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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环资司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答:《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问: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我们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

四川8个城市创建国家级“无废城市”

四川8个城市创建国家级“无废城市”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天府早报

2023年是四川“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四川要高质量推进成都等8个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遂宁等7个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如何全面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讲好“无废城市”建设的“四川话”?

高质量推进8个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018年,中央深改委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全国率先开展了“11+5”个城市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据统计,2021年,四川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1.46亿吨,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60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735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2.1亿吨。

“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仍处于高位,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说,近年来,四川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设政治责任,有力有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四川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今年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明确,加强“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此外,《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责任分工方案》《美丽四川建设2023年度实施方案》均提出,在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15个地级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成都等8个城市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建设“无废城市”,全面启动遂宁等7个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截至目前,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乐山、宜宾、眉山8个城市均按要求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中绵阳市印发了“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乡村”等9类“无废细胞”建设方案,走在全省前列。

李银昌说,成都等8个城市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四川还要全面启动遂宁等7个市和巴中市恩阳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并于年底前印发实施方案。

在李银昌看来,创建“无废城市”不是简单获得一块牌子,而是要围绕城市和产业的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在创建中得到实惠。

他坦言,与其他省份相比,四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经验欠缺,“无废”理念、观念、思路尚未真正深入人心。

如何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李银昌说,四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聚焦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源头减量是关键。”李银昌说,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供应链,强化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衔接。

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大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健全完善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体系;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大力推广农膜减量替代技术,从源头上减少不可降解地膜使用;商务部门可以引导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落实限塑、禁塑规定,加强塑料替代品推广运用,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

要提升综合利用水平,需以“资源化”为先。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固体废物种类、性质和产生等,在各个行业凝练资源化利用的本地模式,将固体废物“吃干榨尽”。如德阳市可以围绕磷化工支柱产业,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宜宾市围绕建设“动力电池之都”,积极探索废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助力构建动力电池绿色闭环全产业链生态圈。

“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核心和兜底保障。四川提出,在生产环节,要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引导开发、使用无毒无害原料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鼓励研发、推广降低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不仅要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顶层设计,而且要开展现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同时还要完善渗滤液、炉渣、飞灰等配套设施建设。

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高风险固体废物,要充分发挥全省16个危险废物和58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辐射作用,不断加强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从“够用”到“好用”“管用”的转变。

与重大战略部署相结合高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相结合。

李银昌透露,今年,四川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纳入美丽四川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

与此同时,川渝两地还将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打造全国跨省域“无废城市”共建示范区。目前,川渝两地正在研究制定“无废园区”“无废学校”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指南和评价标准。

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各行业部门,出台省级“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学校”评选标准,分领域、分行业指导与推进开展“无废城市”“无废集团”“无废细胞”建设。

“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今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8+7+1”个城市和地区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调研学习“无废集团”“无废指数”“无废亚运”“无废文化”建设以及生活垃圾治理、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李银昌说,调研将立足辖区实际,认真梳理问题,带着问题开展调研,将外省先进经验和做法凝练成四川“无废城市”建设的“特色模式”。

据了解,为了营造“无废”氛围,目前,川渝两地正在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标语等征集活动,经专家评选后,在六五环境日前发布评选结果。

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19 17:29:05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重庆市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公开竞争引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公开竞争引入制度,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区县政府应在社会资本取得生态保护修复资格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后,与其一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相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合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我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活力,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推进“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建设。2023—2024年,逐步形成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局面全面打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科学修复、市场运作”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储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对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可按照“事权财权”管理要求,纳入市级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储备库,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各区县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修复后的集体农用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对修复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完善用地激励制度,对参与集中连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的社会投资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生态产业开发,其中生态保护修复规模达到100公顷及以上的,可配置修复面积3%(最多不超过10公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保护修复规模在100公顷以下的,可配置修复面积5%(最多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市林业局要建立完善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对社会资本参与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在符合功能定位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三)建立完善方案编制及审批制度。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与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同步编制及审批制度,明确编制大纲及审批流程。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根据工程需要,将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纳入方案(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改变用途或调整位置),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实施。涉及农用地转用等审批的,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四)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公开竞争引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公开竞争引入制度,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区县政府应在社会资本取得生态保护修复资格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后,与其一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相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合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五)建立完善关联收益交易分配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关联收益交易机制,支持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和碳汇增量等指标进行核证交易。各区县要建立完善相关收益分配制度,并在生态保护修复协议中明确社会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保障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土交所公司,各区县政府)

