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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11月2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通过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等多项措施,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立足我省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经济基础,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有机融合,从顶层设计布局谋篇,建立健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制定“无废城市”、“无废细胞”申报、评选、考核评估等细则,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3.大力宣传“无废”理念。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地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乡镇(街道)”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综合利用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难点、堵点,鼓励产废企业和建材等关联行业耦合联动,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2.大力培育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绿色、高效、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3.积极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聚焦全省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以新型建材产业为重要抓手,集中支持、配套发展,形成骨干企业支撑的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以龙头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为依托,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4.持续推进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在磷化工、氧化铝、电解锰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推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磷肥生产企业利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现有工艺装备技术改造,积极推进火电行业降低单位发电煤耗。

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重点利废行业实行规范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利废建材产品开展绿色标识认证,推动贵州省绿色建材采购供应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5.促进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领域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大宗固体废物集聚区域、乌江流域沿线,推进“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动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集成推广“畜—粪(肥)—果(蔬)”“稻鱼鸭”等模式。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一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积极鼓励城市(建成区)推行“四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的管理,提升单独投放比例。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应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四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各地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合理配置收集站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各市(州)按照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内垃圾清运量相匹配、选址点位与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距离经济合理等原则,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统筹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同时,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当地厨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五)聚焦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材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普通混凝土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动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重点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黔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带动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与本省需要相匹配。推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收集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转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梳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现行管理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无废城市”梯队。贵阳市、安顺市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其他年度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可由市(州)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制定实施方案。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任务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

(三)组织开展实施。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适时总结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五)核查与命名。相关城市组织实施建设后,对照通过评审后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自查,已基本达到建设目标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核查命名申请后,组织省级核查,通过省级核查的相关城市,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授予省级“无废城市”称号,有效期3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团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用基础平台。重点组织无害化、规模化共性、关键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和攻关。支持产废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以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辅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掌握辖区内固废现状,为其监管决策、预警响应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与意义,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共61项。

将三级指标划分为三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3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2。第III类为省级特色可选指标,共3项,来源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是适用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3。此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在附表3中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选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11月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小微单位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长效运营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高效收运、安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高水平推进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可点击阅读PDF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小微单位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建设方案: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设方案:

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金华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要求,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要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聚焦问题短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无废城市”金字招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建共享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金华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源头减量,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推动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培育2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动东阳、永康、武义等地“无废特色产业”建设,形成产业全过程绿色发展模式。(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减少尾矿贮存量。(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筑行业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及新型建筑,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房交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20个,推动东阳市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市建设局负责)

3.加快农旅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到2025年,建成省级低碳生态农场80个、省级美丽牧场240个,创建“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3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东阳、武义、磐安等地探索建立固碳增汇基地,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文明就餐”“光盘行动”“光瓶行动”等,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动义乌等地加快实现“绿色物流”,探索开展“无废供应链”建设,到2025年,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5万个以上。(市邮政管理局、义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提能增效,打造专业分类收运体系

5.扎实推进固废精准分类。全面深化拓展生活垃圾“两定四分”体系建设,实施强制精准分类,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全覆盖,90%以上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00个、示范村40个、示范片区8个。(市垃圾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4年,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模式全面普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及时有效分类、收集。(市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金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到2024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存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规范建设专业收运体系。提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回收覆盖面,到2022年底,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体系,完善涉疫医废处置工作预案,强化运输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运输企业名录,指导推进行业自律,稳定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动物医疗废物等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供销社参与)

7.合理布局资源收运网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建成1个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或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在义乌等地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储运“三网融合”模式。(市垃圾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整合、归并、提标改造等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2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中转站改造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市建设局负责)

(三)资源整合,打通废物循环利用渠道

8.推进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金华市本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和浦江县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通过省级终期验收。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开展工业废渣中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推进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车用动力电池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实施危险废物利用攻坚行动,推动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到2025年,兰溪、义乌等地至少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3个,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5%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加强再生产品应用管理,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

10.推进农业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提升改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设备,推广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推广永康市“秸秆换肥”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1.推进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建立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利用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技术革新,推动固废处置能力匹配

12.提升固废处置保障能力。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建设。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基本平衡。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推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改造,迭代升级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配强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提高焚烧处置设施利用率,到2023年底,建成1座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县域焚烧处置能力实现全覆盖、全匹配;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工艺提升改造,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到2025年,培育打造2家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非正规填埋场排查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参与)

