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嘉兴港区“分”出绿色生活 打造“无废城市”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时间:转自:嘉兴日报

嘉兴港区“分”出绿色生活 打造“无废城市”

“你好,小纳!”“你好,人脸识别成功!请手动打开投口,将垃圾分类入桶……”近日,家住浙江嘉兴港区乍浦镇港龙花园的陆阿姨,来到小区内的定时定点分类清洁屋投放垃圾。一个名叫“小纳”的AI智能机器人萌态可掬,正在现场引导陆阿姨正确投放垃圾。

记者了解到,“小纳”是针对垃圾分类投放场景专门设计的AI智能机器人。近年来,嘉兴港区积极探索推行垃圾分类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在辖区115座定时定点分类清洁屋配备AI智能机器人,实现AI定时定点全覆盖。

通过人脸识别,AI智能机器人会在液晶屏上显示居民信息,并在作出分类质量评价后自动打开投口。同时,机器人还拥有丰富的垃圾分类语音宣教包,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有什么疑惑都可以直接询问它。“‘小纳’特别‘聪明’!之前我不知道玻璃瓶投放在哪个垃圾箱,我一问它,它就马上告诉我了,特别方便!”陆阿姨笑着说。

作为港区的“新兴”AI垃圾分类督导员,“小纳”不仅要完成垃圾分类“引导”工作,还身兼“监督”的职责。“‘小纳’可以利用AI技术对清洁屋周边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有效识别分类混投、落地包等违规行为,检测违规现象后推送至劝导员和执法部门,再由工作人员上门劝导,这样的精准溯源为执法提供了有力依据。”嘉兴港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AI赋能,以“智”提“质”。据统计,自去年年底港区实现AI定时定点全覆盖以来,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从原来的89.01%、88.01%、99.25%分别提升至93.92%、90.74%、99.72%,成效显著。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开始,港区再次提升更迭垃圾分类智能设备,打造“智能投口”+“自动换桶”新模式,助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改造升级后的移动倾倒机器人可根据位置、桶满溢状态、投放峰谷时间段等综合算法智能选择垃圾桶,无需人工频繁换桶,助力实现“三无”状态,即无固定值守、无现场换桶、无环境污染。截至目前,港区已完成垃圾分类智能设备改造升级40套。

智能机器人在港区各个社区“大显身手”,农村的垃圾分类又配备了怎样的智能化技术?在嘉兴港区分类办,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打开乍浦镇农村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平台,界面上辖区各村的垃圾分类情况及数据一览无余。

据悉,该平台是港区以“慧”统运、以“数”促管,全力打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新模式的生动实践,助力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即刻清运、即时监督”。“收运员上门收集垃圾时,收运车上的智能称重设备可将户主信息、垃圾总量、分类评分等数据自动上传系统平台,后台依据数据生成积分和质量评价报告,建立村民生活垃圾投放档案,每天实时掌握各村的垃圾重量和投放质量。”港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说。

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港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港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关键一环。目前,港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与此同时,全区成功创建“无废小区”12个、“无废乡村”1个。下一步,嘉兴港区将加强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知资源再生产品,让“无废”生活方式转化为自觉行动,让“无废”理念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

重庆正式建立“无废指数”指标体系

时间:2024-07-26 14:20:32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正式建立“无废指数”指标体系

7月25日,重庆市召开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重庆建立“无废指数”指标体系,以数据形式直观展示固体废物管理成效。

长期以来,大气环境质量可用优良天数和PM2.5来衡量,水环境质量则可以用断面水质达标率来衡量,而固体废物由于类别多,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就没有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反映。“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一个固体废物领域的综合性指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吕俊强向记者介绍,“无废指数”可综合表征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差异。

据悉,重庆“无废指数”测算发布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包括38个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该体系将重点聚焦“无废城市”建设中工业、农业、建筑、生活、塑料治理、节能降碳、群众获得感等领域,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关键环节,筛选7大类15项指标,构建重庆市“无废指数”指标体系。

第一类为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水平共4个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占比。

第二类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共2个指标,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发布会现场

第三类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共3个指标,包括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建筑垃圾监管达标率。

