车辆、生命探测仪、声呐探测仪、消防机器人、消防船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消防装备以及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设备。

2.推动粮库工艺设备和信息化升级。升级更新基层粮库质检室检化验设备,升级更新省级粮油科研及粮油质检设备和实验室,升级更新粮食装卸、清理、除尘、输送设备,推广建设新型粮食烘干工艺设施。升级更新“谷冷+空调”控温设备和充氮气调设备,全面应用粮情测控系统。有序完善粮库信息系统设备升级更新,打造智能化管储示范粮库。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扩大销售范围,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系统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统一的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依法依规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持续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淘汰置换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补贴政策。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市县组织家电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个人消费者在海南参与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智能家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参与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设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高对消费者以旧换新优惠力度。充分发挥平台企业优势,提升家电以旧换新全链条服务。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全省家居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市县组织家居家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建设,提高居住品质。鼓励家装企业围绕“家场景”,在步行街、商业综合体、专业家居卖场、大中型社区建设新型家装体验店、智能家居体验中心。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实现全省行政村居回收站点全覆盖、市县分拣中心全覆盖,加快推进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等市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拓展回收渠道,加强废旧设备回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上门回收、委托回收等服务。支持经销商及售后服务企业开展“换新+回收”。

(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提升行动,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登记,优化二手车辆转移登记等业务。依法依规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持续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规范全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建设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家具、服装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开展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持续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风险可控的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交易平台。强化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提高后续废物再利用潜力,消除再制造产品的安全环保隐患。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引进和培育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头部企业,鼓励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业务模式。持续推进昌江黎族自治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三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依法依规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抢占标准竞争制高点。立足海南省优势特色领域,制修订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标准。突出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优质团体标准。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打造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推动标准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二)完善能耗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能耗限额、设备能效标准实施,组织开展海南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能效约束,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结合海南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水平的需求,重点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水与海洋环境质量问题、大气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问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问题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需求为导向,启动制修订一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实施工业节能和绿色标准化行动,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强化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的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相关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研究构建二手商品流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等领域相关标准,支持企业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本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形成“1+N”政策框架体系。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中央财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持续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及时更新税费征管系统,确保新政策落地落细。适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

(四)优化金融支持。落实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推进政策早落实、早出成效。鼓励银行机构丰富绿色贷款产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生产的金融支持;创新消费贷款服务,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交易环节中供应商的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

(五)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扎实开展新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良好社会氛围。

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突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发展,结合北京市污染物和碳排放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快设备更新和厂站提标改造,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标准牵引、分类推进、精准科学、普惠易得,将积极推动本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适应新时代首都发展要求、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到2027年,全市基础设施安全智能和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更新明显提速,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健全,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基础设施领域

(一)有序推动轨道交通设备更新。以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等为重点有序实施设备更新,增加关键部件状态检测等功能,优化技术标准,促进轨道交通安全、智慧、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动供热和天然气设备更新。实施老旧供热热源、管网、热力站及配套设施改造,优先采用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耦合供暖系统对燃油锅炉、老旧燃气锅炉实施更新,加快实施老旧天然气管线改造,提高供热和燃气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韧性、智慧智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供排水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统筹推动老旧供水管网和设备更新,开展漏损治理,有序推动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统筹推动污水收集设备更新,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设备更新,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统筹实施环卫公交设备更新。推进环卫作业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鼓励更新购置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更新,进一步提高作业效率、降低环境影响。适应新阶段公共交通发展要求,推动地面公交车辆小型化、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领域

(五)统筹推进公共区域感知和服务管理设备一体化升级。按照“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相关标准要求,结合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路侧杆体、感知设备、信号灯、路灯集成整合升级,提高交通智能化、绿色化运行水平,提升市民安全感。消除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首都夜间光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积极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解决住宅老旧电梯故障率高等问题,重点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居民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提升生活品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加快液化石油气设备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和单位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围绕液化石油气活跃家庭用户和餐饮、学校等非居民活跃用户,实施老旧液化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储罐和配套管线更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提升教育医疗设备水平。推动一批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更新中小学校和高校建筑老旧门窗,提升校舍节能安全舒适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产业发展领域

