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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023试行)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023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主办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5日

2023年1月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对外公布了《固废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为贯彻《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管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19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本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分拣、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监督管理。

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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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智能手段实现垃圾减碳

浙江台州:智能手段实现垃圾减碳

时间:2022-12-26  来源:浙江发布

漫步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港村,“千亩花海”正随风摇曳。这里环境优良,以农业种植为主,尤其在花卉种植上颇为有名。珠港村打造的“海上莲花”创业基地、莲花故事馆等,促进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基于良好的生态资源禀赋,珠港村已入选浙江省第二批低零碳试点,正在创建零碳乡村。”台州市三门生态环境分局任晓蕾介绍道。

依托农业种植特点,珠港村村两委积极开展低碳、生态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变废为宝”的绿色发展道路。2015年,珠港村建设了三门县首个村级垃圾分类资源利用站,借助数字化技术,开启垃圾分类“扫码积分”新模式。目前,村内已建有多个垃圾智能分类机,村民将垃圾投入分类垃圾箱后,将定制的“再生物资回收平台智能卡”放在分类机的读卡器上并按提示操作,即可“吐出”积分,兑换商品。

全村每天可回收可腐烂垃圾约500斤,统一运送至村内的集中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经烘干、碾碎、发酵等一系列程序,不到24小时就能变成约100斤黑色、蓬松的有机肥,这些有机肥再分发给村民,积极助力农户增产增收。

“智能”分类、有机堆肥不仅为珠港村实现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更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和农业碳排放。

珠港村在已有发展基础上,不断探索农业+文旅融合发展。目前,全村共建成100亩草莓采摘基地,每年可带来村集体收入百万余元。未来,珠港村将继续发展枇杷、黄桃、葡萄等水果种植基地,为游客提供“观光+采摘”的旅游模式,打造生态农业旅游品牌。

村两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珠港村将全力推进“零碳村”建设,以“垃圾减碳”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旅低碳产业,加强碳汇农业体系化发展,特别要加大对山林、村居绿化、荷塘泥滩等碳汇资源的挖掘使用。

无废细胞”!桐乡打造首条无废精品线

无废细胞”变身无废景区,桐乡打造首条无废精品线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浙江新闻

从“无废景区”到“无废乡村”、“无废工厂”,一直以来,桐乡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深化“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当前,桐乡的“无废细胞”不断被激活,串联起了桐乡首条无废精品线。

华腾猪舍里:变废为宝 开创绿色农业品牌化

在嘉兴首批“无废细胞”名单中,华腾猪舍里被评为“无废景区”。

这里为何能成为“无废景区”?

作为桐乡市第一批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华腾猪舍里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与国内外专家、院校开展长期合作研发。

在猪粪利用方面,将干粪制成生物炭有机肥,利用猪粪制造生物炭棉、生鲜托盘、可降解地膜等一系列新型高附加值产品。

在污水处理方面,通过开发高效液体肥、“氧化池塘—园艺”、有机蔬菜生产等方式实现全循环利用,真正实现了“低能耗、零排放,无污染、高利用”,开辟了变废为宝、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

走进庄园,一条木质的幽静长廊映入眼帘。长廊边,一条布满水生植物的水渠点缀着勃勃生机,潺潺流水在其间流淌。如果没有看到木牌提示,我们很难想象这些用来养鱼种花、毫无异味甚至不断更新的流水是处理后的猪尿液。

再往里走,便是华腾猪舍里的活动区,也是假期亲子活动的好地方——春季限定的野火饭配上一顶露营帐篷,足够孩子们在庄园里玩上一天;夏日傍晚的烧烤配上采摘的新鲜蔬果,大口大口享受快乐……这里的每一项活动都能戳进孩子们的心窝里,撇开传统意义上养猪场的功能,这里还能成为孩子们的学习室、家人们的游乐场。

水上精品线:梦幻联动 撬动无废精品线杠杆

作为嘉兴市未来乡村暨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评级第一名,“漾舟湘溪 水映洲泉”水上精品线不仅开创了嘉兴之首,为漕运古道带来了新生,也让“烟火马鸣”“上善众安”两个乡村节点重新鲜活了起来。其中,马鸣村还入选了嘉兴首批“无废细胞”名单。

微微细雨下,马鸣村的老街居民依旧享受着最具烟火气的生活。茶馆里,一群老人围坐在一起,桌上是冒着热气的茶水,很是惬意;何家剃头店里,来体验老师傅“老底子”手艺的人络绎不绝;光影故事馆里,透过一台台古老的电影放映机,仿佛看到了流淌着的旧时光。一半诗意、一半烟火,一条老街、一个故事,正是这样的独特之处,令马鸣村成为桐乡水上精品线的重要一环,也让其成为无废精品线上的关键一点。