(六)规范资源合理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中新产生或项目区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可无偿用于本项目;确有剩余的,区县政府要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公开交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市林业局要组织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明确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要求;对采伐经济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林木的,允许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规划自行设计,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七)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土地复垦、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市林业局要探索制定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纳入公益林区划的相关条件,以及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的支持政策。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八)开展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各区县要依据市级相关规划,在大巴山、大娄山、武陵山、三峡库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流域系统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消落区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示范;在潼南区、铜梁区、荣昌区等粮食和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为重点的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示范;在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区县城镇区域,开展以城中山体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示范;在綦江区、永川区、奉节县、万盛经开区等重点采矿区,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协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程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要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纳入相关市级专项规划,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本底条件,探索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试点。要将生态保护修复储备项目纳入区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运用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管,严格规范行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坚决杜绝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畅通维权诉讼渠道,为社会投资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

郑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郑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4-24 16:51:32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助力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核心,以打造“无废”特大城市中原样板为目标,统筹开展“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枢纽+物流+开放”的延伸效应,持续增强郑州“无废城市”在郑州都市圈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龙头引领作用,打造黄河流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窗口和“无废”特大城市中原样板。到2025年,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国家要求,进入全国113个“无废城市”的第一方阵,推动落实河南省“5+1”国家“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机制,带动郑州都市圈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氛围,大力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引领河南“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到2025年,形成4个领域8项优势指标。工业领域(2项):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高于国家要求4.5个百分点,达到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达到85%。生活领域(2项):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国家要求5个百分点,达到40%。建筑领域(1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高于国家要求10个百分点,达到40%。农业领域(3项):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家要求9个百分点,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达到97%以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家要求15个百分点,达到95%。

形成5项特色指标:在传统优势产业,新增4家省级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现代食品产业,推动2家企业开展减塑行动;在装备制造产业,新增2家国家认定的再制造企业;结合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建设,将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提升至10万个;在生物医药产业和科研机构,实现实验室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95%。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与协同推进

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国家战略及河南省“十大战略”部署,与郑州市“十四五”时期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周边地市相协同,系统谋划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持续发力

着力解决郑州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痛点,推动各部门协同形成创建合力,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推动固体废物全链条治理。

(三)坚持分类施策与创新引领

针对工业、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产生的固体废物逐一靶向施策,深入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打造“无废郑州”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四)坚持共治共享与全民参与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固体废物为要素,落实“减污降碳发展协同化、主导产业绿色生态化、工业固废利用多元化、生活固废管理精细化、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农业固废处理循环化、危险废物全程无害化、无废理念全民普及化”八项任务,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郑州模式。

(一)减污降碳发展协同化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双碳”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推动交通物流低碳转型,为城市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围绕郑州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一核、两带、五区、多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高铸造、耐材、食品加工等行业集聚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淘汰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强化“亩均论英雄”,落实各类惠企纾困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倒逼“两高”企业出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依托登封市碳达峰试点市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推进区域绿色转型提质增效,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产业低碳发展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健全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系统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煤炭、建材、耐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选取10个重点项目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产大中型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建设,大力发展燃料电池产业,依托新能源整车龙头企业,建设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加快氢能全产业链研发和一体化布局,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建设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扩大地热能在住宅、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应用。充分利用西部和南部丰富的风、光资源,加快风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推动物流交通低碳转型。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建立以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乡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逐步开展公交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环卫车辆的新能源替代工作。(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5.开展重点行业“双碳”行动。选择电力、水泥、耐材、冶炼、新材料行业开展上下游“耦合降碳”机制研究,合理规划碳减排实施路径,实施碳减排效果评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结合碳达峰试点企业建设,推动试点企业绿色低碳升级,打造行业低碳示范标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加大“双碳”行动力度。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主导产业绿色生态化

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现代食品、铝加工等产业为重点,推动主导产业绿色循环发展,持续建设循环产业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做大做强“无废”产业。

