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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江苏吴江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模式

时间:2024-10-18 来源:江苏环境报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江苏吴江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模式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邻上海,西濒太湖,南连浙江,北依苏州市区,是江南典型的水网地区。吴江全区“一镇一业”产业集群多元,区域内固体废物面广量大、种类繁多。针对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体量大、源头分散的特点,吴江区量身定制,采用“前端收运集中化、末端处置专业化”的收运处置模式。

在硬件方面,吴江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助力解决无法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去向。同时,自主研发首台千吨级垃圾焚烧炉,通过多种物料协同焚烧技术手段,有效解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并打造协同处置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1200吨/日,市政污泥300吨/日的工程项目,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在软件方面,建立建设“互联网+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治理管理平台,实现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治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构建绿色转运、无害化处置的保障体系。项目自2021年11月投产以来,全面服务吴江产废企业,累计处置一般工业固废51.91万吨。

据悉,该项目为全国首例多物相大比例固体废弃物协同焚烧处置项目。采用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机废弃物协同焚烧处理的技术手段,利用焚烧产生的余热发电可回收热能,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事关区域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无废城市”建设,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2023年8月,吴江区印发《吴江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要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截至目前,吴江已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使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城市的绿色低碳转型。下一步,吴江区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推动“无废”公益活动,营造“无废”氛围,“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6-04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6月4日,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深化融合,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坚实,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功能价值更加凸显。到2030年,中央企业的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全面充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好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在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着力强化产业引领。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在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化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承担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方面,《意见》提出,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4-05-10 1  来源:国务院

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编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国办发〔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地区跨行业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统筹短期和中长期政策举措,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一)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标准体系,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制定数字化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满足各类项目专业化交易需求。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二)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三)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分类修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四)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完善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

(五)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国内招标采购方式。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六)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

(七)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八)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五、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九)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原则,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

六、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

(十一)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十二)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推动加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力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

(十三)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

七、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十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修订相关刑事法律,依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犯罪活动。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支持经营主体依据民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遏制恶意投诉行为。

(十五)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八、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十六)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

(十七)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编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十八)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九、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要根据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整合力量、扭住关键、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在改革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等方面鼓励大胆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工作进展,加强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时间:2024-03-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提出,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绿色高起点发展,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培育绿色化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新业态,建立健全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政策、标准、标杆培育体系,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制造流程数字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全方位转型,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锻造绿色竞争新优势,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提升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的供给体系。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推进绿氢、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原料替代,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绿色低碳原料比重。推广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纺织、机械等行业短流程工艺技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到2030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2%,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短流程炼钢比例达到20%以上,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

(四)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定期更新发布制造业绿色低碳技术导向目录,遴选推广成熟度高、经济性好、绿色成效显著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企业、园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新一轮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大型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实施全流程系统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找准绿色低碳转型短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开展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整体改造升级,组织园区内企业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行业协会制定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计划,鼓励地方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

(五)引导区域绿色低碳优化布局。坚持全国一盘棋,综合考虑区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推动传统产业形成集群化、差异化的绿色低碳转型新格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定位,把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发挥地区特色和优势,综合平衡生产力、能源、资源、市场需求等要素,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符合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协同提升,重点发展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以化固碳等产业耦合模式,以及冶金和建材等行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向城镇居民供热等产城融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城市”。

三、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

(六)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聚焦制约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的瓶颈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后顾之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引导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用,探索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算力应用体系。在新能源领域,加快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完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体系,推动规范化回收、分级资源化利用。在新材料领域,开展共伴生矿与尾矿集约化利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稀土、稀有金属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高端装备领域,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无损检测和拆解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开展再制造。在环保装备领域,针对新污染物治理等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航空航天领域,积极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电池等动力形式的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广内河、近海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

(七)着力锻造绿色低碳产业长板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高绿色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占比。鼓励产业基础好、集聚特征突出的地区,优化产业链布局,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升集群治理能力,推动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跃升,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绿色低碳产业链分工协作,支持龙头企业争创制造业领航企业,加快产业延链强链,在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努力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商业可行的应用模式,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

(八)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生物制造选择性强、生产效率高、废弃物少等环境友好优势,聚焦轻工发酵、医药、化工、农业与食品等领域,建立生物制造核心菌种与关键酶创制技术体系。聚焦CCUS技术全生命周期能效提升和成本降低,开展CCUS与工业流程耦合、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及示范。

四、培育制造业绿色融合新业态

(九)推动数字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技术在提高资源效率、环境效益、管理效能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加速生产方式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深化产品研发设计环节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应用,分行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基础数据库,开发全生命周期评价、数字孪生系统等工具。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建立回收利用环节溯源系统,推广“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加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园区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支持开发绿色低碳领域的专用软件、大数据模型、工业APP等。

