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发布 6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经由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6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三条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

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十条本市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

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探索对产生量大、具有规模效益的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专项回收。

第三十一条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

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

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

第三十二条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

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和安全处置。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不能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或者热回收的,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

第三十四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推广应用机制。

第三十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

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

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

第三十七条本市推动装修垃圾和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

第三十八条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九条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

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第四十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

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设施、协同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第四十一条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

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

学校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

第四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源统筹,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四十四条本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时,制定机关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本市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开发具有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第四十五条本市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旅馆、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建立激励机制。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城市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方案,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共同实施;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第四十八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十九条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在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创建标准。

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

第五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4月8日发布《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布局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再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

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环境厅)

七、实施全方位标准提升工程

(二十一)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引领设备更新。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化强链工程,培育和发展企业联合标准,鼓励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二十二)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加快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基础公共设施标准,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综合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智能化稻麦联合收获、精量播种、农机自动导航的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具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充分发挥家电领域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智能家电、服装服饰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等领域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十四)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认定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典型企业、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十五)加强先进适用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完善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三样”、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标准,加强碳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的研制。推动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为重点方向,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进口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财政贴息。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在单位换新采购中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相关标准项目予以奖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经费保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二十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天津关于加强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4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现将我市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改革,严守环境风险底线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63号)要求,统筹开展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见附件1)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见附件2),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全覆盖。

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加工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二手商品交易规范便利、再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双升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旧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纸、钢、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塑料、橡胶、玻璃、动力电池等主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回收体系基本健全。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循环利用产业园为核心的回收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602个(含智能回收设备)、乡镇分拣中心101个,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建成投运,肥西、庐江静脉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2023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275万吨。

(二)垃圾分类成效显著。合肥是全国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实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建成居民区高标准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站点4814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14座,配备分类车辆648辆,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闭环运转。

(三)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加强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截至2023年底,全市拥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50余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4家,年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达143.4万台套,2家再制造企业6款产品入选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

(四)发展环境日趋完善。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场站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发布实施《合肥再制造生态圈构建指南》等地方标准。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改造建设规范化回收网点,一方面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废旧物资市场整治与“三线三边”整治、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和文明创建协同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环境持续改善。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和网上备案,推进二手市场规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抓手,持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循环利用产业链,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推动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绿色化、集群化、数字化、高值化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全国示范。

(二)基本原则。

双轮驱动、全民参与。科学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政府在体系建设、政策扶持、规划布局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力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发挥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平台作用,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产业布局有机融合,强化专业分工协作,推动资源共享、整体优化、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优势产业、企业、资源、要素向园区集中,积极培育示范场景,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合肥模式。

创新引领、分类指导。聚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重点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分品类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回收利用水平。

数字赋能、重点突破。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布局信息链,着力补强薄弱环节,打造全生命周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加工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二手商品交易规范便利、再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双升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旧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2000个(含智能回收设备)、中转站16个、综合分拣中心4个,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70%,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总产值达250亿元。

加工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纸、钢铁、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国内领先。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375万吨,相较2023年增长36%。

二手商品交易规范便利。基本建成规范、健全、信息共享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协同发展,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丰富便利。到2025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22万辆。

再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双升。“合肥再制造”区域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再制造试点集聚区提质扩容,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范围不断拓宽。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要素更加健全。到2025年,力争再制造企业数量达到35家。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生活性废旧物资回收设施。加快推进生活性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布局规范回收网点和中转站。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2000个(含智能回收设备)、中转站16个。因地制宜新建综合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要求,合并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处理站点和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形成集商品交易、分拣分类、加工处理、仓储配送和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在城区周边累计建成4个综合分拣中心。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废旧物资回收设施与市政环卫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生活性废旧物资回收规范化水平。加强现有回收网点、乡镇分拣中心管理,持续推进回收网点“五统一、一规范”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回收箱等回收设备,提升回收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招引一批专业化回收企业,支持企业参与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在主城区率先开展回收试点工作,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回收网点等设施,推广先进回收管理模式,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回收网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总产值达250亿元。(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水平。坚持“源头减量”目标导向,引导专业化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回收企业与上游生产企业、下游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造纸、钢铁、家电、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开展家电生产企业目标回收责任制行动;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以及塑料替代品,提高包装物规范化、清洁化、循环化利用水平。(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设集业务应用、公共服务、数据监控于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数据分析、智慧监管等功能。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加强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共同搭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智慧监管“一张网”。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一键式”服务,试点推进智能回收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研发。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目录。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实现技术突破。研究设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组建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合肥市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等重点产业链,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依托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庐江静脉产业园、肥西静脉产业园等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区域性交易中心等,强化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培育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提高行业集中度。围绕再生资源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引一批高成长性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二手商品规范便捷交易。