(九)推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达标改造。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现全面数字化绿色化改造达标,再培育升级一批智能工厂,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企业内外网改造,支持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推动重点行业老旧设备安全改造。用好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鼓励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和智能算力转型。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加快推动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支持现有数据中心改建为算力达到一定规模的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积极引导文旅设备更新。有序推进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推进发输配电及通信设备更新。有序实施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提高发电效率和年发电小时数,增加本地绿电供应。推动变压器等设备节电降耗,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结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鼓励老旧充电设施快充化改造,实施智能化和车网互动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支持大型农业机械、客货运车辆更新。大力推动中重型燃油车辆更新,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氢能化更新。支持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

(十四)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优先支持报废更新,在发放消费券、组织车辆展销活动时将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积极组织引导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置换补贴、增值售后服务等方式,给予新能源汽车购置更多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平台企业创新汽车以旧换新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建立集二手车回收、新车销售、老旧车报废、金融服务、资金权益补贴等于一体的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简单便利的二手车回收服务体验和更实惠的新车购置价格。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六)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采取居民主体、平台配资、金融助力、政府支持、鼓励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以安全、绿色、智能为导向,以新产品壮大新消费,以新消费催生新产品。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推出智能绿色家电产品升级“套餐”。鼓励销售、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采用“一机一码”等方式,探索建立废旧家电信息追溯机制,对回收企业联动拆解企业将废弃家电规范拆解的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七)积极推进家装以旧换新。综合采用消费券、贷款贴息、平台和家装企业让利等形式,推出适合不同家庭和住房类型的家居整体改善方案,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门窗等局部改造。支持社区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公共样板间,从设计、施工、家居购置等方面系统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企业创新升级集家装、家居、家电与全屋智能业态相融合,以及多元化产品展示、个性化设计服务、装修施工服务与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消费场景,推出整套全屋智能家居产品,满足多样化家居时尚消费需求。及时对使用寿命到期的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开展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循环利用领域

(十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鼓励汽车、家电、动力电池等链主企业推行“以旧换新”销售模式,规范逆向回收网络体系。统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优化交易环境。鼓励二手商品检测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发展,提升专业鉴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十)加强京津冀循环经济合作。积极推动三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为本市相关回收企业和津冀地区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区域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作,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标准牵引。严格落实能效、碳效、水效等方面国家标准。支持相关单位对标重点领域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填补相关领域标准空白。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等作用。支持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十二)强化创新支撑。发挥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优势,聚焦产业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支持在设备更新中采购首台(套)产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完善和落实税收金融政策。严格落实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用好再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展汽车消费等零售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保险,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定价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融资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更新。(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项投资、财政支持政策与现有政策的有机衔接。要做好政策解读,注重与重大展会、消费促进等活动结合,用好新媒体等有效渠道,让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绿色低碳智能等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周密组织实施,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各有关部门要衔接国家相关政策,抓紧制订完善有关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监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固废云获悉,监利市人民政府发布监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利用现有总处理量为900t/d的2套焚烧炉利用富裕燃烧能力掺烧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餐厨预处理沼渣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对现有配料料仓(含卸料平台及垃圾贮坑)分区改造,分别贮存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水厂干化污泥,配套料仓分区改造、增加部分转运设备、设施等,建设“监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

公示如下:

《监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完成,拟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报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查阅网络链接为:http://hp.cseti.com.cn/?p=141。

建设单位名称: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部长

电话:0716-3181117

联系地址:湖北省监利市红城乡湛港村

桂林安嘉环保科技4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固废云获悉,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桂林安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的公示。项目总投资7503.3万元,年收集、贮存、处置、转运4万吨固体废物。

本项目处理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旧锂离子电池、废覆铜基板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建项目拟拆解回收利用废旧锂电池种类为车用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及手机电脑数码类锂电池,废旧锂电池均来自于合法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按照国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的政策规定,在进行余能检测的同时,利用专门的国家网络信息平台,落实动力蓄电池的各项可追溯信息登记工作;废覆铜基板边角料主要来源于区域覆铜板企业及线路板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废覆铜基 板边角料。

审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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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发布!