(五)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智能监管升级

14.迭代升级数字平台应用。通过数据共享、多跨协同、优化场景建设和功能设计,扩大“固废一件事”使用范围和覆盖面。到2022年底,300家以上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优化在线视频监控,完成“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基本完成“医疗废物”、“涉疫医废”、永康市“一码到底、一码溯源”和金华开发区“小微安全”等应用子场景建设。深度对接“浙固码”、“浙运安”、“浙里净”,积极推进“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到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数字化综合集成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参与)

15.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参与)

(六)集成创新,提升综合支撑保障能力

16.建立健全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探索创新固废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引导政策。对照省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因地制宜制定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17.强化技术标准平台支撑。推动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建筑垃圾等方面研制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推广信息共享、协调创新、互惠互利的“无废产业联盟”,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打造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样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激发市场主体金融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到2023年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绿色金融工具,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绿色金融模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本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金华建设年度考核,以及领导述职汇报内容。每年2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向省美丽办提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申请;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积极争取省级“无废城市”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三)营造浓厚氛围。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等一体推进,创新宣传载体,鼓励观光式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深入打造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培育1000个左右“无废工厂”“无废场馆”“无废医院”“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传播“无废”理念,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设方案:《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肇庆市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2019年4月我省深圳市入选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鉴于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地方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意愿,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提出在珠三角所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中旬,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年4月我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为有效推动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肇庆城市特色,提出7项任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阶段性跟踪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以及绿色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华南园区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及推广。

  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例如,打造湾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地,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推广绿色数字养殖、加强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有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发展种养循环模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例如,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资源化处置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五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全过程智能监控。例如,将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等方式,源头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合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六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例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挂点联系人制度;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机制。

  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例如,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骨干企业。

建设方案: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7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滨江临海、江苏开放门户的区位优势,以统筹抓好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美丽南通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具有南通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

二、建设目标

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海洋废弃物为重点,谋划“双碳”目标下“无废城市”建设路径,坚持“三化”原则,通过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打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源头减量和减污降碳协同。通过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的转变,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技术投入、培育固废市场、加强信息化监管,宣传“无废”文化,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融合

1﹒高位推动建设工作。明确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作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将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例会,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协同推进。

2﹒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探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园林垃圾、再生资源统计工作。统筹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市级及各县(市、区)用地规划的衔接,保障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用地需求。制定出台《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

3﹒充分融合重点工作。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化园区改造、清洁生产、生态文明和两山基地创建、美丽海湾建设、长江大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改革和试点经验。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资源材料、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的碳减排核算、评价体系。提升“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实现的可操作性,与南通市其他规划方案的相关指标相衔接、共促建设。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4﹒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一行一策”持续推进纺织印染、化工、火电、船舶海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全面深化“三线一单”和近海岸“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细化管控单元及行业准入条件。依托“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能源安全战略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LNG等清洁能源产业,高水平打造沿海综合能源保供基地。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2个。推动中天钢铁、江山农化等区域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建设“无废”工厂,以如东洋口化工园区(西区)为试点,培育“无废”园区,实现固废不出园。

5﹒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南通乾翔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扩能,提高新型建材产业规模。加快培育以海螺水泥、东方雨虹等为代表的新型建材骨干龙头企业,鼓励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墙材。加快推进南通匙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建设,推动纺织废料资源化利用。支持南通北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和南通日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光伏组件资源再生项目稳步发展,推进江苏中信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废叶片等新兴固废回收利用能力。建立以海门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海安市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中心,支持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不断延伸和完善循环产业链。到2025年,纺织废料、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废叶片等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6﹒强化低价值兜底处置。加强低价值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中转、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各县(市、区)建成数量不低于1个。加强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加快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或燃煤发电厂统筹消纳低价值一般工业固废。

(三)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鼓励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建设省、部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加快建设如皋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以上。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积极引进试验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强化耐候加厚地膜。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力争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建设一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8﹒完善收运体系建设。重点引导农机合作社和秸秆利用企业,依托装备优势、资本优势、市场优势开展秸秆收储,建立秸秆收储点,形成农户或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农户—收储点等收储模式,进一步提高秸秆收储主体的覆盖率。试点建立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回收模式,如以旧换新、以奖代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90%。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农资经营企业,构建高效、统一、便捷的农药统一配供网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模式。

