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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设方案:

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金华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要求,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要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聚焦问题短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无废城市”金字招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建共享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金华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源头减量,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推动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培育2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动东阳、永康、武义等地“无废特色产业”建设,形成产业全过程绿色发展模式。(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减少尾矿贮存量。(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筑行业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及新型建筑,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房交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20个,推动东阳市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市建设局负责)

3.加快农旅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到2025年,建成省级低碳生态农场80个、省级美丽牧场240个,创建“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3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东阳、武义、磐安等地探索建立固碳增汇基地,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文明就餐”“光盘行动”“光瓶行动”等,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动义乌等地加快实现“绿色物流”,探索开展“无废供应链”建设,到2025年,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5万个以上。(市邮政管理局、义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提能增效,打造专业分类收运体系

5.扎实推进固废精准分类。全面深化拓展生活垃圾“两定四分”体系建设,实施强制精准分类,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全覆盖,90%以上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00个、示范村40个、示范片区8个。(市垃圾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4年,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模式全面普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及时有效分类、收集。(市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金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到2024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存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规范建设专业收运体系。提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回收覆盖面,到2022年底,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体系,完善涉疫医废处置工作预案,强化运输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运输企业名录,指导推进行业自律,稳定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动物医疗废物等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供销社参与)

7.合理布局资源收运网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建成1个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或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在义乌等地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储运“三网融合”模式。(市垃圾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整合、归并、提标改造等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2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中转站改造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市建设局负责)

(三)资源整合,打通废物循环利用渠道

8.推进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金华市本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和浦江县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通过省级终期验收。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开展工业废渣中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推进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车用动力电池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实施危险废物利用攻坚行动,推动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到2025年,兰溪、义乌等地至少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3个,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5%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加强再生产品应用管理,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

10.推进农业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提升改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设备,推广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推广永康市“秸秆换肥”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1.推进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建立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利用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技术革新,推动固废处置能力匹配

12.提升固废处置保障能力。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建设。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基本平衡。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推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改造,迭代升级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配强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提高焚烧处置设施利用率,到2023年底,建成1座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县域焚烧处置能力实现全覆盖、全匹配;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工艺提升改造,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到2025年,培育打造2家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非正规填埋场排查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参与)

(五)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智能监管升级

14.迭代升级数字平台应用。通过数据共享、多跨协同、优化场景建设和功能设计,扩大“固废一件事”使用范围和覆盖面。到2022年底,300家以上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优化在线视频监控,完成“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基本完成“医疗废物”、“涉疫医废”、永康市“一码到底、一码溯源”和金华开发区“小微安全”等应用子场景建设。深度对接“浙固码”、“浙运安”、“浙里净”,积极推进“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到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数字化综合集成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参与)

15.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参与)

(六)集成创新,提升综合支撑保障能力

16.建立健全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探索创新固废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引导政策。对照省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因地制宜制定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17.强化技术标准平台支撑。推动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建筑垃圾等方面研制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推广信息共享、协调创新、互惠互利的“无废产业联盟”,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打造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样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激发市场主体金融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到2023年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绿色金融工具,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绿色金融模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本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金华建设年度考核,以及领导述职汇报内容。每年2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向省美丽办提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申请;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积极争取省级“无废城市”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三)营造浓厚氛围。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等一体推进,创新宣传载体,鼓励观光式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深入打造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培育1000个左右“无废工厂”“无废场馆”“无废医院”“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传播“无废”理念,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设方案:《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肇庆市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2019年4月我省深圳市入选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鉴于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地方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意愿,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提出在珠三角所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中旬,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年4月我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为有效推动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肇庆城市特色,提出7项任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阶段性跟踪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以及绿色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华南园区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及推广。

  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例如,打造湾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地,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推广绿色数字养殖、加强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有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发展种养循环模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例如,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资源化处置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五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全过程智能监控。例如,将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等方式,源头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合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六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例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挂点联系人制度;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机制。

  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例如,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骨干企业。

建设方案: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7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滨江临海、江苏开放门户的区位优势,以统筹抓好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美丽南通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具有南通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

二、建设目标

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海洋废弃物为重点,谋划“双碳”目标下“无废城市”建设路径,坚持“三化”原则,通过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打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源头减量和减污降碳协同。通过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的转变,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技术投入、培育固废市场、加强信息化监管,宣传“无废”文化,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融合

1﹒高位推动建设工作。明确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作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将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例会,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协同推进。