固废云获悉,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泸州市各区县建成区范围内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县建成区范围内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工业建筑业生产活动、园林(物业小区)修剪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农村地区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任意边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以及其他大件垃圾。

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纳入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加强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大件垃圾投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村(社区)负责引导村(居)民规范投放大件垃圾,协助做好大件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统筹做好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负责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会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其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以物易物、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

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区应当按照配套环卫设施标准建设特殊垃圾投放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特殊垃圾投放点在建成入住初期作为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装修基本结束后作为大件垃圾投放点。

已建成区域按照相对集中、不扰民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因地制宜设置责任区大件垃圾投放点;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区、散居楼幢、老旧片区等,应按照每个社区网格至少1个投放点的标准,由乡镇(街道)统筹实施。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投放点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做好设施维护和日常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投放大件垃圾:

(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

(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

(三)通过直接联系、电话或者网络办理,预约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自行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理。

第十条鼓励社会企业提供大件垃圾预约上门运输服务,服务价格应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并在相关平台公示。

支持清扫保洁企业、垃圾收运企业等环卫企业延伸服务,合理确定预约上门回收价格并公示,与大件垃圾产生者协商一致后,开展大件垃圾上门代运、代投服务。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开展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经营服务。

第十一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大件垃圾服务网络信息平台,集中公布各区县大件垃圾预约收运方式和服务价格。

各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辖区大件垃圾收集方案,明确收运频次,公布辖区内投放点、处置场所具体位置以及联系方式;推动建设健全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现有便民服务热线或行业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报价查询、预约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收运等功能,为市民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信息和便捷的上门回收服务。

第十二条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大件垃圾混入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第十三条鼓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和社会资本采取适当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二手交易市场,促进大件垃圾最大化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或随意丢弃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禁止将其他生活垃圾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堆弃在大件垃圾投放点。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大大件垃圾规范投放宣传力度,加强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对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将其他生活垃圾堆弃在大件垃圾投放点、运输过程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市、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十八条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创新驱动,智领未来|宇通环卫实力登场

3月28日,2024年宇通新能源商用车全系新品发布会正式举办,宇通环卫携旗下两款低入口新品重磅亮相。同时,宇通环卫新能源品鉴会同步举行,宇通环卫核心五电系统全面升级,第五代新能源环卫产品正式发布。这是宇通环卫科技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全面彰显宇通环卫在新能源环卫领域的巅峰实力。

此次亮相的新产品,是宇通环卫立足行业和客户实际需求,针对关键作业场景研发推出的全新车型,车辆时速更高、清洁效果更好,填补了当前市场存在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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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环卫领域,车辆作业速度慢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城市高架桥、快速路等路段,环卫车辆作业速度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新能源环卫车辆提速的市场呼声逐渐高涨。宇通环卫W18纯电动低入口快速路洗扫车应运而生。

此外,随着城市环境建设对部分城市主干道的形象要求越来越高,清洁效果更好的新能源环卫车辆成为市场的迫切需求。宇通环卫正式推出W18纯电动低入口道路污染清除车,针对泥浆路、砂石路等恶劣作业工况,一遍即可还原路面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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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宇通环卫新能源品鉴会上,宇通环卫正式发布核心五电系统,推出第五代新能源环卫产品,开启中国新能源环卫产品5.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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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

高集成高比能电池系统,线束和接插件减少50%,整体降重200kg(不同电量配置有差异),能量密度最高达175Wh/kg,防护等级达到IP68+IP6K9K,行业独家开发的2米水深浸泡72小时后不损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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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