(十)推动绿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紧跟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变革趋势,在绿色低碳领域深入推行服务型制造,构建优质高效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提升服务。鼓励绿色低碳装备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发推广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绿色诊断、计量测试、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检验检测、评价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深化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在供应链场景下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融资服务。

(十一)推动绿色消费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深度融合。紧紧围绕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全社会各领域绿色消费需求,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培育供需深度融合新模式,实现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丰富绿色消费场景,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建立购销激励机制。

五、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

(十二)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一体化部署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转化应用、主体培育等,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实现创新效能转化为产业竞争新优势。依托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有序推进与绿色低碳转型密切相关的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突破绿色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一批标志性重大装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创新联合体和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在钢铁、石化化工、家电等行业建设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绿色低碳关键计量技术、设备研发。布局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试验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发展。健全技术应用推广机制,组织制定供需对接指南,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十三)完善绿色化发展政策体系。以精准、协同、可持续为导向,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创新政策实施方式,逐步建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和领域。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资源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标杆企业库,加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和孵化绿色低碳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水价政策。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研究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建设。

(十四)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强化标准顶层设计和规范性管理,推动各级各类标准衔接配套,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和应用评估。发挥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按照需求导向、先进适用、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碳排放基础通用、核算与报告、低碳技术与装备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到2030年完成5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制修订。持续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装备标准,稳步升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协同推进数字赋能绿色低碳领域标准。加强国际标准研究和对比分析,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十五)优化绿色低碳标杆培育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绿色制造“综合标杆”和细分领域“单项标杆”相衔接的标杆培育体系,打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领军力量。制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办法,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通过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30年,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创建“零碳”工厂。深入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培育,不断探索绿色低碳路径和解决方案。持续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等,从工业全过程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

六、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对地方绿色低碳产业培育、技术改造升级、工业领域碳达峰等重点工作指导评估,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支持政策,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助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十七)深化国际合作。利用现有双多边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和合格评定交流对接。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绿色服务以及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技术装备有序走出去,鼓励国内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为全球绿色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增设绿色低碳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依托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绿色低碳领域海内外高水平人才。支持地方面向绿色低碳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舆论引导,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先进技术、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2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4年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4-02-2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4年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办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

(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

(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十二)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时间:2023.11.07日 转自:国开联官网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在全国15个省级行政区内,共安排了35个试点城市和若干省级以上园区作为试点园区,以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要求,拟申请试点的城市和园区,均需按照要求与规范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中,《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文)》如下:

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文)


一、工作基础

(一)实施主体概况。简述试点城市区位交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布局等;试点园区区位条件、占地面积、园区发展建设情况、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等。

(二)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简述城市或园区近年能源结构、能源供需关系、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分析试点城市或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各重点领域碳排放增长情况等。

(三)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总结城市和园区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管理等方面情况。梳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基础和进展,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已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与推广情况等。

(四)碳减排难点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分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短板弱项,有针对性提出改进相关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建设目标

提出碳达峰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明确推进碳达峰行动的路线图、施工图,以及重点任务举措等。视情提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试点目标。可参考表1和表2列出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删减。

表1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参考指标

序号类别具体指标单位202220252030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单位GDP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万元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   
5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平方公里   
6第三产业占比%   
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8电能占终端用能的比重%   
9需求侧响应能力%   
10综合能源站、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   
11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千瓦   
12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指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13达到最高节能改造标准建筑占比%   
14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1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6交通领域低碳发展指标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   
17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18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19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指标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20工业余能回收利用率%   
21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   
22主要资源产出率年均复合增速%   
23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4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指标城市森林覆盖率%   
25植树造林(或抚育森林、草原)面积公顷   
26绿色低碳创新指标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表2 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参考指标

序号类别具体指标单位202220252030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5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6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率%   
7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指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8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9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MJ/m2   
10交通领域绿色发展指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11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或占比)辆(%)   
12循环发展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4绿色低碳创新指标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三、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合理部署碳达峰试点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试点城市主要建设任务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一般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同时充分挖掘本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为本地能源供给提供有效补充。

2、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把节约能源资源摆在突出位置,在能源开发、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等环节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和改造区域能源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

3、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

产业结构偏重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较优的城市,要推动优势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在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升绿色能源使用比例。

4、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推行绿色低碳城乡规划设计理念,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严寒、寒冷地区城市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供暖比例;夏热冬冷地区城市要推广各类高效热泵产品,扩大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

5、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二)试点园区主要建设任务

1、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

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再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2、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推进园区存量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企业实施工艺流程绿色低碳再造。提升园区绿色制造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3、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

提升园区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水平,新建基础设施优先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园区能源、碳排放智慧监测管理设施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水平。