7.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规范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汽车、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实施,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二手市场的监管,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拓宽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推进“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零售企业利用线上交易平台提供规范化二手商品交易服务,提高交易效率。根据居民消费需求,改造升级现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汽车、家电等二手商品交易专区,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专区定期举办交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利用空闲土地、空间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流通。合理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到2025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22万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再制造产业区域品牌。

9.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挖掘机、叉车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引育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力争再制造企业数量达到35家。(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合肥再制造”品牌优势。深入推进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集聚区建设,吸引全国优质再制造企业来肥落户,推动再制造集聚区做大做强,擦亮“合肥再制造”品牌名片。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加快开展高价值零部件再制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平台,推进再制造行业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再制造产品交易市场,为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11.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完善从资源开发、能源回收到循环利用的闭环产业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网络。鼓励建设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发挥龙头企业优势,鼓励行业规范企业有序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及梯次利用等业务。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量达到3万吨。(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助力建设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加快蜀山区等智能回收设备布点安装,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布局,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探索主城区规范化中转站建设,增强废旧物资枢纽站点转运、暂存等能力。加快长丰县、高新区等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废旧物资精细化分拣水平。加快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新站高新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从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探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创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低值资源回收,研究完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支持政策,促进各类废旧物资“一网兜底、全部回收”。落实报废旧车置换购买新车消费补助政策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各地要将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综合分拣中心等重点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综合分拣中心与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等市政环卫设施合并建设。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安排本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工作要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督察通报各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推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各环节数据统计分析。(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依托回收网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宣传活动,探索提供积分兑换服务。支持开展以资源循环利用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研学旅游等活动。发挥社区网格化治理优势,以网格为单位推动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强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民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固废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力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到2025年,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改造项目50个。有序推进水厂扩能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设施,到2027年,改造老旧供水管网800公里。全面加强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重点支持建设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打造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推进垃圾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备更新,到2027年更新比例达50%以上。

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创新,科学布局覆盖城乡全链条四级回收体系,融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矿产”绿色综合分拣中心,积极创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产品生产商与品牌销售企业联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利用售后服务体系推广上门回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公物仓”。支持回收企业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到2027年,建成回收企业数量达8000家,可循环快递回收装置网点达5000个。

重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大力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

(一)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以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要方向,聚焦有色、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持续推进“万项技改行动”,推动服役年限长、生产质效低、能效水平低、排放标准低、安全隐患高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到2027年,累计再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8000个、带动设备更新改造1万台(套)以上。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加大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和算力设备、大模型、工业软件应用与普及,支持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力、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提高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融合应用,加快“哑”设备改造和算力设备、大模型应用。聚焦工业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测设备。到2027年,全市新建1到2家“灯塔工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7%、65%,新认定400个数字化车间、40个智能工厂。依法依规淘汰能耗、排放、安全等不达标设备,支持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到2027年,全市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的比例达到70%以上。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到2027年,累计新建200家绿色工厂、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个绿色园区和24个近零碳园区试点。

(二)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老旧小区视频监控、智慧消防等安防改造,重点推进老旧电梯、二次供水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万台。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外围护结构、节能门窗、电气照明、暖通空调等系统设备设施改造及太阳能光能光热系统安装,到2027年,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推动数据中心加快应用高密度、高效率的IT设备和先进节能节水设备,到2027年,既有数据中心电能比原则上应达到2级能效水平及以上。

