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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郑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4-24 16:51:32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助力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核心,以打造“无废”特大城市中原样板为目标,统筹开展“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枢纽+物流+开放”的延伸效应,持续增强郑州“无废城市”在郑州都市圈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龙头引领作用,打造黄河流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窗口和“无废”特大城市中原样板。到2025年,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国家要求,进入全国113个“无废城市”的第一方阵,推动落实河南省“5+1”国家“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机制,带动郑州都市圈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氛围,大力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引领河南“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到2025年,形成4个领域8项优势指标。工业领域(2项):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高于国家要求4.5个百分点,达到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达到85%。生活领域(2项):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国家要求5个百分点,达到40%。建筑领域(1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高于国家要求10个百分点,达到40%。农业领域(3项):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家要求9个百分点,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达到97%以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家要求15个百分点,达到95%。

形成5项特色指标:在传统优势产业,新增4家省级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现代食品产业,推动2家企业开展减塑行动;在装备制造产业,新增2家国家认定的再制造企业;结合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建设,将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提升至10万个;在生物医药产业和科研机构,实现实验室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95%。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与协同推进

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国家战略及河南省“十大战略”部署,与郑州市“十四五”时期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周边地市相协同,系统谋划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持续发力

着力解决郑州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痛点,推动各部门协同形成创建合力,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推动固体废物全链条治理。

(三)坚持分类施策与创新引领

针对工业、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产生的固体废物逐一靶向施策,深入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打造“无废郑州”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四)坚持共治共享与全民参与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固体废物为要素,落实“减污降碳发展协同化、主导产业绿色生态化、工业固废利用多元化、生活固废管理精细化、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农业固废处理循环化、危险废物全程无害化、无废理念全民普及化”八项任务,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郑州模式。

(一)减污降碳发展协同化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双碳”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推动交通物流低碳转型,为城市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围绕郑州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一核、两带、五区、多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高铸造、耐材、食品加工等行业集聚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淘汰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强化“亩均论英雄”,落实各类惠企纾困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倒逼“两高”企业出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依托登封市碳达峰试点市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推进区域绿色转型提质增效,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产业低碳发展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健全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系统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煤炭、建材、耐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选取10个重点项目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产大中型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建设,大力发展燃料电池产业,依托新能源整车龙头企业,建设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加快氢能全产业链研发和一体化布局,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建设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扩大地热能在住宅、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应用。充分利用西部和南部丰富的风、光资源,加快风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推动物流交通低碳转型。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建立以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乡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逐步开展公交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环卫车辆的新能源替代工作。(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5.开展重点行业“双碳”行动。选择电力、水泥、耐材、冶炼、新材料行业开展上下游“耦合降碳”机制研究,合理规划碳减排实施路径,实施碳减排效果评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结合碳达峰试点企业建设,推动试点企业绿色低碳升级,打造行业低碳示范标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加大“双碳”行动力度。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主导产业绿色生态化

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现代食品、铝加工等产业为重点,推动主导产业绿色循环发展,持续建设循环产业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做大做强“无废”产业。

1.深化优势产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围绕有色、建材、耐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快绿色升级,完成20家绿色工厂创建。围绕深入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培育绿色园区。围绕电子信息行业龙头企业,打造高新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电子信息产业绿色供应链;围绕汽车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供应链;围绕铝加工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巩义市铝加工产业绿色供应链。其他区县(市)、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构建汽车制造循环产业链。以郑州市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结合开封、洛阳、许昌、新乡、安阳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优势,构建郑州都市圈汽车制造循环产业链。依托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补强产业链条,培育壮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以新能源汽车公司为重点,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利用产业集群,打造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的新能源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引导食品制造产业减塑降碳行动。以现代食品行业龙头企业为试点,鼓励食品制造企业制定包装生态设计指南,优先开展减塑行动,带动食品包装制造上下游企业实现塑料包装减量化。引导现代食品行业龙头企业编制碳中和食品认证方案,推进食品行业开展“双碳”试点建设,减少碳排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建立铝加工及再生铝循环体系。与洛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焦作市等铝加工产业集聚区联动,打造郑州都市圈铝加工及再生铝产业集群。依托巩义市、登封市和上街区铝加工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培育再生铝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完善的再生铝回收及循环利用体系,探索铝加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多元化