在马鸣村里,还能看到一个对易腐垃圾进行机械堆肥的生态循环中心,该中心形成的“产废—用废—再循环”的绿色闭环,成为了“无废乡村”的生动实践。

另外,通过马鸣村农村生活垃圾智慧化收运系统,可以清晰地看到各类信息统计情况,包括垃圾分类是否正确、各类垃圾丢弃时间和重量、各个居民的积分红黑榜等等。为了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助力“无废乡村”建设,马鸣村通过开设垃圾分类兑换点、开展上门宣传等方式提高村民的积极性。

新凤鸣集团:融通创新 将“绿色”进行到底

“研发这条路充满挑战,我们是在不断试错中找对的方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新凤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赵春财说。

在2021年浙江省第二批通过评估的19家“无废工厂”名单中,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这项荣誉的取得,归功于集团在各环节不断创新的绿色技改项目。

从源头上看,新凤鸣采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免染纤维,免去染色环节,降低产品生产能耗,节约染整用水量。同时,公司通过技术攻关和工艺优化环保钛系催化剂,逐步减少和替代聚酯锑系催化剂,有效减少锑重金属对水生态威胁,不仅提高了绿色生产效率,也省去了染整废水的治污费用。

从中间环节看,新凤鸣集团十分注重构建绿色产业链,将塑料材质的循环托盘替换木托盘,替换后每年可减少使用约300万个木架。此外,新凤鸣利用废旧瓶片再生加工高品质再生长丝,降低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与此同时,新凤鸣还通过使用5G智能质检机器人,解决人工巡逻存在的行业共性问题,减少废丝量。

从末端处理看,新凤鸣集团在固废循环综合利用和废水综合利用方面狠下功夫。通过一般固体废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聚酯酯化废水有机物回收项目,利用新型环保工业乙醛提取技术,提取出废水中的工业乙醛和乙二醇,降低排出废水的COD浓度。相关数据显示,新凤鸣集团乙醛回收装置每年提纯乙醛1.65万吨,约合减排二氧化碳2.03万吨。

作为目前行业的“中国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新凤鸣聚焦涤纶长丝产品及关键生产技术创新,在“无废工厂”建设上下功夫,在一丝一缕之间出新招,走出一条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未来,桐乡将继续深入打造无废精品线,让更多的社会单元成为“无废细胞”,也让更多市民都能沉浸式体验无废之美,全民一起打造“无废城市”,变废为宝,化废为富,一同发力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宁波发布《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宁波发布《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来源:宁波日报 时间:2022-11-11

建设大美宁波,全域“无废”是关键。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宁波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宁波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精细化、专业化、数字化、系统化、现代化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根据目标,到2025年,宁波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获评省级五星级“无废城市”,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标准,60%的区(县、市)获评省级三星级以上“无废城市”。

届时,宁波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显著,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填埋量逐步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升,宁波“无废城市”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工业强市要打造“无废城市”,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首当其冲。这其中包括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推进重点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00家,到2025年,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达到20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80万千瓦。优化分类收运分拣体系,拓宽综合利用处置途径,聚焦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种类开展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

农业固废利用水平提升也势在必行。包括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完成35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建立废旧农膜“以旧换新”等激励制度。提升资源利用处置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6.5%以上。

建设无废城市,还要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包括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智慧自主计量点菜模式,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分类精准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推进世行贷款二期全品类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扩面升级,到2025年,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5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覆盖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的农贸市场及餐饮外卖领域。

建筑垃圾和危废也是建设无废城市的重中之重。建筑垃圾方面,我市将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建立健全分类处理制度和建筑垃圾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0%以上。

危废方面,我市将增强危废安全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宁海、慈溪铝灰利用项目建设,建成投运第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推动危废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此外,我市将通过数字化赋能危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监管智能高效。包括构建“无废城市”集成场景应用体系框架,全面实现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等。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1月22日,银川市正式印发《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补齐固体废物治理基础短板、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为重点,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源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领域,聚焦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长期积累的城市发展深层次问题,提出“无废城市”建设14项主要任务,设置40项建设指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2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西北地区“无废城市”典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新银川。

(二)建设目标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2025年,全面完成40项建设目标任务,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持续稳定达到100%;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实际,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无废城市”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因地制宜设定、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治污,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1.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梳理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

2.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等项目,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短板,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废处置压力