4、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加快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深挖产业关联性,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物料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5、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

深入分析园区污染物排放类型,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和改造提升。支持污染治理技术和节能降碳技术在园区开展综合性示范应用,大力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运用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协同提高节能降碳减污水平。

四、科技创新

聚焦区域绿色低碳科技需求,加强重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对于科教基础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力度,积极参与前沿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新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于科技创新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要鼓励引导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示范。具备条件的试点城市,要积极支持属地高校建设“双碳”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园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和产业应用。

五、重点工程

结合试点主要任务,提出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拟开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期限、预期效果等,并说明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对试点建设的支撑作用。

六、政策创新

围绕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重要政策创新,以及碳排放统计核算、项目碳排放评价、产品碳足迹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先行探索,根据试点主要任务安排,紧密联系本地区工作实际,在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重点阐述政策机制创新的任务目标、内容、创新点及实施路径。

七、全民行动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中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能力。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领域消费绿色转型,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指导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节能降碳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八、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考评、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务实举措,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国家环资司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全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三)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加强科技支撑引领,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努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试点园区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着力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双碳”基础知识。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名额分配安排见附件1)。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总结评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经验推广。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归纳后形成信息上报。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完)

编辑:于江灵

余姚市:创新探索构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破解固废管理难题

余姚市创新探索构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破解固废管理难题

发布日期:2023-08-03 17:26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争当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排头兵,近年来,余姚市在固体废物治理各环节持续加力加码,创新性地探索构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体系,实现了多方共赢。2018年以来,余姚市率先在小曹娥镇、牟山镇、泗门镇、凤山街道和低塘街道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试点工作,今年力争在年底前构建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体系,破解固体废物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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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制,有序推进。一是强化方案编制,注重政策指导。专门制定并审议通过了《余姚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搭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市’三级管理网络”为总体目标,指导和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专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此外,按照“企业主体、属地负责、第三方服务公司经营、部门监管”的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目标管理,明确时间节点。《方案》全面细致地制定了宁波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以上;到2021年底,形成链条相对完善、回收转运体系健全、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基本实现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体系建设如期建成。

二、找出路,分类施策。一是全面调查摸清工业固废底数。今年5月,按照“三分法”即可利用、可焚烧、可填埋原则对宁波市工业固废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经排查,宁波市工业园区内企业与规上企业(1000余家)当前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11500余吨、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10万余吨、可填埋一般工业固废1100余吨。二是严格落实工业固废分类管理。按照 “应收尽收、物尽其用”原则,要求企业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废转移交接、处置等情况,并按照“三分法”分类规范处置,将源头治理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减量化的重要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固废的产生。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置,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填埋一般工业固废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标准后进入填埋场规范填埋。三是统一规范工业固废贮存设施。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职责,建立内部自行核查和专人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废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统一规范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废“三分法”,安全分类存放,并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

三、挖潜力,加强建设。一是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能力。2018年,宁波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炉排炉改造项目(两台炉)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实现了焚烧处理能力和废气达标排放能力的双提升。并于当年,继续提出第三台炉排炉的建设计划。今年3月,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第三台炉排炉调试工作,做好全面接收该市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新增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能力300吨/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余家企业累计约4700吨一般工业固废运至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二是推进分拣中心建设。根据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数量和特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建设。委托第三方实施规范化经营管理,并强化属地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目前,余姚市已开建姚东南和泗门2个一般工业固废分拣贮存中心。其中姚东南贮存分拣中心场地(约2500平方米)建设已基本完成,总投资约500万元,预计7月份底投入运行。泗门贮存分拣中心(约10亩),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预计7月底投入运行。三是建立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公司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和处置工作。产废单位则根据产废情况合理调度,做到“满仓即清”。初步构建形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从企业分类贮存到固废终端处置的全链条数据监管。

四、把好关,强化监管。一是科技助力,提高监管水平。探索一般工业固废科技化监管措施,借力第三方机构研究开发专业的“收储运”系统管理软件,通过手机APP和电脑端分别对固废处置的不同过程进行监管。由手机APP实现对一般工业固废收储运的监管,由电脑端实现对系统基础数据的管理,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情况及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等,为搭建一般工业固废闭环式信息化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和实践经验。二是部门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成立公安、检察院、法院驻环保联动机构,采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针对重大、紧急或疑难的环境违法案件,采取联合会商、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线索案件移交等手段,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今年5月余姚分局以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的形式,通过公安环保联动,查获1起工业固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目前2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三是群策群力,增强监管靶向性。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并实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发生违法案件的企业一律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今年上半年共查处涉固废环境违法案件共6起(其中危废3起、一般工业固废3起),其中移交公安1起,共处罚金额13.5万元。