通过技术研发、协同治理、布局试点等方式,多渠道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开展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试点,防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

1.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组织建设工业固废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排查工作,建立区域重点产废企业及利用处置流向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加快推进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总部集聚区,创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85%。(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提前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储备,服务郑州都市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难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试点。建立区域研发创新平台,重点研发郑州都市圈主要固体废物如赤泥、煤矸石等综合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在荥阳市和登封市赤泥历史堆场推广无土原位生态修复作业,推动水泥企业使用赤泥作为水泥生料,突破难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瓶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模式。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污染状况评价,以登封市和新密市为重点,应用一般工业固废充填回填砂坑矿坑技术,推进煤矸石、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除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场,推动将废弃矿坑建设成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生活固体废物管理精细化

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成果,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污泥处理设施,有效解决特大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生活垃圾快速增长的突出问题。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定《可回收物收集指南》,进一步理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严格落实国家塑料禁限使用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持续倡导“光盘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继续推行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限制党政机关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市事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严格落实《关于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两网融合”。在城区健全“大分流、小分类”体系,在农村区域推广“二次四分法”等垃圾分类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能力,促进回收利用率提升至4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推广郑州市总工会、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中心医院为3家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经验,带动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事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成效,结合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新密市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进荥阳市、巩义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荥阳市新建(或迁建)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巩义市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鼓励引导餐厨垃圾、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大件垃圾、废旧物资协同处置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实现全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依托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再生资源信息统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工作制度,明确回收利用企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大力推进“污泥焚烧+建材利用”工艺路线建设,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或应急措施。全面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第三方处置企业合规性,明确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路径,确保污泥得到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促进快递包装绿色循环。依托全国重要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建设,开展邮政业重金属超标包装袋专项治理,推动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实现快递包装轻量化、简易化。鼓励末端网点设立独立包装材料回收区域,完善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全市“同城快递”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邮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紧跟“轨道上的都市”建设、城市更新及灾后恢复重建进度,通过绿色建筑、推广再生产品使用等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置,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1.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以“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建立“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以登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为试点,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规范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加强各类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力度,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各类建筑工地在拆除和施工阶段做好分类收集、分类统计工作,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从源头避免无序消纳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监管等制度体系,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率达60%,县(市)建成区利用率达4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利用工程弃土协同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业,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推进各类工程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加快再生建材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六)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循环化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完善秸秆回收利用及监管。以六县(市)为重点,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循环利用”的治理路径,大力推动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场区美化亮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美丽牧场建设,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加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快完善粪污收集、暂存设施。以种养殖密集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种养结合,积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农用薄膜源头防控,推广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推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处理责任,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政府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推动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以蔬菜、经济作物为重点,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生态农场。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推广肥料高效施用技术。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七)危险废物全过程无害化

从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工业源危险废物入手加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以铝灰渣、飞灰、实验室废物为重点,推动郑州都市圈联防联治,补齐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中的漏洞和短板。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以铝加工、电子信息行业以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次生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申报及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核查。完善郑州都市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系统,建立跨区域监管联动机制、源头溯源机制,健全跨区域非法倾倒快速响应处置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建设,推动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运行。巩固和拓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工作,科学布局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建设,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严格铝加工行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鼓励铝加工行业有熔炼设施的企业优化工艺设计和操作技术,减少铝渣、铝灰产生量。(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制定铝加工行业铝灰渣的规范化管理指引,推广盐渣全量利用技术以及铝灰渣在生产钢渣促进剂、铝酸钙方面的工程应用。加强对铝加工行业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避免非法倾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推动飞灰综合利用。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自建填埋场外,原则上不再另行新建飞灰填埋场。立足现有“水洗+水泥窑共处置”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加强飞灰水洗废盐处置途径监管。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等技术部门合作,开展飞灰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鼓励飞灰高温熔融、高温烧结、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开发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强化实验室废物监管。以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为重点,制定实验室废物管理指南,建立产废机构与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处置企业的长期合作、定向处置机制,提升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实验室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筑牢医疗废物处置基线。统筹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规划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设施和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进程。全面核查农村区域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建立完善周转站、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出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方案,制定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落实应急处置全流程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八)无废理念全民普及化