3.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主导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推动承接生态纺织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高效生态纺织产业基地。实施企业环保分类管控,把企业分为优先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加快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达标排放。推进新兴产业绿色崛起,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为主导的“三新”产业,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现代工业体系,全面建设东部生态经济先导区。打造生态产业链条,促进绿色制造和产品供给,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工厂创建。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个、绿色产品10个。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工业园区建设,深入推进经开区、高新区、贺兰工业园、永宁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推进高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3个。

4.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工业固废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大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大力推广以粉煤灰、工业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在路面垫层、桥涵台背回填、高速公路路堤修筑等方面加大废旧材料再生利用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开发利用,强化利废项目示范引领,推进利废产业与煤电、有色、炼化等行业协同发展,与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强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体系。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9%;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6.9%。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5.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模式升级。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作制度。开展新品种、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有机栽培等试验研究。发展稻鱼、稻蟹等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创建生态葡萄园、枸杞生态种植园。建设白土岗、月牙湖、闽宁镇肉牛生态养殖基地。构建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废旧农用物资等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沼肥一体化发展循环产业链,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和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持续推进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着力打造全国高效农业节水示范区和领跑区。

6.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种植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饲料化、肥料化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试点,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

7.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引导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永宁京东智能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探索推进快递在包装、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实现低碳环保、节能降耗。

8.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全域推进,全民参与,精准分类”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系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积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回收模式,巩固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9.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开展“被动式建筑”“近零碳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工程,在闽宁合作发展小镇、月牙湖航空主题小镇、华夏河图生态艺术小镇等区域打造“绿色智慧小镇”。鼓励新能源综合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最新标准,探索乡村绿色节能建筑建设。2022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

10.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

(六)强化监管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1.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加强涉危化品、涉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调查。全面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涉危化学品和涉重、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风险应急处置管理。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构建“市—区(县)—区域—企业”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开展小微企业、汽修厂、科研机构、农业活动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有序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适度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七)大力厚植“无废”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无废城市”工作格局

13.加强“无废”文化宣传。依托“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特色文化品牌,宣传“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亮点成果。加强主题科普公园和科普基地建设,发挥传统生态文化科普设施传播“无废城市”的作用和优质资源的线下应用功能,组织以传播“无废”理念、传授生态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促进创新创造的良好风尚。

14.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创建“无废小区”,鼓励建设规范集中的“跳蚤市场”,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创建“无废乡村”,结合乡村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无废机关”,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结合县(市)区产业布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创建“无废学校”、“无废餐厅”,贺兰县创建“无废4S店”。2025年,建设“无废细胞”200个,使“无废城市”成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窗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2022年11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稳步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围绕《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2年12月—2025年12月,严格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2022至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开展督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复制推广。组织学习借鉴“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因地制宜消化吸纳,融入本地实践,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无废城市”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2〕1746号

来源:国务院部门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县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实际布局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优化设施布局,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加强小型焚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稳妥有序推进适用于县级地区的焚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强新上项目质量管理,强化存量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断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二、强化设施规划布局

(四)开展现状评估。各地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强项目论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七)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

(九)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十)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共建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项目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不具备与邻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

(十四)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在的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形成亟需研发攻关的小型焚烧技术装备清单,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建设运维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选取人口密度较低、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试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各地可在试点期间根据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征,提出适用可行的废气、废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十七)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二十)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对没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级地区,可在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等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进场垃圾量统筹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层层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创新收缴方式,有效提升收缴率。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立项和前期手续办理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1月14日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布(2022-2025)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布(2022-2025)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11-09 编号青政字〔2022〕56号

2022年1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固废云转载有需要的同仁可以参考!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无害化处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青岛。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20家;符合创建条件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发展区,推动种养结合、以地定畜、以种促养,发展标准化、自动化、设施化的农牧循环系统。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多元化主体、市场化运营的要求,推动现代循环型农业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10%,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达到9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积极发展绿色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千亿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推广高效、绿色、环保的生态养殖模式,推动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发展深水大网箱和深远海养殖工船,打造深远海养殖标杆。探索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消费、绿色旅游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制定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目标和责任。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能耗管控。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巩固低碳城市试点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业领域低碳发展。开展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增汇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质能,逐步减少设施农业碳排放,不断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固碳潜力,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到2025年,种植推广面积达到6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结合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重点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回收站点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构建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代收代储等多元化回收场景,提高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钢铁加工等领域培育规范条件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增效。搭建废旧家电“互联网+回收”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家电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家电回收网点;依托国家再循环产业数字化平台,深入落实家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打造国家级再循环样板示范工厂,引领家电行业绿色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无废城市”文化建设。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无废城市细胞”不少于1000个。(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景区垃圾分类,实现景区园林垃圾就地处理消纳,以崂山风景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八大关风景区为试点,探索创建“无废景区”。到2025年,全市4A级和5A级景区完成“无废景区”创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有居民岛屿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岛屿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完成灵山岛“无废岛屿”建设。(相关区、市政府负责)按照建设要求和等级评价标准,推树“星级绿色港口”典型示范,聚力打造国际领先的绿色低碳港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1.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为重点行业,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结合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矿山”,打造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无废园区”2个、“无废工厂”10个、“无废矿山”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跟踪管理。