1.深化优势产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围绕有色、建材、耐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快绿色升级,完成20家绿色工厂创建。围绕深入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培育绿色园区。围绕电子信息行业龙头企业,打造高新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电子信息产业绿色供应链;围绕汽车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供应链;围绕铝加工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巩义市铝加工产业绿色供应链。其他区县(市)、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构建汽车制造循环产业链。以郑州市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结合开封、洛阳、许昌、新乡、安阳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优势,构建郑州都市圈汽车制造循环产业链。依托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补强产业链条,培育壮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以新能源汽车公司为重点,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利用产业集群,打造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的新能源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引导食品制造产业减塑降碳行动。以现代食品行业龙头企业为试点,鼓励食品制造企业制定包装生态设计指南,优先开展减塑行动,带动食品包装制造上下游企业实现塑料包装减量化。引导现代食品行业龙头企业编制碳中和食品认证方案,推进食品行业开展“双碳”试点建设,减少碳排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建立铝加工及再生铝循环体系。与洛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焦作市等铝加工产业集聚区联动,打造郑州都市圈铝加工及再生铝产业集群。依托巩义市、登封市和上街区铝加工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培育再生铝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完善的再生铝回收及循环利用体系,探索铝加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多元化

通过技术研发、协同治理、布局试点等方式,多渠道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开展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试点,防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

1.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组织建设工业固废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排查工作,建立区域重点产废企业及利用处置流向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加快推进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总部集聚区,创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85%。(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提前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储备,服务郑州都市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难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试点。建立区域研发创新平台,重点研发郑州都市圈主要固体废物如赤泥、煤矸石等综合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在荥阳市和登封市赤泥历史堆场推广无土原位生态修复作业,推动水泥企业使用赤泥作为水泥生料,突破难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瓶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模式。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污染状况评价,以登封市和新密市为重点,应用一般工业固废充填回填砂坑矿坑技术,推进煤矸石、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除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场,推动将废弃矿坑建设成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生活固体废物管理精细化

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成果,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污泥处理设施,有效解决特大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生活垃圾快速增长的突出问题。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定《可回收物收集指南》,进一步理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严格落实国家塑料禁限使用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持续倡导“光盘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继续推行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限制党政机关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市事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严格落实《关于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两网融合”。在城区健全“大分流、小分类”体系,在农村区域推广“二次四分法”等垃圾分类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能力,促进回收利用率提升至4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推广郑州市总工会、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中心医院为3家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经验,带动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事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成效,结合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新密市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进荥阳市、巩义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荥阳市新建(或迁建)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巩义市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鼓励引导餐厨垃圾、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大件垃圾、废旧物资协同处置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实现全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依托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再生资源信息统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工作制度,明确回收利用企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大力推进“污泥焚烧+建材利用”工艺路线建设,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或应急措施。全面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第三方处置企业合规性,明确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路径,确保污泥得到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促进快递包装绿色循环。依托全国重要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建设,开展邮政业重金属超标包装袋专项治理,推动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实现快递包装轻量化、简易化。鼓励末端网点设立独立包装材料回收区域,完善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全市“同城快递”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邮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紧跟“轨道上的都市”建设、城市更新及灾后恢复重建进度,通过绿色建筑、推广再生产品使用等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置,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1.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以“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建立“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以登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为试点,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规范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加强各类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力度,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各类建筑工地在拆除和施工阶段做好分类收集、分类统计工作,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从源头避免无序消纳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监管等制度体系,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率达60%,县(市)建成区利用率达4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利用工程弃土协同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业,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推进各类工程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加快再生建材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六)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循环化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完善秸秆回收利用及监管。以六县(市)为重点,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循环利用”的治理路径,大力推动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场区美化亮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美丽牧场建设,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加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快完善粪污收集、暂存设施。以种养殖密集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种养结合,积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农用薄膜源头防控,推广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推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处理责任,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政府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推动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以蔬菜、经济作物为重点,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生态农场。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推广肥料高效施用技术。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七)危险废物全过程无害化