以“无废‘郑’当时”为口号,加强“无废城市”科普知识和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的知晓度,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使“无废”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1.打造“无废城市”窗口。发挥“枢纽+物流+开放”的延伸效应,将郑州东站建成“无废高铁站”,带动郑州市其他火车站共同建设“无废铁路网”,并建设郑州都市圈“无废专列”,形成“无废城市”文化共享。(牵头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将郑州汽车客运中心站建成“无废车站”,打造“无废”交通枢纽。(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无废城市”宣传方案,依托国际现代化农业博览会等重大庆典活动及“正观”、“郑好办”等平台,以传统模式与创新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无废‘郑’当时”为主体的立体化宣传活动,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精神的“无废”元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氛围,将郑州打造成黄河流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窗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实施细则,以打造“无废机关”为引领,开展以企业、社区等场所为阵地的“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00个“无废细胞”。借助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静脉产业园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依托黄河文化公园和文博公园创建“无废公园”,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无废城市”科普教育基地。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无废城市”建设,配合航空港区建设“无废机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借鉴先行试点城市“无废城市”教育成熟案例,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课程、“培养生态环保后备军”活动、“院士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等教育,鼓励在校学生参与“无废”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群体向全社会传播“无废”理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利用“无废城市”窗口和“无废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推动技术研发、强化政企共进等方式,搭建“高位推动、政策引领、科技创新、金融助力”的郑州“无废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有序推动“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和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动落实河南省“5+1”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联络合作机制,在技术成果、降碳机制、制度监管、市场优化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打造郑州市“无废城市”中原样板,辐射带动郑州都市圈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领

将“无废城市”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建立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确定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无废城市”相关政策,统筹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引领绿色经济发展。借助“数字郑州”建设工作,推动生活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一体化搭建。

(三)推动技术研发,坚持科技创新

引进国家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谋划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创建,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高值化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积极引进、推广各类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技术孵化和产业落地,形成区域性环境治理产业与技术研发融合的创新高地。

(四)强化政企共进,坚持金融助力

加强与上级发展改革、金融、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全力争取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及银行绿色贷款等。对标国内一线城市,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试点建设,开展企业相关政策培训,支持环境治理企业融资上市,填补河南省固废处置企业上市空白,提升郑州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固废管理水平。

废轮胎价格快速上涨,轮胎翻新行业发展如何

废轮胎价格快速上涨,轮胎翻新行业发展如何

时间:2023-03-31 来源:中国环境部转载

再生橡胶生产在我国是废橡胶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我国再生橡胶产量占世界再生橡胶产量的73%。轮胎作为最主要的橡胶制品,也是再生橡胶应用最具潜力的对象。从当前数据来看,再生橡胶在力车胎上的使用量最大,占再生橡胶生产量的40%。

然而, 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祁学智告诉本报记者:“我国轮胎翻新量近几年出现下降趋势;翻新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普遍不高,只有38%左右,比2021年进一步降低。”

翻新轮胎市场接受度不高,翻新企业只能“捆绑”在大型矿业公司和运输集团身上

祁学智说:“轮胎翻新是国家鼓励的废橡胶综合利用处置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减量化的重要方式。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近几年翻新规模出现下降趋势,翻新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普遍不高。从市场情况来看,翻新轮胎进入市场销售的比例很低。翻新企业主要是通过和大型矿业公司及运输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翻新业务。翻新轮胎的品种也主要集中在载重轮胎上。工程机械轮胎胎体使用时破损严重,报废率高。有实力的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倾向于使用大品牌的旧轮胎进行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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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介绍,这种合约式的业务模式保障了翻新企业的业务量,有利于翻新企业和旧轮胎供应方建立较为稳定的供需关系,节约运输费用。但相对固定的市场也制约了行业的整体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地域性,使翻新企业只能“捆绑”在大型矿业公司和运输集团身上,自身发展空间和经营利润难以保障。而微薄的利润又很难保障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上取得新的进展。