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申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追踪溯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强化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管理,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物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利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布局处置设施,保障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监管。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运输、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情况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主动公开鉴别资料,禁止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理设立回收网点或临时储存场所。农用薄膜使用者要及时回收废旧农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推广有偿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废旧农膜回收方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设立区(市)级回收中心、镇(街道)回收点。回收中心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打包、转运、贮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建立回收处置台账。到2025年,全市应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积极培育从事秸秆收储运的服务主体和农民经纪人,合理布点建设秸秆收购储存基地和集中堆放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涉农区(市)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夏收和秋收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广高产高效畜禽品种,普及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新、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两分三防两配套”的标准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以区(市)范围内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辅的收集处理体系,辖区内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跨县域委托处理的区(市),应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做好分类收集处理,促进社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梯次开展层级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到2025年,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800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30个、示范村(社区)600个、示范户2000个,全市厨余垃圾分出量达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逐步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规范做好分类运输,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东岸及北岸片区、西海岸片区、即墨片区、莱西片区、平度片区和胶州片区等六大集中处理园区布局,建设处置能力与源头分出量相适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开放亲和的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加强分类运输协同监督,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推动商品包装绿色转型。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迭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到2025年,对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覆盖面达到100%,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6万个,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政污泥处置能力。强化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泥实际产生量,新建城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统筹考虑二期工程建设;合理利用青岛西海岸新区现有热电厂和新建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除应急处置外,逐步减少异地外运处置。对现有运行的污泥堆肥项目的产品质量、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污泥处置规范化水平。(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构建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持续推进绿色施工,以创建山东省绿色科技示范工程为抓手,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青岛模式”。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专业化园区;鼓励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企业入驻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平度东窝洛山、莱西废旧矿坑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发挥“零碳工厂”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1—2个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零碳排放产业园,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科技手段,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来源可追踪、可回溯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处置设施、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形成从问题发现到上报、解决、反馈等环节的快速闭环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收集和转运服务。按照国家、省部署,探索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鼓励试点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城市建成区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提供通行便利。到2025年,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施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管控,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暂存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0%。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收集方式,区(市)政府统筹优化区域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点布局;逐步推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不断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告等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到2025年,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全环节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加强对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人员的固体废物专业技术培训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优势,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化工园区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问题多发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办案。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危险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陆海协同共治,强化海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1.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入海河流漂浮垃圾,实现河海联动。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加强管理和保洁,定期清理堆积垃圾;做好入海河流、防潮大堤管理范围之内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大海域塑料垃圾治理力度,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商船、渔船向海域排放塑料垃圾。探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浒苔应急处置和打捞力度,探索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港口固体废物管理。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处置。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渔港垃圾治理,巩固渔港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确保纳入《山东省渔港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渔港范围内废弃的渔网、渔具。到2025年,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拆解和修造行业污染防治。建立监管台账,加强船舶拆解、修造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推动固体废物制度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明确管理要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制度,探索建材、电力、钢铁等行业实施再生资源和原生资源的耦合配置。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

2.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设一批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参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发和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在粉煤灰、钢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研发推广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技术装备,在废旧电器电子、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领域研发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加快研发废塑料、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以及废旧纺织品、废脱硝催化剂、废旧动力电池、废太阳能板的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梯级使用。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采购。(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余额适度增长;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开展“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任务,理清部门责任,定期开展数据调取和归集,调度和发布“无废城市”工作进展等信息,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运行态势,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进行统一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方案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设情况的评估,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方案实施成效。

(三)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区(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固体废物治理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文包含南通市建设规划和任务清单,感谢的同仁可点击下载PDF。这里节选信息化监管的方案内容:

(七)加强智慧化全过程监管
20﹒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包装、中小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农膜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
21﹒创新固废监管形式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适合南通实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
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全面深化固体废物“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
22﹒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分拣中心、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废物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前期环卫数字监控管理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构建有效、完整、可追溯的统计数据库。整合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

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来源: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中标时间:2022-11-1