电机的电能转化率达到98%,大幅提升车辆的能量利用率。电机融入泥沙防护和抗凝露技术,提升电机运行的可靠性,8年免维护电机轴承,降低维护成本,电驱动系统防护等级达到IP68及IP6K9K,2米深72小时极致防水设计,极端暴雨等条件下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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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

量产碳化硅多合一控制器,具备低能耗、轻量化、高可靠、高防护等诸多特性。整车节能提升8%,故障率降低25%,重量比行业主流降低50%,2米72小时不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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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驱桥

高效轻量化集成式电驱动桥,采用高速简级传动技术,支撑整车能耗降低10%,制动回收效率提升17%;电机、减速器、车桥深度集成,系统降重49%;齿轮传动V型布置,底盘占用面积下降30%;高度密封防护设计,电机2米72小时不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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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充

采用独立双充技术,可实现单枪300A、双枪600A独立快充,充电速率提升20%,大幅缩短充电时长,行业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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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环卫第五代新能源环卫产品是由内到外的全面升级,在整车核心技术上实现了突破性的创新。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威在此次宇通环卫新能源品鉴会上说道:“技术是宇通环卫前行最大的引擎和最足的底气,从传统环卫车到今天第五代新能源环卫车,前端技术探索不停,以氢燃料、低入口、自动驾驶为关键词的创新产品迭出,在业界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五代产品融入绿色、智能、人文理念,实现了人、车、路、城市的有机融合,更商用,更耐用,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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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兼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明威

宇通环卫以前卫、犀利的设计语言重新定义产品设计理念,打破行业传统,将底盘上装真正融为一体,率先开启中国新能源环卫产品5.0时代,再造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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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变革的时代,环卫服务行业也在不断进化,环卫项目如何经营?后续市场如何变化?是到场环卫同行最为关心的话题。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马金宁围绕环卫服务发展趋势,分享了他的理解,他表示:“在政策和技术的驱动下,环卫服务市场化呈现新能源化、无人化、平台化、专业化的趋势,特许经营项目和无人驾驶项目呈爆发式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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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马金宁

市场变革是常态,面向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精细化管理、全场景人机结合作业、智慧环卫是未来环卫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

宇通环卫持续深耕新能源环卫领域10年,在纯电动、氢燃料、自动驾驶等多个领域实现产品布局。纯电动系列产品畅销全国,氢燃料产品领跑行业,自动驾驶产品在广州、深圳、北京、大连、郑州落地运营,为环卫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各地环境质量改善、智慧城市建设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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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鉴会的最后,现场7家环卫服务企业代表与宇通环卫正式战略签约,宇通环卫将协同行业伙伴,以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为环卫服务企业带来更高效的新能源环卫产品,携手多家环卫服务企业加快环卫装备电动化进程,推动绿色环卫在全国的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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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进阶,再创巅峰。宇通环卫始终坚持创新引领,立足客户价值需求,承担行业引领者的责任担当,不断打造更商用、更耐用、更好用的新能源环卫产品及解决方案,为客户、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碳”索· 生态新路径 | 盈峰环境亮相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

北国春光万里,予世界绿意磅礴。4月10日,由中国环境保护协会主办,生态环境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的第22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拉开帷幕。本次展览会汇聚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余家环保从业单位及科研力量,充分展示“双碳”“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智慧环保等新实践应用案例。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盈峰环境”)展示的科学仪器全产品族群、智慧环卫机器人、环保风机全生命周期运维系统在展会现场大放异彩,与政产学研各界人士在思想碰撞中为中国更多的城市打开“碧水、净土、蓝天”新的扉页。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乙晓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党委书记、会长郭承站莅临展位,盈峰环境装备事业部科学仪器营销负责人孙涛陪同接待