因此,祁学智认为,轮胎翻新行业要取得更大的发展,需要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比如,轮胎产品从生产开始就要将翻新考虑进去,明确翻新产品的使用标准。翻新企业也要进一步转变思路,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的服务,严格执行翻新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供需失衡,报废轮胎量在下降

废轮胎价格快速上涨,再生橡胶生产成本高企

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务民告诉记者:“我国的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感受到产品价格波动的压力增大。2022年,原油、天然气、粮食、化肥、有色金属等价格都大幅上涨。油价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其他大宗原材料、基础化学品和粮食等价格震荡。这也对废轮胎的价格产生了较大影响。当前,废轮胎价格还在2000元/吨以上。”

此外,热裂解项目的快速上马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废橡胶热裂解是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处置方式之一。其中,裂解油是废橡胶热裂解的主要产品,目前主要用作燃料油生产。

祁学智告诉记者:“自2019年开始,示范项目的带动、裂解技术的进步以及行业内企业的推动,使热裂解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一些项目快速上马。2021年,在油价走高的背景下,又出现不少热裂解新上项目。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两年时间里,我国热裂解新上项目达42个,合计新上项目年产能近900万吨。新建项目的快速上马给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带来了巨大增量,也使我国废橡胶的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推升废轮胎价格。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整体发展逐步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

据悉,随着废轮胎价格的快速上涨,市面上废轮胎胎源紧张,2022年下半年出现了不少再生橡胶工厂停工、停产的现象,其中以江西、山西、河北、山东等省最为突出。专家担心,若停产持续,我国橡胶工业将受到严重影响,这会进一步推高天然橡胶等商品的价格,削弱我国橡胶工业的竞争优势,危及橡胶行业产业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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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推高原材料成本的,还有报废轮胎量的下降。

祁学智介绍:“从2020年开始,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那就是虽然汽车保有量依旧在增加,但综合来看,废橡胶的产生量却在2020年出现了见顶回落,2021年继续回落。这是因为废轮胎主要来自卡车、客车轮胎,随着更多耐磨轮胎的使用、公路超载现象的减少,载重汽车的轮胎报废周期从7个月—9个月延长到一年以上。乘用车保有量虽然增加较多,但由于乘用车轮胎相对较轻,且报废周期偏长,其增长不足以弥补卡车、客车轮胎报废量的减少。

建议分类处置、梯次利用, 做强品牌

严格遵守减量化优先、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兜底的处置原则

祁学智告诉记者:“虽然我们克服疫情的影响,再生橡胶行业发展出现了很多积极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行业发展也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行业转型升级要加快推进;二是废旧轮胎价格波动加剧,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再生产品的应用水平还没有得到突破性的提高。”

据悉,基于再生橡胶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通过总会向国家工信部提出了“分类处置、梯次利用”的建议,建议我国废橡胶行业的综合利用应该避免资源浪费、避免盲目投资、避免污染环境和无序竞争。应科学规划,对废橡胶综合利用坚持分类管理处置,实现梯次利用,严格遵守减量化优先、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兜底的处置原则,最大限度地推进橡胶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高值化利用。建议首先应该翻新,不能翻新的,应将胶粉、再生橡胶的生产和应用作为资源化利用的主要途径,其主要来源为轮胎宽度9英寸以上的废轮胎。轮胎翻新应作为固废减量化的主要方式,热裂解应作为无害化兜底的最终方式,其主要原料来源应为废旧乘用车胎、力车胎和各种橡胶杂件。

