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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设方案:

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金华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要求,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要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聚焦问题短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无废城市”金字招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建共享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金华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金华市及60%以上县(市、区)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源头减量,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推动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培育2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动东阳、永康、武义等地“无废特色产业”建设,形成产业全过程绿色发展模式。(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减少尾矿贮存量。(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筑行业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及新型建筑,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房交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20个,推动东阳市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市建设局负责)

3.加快农旅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到2025年,建成省级低碳生态农场80个、省级美丽牧场240个,创建“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3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东阳、武义、磐安等地探索建立固碳增汇基地,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文明就餐”“光盘行动”“光瓶行动”等,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动义乌等地加快实现“绿色物流”,探索开展“无废供应链”建设,到2025年,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5万个以上。(市邮政管理局、义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提能增效,打造专业分类收运体系

5.扎实推进固废精准分类。全面深化拓展生活垃圾“两定四分”体系建设,实施强制精准分类,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全覆盖,90%以上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00个、示范村40个、示范片区8个。(市垃圾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4年,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模式全面普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及时有效分类、收集。(市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金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到2024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存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规范建设专业收运体系。提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回收覆盖面,到2022年底,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体系,完善涉疫医废处置工作预案,强化运输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运输企业名录,指导推进行业自律,稳定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动物医疗废物等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供销社参与)

7.合理布局资源收运网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建成1个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点或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在义乌等地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储运“三网融合”模式。(市垃圾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整合、归并、提标改造等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20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中转站改造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市建设局负责)

(三)资源整合,打通废物循环利用渠道

8.推进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金华市本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和浦江县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通过省级终期验收。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开展工业废渣中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推进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车用动力电池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实施危险废物利用攻坚行动,推动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到2025年,兰溪、义乌等地至少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3个,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5%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加强再生产品应用管理,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

10.推进农业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提升改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设备,推广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推广永康市“秸秆换肥”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1.推进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建立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利用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技术革新,推动固废处置能力匹配

12.提升固废处置保障能力。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建设。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各地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基本平衡。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推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改造,迭代升级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配强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提高焚烧处置设施利用率,到2023年底,建成1座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县域焚烧处置能力实现全覆盖、全匹配;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工艺提升改造,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到2025年,培育打造2家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非正规填埋场排查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参与)

(五)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智能监管升级

14.迭代升级数字平台应用。通过数据共享、多跨协同、优化场景建设和功能设计,扩大“固废一件事”使用范围和覆盖面。到2022年底,300家以上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优化在线视频监控,完成“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基本完成“医疗废物”、“涉疫医废”、永康市“一码到底、一码溯源”和金华开发区“小微安全”等应用子场景建设。深度对接“浙固码”、“浙运安”、“浙里净”,积极推进“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到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数字化综合集成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参与)

15.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参与)

(六)集成创新,提升综合支撑保障能力

16.建立健全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探索创新固废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引导政策。对照省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因地制宜制定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17.强化技术标准平台支撑。推动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建筑垃圾等方面研制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推广信息共享、协调创新、互惠互利的“无废产业联盟”,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打造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样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激发市场主体金融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到2023年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绿色金融工具,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绿色金融模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本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金华建设年度考核,以及领导述职汇报内容。每年2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向省美丽办提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申请;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积极争取省级“无废城市”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三)营造浓厚氛围。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等一体推进,创新宣传载体,鼓励观光式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深入打造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培育1000个左右“无废工厂”“无废场馆”“无废医院”“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传播“无废”理念,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设方案:《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肇庆市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2019年4月我省深圳市入选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鉴于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地方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意愿,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提出在珠三角所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中旬,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2022年4月我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为有效推动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肇庆城市特色,提出7项任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工作,阶段性跟踪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以及绿色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华南园区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及推广。

  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例如,打造湾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地,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推广绿色数字养殖、加强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有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发展种养循环模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例如,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资源化处置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五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全过程智能监控。例如,将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等方式,源头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合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六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例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挂点联系人制度;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机制。