(三)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到2025年,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改造项目50个。有序推进水厂扩能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设施,到2027年,改造老旧供水管网800公里。全面加强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重点支持建设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打造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推进垃圾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备更新,到2027年更新比例达50%以上。加快城市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500千伏“双环两射”主网架升级发展。推进超过使用年限水利水电设施更新,加快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综合管廊附属设备更新改造,实施窨井盖专项整治和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用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完成3758台公交车更新。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城市,推进加油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增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00座以上。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大力支持电动、氢能、LNG、绿色甲醇等新能源动力船舶规范安全发展,加快港口码头新能源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机场内10年以上汽柴油车辆设备和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备更新。到2027年,累计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7000台,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

(五)加快农业机械装备技术更新。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丘陵山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推广应用,支持“5G+农机物联网”、果蔬采摘机器人、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技术装备创新,扎实推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迭代升级。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物联网、农机车载监控应用终端和数据传输设备安装应用。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年均完成500台(套)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六)推进教育科研设备升级。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确保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装备配备达标率100%。聚焦长期困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支持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等设备更新升级。更新改造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平台,支持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实施教育数据中心云化改造。

(七)推动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场馆硬件条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推进文旅领域景区、度假区内索道缆车、游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剧场设备、舞台机械等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重点支持高耗能文旅设备实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全市42家公共图书馆、41家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0%。

(八)支持医疗设备迭代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类、治疗类和辅助类医疗装备迭代升级,重点加强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通用装备和病房改造提升,优化病房环境,改善就医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升级换代,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诊断能力。到2027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优于相应等级医院配备标准,单人间、2—3人间占比达到85%以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深入实施汽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行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实现年均更新家电约400万台。

(九)推进汽车和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以旧换新。对报废更换更高排放标准燃油小客车和新能源汽车实行分类分档补贴,支持新能源乘用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置换更新。支持汽车摩托车制造企业、经销企业促销稳产,开展汽车惠民换新消费季、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加快谋划“安心购车”数字创新应用,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开展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优化实施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超标”禁行措施。

(十)促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挥政府、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和家电销售、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活动。支持打造数智化“焕新”消费平台,推进可视化、数字化、便利化以旧换新。支持家电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小区,采取换新补贴、换新消费券、满减打折等方式,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支持重点家电生产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家电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提升城乡家电售后服务能级和水平,择优培育3—5家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

(十一)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家装消费惠民支持力度,创新探索“金融+家装”、采取政企贴息、优化公积金使用范围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企业建立专业化、标准化、一站式的家电家具以旧换新服务体系。鼓励家装、家具等重点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广泛开展绿色家装进商场、进社区、进小区、进乡镇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引导家装企业联合电商平台下沉农村市场,开设绿色家具体验店、品牌店,健全区县、乡镇、村社三级配送体系,因地制宜支持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到2027年,家装换新年均产值达100亿元。

三、实施全链条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进一步提升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7年,建成10个绿色分拣中心,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量分别较2023年增加一倍和30%以上。

(十二)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创新,科学布局覆盖城乡全链条四级回收体系,融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矿产”绿色综合分拣中心,积极创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产品生产商与品牌销售企业联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利用售后服务体系推广上门回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公物仓”。支持回收企业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到2027年,建成回收企业数量达8000家,可循环快递回收装置网点达5000个。

(十三)促进二手商品规范化流通交易。完善二手商品在线交易体系,引导和规范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扩大二手车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加强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积极推动二手商品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二手平台经销企业联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到2027年,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

(十四)提高再制造和梯次利用能力。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废旧动力电池、有色金属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打造潼南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集聚区。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再制造产品无损拆解、柔性加工等技术研究。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拓展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动风电、光伏等退役后高效利用。拓展废旧电池梯级利用场景,探索利用旧蓄电池参与用户侧储能调峰。到2027年,再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再制造企业数量达1750个。

(十五)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构建“特色产业+龙头带动”模式,加强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全链条招引和培育,促进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协同化集聚,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鼓励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重点打造国家新型废铝高端产业加工基地,加快培育废铜加工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川渝两地共建废钢铁精深加工利用基地。鼓励精细拆解、稀贵金属清洁提取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开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推广应用。鼓励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旧玻璃等回收利用。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以标准为牵引,积极推动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不断完善和有序提升,促进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常态化。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4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100项以上。