吕务民说:“再生橡胶行业缺少过硬品牌,造成议价困难,这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因此,要做强品牌,形成差异化发展的良性竞争格局。没有品牌的产品最多只能卖性价比,不可能卖出产品的溢价、品牌的溢价。”

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年征求意见稿

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推进六盘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要求,六盘水市工信局起草了《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年远景目标(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十四五”是我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深入开展大宗工业固体综合利用,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六盘水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倍增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重要举措。

为推进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十部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2-2025年,展望2030年。

本规划中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六盘水市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燃煤炉渣、冶炼废渣等。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着力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技术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呈现基础不断夯实、利用技术不断进步、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对促进六盘水市工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提高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为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利用基础不断夯实

“十三五”时期,六盘水市不断加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投入,综合利用基础不断夯实。2020年,六盘水市已建成投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共80余个,主要产品涵盖水泥熟料及水泥、煤矸石发电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复合纤维水泥轻质高强预制墙板、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实心砖、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建筑隔墙用条板、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烧结多孔砖等新型墙材、水泥生产用原材料半合成废渣、木塑复合材料等。综合利用工业总产值达到55.17亿元,工业增加值约16.92亿元,实现利润2.91亿元左右,解决就业岗位约6700个,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产值占六盘水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 9.19%。

二、综合利用环境不断优化

“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持续从政策措施、平台建设等方面发力,不断优化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工业生态化发展质量。六盘水市出台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方案(试行)》等政策,不断引导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产业健康发展。六盘水市成功入选国家级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红果经开区成功申报国家绿色工业园区、6户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贵州省绿色工厂。

三、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围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地,结合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和技术特点,培育形成了钢铁冶炼制造、能源与资源转换、绿色新型建材“一主两特”产业链条,实现了钢铁冶炼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高效、高值、规模化”发展。立足煤矿、电力企业的煤矸石、尾矿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不断培育壮大多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基本形成一定规模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本构建形成了“工业废弃物—初级建材产品—各种新型建材—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化”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初步构建起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在盘州市形成了煤矸石发电聚集区,在盘州市、水城区形成了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为主导的集聚区,在钟山区形成了钢铁冶炼废渣、锌渣综合利用为主导的集聚区。

四、综合利用技术不断突破

“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围绕煤电钢材等传统主导工业产业,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引领,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技术创新工程,不断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废钢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进程,综合利用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水城区成功研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相一步法”核心技术,锰渣可以全部直接资源化利用,实现行业技术重大突破。盘州市成功从煤矸石中成功提取钛、铁、铝、钪、稀土等矿物质,将固废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目前,煤矸石处理规模为5000吨/年,煤矸石的高值化利用技术实现突破。水城区与贵州理工学院共同推进《粉煤灰制备微孔及多级孔沸石分子筛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目前,获得粉煤灰项目实用型专利12项。六盘水师范学院《煤矸石制取白炭黑联产水处理剂聚合铝铁》研究成果取得突破。按先试点、后示范、再推广的原则,优化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综合利用领域推动应用了一批用量大、成本低、效益好、技术先进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五、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十三五”时期,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进一步拓宽,在水泥、混凝土及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传统建材行业得到广泛利用,同时在能源、公路建设、井下充填、塌陷区治理、活性有机肥料、土地整治和复耕、复垦、复绿、环境修复等多个领域得到不断延伸和拓展,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范围不断扩大,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2016~2020年,全市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燃煤炉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302万吨,利用量达827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2.21%;冶炼废渣到2020年基本实现“产消平衡”;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93%。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利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集聚程度不够;二是大部分利废企业处于建材产业领域的中低端环节,专业化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不高,品牌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难度较大;三是全市利废企业产品市场销售半径较小,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两化”融合程度不够,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四是全市利废企业与工业固废排放企业之间的耦合协调、融合程度较低,产业集群化发展不够,支撑全市产业链创新创业能力不足;五是全市利废企业市场竞争力不高,发展仍然面临经营难、融资难、用工难、用电成本和物流成本高等问题,融通创新支撑体系亟需建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一、国内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仍将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挑战。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列入“碳达峰十大行动”,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因此,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六盘水市工业绿色转型的必由之路。