9﹒提高利用处置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生物质能供气供热供电。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支持秸秆浆替代木浆造纸,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环保板材、炭基产品等。积极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再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推动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低价值废旧地膜,实现废旧农膜的全量安全利用处置。将废农药包装物的处置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探索废农药包装物的豁免处置机制,协调落实集中安全处置途径。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涉农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统筹考虑各地厨余垃圾的协同处置。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0﹒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发布生活垃圾四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确保2025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引导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机场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督促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袋、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偿提供可重复利用环保袋,宾馆(饭店)、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外卖领域绿色包装,引导外卖商家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全面推行简约包装,2025年绿色快递包装使用率达到60%。督促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餐饮垃圾减量。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场所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集聚资源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重点推进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健康建筑、智慧建筑的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11﹒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城乡统筹建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处置企业负责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在崇川区先试先行,构建成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站+分选分拣中心”的三级回收体系,至2025年,在崇川区新建2座智能化分选中心,分选中心处置能力应不小于300吨/天。

12﹒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对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做到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分类处理需求,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推进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率达36%。加快推进海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和启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分别形成30万吨/年和33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加快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业链。

13﹒探索协同处置途径。依托南通市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对有害垃圾的集中处置,至2025年,有害垃圾的处置率不低于90%。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其他低价值固废。在区域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垃圾、污水污泥、渗滤液、建筑垃圾、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集中布局建设,实现供水、供电、外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处理设施协同耦合联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效率,变“邻避”为“邻利”。

(五)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4﹒强化危废源头管控。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市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建设项目。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2022年起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差别化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到2022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5﹒加强小量危废收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的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小量危险废物收集种类和收集区域全覆盖。开展医疗机构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及处理示范项目,切实维护环境卫生安全。完善应急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加强如东恒祥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转运能力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收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机制和网络建设,支持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

16﹒补齐利用处置能力。推进以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为重点的危废利用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提升现有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南通南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废酸“点对点”试点利用。加快江苏亚太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铝渣、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天楹集团加强飞灰和医疗废物等离子技术研究并在全市推广。支持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0.25万吨/年的废盐资源化装置,探索废盐资源化利用途径。支持南通新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12万吨工业废液项目,提前布局电子信息产业危险废物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静脉产业园集聚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就地就近处置,降低长距离跨区域运输环境风险。

(六)提升海洋污染防治能力

17﹒推动海洋渔业转型。根据《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充分利用全市沿海浅海海域资源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合理布局海水养殖。借助江苏双林海洋生物药业、南通市京海申水产等知名水产品企业经验,鼓励更多的加工业企业向海洋生物制药、功能食品等产业领域延伸,全力推进特色水产加工集中区建设。以海洋特色水产品、紫菜等地方优势渔业产业为基础,整合现代乡村建设要素,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渔业特色小镇、全国最美渔村、全国精品渔业休闲示范基地等。

18﹒加强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海上及岸滩垃圾巡查,清理海上养殖废弃筏架和岸滩垃圾。启东、如东、海安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沿岸海域和岸滩垃圾巡查、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责任体系。2025年底前,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内无明显可见垃圾。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推动建立渔船污染物产生、储运及接收全链条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范围。2025年底前,沿海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整治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明确滨海旅游度假区亲海岸滩垃圾监管责任。

19﹒提升利用处置水平。分类处置海洋垃圾,对废旧网具等捕捞、养殖器材,以村、养殖企业为单位,实行定点分类、集中回收处置。对废弃塑料、玻璃、聚苯乙烯塑料泡沫、木制品等主要海洋垃圾,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规范利用处置。

(七)加强智慧化全过程监管

20﹒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包装、中小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农膜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

21﹒创新固废监管形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适合南通实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全面深化固体废物“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

22﹒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分拣中心、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废物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前期环卫数字监控管理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构建有效、完整、可追溯的统计数据库。整合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市、县、街道(镇、园区)三级“无废城市”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模式,成立专项工作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和任务推进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送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厘清相关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及内容,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政策、改革举措和重点项目等落地。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调度、评估、督导、通报和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资金统筹

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包括秸秆规模化收储和利用企业用地、用电方面优惠政策,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8%规定落地见效。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使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还田等的补贴力度。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激励固体废物产业发展。

强化资金统筹。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应充分考虑“无废城市”建设任务需求,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对固体废物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大力投入固体废物治理。加大科技投入,加大专项研究资金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及银行专项贷款等。

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深化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持续创新“环保贷”“环保担”等信贷产品。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引领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EOD)、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推动形成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重点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参保范围。