(十六)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指导市内承接单位有序推进汽车领域、通用制冷设备等已立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强关键技术、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研制,促进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结合优势产业和发展规划,鼓励更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充电桩、整车信息安全、智能辅助驾驶、电动车碰撞安全、燃料消耗限额和内燃机碳排放、绿色卫生陶瓷生产等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参与验证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十七)加快完善一批地方标准。围绕数字住建、轨道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工业化等重点建设领域,优化先进地方标准供给。完善节能审查导则体系,鼓励制定严于强制性标准的节能地方标准。以水泥、烧碱等为重点,加快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修订进程。围绕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炉窑、固定污染源,完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气藏型地下储气库绿色建设等地方标准。完善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和无人机操作地方标准。推动山地城市车路协同系统和导航、换电站电磁兼容、加氢站等地方标准研制。逐步完善培土机、微型薯类磨浆机和微型起垄机等农机制造领域地方标准。发布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二手车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和二手工业机器人评估地方标准。

(十八)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强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扎实抓好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加强标准宣贯实施。严格贯彻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加强线上线下消费品以旧换新广告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工作专班,设立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4个工作组,健全统筹协调运行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市区(县)联动,有序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内投资、城市交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汽车报废换新、农机报废更新等政策资金,统筹用好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科技、交通等专项资金,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收购发票相关规定。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绿色融资,加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及绿色生产、服务和消费等支持力度。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支小再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优化以旧换新消费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支持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后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用能。

(二十四)加快创新驱动。积极开展退役动力电池以及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快建设检验检测、中试熟化、技术转移、电子产品记录清理等专业服务平台,强化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设备从单一化向智能化、复合化迭代升级。积极引导技术设计、咨询服务等专业机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国有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带头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到2027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80个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50项。

(二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做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参与方式等宣传解读,组织策划线上线下启动仪式、主题活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精准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积极参与。

兰州市打造”无废城市” 引领可持续发展新篇章

兰州市自“无废城市”开展建设以来,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成效初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提高,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无废”理念逐步得到各方认同,取得了积极进展,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兰州特色“无废城市”建设靓丽名片已初显真容。

建立“一揽子”配套政策,打造“无废城市细胞”

兰州是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兰州不仅是全国文明城市,近年来,先后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入选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全国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城市、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试点城市(NAMA项目)、全国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全国“防污”试点城市等,相继开展了全域无垃圾治理、危险废物评估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行动。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7.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81.7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76%以上。

近年来,兰州市先后建成了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医疗垃圾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全市目前拥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19家,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处理单位2家,全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提升。

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兰州市制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1+8+3”实施方案,确立了固废、责任和任务“三张清单”,建立了47个建设指标和“一揽子”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17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另外,印发了《兰州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修订了《兰州市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列入2024年立法预备项目,建立了医废集中处置应急机制,疫情期间医废和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均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为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印发了《兰州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量身定制党政机关、学校、生产企业、景点、商场、社区(小区)、酒店、医院、园区共九个细胞类型,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创建至少560个“无废城市细胞”。

据了解,2023年,兰州市一共已创建完成无废细胞150个,兰州水墨丹霞景区“无废景区”建设成果在“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微信公众号上被采纳发布,反响热烈;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大力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0个项目已基本建成,探索“私人订制”“点石成金”“变废为宝”的服务模式,特色鲜明,全力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推动数字化改革创新,实现全过程管理“一张网”

在探索技术应用方面,兰州市引导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创新“治废”技术手段,支持兰州铝业开展了危险废物热值综合利用实验,技术成果已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建立了城市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理、销售全流程一体化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实时信息化监管平台、可监控的前端收集装置、智能收运系统以及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实现城市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运与资源化再利用产业化应用;引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碳酸锂技术,利用炭渣及大修渣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建筑用可循环使用装配式金属防护网体系研究及产业化推广应用项目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编制企业标准1项,建成可循环使用装配式金属防护网生产基地1个,钢制防护网和钢制脚踏板生产线2条;开展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试椤⑹卟?2+X肥效试验以及玉米科多收氨基酸肥效试验,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

在推进市场体系方面,定期发布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发布了兰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编制了涉固体废物税费优惠文件清单,促进“治废”产业发展;以“以奖代补”资金、田间尾菜处理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示范区建设资金、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方式,支持全市蔬菜主产区和蔬菜流通集散重点县区开展尾菜处理霉ぷ鳎晟粕罾硎辗阎贫群臀O辗衔锎χ玫胤绞辗鸦啤?