  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例如,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骨干企业。

建设方案: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7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滨江临海、江苏开放门户的区位优势,以统筹抓好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美丽南通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具有南通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

二、建设目标

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海洋废弃物为重点,谋划“双碳”目标下“无废城市”建设路径,坚持“三化”原则,通过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打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源头减量和减污降碳协同。通过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的转变,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技术投入、培育固废市场、加强信息化监管,宣传“无废”文化,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融合

1﹒高位推动建设工作。明确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作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将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例会,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协同推进。

2﹒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探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园林垃圾、再生资源统计工作。统筹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市级及各县(市、区)用地规划的衔接,保障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用地需求。制定出台《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

3﹒充分融合重点工作。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化园区改造、清洁生产、生态文明和两山基地创建、美丽海湾建设、长江大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改革和试点经验。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资源材料、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的碳减排核算、评价体系。提升“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实现的可操作性,与南通市其他规划方案的相关指标相衔接、共促建设。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4﹒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一行一策”持续推进纺织印染、化工、火电、船舶海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全面深化“三线一单”和近海岸“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细化管控单元及行业准入条件。依托“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能源安全战略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LNG等清洁能源产业,高水平打造沿海综合能源保供基地。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2个。推动中天钢铁、江山农化等区域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建设“无废”工厂,以如东洋口化工园区(西区)为试点,培育“无废”园区,实现固废不出园。

5﹒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南通乾翔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扩能,提高新型建材产业规模。加快培育以海螺水泥、东方雨虹等为代表的新型建材骨干龙头企业,鼓励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墙材。加快推进南通匙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建设,推动纺织废料资源化利用。支持南通北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和南通日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光伏组件资源再生项目稳步发展,推进江苏中信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废叶片等新兴固废回收利用能力。建立以海门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海安市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中心,支持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不断延伸和完善循环产业链。到2025年,纺织废料、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废叶片等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6﹒强化低价值兜底处置。加强低价值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中转、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各县(市、区)建成数量不低于1个。加强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加快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或燃煤发电厂统筹消纳低价值一般工业固废。

(三)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鼓励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建设省、部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加快建设如皋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以上。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积极引进试验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强化耐候加厚地膜。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力争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建设一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8﹒完善收运体系建设。重点引导农机合作社和秸秆利用企业,依托装备优势、资本优势、市场优势开展秸秆收储,建立秸秆收储点,形成农户或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农户—收储点等收储模式,进一步提高秸秆收储主体的覆盖率。试点建立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回收模式,如以旧换新、以奖代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90%。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农资经营企业,构建高效、统一、便捷的农药统一配供网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模式。

9﹒提高利用处置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生物质能供气供热供电。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支持秸秆浆替代木浆造纸,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环保板材、炭基产品等。积极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再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推动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低价值废旧地膜,实现废旧农膜的全量安全利用处置。将废农药包装物的处置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探索废农药包装物的豁免处置机制,协调落实集中安全处置途径。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涉农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统筹考虑各地厨余垃圾的协同处置。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0﹒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发布生活垃圾四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确保2025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引导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机场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督促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袋、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偿提供可重复利用环保袋,宾馆(饭店)、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外卖领域绿色包装,引导外卖商家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全面推行简约包装,2025年绿色快递包装使用率达到60%。督促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餐饮垃圾减量。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场所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集聚资源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重点推进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健康建筑、智慧建筑的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11﹒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城乡统筹建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处置企业负责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在崇川区先试先行,构建成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站+分选分拣中心”的三级回收体系,至2025年,在崇川区新建2座智能化分选中心,分选中心处置能力应不小于300吨/天。

12﹒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对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做到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分类处理需求,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推进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率达36%。加快推进海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和启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分别形成30万吨/年和33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加快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业链。

13﹒探索协同处置途径。依托南通市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对有害垃圾的集中处置,至2025年,有害垃圾的处置率不低于90%。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其他低价值固废。在区域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垃圾、污水污泥、渗滤液、建筑垃圾、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集中布局建设,实现供水、供电、外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处理设施协同耦合联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效率,变“邻避”为“邻利”。