(三)强化创新引领

健全标准体系。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建立专家服务团队,负责相关创新技术、管理制度的研究编制、工作评估等,组织开展培训考察工作,促进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加强技术研发。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校等研究基地,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焚烧技术优化减少炉渣飞灰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污泥、铝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废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快速鉴别、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技术、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等关键技术课题研发,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水、气、土”协同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解决方案。

搭建产学研用平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从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布局,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高效模式。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形式。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无废城市”系列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网站等新媒体,以及地铁、广场、电梯等分众传媒平台,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打造南通“无废城市”文化品牌。

推进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如东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等固废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公园、广场、商场、社区、学校等场所,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无废城市”科普教育基地及载体,促进公众的“无废生活”体验与宣传,提高市民的认知水平与参与热情。

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完善各类“无废细胞”创建标准,融合各类绿色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一批“无废细胞”,营造“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依托“无废机关”,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无废城市”理念和措施的宣传推广,提高“无废城市”管理素养。依托“无废学校”,在中小学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群体对全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等。

附件:1.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3.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详本)

附件PDF: 通政办发〔2022〕103号.pdf

嘉兴海昌:“固废云”构建市级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平台

客户:嘉兴海昌环境有限公司 上线时间:2023年6月

作为工业制造大市,中国皮革之乡浙江海宁,很多企业日常生产中都会产生固体废物,仅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每天就要产生一般工业固废40吨,高峰时期更是翻番。

如何更有效处理工业固废?如何变废为宝?2023年6月,海宁在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倡导下,率先试点开展了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藏,70%的垃圾都是可以再利用的。”负责固废处置的海宁市供联海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旭杰说。

在海宁市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内,一辆专用“大黄车”进场卸下了一车工业固废垃圾,这些垃圾是从海宁经发区(海昌街道)双山村工业固废集中投放点收集而来的。车子开走后,立即有工作人员上前将垃圾里的编织袋、塑料膜、硬纸板等分拣出来,然后将剩余垃圾输送到液压打包机上,压制成整块的工业固废,最后送往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这是上月起,海宁通过第三方海昌环境有限公司,在经发区(海昌街道)开展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利用试点工作。在分拣中心里,工人将每车工业固废垃圾进行分拣,细分成可燃固废、不可燃固废、可利用边角料等类别,并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处理。像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等,可送往废品收购站;可燃固废、废木材、可利用边角料等,都可做成燃烧棒。但是,面对多种形态各异的固废类别,分散不均的产废主体,如何将不同这些固废分门别类的汇总收运,并按各自相应的分拣流程进行处置,是摆在供联海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旭杰面前的课题。

作为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的一部分,固废收运和分拣需要一套完整的信息化系统来支撑,经过多方咨询和现场调研,供联海呈最终选择了杭州冰帆软件的固废云团队,来共同搭建固废收运分拣数字管理系统。

在海宁项目的实践中,固废云团队设计了一套固废类别和收运司机的对应规则,并对分拣中心的接收入库提供扫码称重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司机收运的固废车次在入库时,库管员扫描司机手机上订单二维码,进行交接,之后的分拣系统会根据预先确定的固废类别,自动指派分拣流水线的作业工单。

结合固废云团队设计的收运和处置作业流程,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写并出台了《海宁市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和《海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指导手册》,进一步细化固体废物管理执行标准,为规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和全市固体废物示范创建奠定了基础。

  通过图文配套形式,重点解析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场所、标签标识、台账记录管理要求,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的标准数据规格,实现在固废云平台的小程序,APP端注册、申报、转运数据和省平台,市平台数据的同步。

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固体废物业务环节的监控管理,固废云监管系统主要实现基础信息管理、全流程数据管理、全流程监控管理、统计决策分析、跨级协同治废监管、一张图展示等功能。为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提供了固废流向数据统计分析决策以及跨级协同治废监管功能。

  “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目前《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海宁规划纲要(2021—2035年)》已经印发实施,就是要守好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给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局长张刚说,“接下来,我们要坚定不移既抓攻坚战,又抓生态建设和示范创建,结合固废云平台的创新应用,加快建设美丽海宁,擦亮海宁生态底色。”

浙江仁欣:采用“固废云”的固危废收运监管一体化

客户: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线时间:2023年3月 

“您好,这是我们的后续服务卡,上面有服务电话和专职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任何固废、危废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电话联系。”4月6日上午,在姜山镇蔡郎桥村,宁波市隆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完成一家小微企业的固废、危废托收签约后,向企业叮嘱,今后厂里产生的工业垃圾,不管是一般固废还是危废,都不能随生活垃圾混投,不然将受到处罚。