智慧+科学仪器

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在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企业转型过程中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群众正常生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兼顾长期与当前。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乘势而上、先立后破,合理规划和实施金融支持碳减排的短、中、长期任务,推动各项任务尽早起步、持续发力,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更好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控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坚持高标准推动和高水平合作。按照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科学制定、规范实施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主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议题,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智慧,加强国际成熟经验的国内运用和国内有益经验的国际推广。

(三)主要目标。

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区域改革有序推进,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

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二、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四)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着力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及其投融资相关业务碳排放数据的管理和统计。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统一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进一步优化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安排,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度。研究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低碳项目推荐性指引、绿色债券碳核算方法和披露标准,要求债券发行人核算并披露募集资金所支持项目的碳减排量和碳排放量。完善绿色债券统计,逐步构建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标准。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绿色股票业务规则。适时推动温室气体分项核算、披露和统计。加快研究制定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

三、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定期披露绿色金融统计数据。

(七)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据碳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加强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科学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增强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机制。

(九)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海外金融活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十)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发展碳中和债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支持清洁能源等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支持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的金融支持,完善相关投融资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研究推进绿色资产管理产品发展。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鼓励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投资境内绿色债券。支持证券基金及相关投资行业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更好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的力度,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等。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为高风险客户提供防灾防损预警服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降低理赔风险。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特点,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优化长期投资能力考评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保险。

(十二)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推广可持续投资理念,吸引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金融机构采纳或签署以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为主题的国际原则或倡议。在交易账户设立、交易、登记、清算、结算、资金汇兑和跨境汇入汇出等环节,为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绿色金融资产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涉及碳资产业务的,按照《巴黎协定》国内履约要求管理。

五、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

(十三)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促进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率先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研究明确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社会责任及授信审查尽职免责要求。

(十四)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不定期开展政策跟踪评估,持续优化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完善和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考核评价力度,逐步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基金和境外绿色金融资产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不断优化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将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纳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十五)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推动中央银行资产配置绿色化,逐步将可持续性纳入外汇储备长期经营管理目标,继续投资绿色债券。

(十六)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支持发行转型债券,满足规模以上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改造升级等低碳转型需求。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十七)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路径,做好试验区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扩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建立气候友好型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建立高标准绿色项目库并实现互联互通。

(十八)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推动在岸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人民币国际化的良性互动,提升人民币绿色产品定价的国际影响力。建立健全长三角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在长三角地区率先推广。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区域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六、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

(十九)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适时披露中国金融体系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根据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方法。

(二十)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应对转型风险。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预测模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气候灾害风险分析。

七、加强国际合作

(二十一)深化绿色金融合作。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国内国际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互联互通,便利中外投资者跨境开展绿色投资。

(二十二)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鼓励银行、股权类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低碳投资。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合力。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企业有效开展绿色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政策平稳落地。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明确责任分工,建章立制,保障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二十四)强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金融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重大课题的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大力开展绿色金融培训,促进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与国内外同业机构就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开展技术交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强化标准比对、优化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到2025年共完成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294项,有力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行动方案》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循环利用三个方面布置标准提升工作任务。具体包括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等。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选取重点标准加快开展制修订工作,精准服务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

——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提升。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标准水平提升,加快完善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有力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坚持对标国际、规范引领。瞄准国际先进,推动一批关键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现“应强尽强、能强则强”,切实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到2025年,完成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294项,2024年和2025年分别完成129项和165项,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以上。推动政策与标准更加协同配套,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标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持续引领设备更新