《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西安发布2023年《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2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9月1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顺畅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规范回收网点,力争绿色分拣中心达到2个。回收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回收”模式广泛运用。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模式更加完善,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再生资源区域循环。二手商品交易形式更加丰富,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再制造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培育建设西安都市圈、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生态西安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西安硬科技之都的科技创新优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始终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力量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立足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作基础和资源优势,着力补强薄弱环节,系统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形成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协调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3.突出重点、强化协同。着重把握废旧物资产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以再利用、资源化为方向,聚焦网点建设、处置能力、低值品回收等方面,持续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鼓励跨区域、跨产业协同处置废旧资源。

4.数智赋能、创新驱动。切实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技术创新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引擎作用,推进“互联网+”等数智模式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创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监管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顺畅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规范回收网点,力争绿色分拣中心达到2个。回收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回收”模式广泛运用。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模式更加完善,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再生资源区域循环。二手商品交易形式更加丰富,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再制造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持续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按照《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统筹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强化网点回收、分类、临时储存等基本功能,促进网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到2025年规范回收网点数量达到1730个。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推动合理设置废纺织品专用回收设施,打通回收设施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的壁垒,提高回收设施覆盖率。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统管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采用“流动+固定”“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相结合方式,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回收网络。鼓励回收企业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运用积分返现等方式引导居民主动分类投放,不断扩大智能回收覆盖范围。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2.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鼓励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要求,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分拣中心服务半径和分拣能力,新建、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分拣中心设施和技术水平,促进分拣自动化、精细化。鼓励建设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型分拣中心,提高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能力,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存量厂房投资建设专业分拣中心或参与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完善专业型分拣中心分选、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3.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回收骨干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个体经营户,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运营。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引导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促进智能化、精细化拆解和高值化利用。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推动废塑料、废纺织品、废纸、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进入专业型分拣中心,实现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4.建立废旧物资逆向回收体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等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利用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回收相关产品;鼓励啤酒、饮料等生产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包装容器快速、高效回收再利用。强化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到2025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装置网点覆盖率达到95%,可循环快递包装箱(盒)使用量超10万个。(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5.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深入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搭建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稳步推进“爱回收”等智能回收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实现回收流程全局化、可视化。推动高德、百度等地图APP完善废旧物资回收服务点营业状态、主要回收品类等相关信息,实现网点信息数字化、清晰化、精准化。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围绕西咸新区、蓝田等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适度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强化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高值化利用。鼓励西安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后预处理能力,逐步扩大预处理规模。到2025年,全市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2.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围绕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研发。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联合搭建覆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创新体系,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力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3.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推进回收拆解企业改造提升,关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促进形成品牌化经营、优质化服务、规模化运作新格局,力争到2025年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数量达到5家。围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加快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建立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鼓励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将社会流动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引导其入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供标准化回收服务。(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4.促进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富集和铜川市用地宽松的互补优势,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处置利用产业向铜川市转移、布局,打通再生资源协同处置产业链条,扩大辐射范围,实现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快建立两地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政策衔接的对话沟通平台,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合理、互利互惠、责任共担”的再生资源区域协同处置利用体制机制,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效率。以陕西朝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载体,打造区域再生资源交易流通中心,发挥关中平原城市群交流合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其他周边城市的协作,推动形成跨地区循环链接、耦合共生的再生资源处置利用模式。严格落实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提升再生资源跨地区转运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拓展二手商品交易流通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积极引导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入驻闲鱼、拍拍严选、转转等互联网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强化交易平台监管,优化服务,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利用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服装、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围绕西安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发展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二手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管理,引导规范二手车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宽社区、院校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设置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旧书交换使用。(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2.健全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建立完善二手车、二手家电、二手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秩序。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二手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三包”及“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3.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经开区再制造产业园、高新区增材制造产业园等为载体,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航空发动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着力发展金属粉末、丝材、元器件、基材等再制造基础材料。依托铂力特、天元智造、赛隆金属及西安交大、西工大等核心研究力量,重点研发突破旧件性能评价、产品寿命评估、特种材料加工、过程工况感知及制件质量检测等再制造关键技术,推动再制造向高质量再“智造”延伸发展。鼓励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废旧物资统计体系

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和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的对接,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统筹中央、省级和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建设(或改造提升)符合验收标准的规范回收网点和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制定完善支持运营主体的相应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融资租赁、设备租赁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再生资源产品使用补贴机制,按照使用量给予利用企业一定补贴。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

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盘活现有环卫中转点、市政设施闲置场地,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物资分拣中心。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政策联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利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推动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工作落实

定期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绩效评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三)深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单位和群众积极交售可回收物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04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到,以“一体化管理”思路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加快补齐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到 2025 年,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更加完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在园区内处置消纳率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做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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