(五)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4﹒强化危废源头管控。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市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建设项目。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2022年起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差别化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到2022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5﹒加强小量危废收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的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小量危险废物收集种类和收集区域全覆盖。开展医疗机构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及处理示范项目,切实维护环境卫生安全。完善应急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加强如东恒祥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转运能力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收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机制和网络建设,支持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

16﹒补齐利用处置能力。推进以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为重点的危废利用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提升现有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南通南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废酸“点对点”试点利用。加快江苏亚太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铝渣、铝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天楹集团加强飞灰和医疗废物等离子技术研究并在全市推广。支持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0.25万吨/年的废盐资源化装置,探索废盐资源化利用途径。支持南通新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12万吨工业废液项目,提前布局电子信息产业危险废物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静脉产业园集聚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就地就近处置,降低长距离跨区域运输环境风险。

(六)提升海洋污染防治能力

17﹒推动海洋渔业转型。根据《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充分利用全市沿海浅海海域资源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合理布局海水养殖。借助江苏双林海洋生物药业、南通市京海申水产等知名水产品企业经验,鼓励更多的加工业企业向海洋生物制药、功能食品等产业领域延伸,全力推进特色水产加工集中区建设。以海洋特色水产品、紫菜等地方优势渔业产业为基础,整合现代乡村建设要素,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渔业特色小镇、全国最美渔村、全国精品渔业休闲示范基地等。

18﹒加强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海上及岸滩垃圾巡查,清理海上养殖废弃筏架和岸滩垃圾。启东、如东、海安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沿岸海域和岸滩垃圾巡查、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责任体系。2025年底前,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内无明显可见垃圾。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推动建立渔船污染物产生、储运及接收全链条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范围。2025年底前,沿海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整治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明确滨海旅游度假区亲海岸滩垃圾监管责任。

19﹒提升利用处置水平。分类处置海洋垃圾,对废旧网具等捕捞、养殖器材,以村、养殖企业为单位,实行定点分类、集中回收处置。对废弃塑料、玻璃、聚苯乙烯塑料泡沫、木制品等主要海洋垃圾,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规范利用处置。

(七)加强智慧化全过程监管

20﹒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包装、中小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农膜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

21﹒创新固废监管形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适合南通实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动态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奖惩相关部门的结果共享。全面深化固体废物“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

22﹒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集中收集分拣中心、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废物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前期环卫数字监控管理平台已有业务系统,推动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构建有效、完整、可追溯的统计数据库。整合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市、县、街道(镇、园区)三级“无废城市”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模式,成立专项工作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和任务推进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送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厘清相关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及内容,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政策、改革举措和重点项目等落地。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调度、评估、督导、通报和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资金统筹

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包括秸秆规模化收储和利用企业用地、用电方面优惠政策,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8%规定落地见效。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使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还田等的补贴力度。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激励固体废物产业发展。

强化资金统筹。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应充分考虑“无废城市”建设任务需求,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对固体废物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大力投入固体废物治理。加大科技投入,加大专项研究资金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及银行专项贷款等。

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深化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持续创新“环保贷”“环保担”等信贷产品。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引领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EOD)、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推动形成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重点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参保范围。

(三)强化创新引领

健全标准体系。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建立专家服务团队,负责相关创新技术、管理制度的研究编制、工作评估等,组织开展培训考察工作,促进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加强技术研发。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校等研究基地,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焚烧技术优化减少炉渣飞灰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污泥、铝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废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快速鉴别、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技术、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等关键技术课题研发,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水、气、土”协同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解决方案。

搭建产学研用平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从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布局,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高效模式。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形式。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无废城市”系列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网站等新媒体,以及地铁、广场、电梯等分众传媒平台,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打造南通“无废城市”文化品牌。

推进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如东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等固废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公园、广场、商场、社区、学校等场所,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无废城市”科普教育基地及载体,促进公众的“无废生活”体验与宣传,提高市民的认知水平与参与热情。

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完善各类“无废细胞”创建标准,融合各类绿色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一批“无废细胞”,营造“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依托“无废机关”,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无废城市”理念和措施的宣传推广,提高“无废城市”管理素养。依托“无废学校”,在中小学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群体对全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等。

附件:1.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3.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详本)

附件PDF: 通政办发〔2022〕103号.pdf

固废源头减量难?桐庐有妙招!