本文节选2022年10月30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章节,供固废行业项目同仁借鉴参考:

一、项目背景概况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入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是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省会、国家9个中心城市之一、西安都市圈核心区、特大城市,创建“无废城市”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经济基础。近年来,西安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西安市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 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无废城市”建设目标。2022年4月西安市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科学规范编制《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配套项目内容,在“无废城市”建设的引领下,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围绕减污降碳、强生态、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工作重心从治理转向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西安模式”。

二、项目采购需求

编制完成《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制定《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跟踪评估工作方案》通过验收,开展2022年跟踪评估和实地调研,按月调度2022年度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进展形成月报,完成2022年度工作总结等,通过各种媒体开展不少于5次的主题宣传,制作5部宣传短片并向公众投放。

  • 实施方案结构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紧扣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编制《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总体结构如下;

(一)总则

(二)西安市城乡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概况

(三)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四)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六)保障措施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目标

实施方案应立足西安市实际,聚焦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管理方面存在难点问题,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总体目标、指标体系及任务措施,探索建立适合西安市的固体废物管理新模式,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借助信息技 术提高监管效率,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

(二)质量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函〔2021〕114号)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有关事宜的函》(陕环函〔2022〕117号)等相关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设实施方案须内容完整,不能出现缺失、遗漏相关内容的情况;本项目成果所用的数据、资料、案例须基于实际情况,不能凭空编造,必须要有前瞻性,体现西安市特色。

(三)服务内容

1、开展西安市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现状调查。全面调研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梳理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情况,详细了解西安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情况,了解西安市绿色金融政策情况;通过收集全市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污泥、再生资源、餐厨垃圾、包装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现状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相关政策、规划、指标等,摸清全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摸清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能力情况,建立“废物清单”,分析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为编制实施方案提供资料数据支撑。

2、编制实施方案。结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我市“十四五”时期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固体废物相关领域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储备;对照《“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函〔2021〕114号)及《“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科学设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和与基本原则,提出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确定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编制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完成《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制定《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跟踪评估工作方案》,开展2022年跟踪评估和实地调研。通过梳理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分领域跟踪评估西安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包括阶段性任务、工程进度和指标目标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及创新举措),提出针对性推进建议,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形成月报,完成2022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无废城市”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开展不少于5次的主题宣传,制作5部视频短片并向公众投放引导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5、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做好“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研讨、咨询、培训(不少于2次)等相关会议会务及调研保障,完成方案、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及最终成果打印、装订等工作。

6、协助采购人完成2022年度“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中日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交流会在京召开

中日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交流会在京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召开时间:2022-10-31

2022年10月31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中日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交流会。中日中心主任陈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日本环境省环境再生资源循环局循环型社会推进室室长水谷努、JICA地球环境部部长森田隆博等为会议致辞。会议由中日中心副主任董旭辉主持。

陈明在致辞中对来自中日环境部门、研究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参会代表表示欢迎与感谢。陈明指出,中日中心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与日本JICA开展环境技术合作,在固体资源利用和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中日中心与JICA中国事务所签署的新一期合作备忘录将固体资源利用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之一。本次会议是中日双方基于该备忘录开展的首次交流活动,是新时期中日环境合作崭新的开始。希望中日双方本着稳健、务实、平等的原则,接力支持中日环境合作,携手共创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环境合作新局面,共同为两国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来自生态环境部、中日中心、固管中心与日本环境省的6名专家分别介绍了日本的循环经济工作表、废弃物和资源循环领域碳中和中长期方案、《塑料资源循环促进法》、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及相关实践经验等内容。双方就上述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日方来自日本环境省、日本驻华使馆、JICA,中方来自生态环境部、中日中心、固管中心、环科院、政研中心、规划院、对外合作中心、华南所、南京所、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等5家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国合基地等17家部门、机构的1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参考: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技术支持与服务机构,以及对日环境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和窗口。

中心由中日两国政府合作建设,于1996年5月5日建成投入使用。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环境政策研究、环境信息化建设、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分析测试、环境技术交流合作、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领域包括生态环境科研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应用,国家环境保护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环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与服务,环境标准样品研发,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与促进、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环境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体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研究,环境标志认证与管理技术支持,绿色消费促进和工业生态设计研究与咨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督管理,污染源调查技术研究和数据管理与分析,中日环境合作交流与项目管理,国际环境问题研究与交流等。主办《中国环境管理》期刊。

目前,中心正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以科技和人才为引领,持续做强优势领域,不断提升综合实力,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更有力管理支撑、更有为政策咨询和更有效技术服务,以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