(一)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重点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农药、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焦化、铅锌、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修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提升铀矿冶等行业辐射防护标准,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确保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制定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全覆盖。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方法和数据质量,制定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研制大规格、高精度、高复杂度数控机床标准,编制工业母机产业链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图谱。健全高速鼓风机、生物质锅炉标准,提高通用生产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修订高压输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发展。完善农机标准体系,重点攻关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和小型农机标准,满足大规模土地集中流转和丘陵山区作业需求。制定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电动化标准,制修订天然橡胶初加工设备标准,推进农机等领域制定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等标准,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推动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推荐性标准转为强制性标准,加快防爆电气、钢丝绳等重点产品安全标准升级,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标准,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大安全、大应急”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制修订家用应急包等产品标准,加强家庭应急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修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供给,加强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迭代,提升网络安全等级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消费环境。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等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家电标准更新换代。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修订安全使用年限推荐性标准,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宠物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制定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信息技术新材料与家电融合标准,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创造家电消费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加快升级家具结构安全、阻燃性能等强制性标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产品标准,加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指标,提升建筑涂料、木质地板等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制修订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制定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研制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助力提升家居产品消费档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加快构建新一代视听产品及应用标准体系,研制高动态范围(HDR)视频、三维声音技术、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技术标准,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开展无人机飞行试验、物流无人机、无人机适航等标准制定,发展低空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

(十)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加强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研制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通用标准,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标准,加快健全家用电器、汽车轮胎、纺织服装、家具、农机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加强重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研究,加快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制修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统筹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探索在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标准中增加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的使用要求,助力材料使用形成闭环。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的标准和政策,尽可能多地扩大进口种类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标准研制,出台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十五)统筹国内国际。持续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稳步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和中外标准互认,配套出台一批“新三样”中国标准外文版。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推动重点领域牵头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动标准和政策统筹布局、协同实施。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推进智能家电等高端品质认证。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十七)监督标准实施。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实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针对智能驾驶等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附件:1.2024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

2.2025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4月11日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国家所需和湖南所能结合起来,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供需对接、双向发力的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全方位兑现放大政策红利,全链条创新激发有效需求,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1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达到630万台。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6%、68%。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5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20%(2023年592万台)。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3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10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落实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深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持续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更新各类老化窨井盖,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装和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落后施工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在公共建筑装修、绿色建筑全装修、新建住宅装修、二手房交易二次装修等场景中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聚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以及智能农机装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效率。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实训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分专业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质达标。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建设学科、专业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研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类、终端类、网络设备类、安全设备类等信息化设施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鼓励医院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3人间,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合理增设独立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全省打造100个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支持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创建一批绿色分拣示范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将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物仓”。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市县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依托自贸区、中非经贸合作等开放平台,扩大二手商品、再制造产品等出口。推行诚信放心、“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等便利化措施,促进二手车流通和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推动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依托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统筹探索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

15.着力培塑产业新优势新动能。

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为牵引,围绕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和“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以湖南所能为全国所需提供高质量保障。推进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产业扩能提质增效,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做强做优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现代农机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向国家级、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跃升,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工程机械研发智造中心、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研发中心。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等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信创产业集群、全国重要的先进计算产业基地、全国领先的音视频产业集群、行业领先的北斗规模应用集群,培育装配式建筑、快速磁悬浮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进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生命工程等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突破,补齐高端装备、先进适用产品等领域供给能力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

充分发挥我省制造业优势,推动我省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湖湘品牌产品,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向全国宣传推介。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突出标准牵引。

制订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组织制修订一批涉及能耗、排放、技术、安全等相关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农用机械、装配式建筑等重点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湖南品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制修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规范车辆、家电、手机、工程机械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标准有序衔接。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推动计量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保障标准落地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节能环保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湖南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湖南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编制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财税政策。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发展等存量资金,加大新增预算力度,支持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金融支持。

优化金融政策供给。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创新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合理增加绿色消费信贷,加大信贷对农机具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额度、期限。出台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专项再贷款政策快速落地。(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投资、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设备更新项目。(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产业和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等新模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支持省内装备制造生产企业、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相关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建立产业合作对接机制,推动省内工业企业加强零部件和原材料就近配套,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五首”奖补政策,加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芯片、首套件电子元器件推广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工作纳入省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政策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跟国家部署,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动态完善“两优”清单(即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即7大领域设备更新、3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同步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