通过不懈努力,兰州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获得2000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等30个项目21.01亿元纳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2023年第二批政府专项债券共申报1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8.83亿元,专项债资金需求为17.11亿元。2022年,兰州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发放专项债1.5亿元。

在强化监管体系方面,推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创新,建设固体废物智慧大平台。目前,已完成招投标流程,平台建设初步开展,旨在建立以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张网”,降低政府和企业管理成本;不断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有序;连续三年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紧盯关键领域,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

在工业领域,建立了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库,通过推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绿色工厂13家、绿色设计产品8种、绿色供应链1个;省级绿色园区1个、绿色工厂23家、绿色设计产品4种、绿色供应链2个。

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废旧农膜回收量5742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67.66%;积极引导企业两品一标认证,全市种植业绿色食品209个,有机产品1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1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超过预期。

在建筑领域,继续引导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比率,城镇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2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为80.04%,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9.06%;建立了建筑垃圾监控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在生活领域,基本构建了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回收企业920余家、分拣中心14家、集散交易市场5家,成功申报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共投入使用包装物回收装置450余个,企业网点100%使用环保胶带,2022年,全市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90%;全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1353工作法”,开展“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收运”试点工作,建立了“垃圾分类信息监管系统”。2023年获得“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及适当减缓项目示范城市”称号,建立了“垃圾分类信息监管系统”,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不断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成功申报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污水达标排放,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步保持在100%。

在危险废物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协助全省首家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成投产,首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点对点”模式—亚华石油化工利用兰州石化危险废物获得省级审批。全市已建成1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2.7万吨/年,收集能力10.4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100%。在指标体系中,兰州市三大特色指标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1.94,超过预期目标;主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覆盖率98%,进展顺利;尾菜处理利用率为74.54%,超过预期目标。

未来,兰州市将扎实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加快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无废”兰州样板,继续实行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整体智治,全力建设“数字”无废,加快兰州市“无废城市”固体废物智慧大平台项目建设,构建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多方动员,让“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紧盯任务,狠抓工作任务落实,明确“无废城市”创建目标,抓好相关指标和任务的落实工作。将兰州市建设成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的美丽无废兰州。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固废云从上海市人大网站获悉,《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于12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立工作原则,明晰管理职责。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明确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相关工作;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

(二)明确基本管理要求,夯实建设基底。一是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明确相关部门编制行业规划应当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二是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四是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状况评估。

(三)聚焦源头减量,丰富“少废无废”举措。在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对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一是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二是探索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三是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四是加强产业园区和建筑业、农业减废力度;五是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闲置物品循环使用和快递包装减量。

(四)完善分类回收体系,提升循环利用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分类回收体系,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等做出规定;二是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从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促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利用、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以及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适用范围等方面,形成一系列具体举措。

(五)加大保障和监督力度,全面助推无废城市建设。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广泛传播无废城市理念;二是深化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四是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及会展等大型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五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六是强化数字赋能,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七是实行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新民网()、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三)传 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三条(工作原则)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共同责任)

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数字赋能)

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

第七条(科技支撑)

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第八条(宣传教育)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

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

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

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

第十条(规划引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实施方案)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

第十二条(协同推进)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指标体系)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评估机制)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

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

第十七条(总体要求)

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

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

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清洁生产)

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

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

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

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

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

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

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

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

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

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

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

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

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

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

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

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

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

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

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

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

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

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

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

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

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

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

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

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

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

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

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

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

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

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

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

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

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

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

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

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

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

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

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

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

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

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

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四十五条(碳普惠)

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

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

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

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

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

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

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第五十条(公众参与)