2﹒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探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园林垃圾、再生资源统计工作。统筹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市级及各县(市、区)用地规划的衔接,保障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用地需求。制定出台《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

3﹒充分融合重点工作。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化园区改造、清洁生产、生态文明和两山基地创建、美丽海湾建设、长江大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改革和试点经验。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资源材料、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的碳减排核算、评价体系。提升“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实现的可操作性,与南通市其他规划方案的相关指标相衔接、共促建设。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4﹒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一行一策”持续推进纺织印染、化工、火电、船舶海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全面深化“三线一单”和近海岸“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细化管控单元及行业准入条件。依托“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能源安全战略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LNG等清洁能源产业,高水平打造沿海综合能源保供基地。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2个。推动中天钢铁、江山农化等区域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建设“无废”工厂,以如东洋口化工园区(西区)为试点,培育“无废”园区,实现固废不出园。

5﹒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南通乾翔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扩能,提高新型建材产业规模。加快培育以海螺水泥、东方雨虹等为代表的新型建材骨干龙头企业,鼓励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墙材。加快推进南通匙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建设,推动纺织废料资源化利用。支持南通北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和南通日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光伏组件资源再生项目稳步发展,推进江苏中信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废叶片等新兴固废回收利用能力。建立以海门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海安市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中心,支持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不断延伸和完善循环产业链。到2025年,纺织废料、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废叶片等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6﹒强化低价值兜底处置。加强低价值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中转、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各县(市、区)建成数量不低于1个。加强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加快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或燃煤发电厂统筹消纳低价值一般工业固废。

(三)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鼓励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建设省、部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加快建设如皋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以上。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积极引进试验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强化耐候加厚地膜。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力争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建设一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8﹒完善收运体系建设。重点引导农机合作社和秸秆利用企业,依托装备优势、资本优势、市场优势开展秸秆收储,建立秸秆收储点,形成农户或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农户—收储点等收储模式,进一步提高秸秆收储主体的覆盖率。试点建立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回收模式,如以旧换新、以奖代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90%。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农资经营企业,构建高效、统一、便捷的农药统一配供网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模式。

9﹒提高利用处置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生物质能供气供热供电。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支持秸秆浆替代木浆造纸,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环保板材、炭基产品等。积极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再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推动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低价值废旧地膜,实现废旧农膜的全量安全利用处置。将废农药包装物的处置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探索废农药包装物的豁免处置机制,协调落实集中安全处置途径。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涉农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统筹考虑各地厨余垃圾的协同处置。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0﹒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发布生活垃圾四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确保2025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引导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机场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督促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袋、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偿提供可重复利用环保袋,宾馆(饭店)、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外卖领域绿色包装,引导外卖商家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全面推行简约包装,2025年绿色快递包装使用率达到60%。督促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餐饮垃圾减量。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场所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集聚资源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重点推进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健康建筑、智慧建筑的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11﹒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城乡统筹建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处置企业负责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在崇川区先试先行,构建成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站+分选分拣中心”的三级回收体系,至2025年,在崇川区新建2座智能化分选中心,分选中心处置能力应不小于300吨/天。

12﹒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对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做到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分类处理需求,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推进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率达36%。加快推进海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和启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分别形成30万吨/年和33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加快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业链。

13﹒探索协同处置途径。依托南通市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对有害垃圾的集中处置,至2025年,有害垃圾的处置率不低于90%。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其他低价值固废。在区域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垃圾、污水污泥、渗滤液、建筑垃圾、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集中布局建设,实现供水、供电、外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处理设施协同耦合联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效率,变“邻避”为“邻利”。

(五)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4﹒强化危废源头管控。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市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建设项目。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2022年起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差别化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到2022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5﹒加强小量危废收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的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小量危险废物收集种类和收集区域全覆盖。开展医疗机构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及处理示范项目,切实维护环境卫生安全。完善应急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加强如东恒祥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转运能力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收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机制和网络建设,支持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

16﹒补齐利用处置能力。推进以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为重点的危废利用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提升现有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南通南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废酸“点对点”试点利用。加快江苏亚太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铝渣、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天楹集团加强飞灰和医疗废物等离子技术研究并在全市推广。支持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0.25万吨/年的废盐资源化装置,探索废盐资源化利用途径。支持南通新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12万吨工业废液项目,提前布局电子信息产业危险废物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静脉产业园集聚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就地就近处置,降低长距离跨区域运输环境风险。