第四类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共两个指标,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和综合治理率,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第五类为塑料污染治理水平共两个指标,包括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完成率和农膜回收利用率。

第六类为公共机构单位节能降碳,包含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价结果这一个指标。

第七类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包含新增创建“无废细胞”数量这一个指标。

“这些指标能相对比较科学地反映各大领域固体废物‘三化’水平。”吕俊强表示,同时能够相对准确及时提供年度、半年或者季度数据,指标设置也是可以根据建设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重庆“无废指数”满分为100分,采用4档量化评价方法,每个指标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Ⅳ档。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评分细则,对参与测算区县的各项指标分别确定档次、分档计分,再将各指标分数相加得到总分,按照总分进行排名并分级。对于排名靠前的区县,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源头减量 过程利用 末端处置 湖北孝感奋力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特色样版

时间:2024-07-16 来源:湖北日报

源头减量 过程利用 末端处置 湖北孝感奋力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特色样版

近日,记者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市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今年中心城区要率先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2025年所有县(市、区)全部达标。

“无废城市”并不是不产生固体废物,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够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旨在实现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作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孝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4年,孝感中心城区率先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结合孝感市情,孝感市还将重点推动一系列特色工作:

——推动静脉产业园多种固废协同处理的“无废”模式。孝感市静脉产业园以环境治理设施为基础,融合建筑、生态、景观、科普、社会沟通等要素,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配套处理建筑垃圾、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等固废,形成由源头到终端的生活源固体废物全过程处理产业链。静脉产业园多种固废协同处理的“无废模式”,不仅解决了土地资源紧张的难点问题,还有效破解邻避效应,易于形成多种固废协同处置的“无废孝感”模式,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创新服装行业全产业链“无废”模式。依托汉川服装纺织加工优势,加快构建服装纺织行业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鼓励生产企业依据纺织品材质分类指南,提高废旧纺织品分拣效率和准确性。引导支持纺织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使用再生纤维及制品,提高再生纤维的替代使用比例。构建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产业链,充分发挥服装纺织行业优势,培育建设一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符合孝感市情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循环再生的地方标准,形成“废旧纺织品、回收、分拣、分类、开松、纺纱、再加工制品”的循环产业链,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因地制宜全面推动“无废细胞”建设。根据孝感市各县市区规划布局及特点,因地制宜推动“无废细胞”建设,提升“细胞”引领能力。在开展“无废”景区、公园、商超、学校、机关、酒店常规“无废细胞”建设的基础上,在云梦县和安陆市等养殖大县开展“无废农场”建设。结合各县市区产业特色,按照“一县一业”,打造“无废城市”建设行业标杆,推动汉川市纺织服装行业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应城市和云梦县在盐化工行业开展“无废企业”“无废盐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大悟县结合大别山革命老区开展“无废文旅”建设,孝昌县结合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开展“无废农旅”,依托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

为确保目标实现,该市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对市级单位、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

吉安市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吉安市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时间:2024-07-08  来源:中国环境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4年第一批“无废细胞”评先结果。全市有37家单位被评为“无废细胞”。截至目前,吉安市共创建“无废细胞”100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

据了解,2022年4月,吉安市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2023年,吉安市出台了“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无废细胞”创建数量不少于200个。为加快“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吉安市健全“无废细胞”创建工作调度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夯实基础,强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各创建单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无废细胞”创建走深走实。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无废细胞”评价标准,从硬性指标、基础条件、固废管理、低碳行动、宣传科普、附加项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责任倒逼,推动“无废细胞”创建见实见效。

吉安市创建的100个“无废细胞”主要分布在企业、景区、机关、学校、酒店、商圈、社区、乡村、医院等九个领域,其中无废企业19家、无废景区4家、无废机关48家、无废学校7家、无废酒店2家、无废商圈2家、无废社区8家、无废乡村2家、无废医院8家,有力奠定了无废城市建设之基础,构建起无废城市建设的“四梁八柱”。

截至目前,吉安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46项,其中制度体系25项、技术体系3项、市场体系6项、监管体系12项,完成率达58.23%。