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

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

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

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

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

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4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30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详情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312”思路举措和“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的目标,把握此次重大发展机遇,奋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立市、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推动产业升级改造、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4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30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坚持软硬件一体化更新,大力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和技术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推动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设备。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高效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推动老旧化工装置改造升级,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供热和灵活性改造,支持煤电机组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设备。支持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推广储能设备应用。推动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充换电、港口岸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电网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配电设施等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动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及更优能效水平的更新改造。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分类有序推进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设备更新,重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等工作。推动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等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四)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和更新换代,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支持供水水厂、管网、加压调蓄设施和水表、水泵、市政消火栓等附属设施更新升级,加大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力度。支持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改造修复。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并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燃气供应及抢险站点设施升级改造,鼓励燃气表智能化更新。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转型和提质升级。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既有轨道交通线路车辆、信号、通信、供电、车站设备、线路轨道等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智能制造、检验检测、智慧运维等智能化软硬件更新迭代。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港作机械车辆、环卫车辆和公务、国有企事业单位用车等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加油站等升级改造,新增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探索构建港航清洁能源设备等绿色低碳航运产业链。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电动、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网络。推动港口码头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农机装备。加强节水节肥节药等生态友好型农技与农机装备的应用,积极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农机装备。因地制宜推进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支持以租赁形式更新设施设备。推动基础教育学校学舍、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鼓励各类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更新置换先进科研设备。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提升。鼓励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改造和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更新改造。推动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文旅设施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智慧导览、互动直播、沉浸式旅游等应用场景开发。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智能健身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

(九)推进医疗卫生设备更新升级。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支持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设施短板、优化诊疗服务。探索以“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形式更新医疗设备。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持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结合广州产业实际,优化燃油汽车上牌指标限制。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生产、经销企业以发放换新补贴、提供车电分离服务(如电池租赁服务等)、赠送充电桩等优惠措施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汽车以旧换新奖励。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十一)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

(十二)支持家具家装以旧换新。鼓励家具、家装企业加强上下游联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销活动,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开发智能家居等新型终端产品,积极推广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家装科技产品,鼓励商品房、保障房、酒店、办公楼宇等领域推广智能家居等消费场景。

四、实施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等环卫系统衔接“两网融合”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积极推广智能型回收、流动式回收、以车代库式回收等回收模式。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型升级和规模化发展。鼓励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完善回收渠道。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实施取消二手车限迁、异地交易登记政策,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建设综合功能服务的二手车出口基地。鼓励企业开拓海外二手交易市场,规范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行为,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推动二手交易市场规范运作。

(十五)支持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加大无损检测、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工艺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再制造、再利用溯源追踪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支持风电光伏、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积极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建设,探索试行区域特许经营,加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提升再生建材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比例。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推动实施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等标准制修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开展绿色工厂、近零碳工厂等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制修订。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家电、家具、汽车等产品标准以及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设备等产品设备和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支持我市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制定新能源汽车、储能、氢能、虚拟电厂、先进装备等领域行业标准。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和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支持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加强“湾区标准”衔接和“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用先进标准倒逼装备产品技术升级、质量提升。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谋划储备一批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充分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省和市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工作。持续落实好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用好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农机装备更新购置。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项目配套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财政资金,鼓励以贴息模式发挥引导功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以及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灵活利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

(二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将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用地指标。对非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四)加强创新支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应用业主制、赛马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完善中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市区联动、信息共享,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利用广交会、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品牌,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政策动向,加强沟通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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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4月24日印发

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污水处理厂开展高效低能耗设备更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持续推动老旧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移动公厕、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垃圾分类设备更新改造。

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工作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供给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塑造产业新动能,拓展消费新空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金属产能力争达到1700万吨,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大工程