固废源头减量难?桐庐有妙招!

打开电脑,点击鼠标,浙江桐庐全县500余家产废单位的固体废物产处实时情况一目了然……每天一早,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土壤和固废科科长姚林飞与往常一样,打开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查看相关情况。

“我们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督促产废单位开展在线申报,确保及时准确、动态掌握各项情况。”姚林飞介绍,桐庐县积极运用“智慧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度。通过搭建、运用“智慧渣土集成管理系统”、“智慧卫监”综合监管平台、“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平台等,形成对建筑渣土、医疗废弃物等的产处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

近年来,桐庐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构建固体废物大环保统筹管理新格局,加快补齐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通过践行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城市”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此外,桐庐县加快推进石材废泥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浙江环益危废处置扩建、垃圾焚烧厂改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固废处置基础设施,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24.1万吨/年,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500吨/日,易腐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达50吨/日;新增石材污泥综合利用能力达1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达50万吨/年。

此外,浙江桐庐县还在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废弃物安全回收上下功夫。目前,桐庐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模式实现全县医疗机构全覆盖,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构建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率分别达到90%、100%。

伴随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的问题日渐突出。作为中国民营快递之乡,桐庐县制定出台《邮政快递业绿色包装治理实施方案》,推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分别达100%、95%、99%,走在全省前列。启用全国首个县级物流(快递)绿色包装用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覆盖快递包装用品全生命周期,已为全国20余家快递包装企业提供服务。

“无废城市”建设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桐庐县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公益广告、户外大屏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等,推动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全民行动体系。

贵阳发布“十四五”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打造区域性集中收集示范模式

贵阳发布“十四五”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打造区域性集中收集示范模式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10月8日,记者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贵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正式编制发布。自2022年年初,贵阳市正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以来,始终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定位,研讨分析建设难点,科学设置建设指标,并陆续开展四轮征求意见、一次省级专家研讨,累计收集50家次、192条反馈意见,最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于日前正式编制印发了《贵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至2025年期间,贵阳市将通过实施建设7项主要任务及1项建设亮点工作,打造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在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严格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在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稳步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着力构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在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面,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末端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完善生活源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监管;在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方面,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在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保障能力方面,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

此外,《实施方案》还重点提出,将从发展贵阳磷化工产业全链条减废特色模式、构建贵阳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绿色循环模式、建设生活垃圾“五个环节”全程分类贵阳模式、打造社会源危险废物区域性集中收集示范模式、开展全域“爽爽贵阳无废细胞”创建专项行动五方面打造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亮点。

先进示范区:杭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大公开

先进示范区:杭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大公开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 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之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将杭州市 2021 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基本情况

(一)一般工业固废

2021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572.37 万吨,综合利用量 567.54 万吨(含往年利用量 4.84 万吨),综合利用率 99.16%;处置量 4.04 万吨(含往年处置量 0.09 万吨),处置利用率 99.86%。主要种类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等。

(二)危险废物

2021 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82.53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81.89 万吨(含往年利用处置量 2.22 万吨),处置利用率 99.22%。危险废物种类近 40 种,主要有垃圾焚烧飞灰、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化工类污泥、含铬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

(三)医疗废物

2021 年,全市共有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医务室等卫生医疗机构 6000 余个,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 3.59 万吨,安全无害化处置率 100%。

(四)生活垃圾

2021 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474.2 万吨,主要通过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固废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争创国家级“无废城市”。

(一) 统筹“无废城市”创建。建立督查通报、帮扶指导等机制,及时总结“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并积极推进“无废亚运”建设,将无废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办和赛事全过程, 开展无废亚运场馆、无废亚运酒店等创建。

(二) 优化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6.64 万吨/年。建立 10 个小微收集点,全省率先出台服务小微产废企业十条举措,惠及全市小微产废企业。

(三) 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等管理指南,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将 危废处置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等纳入环境风险源,每季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 杭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3.信息发布日期: 2022 年 8 月 24 日

新固废法正式实施,生产企业如何应对?