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时间:2024-07-03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产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1.46万吨)产生量21.10万吨,利用量为12.53万吨,利用率为59.38%,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7.93万吨,处置率为37.58%,主要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共处置;贮存量为2.78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基本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和其他废物,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4.28%、22.34%、15.34%、12.32%、9.67%。

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2023年,全市已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63家,危险废物年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能力146.08万吨(含豁免利用、处置能力),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2.24万吨,经营负荷率为22.07%,其中利用11.80万吨、处置20.88万吨、委外利用处置9.75万吨、贮存3.51万吨。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存在部分利用处置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但又存在砷渣、锂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难利用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的现象。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二)鼓励“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三)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等途径做大做强,优化结构,带动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四)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1.焚烧、填埋、物化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原料依靠省外转入为主,且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2.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3.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项目。

鉴于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等情况,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特此公告。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河北省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方案印发

河北省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24-06-17 来源:中国环保

日前,《河北省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河北省将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通过“点线面”相结合,开展软、硬件一体化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到2027年,河北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重点领域能效达到基准水平以上、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了五大行动、17条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实施优质产品供给提升行动等。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中,河北省明确了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加快应用循环利用设备等3条举措。

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河北省将推动钢铁、建材、焦化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等。

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河北省将落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政策措施,确保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数量稳步提升。编制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以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连续流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节能诊断+节能监察”,持续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争创国家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加快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

加快应用循环利用设备。河北省将深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加快承德、唐山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定州、河间、迁西、曹妃甸等再制造产业园建设。开展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支持企业申报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厂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创建一批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

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亮出成绩单

时间:2024-06-03 来源:中国环境

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亮出成绩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据悉,湖北省已形成“4+6”的“无废城市”建设格局,包括武汉、黄石、宜昌、襄阳等4个国家级和十堰、荆门、鄂州、孝感、仙桃、潜江等6个省级“无废城市”。

“第一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城市中,十堰、荆门、鄂州和潜江4个市已经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孝感市和仙桃市将于6月份完成方案印发。”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巫勇介绍。

2023年5月,《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出台,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形成“示范引领、重点推进、共同缔造”的建设格局,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美丽湖北建设。

目前,湖北省建设“无废城市”是否已有具体成效?巫勇表示,四个国家级建设城市已取得一些成效,武汉、黄石、宜昌、襄阳等4个地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来,在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绿色化、低碳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3年底,共370项任务,已完成181项;185个重点项目,已完成94个。

国家明确将“磷石膏污染全链条治理”作为湖北省重点探索创新任务,湖北把“无废城市”建设与磷石膏综合利用、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从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探索形成了符合湖北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出台了全国首部磷石膏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磷石膏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2022年、2023年湖北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快速提升,污染防治效果明显改善。

接下来,如何重点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巫勇表示,重点是贯彻落实《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紧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建机制、抓任务、强保障、夯基础、重宣传,从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营造建设氛围三方面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据悉,根据《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到2025年,重点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持续推动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无废”理念获得广泛认同。

河南省全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目标

时间:2024-06-06  来源:中国环境 

河南省全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目标

“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涵盖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是城市生态文明的一张名片。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有利于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6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李维群就“无废城市”介绍了全省的工作推进情况,从实施“无废城市”建设以来联合2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全省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时期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立了“5+1”以外的11个省辖市(实验/示范区)和3个省辖市的4个县(市、区)主动申请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下一阶段将围绕5方面有效推进建设目标。

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河南省将组织推动各地区全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打牢基础。

建立“1124”“无废城市”工作调度机制。即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1次“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2次工作总结、4次工作调度会,不断压实各成员单位及“无废城市”建设地区工作责任。

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无废日”等,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无废生活”系列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动漫、举办外场宣传、组织参观特色“无废企业”等形式,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

创建“无废细胞”典型。在全省范围内选树部分“无废细胞”典型,积极引导建设无废机关、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无废”氛围。

开展“无废集团”试点建设。选取3个左右“无废集团”开展试点建设,推动以“集团化企业”为整体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化、资源利用充分化、最终处置规范化,通过示范企业绿色转型,以点带面引领整个行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排、资源化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本办法建筑垃圾均指城市建筑垃圾。