从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工业源危险废物入手加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以铝灰渣、飞灰、实验室废物为重点,推动郑州都市圈联防联治,补齐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中的漏洞和短板。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以铝加工、电子信息行业以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次生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申报及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核查。完善郑州都市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系统,建立跨区域监管联动机制、源头溯源机制,健全跨区域非法倾倒快速响应处置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建设,推动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运行。巩固和拓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工作,科学布局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建设,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严格铝加工行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鼓励铝加工行业有熔炼设施的企业优化工艺设计和操作技术,减少铝渣、铝灰产生量。(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制定铝加工行业铝灰渣的规范化管理指引,推广盐渣全量利用技术以及铝灰渣在生产钢渣促进剂、铝酸钙方面的工程应用。加强对铝加工行业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避免非法倾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推动飞灰综合利用。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自建填埋场外,原则上不再另行新建飞灰填埋场。立足现有“水洗+水泥窑共处置”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加强飞灰水洗废盐处置途径监管。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等技术部门合作,开展飞灰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鼓励飞灰高温熔融、高温烧结、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开发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强化实验室废物监管。以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为重点,制定实验室废物管理指南,建立产废机构与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处置企业的长期合作、定向处置机制,提升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实验室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筑牢医疗废物处置基线。统筹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规划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设施和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进程。全面核查农村区域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建立完善周转站、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出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方案,制定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落实应急处置全流程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八)无废理念全民普及化

以“无废‘郑’当时”为口号,加强“无废城市”科普知识和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的知晓度,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使“无废”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1.打造“无废城市”窗口。发挥“枢纽+物流+开放”的延伸效应,将郑州东站建成“无废高铁站”,带动郑州市其他火车站共同建设“无废铁路网”,并建设郑州都市圈“无废专列”,形成“无废城市”文化共享。(牵头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将郑州汽车客运中心站建成“无废车站”,打造“无废”交通枢纽。(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无废城市”宣传方案,依托国际现代化农业博览会等重大庆典活动及“正观”、“郑好办”等平台,以传统模式与创新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无废‘郑’当时”为主体的立体化宣传活动,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精神的“无废”元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氛围,将郑州打造成黄河流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窗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实施细则,以打造“无废机关”为引领,开展以企业、社区等场所为阵地的“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00个“无废细胞”。借助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静脉产业园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依托黄河文化公园和文博公园创建“无废公园”,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无废城市”科普教育基地。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无废城市”建设,配合航空港区建设“无废机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借鉴先行试点城市“无废城市”教育成熟案例,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课程、“培养生态环保后备军”活动、“院士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等教育,鼓励在校学生参与“无废”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群体向全社会传播“无废”理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利用“无废城市”窗口和“无废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推动技术研发、强化政企共进等方式,搭建“高位推动、政策引领、科技创新、金融助力”的郑州“无废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有序推动“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和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动落实河南省“5+1”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联络合作机制,在技术成果、降碳机制、制度监管、市场优化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打造郑州市“无废城市”中原样板,辐射带动郑州都市圈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领

将“无废城市”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建立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确定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无废城市”相关政策,统筹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引领绿色经济发展。借助“数字郑州”建设工作,推动生活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一体化搭建。

(三)推动技术研发,坚持科技创新

引进国家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谋划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创建,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高值化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积极引进、推广各类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技术孵化和产业落地,形成区域性环境治理产业与技术研发融合的创新高地。

(四)强化政企共进,坚持金融助力

加强与上级发展改革、金融、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全力争取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及银行绿色贷款等。对标国内一线城市,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试点建设,开展企业相关政策培训,支持环境治理企业融资上市,填补河南省固废处置企业上市空白,提升郑州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固废管理水平。

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年征求意见稿

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推进六盘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要求,六盘水市工信局起草了《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年远景目标(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十四五”是我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深入开展大宗工业固体综合利用,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六盘水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倍增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重要举措。

为推进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十部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2-2025年,展望2030年。

本规划中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六盘水市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燃煤炉渣、冶炼废渣等。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着力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技术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呈现基础不断夯实、利用技术不断进步、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对促进六盘水市工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提高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为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利用基础不断夯实

“十三五”时期,六盘水市不断加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投入,综合利用基础不断夯实。2020年,六盘水市已建成投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共80余个,主要产品涵盖水泥熟料及水泥、煤矸石发电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复合纤维水泥轻质高强预制墙板、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实心砖、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建筑隔墙用条板、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烧结多孔砖等新型墙材、水泥生产用原材料半合成废渣、木塑复合材料等。综合利用工业总产值达到55.17亿元,工业增加值约16.92亿元,实现利润2.91亿元左右,解决就业岗位约6700个,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产值占六盘水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 9.19%。