 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它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新固废法共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相比现行固废法,新固废法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这些新修订的内容,是企业环保合规需关注的新要求。固废云小编就固废管理合规新要求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简要为大家做了整理,供固废产生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考。


新法要点

  “新固废法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从而形成了以‘三化’原则为核心,以分类管理原则、污染担责原则和全程控制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朱炳成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化”原则的确立,不仅明确了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整体思想,还实现了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固体废弃物防治相关的立法的衔接。

      此前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新固废法的修订。

   新固废法加大惩治力度,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威慑潜在违法者。“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施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方面

1、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主体,实现了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衔接。     新固废法施行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自主验收。此外,根据新固废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将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等纳入环评文件中。

2 、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保留了跨省转移固废贮存、处置需取得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但新增了对跨省转移固废利用进行备案的规定。根据新固废法规定,固废产生单位如需要跨省转移固废进行利用,需要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受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利用环节进行后续的监管。

3 、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小废解读

    一是对固废管理制度提出细化要求。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这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固废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求,在2018清废行动中,有不少企业在固废处置方面出现问题,进而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新增建立固废台账的要求。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在此建议大家尽快了解如何建立固废台账,如何快速实现对产废流向可追溯监管,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4 、新增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小废解读      该规定是新固废法的新增内容,也是新固废法强化工业固废产生者责任的又一体现。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该规定与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相衔接,即对于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尽到委托前的审查义务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否则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规定,处了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业固废产生者还要和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5 、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小废解读     新固废法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自身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产生的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对于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补充前述产生工业固废的信息。


处罚方面

12、固废管理不合规的罚款金额普遍加重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固废法明确规定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同样适用按日连续处罚规定,保持与《环境保护法》衔接和一致。 

13、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其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主要涉及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未明确涉及排放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此次新固废法不仅新增了对直接责任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并且还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   

14、新固废法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

小废解读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都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此次新固废法补充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增加了执法部门的便利。


结束语

      

     此次新固废法的全面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从新固废法修订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形势的变化及我国对固废违法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可以预见,企业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将越来越大。

  因此,相关企业应按照新固废法的规定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固废危废的环保合规管理,以防范愈加严格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

【科普】工业固废分类及贮存处置法规,你知道多少?

说到工业固废,大多数企业可能对这个词语“耳熟能详”,但对其中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本期固废云就为各位大家带来了一版关于工业规定等一系列的详细攻略,赶紧一起来学习吧!

一、工业固废的定义

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一类,简称工业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通常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有害工业废物)。

二、工业固废分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常见的一般工业固废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电子、废橡胶等品类。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卫生危险废物、农药危险废物等品类。

三、如何鉴别分类

  • 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 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认定。 

四、如何管理工业固废

生产计划及申报登记管理

产废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废的种类、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永康市一般工业固废的产废企业可在“无废城市“APP管理平台注册,并在APP上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计划登记、申报登记、申报转移等操作。

对企业来说,非常省心又省力。02贮存、处置场所管理

标准: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安全分类存放,应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标识:对于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分类: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能混堆;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可由企业自行搭建,而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简而言之,就是贮存及处置危险固废的单位必须拥有合法资质,否则就是违法处置,且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处理流向管理

产废企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移出地有关部门政府同意后,方可转移。

五、工业固废处置法律责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违反本法工业固废防治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处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所有的知识点,你们都学会了吗?