为全面落实“无废城市”创建,鄞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在2021年4月就启动工业领域内“固(危)废收集转运系统及专业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委托宁波市隆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并安全处置。隆欣环境隶属于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科院),仁欣环科院受区里委托,负责本次“固(危)废收集转运系统及专业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

仁欣环科院成立于2016年,是宁波市环保局下属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评机构脱钩改革成立的现代化咨询与研发机构,专业从事环境技术咨询、环境工程等相关工作。核心技术团队由一批多年从事环保工作的原宁波市环科院管理人员、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但缺乏固废软件平台系统的规划和实施能力,为了能尽快想构建出符合区环保局要求的手机转运系统,在经过对省内多地考察和走访调研后,最终选择和杭州冰帆软件的固废云团队,准备采用固废云的系统框架,进行共同研发。

作为整个“固(危)废收集转运系统及专业无害化处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核心,仁欣环科院提出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医疗废弃物全品类垃圾的线上数据收集、流向监管、执法联动等多模块予以拆分和重构集成。同时支持由乡村、到乡镇、再到县市的个性化需求定制。经过1个多月的线下前期调研,双方在多源数据共享、多点数据归集等多项创新应用场景方面,拿出了令环保局眼前一亮的方案。经过2个多月的系统重构二次开发,在11月底系统通过了测试成功上线。

2021年12月,该系统先行在大嵩新区成功试点,启动会当天178家园区企业首批完成现场签约、网上申报。一周内,全区16个现场签约点已同步展开。为第一时间动员企业主动签约,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各镇街通过信函、微信、QQ群进行宣传告知,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开展“鄞州区固(危)废无害化服务平台”的宣传,动员企业积极主动加入一般工业固废、危废物收运体系,完成第一阶段的签约申报工作。到12月底,实现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签约率申报率达80%以上,危废物产生签约申报率达100%。

“签约后,还要在手机上进入鄞州无废城市微信小程序,进行用户注册,并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今后企业的固废、危废可以在线预约上门收取。”现场签约后,工作人员一一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就日常企业内的固废、危废存放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日常的委托收运要留存记录单,建立规范化台账……”,隆欣环境的客服部主管李天明在签约现场不厌其烦的介绍着。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表示,引进的第三方托收机构,仓储基地位于五乡,并拟在姜山设立中转站。企业发出预约收运申请后,平台根据企业的固废类别,自动匹配对应的收运司机,并将收运接单信息同步推送给终端处置企业和分拣中心,司机在24小时内发起响应,派专车专人上门收集。实现了“产废-收运-处置”一键三连的效果。

将互联网与固废处置相结合模式,实用性高、可操作性强,解决政府部门监管难题、企业处置不规范降低处置成本的同时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并产生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自我造血,符合当下的潮流和趋势,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托“固废云”先进的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和仁欣环科院在固废危废收运流程监管的丰富经验,我们打造出了一套全链路的数字化、可溯源、封闭式管理模式,不仅为鄞州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抓手,更为推动全省乃至全国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了非常成熟的参考案例。

永康易阳:”互联网+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创新之路

永康易阳:”互联网+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创新之路

客户:永康市易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上线时间:2022年11月

在中国五金之都永康,一种“工业固废分类”的科学管理规则在工厂车间内悄然形成,一种“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识在数以万计的工人和企业家心中扎根发芽,这是浙江省永康市践行工业固废“互联网+集中处置”工作的成果。


彼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永康于4月发布《关于推进工业固废处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付费、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经济开发区内创新试点‘互联网+’固废处理产业,建立一个工业固废在线收运+监管平台,实现线上交废和线下回收有机结合。”永康市市长朱志杰表示。
固废云团队作为永康一般工业固废平台的承建方,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开展了长达3个月的实地调研,第一版APP上线后的一周内,永康经济开发区内已有651家企业完成APP注册,并进行登记备案;164家企业签订了清运服务合同,累计完成清运可焚烧固废937.3吨,清运可填埋固废106.1吨;所有送检的疑似填埋固废样品企业也已全部实现平台申报备案。