二、省内发展环境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生态环境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贵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21年春节前夕视察贵州时,又提出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指示。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具体体现。贵州省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已经成为全省煤炭、燃煤发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延伸产业链、培育经济增长点、提高环境友好度的重要途径,成为贵州工业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间,贵州省将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预计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从2020年的约1亿吨,增加到1.3亿吨以上,对破解资源环境和降碳约束难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抓住全省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六盘水方案,是打造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六盘水样板的必然选择。

三、市内发展环境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六盘水市将更大力度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将以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契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低碳化为突破口,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着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与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强化全过程管控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探索大宗固废区域协同解决方案,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打造六盘水大宗固废资源高效低碳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形成绿色产业结构、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力争塑造可复制、可借鉴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六盘水模式”,为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树立样板和示范。同时,六盘水市将坚定不移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预计六盘水市工业总产值突破3100亿元,年均增长8.5%以上;全市资源能源消费量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仍将保持刚性增长,2025年和2020年相比较,预计全市新增煤矸石产生量约1018.6万吨、粉煤灰产生量约386.74万吨、脱硫石膏产生量约82.25万吨、燃煤炉渣产生量约119万吨、冶炼废渣产生量约80万吨、尾矿产生量约52.99万吨,资源和环境持续面临压力。因此,六盘水市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程是必须之举。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推荐名录(附下载)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推荐名录(附下载)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通知公告 时间:2023-02-24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能有效解决一般工业固废“没地去”、焚烧企业“吃不饱”的难题,同时由于一般工业固废含水量低且均质化程度高,其热值远高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能在垃圾“质”和“量”上助力发电效率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在垃圾分类后,生活垃圾的热值已有所提高,掺烧工业固废可能会对整个工况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均质化程度较高的原因,相对而言流化床工艺也可适用。此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需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这也会带来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释放。

而在国补退坡的背景下,国家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前,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绿电溢价及中央补贴不能二者兼得。在市场化竞争日趋充分的情况下,未来发电企业收益水平将和发电量直接挂钩,而垃圾焚烧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将充分提高垃圾焚烧企业的产能利用率,增加发电收益水平,利于垃圾焚烧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

我国垃圾焚烧行业整体进入存量时代,提高产能利用率及降本增效是支撑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在存量时代,垃圾焚烧处理企业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运营,需以产业园的模式横向、纵向扩宽服务边界,提升企业整体处理规模和盈利能力。以下为推荐名录意见稿全文,文末有PDF下载。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推荐名录(附下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
(二)适合采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置,且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造成焚烧厂超负荷运行和超标
排放,影响其安全运行。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产生、贮存、转移等过程管理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专车专运,收运车辆应统一标识,并实施联单制度。
第四条 列入本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含工业危险废物。
第五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名录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七条 本名录自2023 年 3月 1日起施行。

浙江嘉善县创建“无废乡村”,高质量打造“无废嘉善”

浙江嘉善县创建“无废乡村”,高质量打造“无废嘉善”

时间:2023-02-24  转载:中国环境报

落日余晖映晚霞,炊烟袅袅绕人家。冬日傍晚的横港村,处处弥漫着饭菜香气,各家主妇在厨房大展厨艺。然而,李阿姨却在村道上疾步前行。只见她把冬衣扣得紧紧的,双手揣在衣兜里,缩着脖子,伴随着急促的脚步呼呼喷着热气。

“阿英啊,这么着急,去哪里啊?”村头张大爷问道。

“炒菜盐没了,赶紧去村部‘绿色加油站’用积分换一袋。”李阿姨说完便径直往前赶。

自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横港村创建“无废乡村”以来,建成了“生态绿色加油站”,村民生活更便利了,家里不少日用品都可以到这里用积分兑换。村民只要通过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废旧物品回收、垃圾分类等活动就能获得积分,现在家家户户的积分卡上都攒着不少积分。