浙江发布全国首个“无废指数”

[转:生态环境部]
“无废指数”是部省共建“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首个核心成果,通过构建核心指标体系和各个分指数,定量、客观评价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成效,对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精准画像。

2021年11月24日,在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浙江“无废指数”首次对外发布,引起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地第一时间开展针对性研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为“无废城市”建设找准发力点。“无废指数”发布以来,各地固废治理工作持续发力,数据动态采集准确性和全面性有所提高,有效推动了我省固废数字化管理进程。

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地方积极探索衡量标准。日前,在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浙江无废指数”发布,分值为76.17。这也是全国首个“无废指数”。

“‘浙江无废指数’是生态文明领域数字化改革的缩影,可以直观反映和评价‘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浙江无废指数”参考指标主要包括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建筑垃圾产生强度等9项。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国家“十四五”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继续深化“无废指数”探索实践,持续优化指标构成,探索增加“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指标,推动实现各大类固体废物规的范化管理;同时不断完善各项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制度、协同发布的工作机制,提升“无废指数”客观性和连续性,推动打破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为国家“无废指数”建设贡献浙江经验。
“‘无废指数’能为地方‘无废城市’建设画像。”上述负责人解释,通过“无废指数”的量化分析,可以算出各地“无废指数”分值,进而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目前,“浙江无废指数”已在“浙里无废”平台上线,“指数动态”可以直观展示全省11个设区市“无废指数”测评结果,反映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进展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2〕52号 2022-07-11发布 转自【国家生态环境部】

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和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2〕12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牢固树立“川渝一盘棋”思维,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深化重庆市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分期分批启动重庆市其余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和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5个市“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上述市(区、县)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紧密结合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全民行动“五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二)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开展固体废物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路径及数据核算方法研究,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清单,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形成一批有特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固体废物治理典型模式。统筹区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推动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和跨省市协同应急处置固体废物。开展现行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有序制(修)订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行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开采,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矿山、“无废”矿区等,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鼓励汽车、电子、石化等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绿色标准体系,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降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或基地。聚焦尾矿库和渣场,以电解锰渣、磷石膏、赤泥、铅锌冶炼渣、钛石膏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分级管理、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实施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利用处置或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共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可回收物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替代产品,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成都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商品零售、电商、外卖、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模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建设和管理,统筹布局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促进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行业管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延伸产品产业链。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档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回收利用。
(六)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有序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强化施工场地源头监管,严格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
(七)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督促指导产废单位分类分区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建设与产废量匹配的贮存设施,鼓励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打造专业化收集贮存示范项目,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支持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设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加快油基岩屑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构建利用优先、处置兜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探索填埋全过程监测、风险自动研判等智慧填埋技术,提升危险废物填埋现代化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探索开展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定时定点集中收集转运或分片区收集转运试点。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窑炉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并支持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
(八)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理处置补偿、“多产生、多付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异化计量收费、危险废物跨区域“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返还或置换补贴等制度。逐步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推动涉危险废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提升智慧管理水平。优化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各领域固体废物信息,打通川渝两地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采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和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人工智能识别等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对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信息的动态跟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区域协同”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以信息发布、需求交换、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等为重点,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
(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通过资金引导、财税优惠等方式,重点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岩屑、盐泥、电解锰渣、赤泥、磷石膏、钛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优化工艺技术,加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优先支持高标准、高水平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培育以解决川渝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关键问题为导向的骨干企业,打造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探索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生产品制造与销售等为一体的循环产业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省市政府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统筹指导,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组织有关市(区、县)政府、部门和单位对接合作,共同研究重大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共建各项工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无废城市”共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技术帮扶、信息通报、经验推广等制度,制定“无废城市”共建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联合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对有关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和绩效评估。有关市(区、县)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两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两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有关市(区、县)要统筹运用相关政策,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强化区域、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统一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构建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与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美丽医院等创建行动有机融合,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公共设施建设培训基地,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实践活动和教育培训,推动公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