“打开APP,选择固废类别,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们的回收工人就会在几分钟内联系你,直接上门清运工业固废。”试点工作第三方服务企业永康市海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总正在向签约企业浙江易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永康固废云”APP正是目前永康工业固废处置试点的线上平台。试点第三方服务企业将为签约企业提供线下收运服务,并督促落实备案责任人完成申报登记制度,并提供不限单品数量的疑似填埋固废首次免费检测,协助企业进行储存场所建设、垃圾分类,按照政府指导价完成已分类固废的分类清运等相关工业固废处置业务进行指导。企业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APP进行网上预约后,分布在永康各网点的废品回收商贩将根据订单信息,拨打联系电话确定上门回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市场价格上门回收各种废纸、废旧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等废品。简单地说,这个软件就像各种外卖APP,只需手指轻点下单,“跑腿小哥”就会上门“送餐”。

从更深层次看,随着“互联网+集中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工作的试点,永康已形成了“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高压严管常态化”的工业固废闭环管理模式。下一步,永康将把试点成果向全市层面铺开,借助固废云的科技赋能,永康市也为全国创建“无废城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试行‘互联网+共享回收’模式,以固废云线上平台为工具,我们将原来只回收高价值垃圾的流动回收人员,转化为工厂垃圾分拣责任人,对工厂垃圾进行出厂前全面分拣,实现人员整合利用。”试点工作第三方服务企业永康市易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总介绍,”我们对每一名收编的流动回收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下,这些流动回收人员有条件提供更好的回收服务。“永康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种类多、成份复杂。通过‘互联网+集中处置’的模式,政府就可以充分利用固废云平台的环保大数据及物联网采集技术,动态掌握工业固废产生的数量、种类、贮存信息。

截至2020年2月,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内已有近千家企业完成“固废上云”的APP注册,并进行登记备案;上百家企业签订了清运服务合同,累计完成清运可焚烧固废937.3吨,清运可填埋固废106.1吨;所有送检的疑似填埋固废样品企业也已全部实现平台申报备案。

2020年3月时任永康市副市长徐锴在听取项目汇报时表示,在对工业固废实行电子化管理和全过程跟踪监管的同时,也能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建设垃圾回收体系,避免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闲置和浪费。通过引进第三方服务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永康市2023年3月完成全市范围内企业上云,线上+线下收运监管一体化体系建成。永康市以创新发展为指引,以工业固废妥善处置为核心,走出了一套“互联网+工业固废”集中处置的创新之路。2020年至2022年底,先后得到了时任省长袁家军,副省长高兴夫、彭佳学的批示肯定。

【政策解读】新固废法对企业环保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政策解读】新固废法对企业环保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解读】 2020年版新固废法实施已有2年多,从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和危废管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3个方面为大家做个解读!希望能对您理解新固废法的管理要求有所帮助。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1、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2、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4、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5、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2、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3、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强化了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监管

1、细化了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义务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新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3、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四、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

1、普遍加大了罚款金额

新固废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幅度,具体见下表:

2、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3、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固废源头减量难?桐庐有妙招!

固废源头减量难?桐庐有妙招!

打开电脑,点击鼠标,浙江桐庐全县500余家产废单位的固体废物产处实时情况一目了然……每天一早,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土壤和固废科科长姚林飞与往常一样,打开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查看相关情况。

“我们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督促产废单位开展在线申报,确保及时准确、动态掌握各项情况。”姚林飞介绍,桐庐县积极运用“智慧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度。通过搭建、运用“智慧渣土集成管理系统”、“智慧卫监”综合监管平台、“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平台等,形成对建筑渣土、医疗废弃物等的产处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

近年来,桐庐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构建固体废物大环保统筹管理新格局,加快补齐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通过践行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城市”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此外,桐庐县加快推进石材废泥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浙江环益危废处置扩建、垃圾焚烧厂改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固废处置基础设施,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24.1万吨/年,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500吨/日,易腐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达50吨/日;新增石材污泥综合利用能力达1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达50万吨/年。

此外,浙江桐庐县还在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废弃物安全回收上下功夫。目前,桐庐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模式实现全县医疗机构全覆盖,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构建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率分别达到90%、100%。

伴随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的问题日渐突出。作为中国民营快递之乡,桐庐县制定出台《邮政快递业绿色包装治理实施方案》,推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分别达100%、95%、99%,走在全省前列。启用全国首个县级物流(快递)绿色包装用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覆盖快递包装用品全生命周期,已为全国20余家快递包装企业提供服务。

“无废城市”建设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桐庐县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公益广告、户外大屏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等,推动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全民行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