(六)提升海洋污染防治能力

17﹒推动海洋渔业转型。根据《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充分利用全市沿海浅海海域资源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合理布局海水养殖。借助江苏双林海洋生物药业、南通市京海申水产等知名水产品企业经验,鼓励更多的加工业企业向海洋生物制药、功能食品等产业领域延伸,全力推进特色水产加工集中区建设。以海洋特色水产品、紫菜等地方优势渔业产业为基础,整合现代乡村建设要素,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渔业特色小镇、全国最美渔村、全国精品渔业休闲示范基地等。

18﹒加强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海上及岸滩垃圾巡查,清理海上养殖废弃筏架和岸滩垃圾。启东、如东、海安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沿岸海域和岸滩垃圾巡查、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责任体系。2025年底前,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内无明显可见垃圾。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推动建立渔船污染物产生、储运及接收全链条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范围。2025年底前,沿海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整治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明确滨海旅游度假区亲海岸滩垃圾监管责任。

19﹒提升利用处置水平。分类处置海洋垃圾,对废旧网具等捕捞、养殖器材,以村、养殖企业为单位,实行定点分类、集中回收处置。对废弃塑料、玻璃、聚苯乙烯塑料泡沫、木制品等主要海洋垃圾,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规范利用处置。

(七)加强智慧化全过程监管

20﹒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包装、中小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农膜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

21﹒创新固废监管形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适合南通实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全面深化固体废物“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

22﹒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分拣中心、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废物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前期环卫数字监控管理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构建有效、完整、可追溯的统计数据库。整合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市、县、街道(镇、园区)三级“无废城市”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模式,成立专项工作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和任务推进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送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厘清相关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及内容,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政策、改革举措和重点项目等落地。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调度、评估、督导、通报和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资金统筹

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包括秸秆规模化收储和利用企业用地、用电方面优惠政策,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8%规定落地见效。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使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还田等的补贴力度。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激励固体废物产业发展。

强化资金统筹。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应充分考虑“无废城市”建设任务需求,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对固体废物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大力投入固体废物治理。加大科技投入,加大专项研究资金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及银行专项贷款等。

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深化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持续创新“环保贷”“环保担”等信贷产品。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引领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EOD)、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推动形成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重点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参保范围。

(三)强化创新引领

健全标准体系。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建立专家服务团队,负责相关创新技术、管理制度的研究编制、工作评估等,组织开展培训考察工作,促进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加强技术研发。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校等研究基地,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焚烧技术优化减少炉渣飞灰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污泥、铝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废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快速鉴别、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技术、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等关键技术课题研发,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水、气、土”协同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解决方案。

搭建产学研用平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从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布局,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高效模式。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形式。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无废城市”系列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网站等新媒体,以及地铁、广场、电梯等分众传媒平台,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打造南通“无废城市”文化品牌。

推进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如东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等固废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公园、广场、商场、社区、学校等场所,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无废城市”科普教育基地及载体,促进公众的“无废生活”体验与宣传,提高市民的认知水平与参与热情。

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完善各类“无废细胞”创建标准,融合各类绿色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一批“无废细胞”,营造“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依托“无废机关”,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无废城市”理念和措施的宣传推广,提高“无废城市”管理素养。依托“无废学校”,在中小学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群体对全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等。

附件:1.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3.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详本)

附件PDF: 通政办发〔2022〕103号.pdf

【科普】工业固废分类及贮存处置法规,你知道多少?

说到工业固废,大多数企业可能对这个词语“耳熟能详”,但对其中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本期固废云就为各位大家带来了一版关于工业规定等一系列的详细攻略,赶紧一起来学习吧!

一、工业固废的定义

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一类,简称工业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通常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有害工业废物)。

二、工业固废分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常见的一般工业固废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电子、废橡胶等品类。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卫生危险废物、农药危险废物等品类。

三、如何鉴别分类

  • 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 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认定。 

四、如何管理工业固废

生产计划及申报登记管理

产废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废的种类、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永康市一般工业固废的产废企业可在“无废城市“APP管理平台注册,并在APP上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计划登记、申报登记、申报转移等操作。

对企业来说,非常省心又省力。02贮存、处置场所管理

标准: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安全分类存放,应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标识:对于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分类: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能混堆;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可由企业自行搭建,而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简而言之,就是贮存及处置危险固废的单位必须拥有合法资质,否则就是违法处置,且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处理流向管理

产废企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移出地有关部门政府同意后,方可转移。

五、工业固废处置法律责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违反本法工业固废防治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处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所有的知识点,你们都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