建筑工程砂石土管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等由相关部门按国家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实施。

第三条 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全市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加强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负责。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建筑垃圾具体管理,做好辖区建筑垃圾规划、行政审批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具体工作,加强人员和资金保障。

公安、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相关工作。

本市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促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行业自律和规范。

第六条 本市推动建立建筑垃圾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第七条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配合辖区人民政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落实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第八条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临时存放并计划回填的应落实好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治等相关措施。

第十条 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产生核准。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因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排放建筑垃圾的,以及其他按规定不用办理产生许可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装修垃圾堆放地点设置应当方便堆放。

第十二条 拆除垃圾和居民自建房建筑垃圾按照装修垃圾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的工程泥浆应当经过干化处理。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道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范,保持整洁、密闭、分类运输,禁止带泥上路;

(二)保持运输车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三)按照核准证规定的时间、路线收运建筑垃圾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倾倒建筑垃圾;

(四)随车携带相关核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清理义务,未及时清理对道路交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由辖区城市管理或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并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从事工程回填、道路建设、矿山修复、绿化造景、资源化利用等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场所应当遵守前款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出口应当进行道路硬化,设置视频监控、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记录车辆出入,保持进出道路、运输车辆清洁。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照核准证所载信息接收建筑垃圾;

(二)保持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三)建立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台账信息,并向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方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提供。

(四)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建档备查;

(五)不随意接收未经脱水干化处置的工程泥浆;

(六)不接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其他未经核准的固体废物;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倾倒地、抛撒地、堆放地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理并依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市倡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可以享受税费、信贷等优惠的,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结合建筑垃圾种类、物料特性和处置工艺实施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对工程渣土直接用于土方平衡、道路建设、矿山修复、工程项目回填,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道路材料、水泥混合材料、生物质燃料等产品。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利用标准。

政府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的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各区县应当公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收费价格。

第二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协调、联合检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源头执法和全链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

(二)擅自承运或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处置或者超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四)将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管理应提高数字化监管水平,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筑垃圾源头产生、行政审批、运输单位及车辆、处置场、资源化利用场、违规失信、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的数字化监管。

信息化平台应积极争取与其他相关平台在建筑垃圾准运、运输路段、车载GPS、车辆号牌、通行管理、驾驶员等相关数据上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力争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控和流向追溯。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建设,推动行业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安全监管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筑垃圾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状况、运输和处置单位及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时间:2025-5-10 来源:陕西商务厅

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5月14日,陕西省商务厅等14 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 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 2023年增长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支持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鼓励更多使用智能型、绿色型、低碳型消费品,着力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协会及保险机构等制定汽车以旧换新优惠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汽车报废更新。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坚持省级和市县(区)政府联动,对消费者自主报废本人名下非营业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汽车置换更新。支持各市区通过发放消费劵等形式,对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一定置换补贴。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年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促进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鼓励各市区出台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等管理区域内设置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推动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电家装以旧换新

(七)鼓励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推动家电换“智”,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畅通家电家居更新消费循环。支持各市区采取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劵等方式,对购买一、二级能效绿色智能家电和智能家居产品的消费者予以一定置换补贴。支持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各大家居卖场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鼓励各市(区)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家装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拓展家电家装消费信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废旧家电家装回收网络。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服务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给予一定支持。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对企业建设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给予一定补贴。(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以旧换新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提供居民全屋家电家装焕新团购套餐。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支持家电回收、拆解等企业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开展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便利化。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陕西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举措,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市场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跟踪研判政策实施成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的指导监督,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商务部门要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企业促销让利,核定符合支持条件的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装目录。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促销活动。以消费促进年活动为抓手,以秦乐购消费促进系列活动为平台,省市县联动、政银企协作,组织开展“陕靓焕新”汽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汽车巡展、蓝装家博会等消费品展会,举办新能源汽车专场、家电惠民消费季、家装焕新消费节等系列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下协同联动,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激发以旧换新工作活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市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对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激发换新意愿和消费潜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指导监督。实施方案涉及相关政策,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出台细化举措。各市区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和组织实施,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补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禁将废旧汽车、家电家装交售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企业名单。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