二、综合利用环境不断优化

“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持续从政策措施、平台建设等方面发力,不断优化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工业生态化发展质量。六盘水市出台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方案(试行)》等政策,不断引导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产业健康发展。六盘水市成功入选国家级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红果经开区成功申报国家绿色工业园区、6户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贵州省绿色工厂。

三、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围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地,结合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和技术特点,培育形成了钢铁冶炼制造、能源与资源转换、绿色新型建材“一主两特”产业链条,实现了钢铁冶炼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高效、高值、规模化”发展。立足煤矿、电力企业的煤矸石、尾矿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不断培育壮大多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基本形成一定规模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本构建形成了“工业废弃物—初级建材产品—各种新型建材—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化”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初步构建起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在盘州市形成了煤矸石发电聚集区,在盘州市、水城区形成了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为主导的集聚区,在钟山区形成了钢铁冶炼废渣、锌渣综合利用为主导的集聚区。

四、综合利用技术不断突破

“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围绕煤电钢材等传统主导工业产业,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引领,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技术创新工程,不断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废钢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进程,综合利用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水城区成功研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相一步法”核心技术,锰渣可以全部直接资源化利用,实现行业技术重大突破。盘州市成功从煤矸石中成功提取钛、铁、铝、钪、稀土等矿物质,将固废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目前,煤矸石处理规模为5000吨/年,煤矸石的高值化利用技术实现突破。水城区与贵州理工学院共同推进《粉煤灰制备微孔及多级孔沸石分子筛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目前,获得粉煤灰项目实用型专利12项。六盘水师范学院《煤矸石制取白炭黑联产水处理剂聚合铝铁》研究成果取得突破。按先试点、后示范、再推广的原则,优化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综合利用领域推动应用了一批用量大、成本低、效益好、技术先进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五、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十三五”时期,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进一步拓宽,在水泥、混凝土及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传统建材行业得到广泛利用,同时在能源、公路建设、井下充填、塌陷区治理、活性有机肥料、土地整治和复耕、复垦、复绿、环境修复等多个领域得到不断延伸和拓展,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范围不断扩大,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2016~2020年,全市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燃煤炉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302万吨,利用量达827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2.21%;冶炼废渣到2020年基本实现“产消平衡”;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93%。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利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集聚程度不够;二是大部分利废企业处于建材产业领域的中低端环节,专业化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不高,品牌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难度较大;三是全市利废企业产品市场销售半径较小,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两化”融合程度不够,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四是全市利废企业与工业固废排放企业之间的耦合协调、融合程度较低,产业集群化发展不够,支撑全市产业链创新创业能力不足;五是全市利废企业市场竞争力不高,发展仍然面临经营难、融资难、用工难、用电成本和物流成本高等问题,融通创新支撑体系亟需建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一、国内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仍将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挑战。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列入“碳达峰十大行动”,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因此,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六盘水市工业绿色转型的必由之路。

二、省内发展环境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生态环境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贵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21年春节前夕视察贵州时,又提出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指示。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具体体现。贵州省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已经成为全省煤炭、燃煤发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延伸产业链、培育经济增长点、提高环境友好度的重要途径,成为贵州工业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间,贵州省将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预计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从2020年的约1亿吨,增加到1.3亿吨以上,对破解资源环境和降碳约束难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抓住全省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六盘水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六盘水方案,是打造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六盘水样板的必然选择。

三、市内发展环境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六盘水市将更大力度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将以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契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低碳化为突破口,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着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与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强化全过程管控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探索大宗固废区域协同解决方案,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打造六盘水大宗固废资源高效低碳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形成绿色产业结构、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力争塑造可复制、可借鉴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六盘水模式”,为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树立样板和示范。同时,六盘水市将坚定不移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预计六盘水市工业总产值突破3100亿元,年均增长8.5%以上;全市资源能源消费量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仍将保持刚性增长,2025年和2020年相比较,预计全市新增煤矸石产生量约1018.6万吨、粉煤灰产生量约386.74万吨、脱硫石膏产生量约82.25万吨、燃煤炉渣产生量约119万吨、冶炼废渣产生量约80万吨、尾矿产生量约52.99万吨,资源和环境持续面临压力。因此,六盘水市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程是必须之举。