据了解,嘉善县已成功培育32个“无废乡村”,基于“无废乡村”建设,充分发掘乡村特质,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原则,展现嘉善农村致力乡村振兴、逐梦共同富裕的浓厚氛围,带动乡村传统功能升级,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样板。

“生态绿色加油站”解锁乡村治理服务新密码

从“养猪村”到“网红村”,横港村逐绿而行,向美而生,创新推行“三治积分+金融赋能+生态绿色加油站”模式,成功构建了引导激励村民齐心为生态绿色加油出力的长效机制,提升村域生态绿色指数,实现村域治理体系的迭代升级。

“我们把房前屋后和田间地头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废旧物品回收等‘三治’内容纳入积分板块,村民通过‘三治’努力与付出,可获得相应积分,例如,参加一次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可以获得20个积分。”横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林介绍,积分以一分一元存入生态特色银行卡,当账户累计超过1000元时,村民可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支取现金,或到“生态绿色加油站”挑选兑换明码标价的生活必需品。

据统计,目前,横港村已有40余万积分兑换为油、盐、米、餐巾纸等各类物品,银行卡存余积分17万。这一模式已在全县推广。

有机农业、乡村旅游串起“无废乡村”发展链

从“麻将俱乐部”到“黄桃种植班”,嘉善县三里桥村通过打造黄桃品牌、助推有机农业、促进乡村旅游三步走,串起“无废乡村”生态链和“无废经济”发展链。

“大家好,今天向大家推荐的是‘九熊’黄桃。种植‘九熊’黄桃,施用的是经过有益微生物自然发酵后的生态农家秸秆肥,生长出的黄桃安全、营养丰富、口感一流。实惠装12个一盒,只需 46元。”助农主播小丫在手机镜头前吆喝道。

村里将黄桃进行线上推广,结合淘宝店微店、直播带货、举办黄桃节等手段,逐步打响“九熊”黄桃品牌。同时,指导果农回收油菜籽饼和变质果蔬等农废资源,发酵成有机肥料滋养桃树根系,使用“昆虫引诱剂”减少农药使用和残留,有效提升全村1200多亩黄桃品质。

三里桥村还把桃花、黄桃转化为旅游资源,植入“黄桃宝宝”村域IP,吸引游客10万余人(次),实现了“一棵桃树两个节,一片桃园两产业”。2022年,三里桥村黄桃销售收入达610万元,含电商销售160万元,净利润超200万元。

低碳技术赋能“零碳聚落”发展

从“废旧砖瓦”到全国首个“零碳村落”,嘉善县竹小汇通过综合应用光伏屋顶、污水处理、智慧农田等低碳技术,实现村落能源自给自足、物质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先行实践经验。

“我们通过引入植物低碳作业数字模型,构建了一个低碳智慧稻田数字孪生平台,能联动精准灌排、无人农机、绿色防控三大智控系统和水、气、土3个在线自动检测体系,远程智能指导水稻种植工作。”讲解员张超介绍道。通过植物及微生物进行多级自然净化,稻田退水氮磷含量削减30%—40%,减轻水体面源污染,真正做到“智慧稻田”赋能“无废农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竹小汇聚焦全周期“无废”,原有建筑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新建筑的装饰材料,实现废旧资源100%再利用。产生的污废水通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污水变中水,用于冲厕、室外景观、农田灌溉,实现污废水零排放。智慧垃圾桶+生物降解技术,使垃圾减量率高达99.37%,整体保障垃圾不出聚落,厨余垃圾等通过生物降解100%在本地处理,其他垃圾100%分类收集处理、回用。

“无废”创建不止步,绿色发展拓新路。嘉善县将以“无废乡村”创建为着力点,推动乡村绿色发展,高质量打造“无废嘉善”特色品牌,为县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夯实绿色基底、提升绿色动能。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2〕1746号