(一)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围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7+28+N”产业链群、实施“一转带三化”(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等工作,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煤炭、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开展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完成存量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推进企业应用5G技术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煤矿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加快智能化改造,对采掘(剥)、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等生产环节实施设备更新和智能优化提升。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聚焦精益运营、质量管控、敏捷协同、设备管理、产量提升、能耗管控等关键环节,打造“5G+”“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塑造竞争优势。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补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供给能力短板,开发智能化、适老化家电家居产品,积极打造新装备,多元拓展新产品,加快培育新业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先进用能设备推广工程。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用能设备集成化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持续提升需求侧管理能力,加强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和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建设。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组织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诊断,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对标活动,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换热器、制冷、照明、风机、水泵、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设备,2024至2027年,力争每年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200个以上。鼓励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加强能效标杆引领,工业新建(扩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用能设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加快推进处理工艺陈旧、设备设施不达标的自来水厂更新改造,按照高能效、智慧化运维管理要求,重点推动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动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替代,重点推动老旧换热站设备更新,加大高效能换热器、变频水泵推广使用力度,安装在线调控智能化装置,提高供热管理效能。结合城市更新、“三区一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购置更换建筑热泵。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绿色建材下乡。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污水处理厂开展高效低能耗设备更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持续推动老旧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移动公厕、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垃圾分类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排水防涝、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视频监控点位覆盖率、在线率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设备绿色转型工程。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促进一般公务用车绿色更新,对全省使用8年以上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一般公务用车,分批次统一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采购新能源汽车。推动老旧飞机和机场10年以上汽柴油车辆及相关设备淘汰退出,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持续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小”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中豫航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工程。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加快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推广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及智慧农业相关装备。加快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加大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根据农作物生产特点和种植地区条件,示范应用一批适应性强、易入田、易作业、可靠性好的小型轻简农机装备。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提升农机装备“耕、种、管、收”全程作业质量与作业效率。(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工程。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实训设备等,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推广在线教育、远程教育和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支持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实验仪器更新。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能级,推进观光游览、游艺游乐、演艺、数字化智能化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淘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用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汽车以旧换新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车和汽油车。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省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家电家装消费品换新工程。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开展家电换新消费活动。支持重点企业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重点方向,开设“线上+线下”智能家电、集成家电等产品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节水型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各地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支持采用装配化装修模式。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深度应用物联感知、人工智能等技术,联合构建智慧养老看护平台。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配置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健康监测设备。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资源回收及流通交易网络构建工程。围绕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综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构建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引导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上门收车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扩大二手车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资源再生利用链条建设工程。结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培育、静脉产业园提质升级、“无废城市”建设,立足我省再生资源规模优势,培育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提升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盾构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建设一批再生金属、退役动力电池、再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突出标准牵引。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加快建设标准河南,完善提升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环保、能耗等地方标准,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实施标准化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新型储能和硅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电子整机和系统、先进装备和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教育设备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绿色、节能、高端装备、新材料、基础电子元器件的关键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和回收理念。(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供给支撑。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大力培育“美豫名品”,引导装备制造业加快提质升级,在现代农机、矿山装备、盾构装备、起重装备、新型电力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在汽车、消费类电子、家用电器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依托市场规模优势,实施产业万亿招商行动,聚焦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发挥集群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强化以商招商、资本招商、群链招商、央企招商等,加快高位嫁接,延链中高端,形成“新制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循环利用。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机制,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开展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金融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合理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鼓励各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设备更新项目,撬动社会力量参与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省级投资基金带动效应,鼓励社会资本或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基金。合理增加绿色消费信贷,加大对农业机械更新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各地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用地规划中划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创新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瞄准重点产业链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常态化研究论证基础研究重点和重大项目指南,引导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形成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体系。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自主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择优实施一批省级重大创新项目,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与应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央地、政企、上下游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深化市场需求预测,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内容。根据《方案》,广东将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其中包括加大供水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强化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等具体措施。

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握重大发展机遇,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80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400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0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强智能制造软硬件产品设备推广,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加快推动充换电老旧设施改造升级。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加大供水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强化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车辆等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因地制宜适度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支持以租赁形式更新设施设备。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区县倾斜。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滨海景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三、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强化政策引导,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上牌指标限制。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活动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企业创新家电产品消费新场景。落实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具、家装企业加强上下游合作联动,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引导生产企业围绕智能家居等开发新型终端产品,鼓励企业推广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场景。

四、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规模化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处理渠道。支持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拓宽海外市场渠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推动风电光伏、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

五、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推动炼化、钢铁、轮胎、化工等方面能耗、排放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提升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推动完善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完善家电、家具、汽车等产品标准。制修订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等回收利用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燃气用具等重要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监督燃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完善广东碳标签机制。扩大“湾区标准”清单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强化“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省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相关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的支持。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工作。落实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政策。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支持老旧货车更新的贷款政策。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各地要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四)强化创新支撑。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综合应用业主制、赛马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项目组织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布局一批中试平台,建立健全中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省市联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广交会等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及时对接国家部委,摸清底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