宁波发布《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宁波发布《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来源:宁波日报 时间:2022-11-11

建设大美宁波,全域“无废”是关键。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宁波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宁波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精细化、专业化、数字化、系统化、现代化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根据目标,到2025年,宁波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获评省级五星级“无废城市”,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标准,60%的区(县、市)获评省级三星级以上“无废城市”。

届时,宁波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显著,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填埋量逐步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升,宁波“无废城市”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工业强市要打造“无废城市”,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首当其冲。这其中包括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推进重点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00家,到2025年,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达到20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80万千瓦。优化分类收运分拣体系,拓宽综合利用处置途径,聚焦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种类开展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

农业固废利用水平提升也势在必行。包括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完成35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建立废旧农膜“以旧换新”等激励制度。提升资源利用处置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6.5%以上。

建设无废城市,还要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包括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智慧自主计量点菜模式,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分类精准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推进世行贷款二期全品类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扩面升级,到2025年,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5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覆盖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的农贸市场及餐饮外卖领域。

建筑垃圾和危废也是建设无废城市的重中之重。建筑垃圾方面,我市将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建立健全分类处理制度和建筑垃圾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0%以上。

危废方面,我市将增强危废安全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宁海、慈溪铝灰利用项目建设,建成投运第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推动危废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此外,我市将通过数字化赋能危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监管智能高效。包括构建“无废城市”集成场景应用体系框架,全面实现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等。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1月22日,银川市正式印发《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补齐固体废物治理基础短板、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为重点,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源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领域,聚焦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长期积累的城市发展深层次问题,提出“无废城市”建设14项主要任务,设置40项建设指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2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西北地区“无废城市”典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新银川。

(二)建设目标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2025年,全面完成40项建设目标任务,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持续稳定达到100%;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实际,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无废城市”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因地制宜设定、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治污,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1.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梳理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

2.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等项目,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短板,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废处置压力

3.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主导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推动承接生态纺织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高效生态纺织产业基地。实施企业环保分类管控,把企业分为优先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加快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达标排放。推进新兴产业绿色崛起,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为主导的“三新”产业,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现代工业体系,全面建设东部生态经济先导区。打造生态产业链条,促进绿色制造和产品供给,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工厂创建。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个、绿色产品10个。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工业园区建设,深入推进经开区、高新区、贺兰工业园、永宁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推进高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3个。

4.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工业固废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大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大力推广以粉煤灰、工业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在路面垫层、桥涵台背回填、高速公路路堤修筑等方面加大废旧材料再生利用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开发利用,强化利废项目示范引领,推进利废产业与煤电、有色、炼化等行业协同发展,与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强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体系。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9%;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6.9%。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5.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模式升级。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作制度。开展新品种、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有机栽培等试验研究。发展稻鱼、稻蟹等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创建生态葡萄园、枸杞生态种植园。建设白土岗、月牙湖、闽宁镇肉牛生态养殖基地。构建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废旧农用物资等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沼肥一体化发展循环产业链,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和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持续推进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着力打造全国高效农业节水示范区和领跑区。

6.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种植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饲料化、肥料化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试点,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

7.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引导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永宁京东智能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探索推进快递在包装、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实现低碳环保、节能降耗。

8.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全域推进,全民参与,精准分类”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系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积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回收模式,巩固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9.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开展“被动式建筑”“近零碳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工程,在闽宁合作发展小镇、月牙湖航空主题小镇、华夏河图生态艺术小镇等区域打造“绿色智慧小镇”。鼓励新能源综合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最新标准,探索乡村绿色节能建筑建设。2022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

10.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

(六)强化监管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1.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加强涉危化品、涉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调查。全面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涉危化学品和涉重、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风险应急处置管理。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构建“市—区(县)—区域—企业”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开展小微企业、汽修厂、科研机构、农业活动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有序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适度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七)大力厚植“无废”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无废城市”工作格局