来源:国务院部门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县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实际布局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优化设施布局,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加强小型焚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稳妥有序推进适用于县级地区的焚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强新上项目质量管理,强化存量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断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二、强化设施规划布局

(四)开展现状评估。各地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项目论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七)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

(九)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十)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共建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项目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不具备与邻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

(十四)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在的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形成亟需研发攻关的小型焚烧技术装备清单,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建设运维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选取人口密度较低、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试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各地可在试点期间根据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征,提出适用可行的废气、废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十七)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二十)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对没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级地区,可在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等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进场垃圾量统筹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层层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创新收缴方式,有效提升收缴率。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立项和前期手续办理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1月14日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11月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小微单位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长效运营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高效收运、安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高水平推进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可点击阅读PDF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小微单位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新固废法对企业环保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政策解读】新固废法对企业环保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解读】 2020年版新固废法实施已有2年多,从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和危废管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3个方面为大家做个解读!希望能对您理解新固废法的管理要求有所帮助。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1、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2、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4、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5、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2、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3、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强化了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监管

1、细化了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义务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新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3、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四、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

1、普遍加大了罚款金额

新固废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幅度,具体见下表:

2、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3、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固废数字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浙江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固废数字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浙江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转自:中国新闻网 9月29日电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浙江结合该省实际,全面修订《条例》。其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条例》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为高标准打好清废攻坚战,2020年初,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创新发布浙江“无废指数”,目前已建成“无废城市细胞”2833个。

为下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盘棋”,《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移出方与接收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对象和标准。

固体废物的数字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条例》指出,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治理综合应用系统,并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主管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和全闭环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上述系统,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科技手段,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溯源,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动物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纳入其中。如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体系,实现动物医疗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动物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交由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此外,《条例》明确提到,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设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疫苗接种点、医学采样点以及口岸等场所产生的与防疫相关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清单,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可降解一次性口罩的技术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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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正式实施,生产企业如何应对?

 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它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新固废法共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相比现行固废法,新固废法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这些新修订的内容,是企业环保合规需关注的新要求。固废云小编就固废管理合规新要求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简要为大家做了整理,供固废产生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考。


新法要点

  “新固废法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从而形成了以‘三化’原则为核心,以分类管理原则、污染担责原则和全程控制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朱炳成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化”原则的确立,不仅明确了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整体思想,还实现了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固体废弃物防治相关的立法的衔接。

      此前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新固废法的修订。

   新固废法加大惩治力度,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威慑潜在违法者。“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施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方面

新固废法正式实施,生产企业如何应对?插图固废云640 1.png

1、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主体,实现了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衔接。     新固废法施行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自主验收。此外,根据新固废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将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等纳入环评文件中。

2 、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保留了跨省转移固废贮存、处置需取得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但新增了对跨省转移固废利用进行备案的规定。根据新固废法规定,固废产生单位如需要跨省转移固废进行利用,需要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受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利用环节进行后续的监管。

3 、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小废解读

    一是对固废管理制度提出细化要求。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这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固废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求,在2018清废行动中,有不少企业在固废处置方面出现问题,进而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新增建立固废台账的要求。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在此建议大家尽快了解如何建立固废台账,如何快速实现对产废流向可追溯监管,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4 、新增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小废解读      该规定是新固废法的新增内容,也是新固废法强化工业固废产生者责任的又一体现。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该规定与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相衔接,即对于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尽到委托前的审查义务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否则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规定,处了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业固废产生者还要和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5 、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自身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产生的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对于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补充前述产生工业固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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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方面

12、固废管理不合规的罚款金额普遍加重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同样适用按日连续处罚规定,保持与《环境保护法》衔接和一致。 

13、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其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主要涉及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未明确涉及排放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此次新固废法不仅新增了对直接责任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并且还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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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固废法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都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此次新固废法补充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增加了执法部门的便利。


结束语

      

     此次新固废法的全面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从新固废法修订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形势的变化及我国对固废违法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可以预见,企业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因此,相关企业应按照新固废法的规定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固废危废的环保合规管理,以防范愈加严格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