13.加强“无废”文化宣传。依托“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特色文化品牌,宣传“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亮点成果。加强主题科普公园和科普基地建设,发挥传统生态文化科普设施传播“无废城市”的作用和优质资源的线下应用功能,组织以传播“无废”理念、传授生态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促进创新创造的良好风尚。

14.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创建“无废小区”,鼓励建设规范集中的“跳蚤市场”,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创建“无废乡村”,结合乡村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无废机关”,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结合县(市)区产业布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创建“无废学校”、“无废餐厅”,贺兰县创建“无废4S店”。2025年,建设“无废细胞”200个,使“无废城市”成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窗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2022年11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稳步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围绕《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2年12月—2025年12月,严格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2022至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开展督导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复制推广。组织学习借鉴“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因地制宜消化吸纳,融入本地实践,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无废城市”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布(2022-2025)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布(2022-2025)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11-09 编号青政字〔2022〕56号

2022年1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固废云转载有需要的同仁可以参考!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无害化处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青岛。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20家;符合创建条件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发展区,推动种养结合、以地定畜、以种促养,发展标准化、自动化、设施化的农牧循环系统。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多元化主体、市场化运营的要求,推动现代循环型农业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10%,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达到9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积极发展绿色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千亿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推广高效、绿色、环保的生态养殖模式,推动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发展深水大网箱和深远海养殖工船,打造深远海养殖标杆。探索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消费、绿色旅游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制定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目标和责任。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能耗管控。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巩固低碳城市试点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业领域低碳发展。开展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增汇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质能,逐步减少设施农业碳排放,不断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固碳潜力,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到2025年,种植推广面积达到6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结合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重点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回收站点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构建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代收代储等多元化回收场景,提高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钢铁加工等领域培育规范条件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增效。搭建废旧家电“互联网+回收”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家电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家电回收网点;依托国家再循环产业数字化平台,深入落实家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打造国家级再循环样板示范工厂,引领家电行业绿色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无废城市”文化建设。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无废城市细胞”不少于1000个。(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景区垃圾分类,实现景区园林垃圾就地处理消纳,以崂山风景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八大关风景区为试点,探索创建“无废景区”。到2025年,全市4A级和5A级景区完成“无废景区”创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有居民岛屿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岛屿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完成灵山岛“无废岛屿”建设。(相关区、市政府负责)按照建设要求和等级评价标准,推树“星级绿色港口”典型示范,聚力打造国际领先的绿色低碳港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1.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为重点行业,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结合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矿山”,打造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无废园区”2个、“无废工厂”10个、“无废矿山”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跟踪管理。

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申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追踪溯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强化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管理,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物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利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布局处置设施,保障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监管。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运输、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情况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主动公开鉴别资料,禁止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理设立回收网点或临时储存场所。农用薄膜使用者要及时回收废旧农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推广有偿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废旧农膜回收方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设立区(市)级回收中心、镇(街道)回收点。回收中心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打包、转运、贮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建立回收处置台账。到2025年,全市应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积极培育从事秸秆收储运的服务主体和农民经纪人,合理布点建设秸秆收购储存基地和集中堆放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涉农区(市)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夏收和秋收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广高产高效畜禽品种,普及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新、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两分三防两配套”的标准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以区(市)范围内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辅的收集处理体系,辖区内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跨县域委托处理的区(市),应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做好分类收集处理,促进社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梯次开展层级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到2025年,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800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30个、示范村(社区)600个、示范户2000个,全市厨余垃圾分出量达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逐步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规范做好分类运输,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东岸及北岸片区、西海岸片区、即墨片区、莱西片区、平度片区和胶州片区等六大集中处理园区布局,建设处置能力与源头分出量相适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开放亲和的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加强分类运输协同监督,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推动商品包装绿色转型。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迭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到2025年,对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覆盖面达到100%,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6万个,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政污泥处置能力。强化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泥实际产生量,新建城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统筹考虑二期工程建设;合理利用青岛西海岸新区现有热电厂和新建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除应急处置外,逐步减少异地外运处置。对现有运行的污泥堆肥项目的产品质量、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污泥处置规范化水平。(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构建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持续推进绿色施工,以创建山东省绿色科技示范工程为抓手,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青岛模式”。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专业化园区;鼓励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企业入驻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平度东窝洛山、莱西废旧矿坑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发挥“零碳工厂”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1—2个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零碳排放产业园,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科技手段,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来源可追踪、可回溯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处置设施、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形成从问题发现到上报、解决、反馈等环节的快速闭环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收集和转运服务。按照国家、省部署,探索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鼓励试点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城市建成区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提供通行便利。到2025年,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施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管控,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暂存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0%。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收集方式,区(市)政府统筹优化区域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点布局;逐步推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不断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告等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到2025年,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全环节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加强对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人员的固体废物专业技术培训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优势,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化工园区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问题多发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办案。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危险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陆海协同共治,强化海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1.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入海河流漂浮垃圾,实现河海联动。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加强管理和保洁,定期清理堆积垃圾;做好入海河流、防潮大堤管理范围之内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大海域塑料垃圾治理力度,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商船、渔船向海域排放塑料垃圾。探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浒苔应急处置和打捞力度,探索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港口固体废物管理。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处置。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渔港垃圾治理,巩固渔港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确保纳入《山东省渔港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渔港范围内废弃的渔网、渔具。到2025年,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拆解和修造行业污染防治。建立监管台账,加强船舶拆解、修造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推动固体废物制度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明确管理要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制度,探索建材、电力、钢铁等行业实施再生资源和原生资源的耦合配置。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

2.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设一批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参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发和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在粉煤灰、钢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研发推广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技术装备,在废旧电器电子、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领域研发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加快研发废塑料、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以及废旧纺织品、废脱硝催化剂、废旧动力电池、废太阳能板的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梯级使用。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采购。(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余额适度增长;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开展“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任务,理清部门责任,定期开展数据调取和归集,调度和发布“无废城市”工作进展等信息,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运行态势,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进行统一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方案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设情况的评估,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方案实施成效。

(三)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区(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固体废物治理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文包含南通市建设规划和任务清单,感谢的同仁可点击下载PDF。这里节选信息化监管的方案内容:

(七)加强智慧化全过程监管
20﹒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包装、中小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农膜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
21﹒创新固废监管形式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适合南通实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
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全面深化固体废物“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
22﹒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分拣中心、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废物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前期环卫数字监控管理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构建有效、完整、可追溯的统计数据库。整合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11月2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通过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等多项措施,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立足我省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经济基础,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有机融合,从顶层设计布局谋篇,建立健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制定“无废城市”、“无废细胞”申报、评选、考核评估等细则,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3.大力宣传“无废”理念。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地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乡镇(街道)”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综合利用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难点、堵点,鼓励产废企业和建材等关联行业耦合联动,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2.大力培育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绿色、高效、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3.积极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聚焦全省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以新型建材产业为重要抓手,集中支持、配套发展,形成骨干企业支撑的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以龙头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为依托,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4.持续推进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在磷化工、氧化铝、电解锰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推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磷肥生产企业利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现有工艺装备技术改造,积极推进火电行业降低单位发电煤耗。

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重点利废行业实行规范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利废建材产品开展绿色标识认证,推动贵州省绿色建材采购供应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5.促进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领域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大宗固体废物集聚区域、乌江流域沿线,推进“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动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集成推广“畜—粪(肥)—果(蔬)”“稻鱼鸭”等模式。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一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积极鼓励城市(建成区)推行“四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的管理,提升单独投放比例。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应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四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各地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合理配置收集站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各市(州)按照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内垃圾清运量相匹配、选址点位与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距离经济合理等原则,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统筹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同时,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当地厨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五)聚焦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材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普通混凝土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动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重点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黔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带动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与本省需要相匹配。推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收集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转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梳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现行管理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无废城市”梯队。贵阳市、安顺市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其他年度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可由市(州)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制定实施方案。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任务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

(三)组织开展实施。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适时总结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五)核查与命名。相关城市组织实施建设后,对照通过评审后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自查,已基本达到建设目标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核查命名申请后,组织省级核查,通过省级核查的相关城市,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授予省级“无废城市”称号,有效期3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团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用基础平台。重点组织无害化、规模化共性、关键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和攻关。支持产废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以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辅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掌握辖区内固废现状,为其监管决策、预警响应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与意义,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共61项。

将三级指标划分为三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3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2。第III类为省级特色可选指标,共3项,来源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是适用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3。此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在附表3中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选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