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国家级再循环产业大数据平台及碳减排大数据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启动

时间:2023-09-22  来源:中国网

国家级再循环产业大数据平台及碳减排大数据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启动

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9月19日至20日,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国正,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韦洪莲一行在山东省青岛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山东领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就固废无害化和资源化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主持召开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座谈会,详细了解该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明确了下一步技术帮扶需求方向。

在青期间,固管中心、北京科技大学和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钡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环境风险评估合作协议。固管中心与青岛瑞博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级再循环产业大数据平台及碳减排大数据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固管中心与山东大学共建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技术中心”举行了揭牌仪式、与山东领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基地”进行了揭牌。

在座谈交流时,固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国正充分肯定了青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无废城市”建设绝不只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事,更不只是固废的事。“无废城市”建设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一头连着产业发展,一头连着新发展格局构建,一头连着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头连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是事关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是必须要抓住、抓紧、抓好的“一把手”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快“无废城市”建设。青岛市具备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条件,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对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意义,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在山东有表率作用,在全国有示范作用,在世界有引领作用。青岛应走在前面,在全国率先建成“无废城市”,要把“无废细胞”建设和固废资源化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两个重要抓手,下大力气在3到5年时间内率先建成一批“无废细胞”,下大力气扶持壮大一批固废资源化骨干企业。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作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总技术支撑单位,将全力以赴为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2023年西安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3年西安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时间:2023-11-22 15:24: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建设“无废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既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确定陕西省西安市为“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之一。作为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西安市积极开展多项工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组织保障有力 规划措施周全

西安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挂帅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坚持高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印发了《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确定了“路线图”,定好了“时间表”,制定了“任务书”,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力打造西安“无废”新模式。

《方案》设定了54项建设指标体系,涵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群众获得感、保障能力5个方面;明确了以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六大重点任务,以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力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随着《方案》实施,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形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社会化综合管理的新模式。

创新发展理念 提升处理水平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西安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吸附分离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合成树脂技术20余年。该公司于2022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23年获得国家绿色工厂认证,是陕西省9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之一。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我们对废气和废水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全部排放指标都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企业主要固废为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改进污泥处置工艺,固废可以减量50%。”西安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晓军介绍,为提高废物回收利用率,将废吨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洗,晾干后重复利用,年可节约成本1.8万元。通过改进污泥处置工艺,减少污泥排放量15吨,2022年,该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100%。

西安市推进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有20家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9.3%。同时,对历年来公布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进行核查,对已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编制的企业实施评估,鼓励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采取生产全过程预防污染策略。

与此同时,持续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依托“三基地一中心”的资源循环利用布局,西安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电商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95%,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8%;基地报废汽车拆解能力提升至3.5万辆/年;基地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70%。大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目前,西安市污泥处置能力达到每日2800吨以上,全面实现日产日清。

在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方面,印发了《西安市202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西安市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西安市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方案》等总体及专项方案,指导各区县开展源头管控,开展“两减四提升一巩固一行动”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巩固和提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通过政策扶持推动、项目带动、园区示范引领、品牌宣传推介等系列举措,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周一村猕猴桃基地荣获第二批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此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强化垃圾转运设施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自然村占比达到93.6%。

推进绿色生产 提升资源利用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除了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努力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外,大力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也是重要工作之一。

西安市鄠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占地面积137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年处理量约82万吨,年发电量约为3.5亿千瓦时。作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举措,该项目通过对生活垃圾进行高效焚烧,将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绿色电能,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变废为宝”,为城市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中节能西安鄠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投产以来机组运行稳定,累计接收处理垃圾约280万吨,折算节约标煤约3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84万吨,经过无害化焚烧处理后垃圾减容80%。”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景全介绍。

据了解,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项目于2023年2月获评国家“AAA级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标志着该公司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全市已建成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总设计日均处理能力1.2万吨。目前,西安市日均产生约10000吨生活垃圾,已具备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理能力。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发布《快递绿色包装技术规范》等4项西安市地方标准。全市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8.7%,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6.3%,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9.2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数量1479.67万个。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制定了《西安市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更新了《西安市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技术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制度和工作协调、督办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2022年,全市城镇民用绿色建筑竣工项目248个,面积2032.90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1.52%;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390个,面积2324.82万平方米,占新开工面积的39.77%。

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大力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2022年,新建完成两座年处置能力150万吨以上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资源化利用企业36家,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约3298万吨。不断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通过“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对全市的建筑垃圾排放项目、清运车辆、消纳场所实施动态管理。规范全流程管理,着力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各环节管理,确保建筑垃圾流量、流向可控、可查,行业管理规范、有序。

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一方面,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组织完成4000余家企业的危废年报、5000余家企业的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年报网上填报工作,确保实现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全覆盖。另一方面,开展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化和信息化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多面推进工作 贡献“西安模式”

“无废城市”并不是指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无废细胞”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载体,也是社会生产生活中“无废”理念的基本组成单元,大力培育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社会生活单元。为打造西安“无废”新模式,《西安市“无废细胞”创建指南》已印发,引导各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发挥西安科教基地资源,创建“无废高校”;围绕西安旅游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无废酒店”“无废餐厅”建设,促进游客绿色出行;实施“无废物流”工程,推进西安—咸阳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积极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十四五”期间,全力打造一批各领域“无废细胞”,助推西安“无废城市”建设。

固体废物治理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西安市正通过稳步推进68项重点任务和33项重点工程项目,有力推动54项建设指标逐步实现,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时间:2023-11-15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11月1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到,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关于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陕环发〔2023〕48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模式,提升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布局、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县(区)、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夯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适合陕西省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助推陕西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优先支持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控重点西安、咸阳、渭南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基地”、国家级低碳试点市范围内的地区,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或循环化改造园区等。申报试点县(区)、园区应近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主要目标

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降碳管理机制

建立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试点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低碳发展规划统筹,将低碳、近零碳理念和要求融入开发建设及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县(区)、园区基础能源监测统计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碳排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广碳标签,探索开展绿色低碳产品、碳足迹认证和应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减污降碳激励机制。

(二)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提升县(区)、园区供热集中度和效率。加大余热余压余气梯级利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产出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和清洁替代,提高生产过程、交通物流等环节电气化水平,打造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场景。引导和推动参与绿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降低购入电力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推动节能低碳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序调整,不断提升单位土地、用能和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先进制造业聚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深入挖掘节能减污降碳潜力,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落实建筑环境与节能政策标准,提升园区绿色建设水平。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有序实施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推广碳汇式绿化方式,巩固提高生态系统碳汇。

(四)增强降碳减污协同

切实发挥降碳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协同推进低碳发展,统筹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有利于降碳减污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一体推进降碳减污的管理机制,开展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

1.试点申请。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动、各申报主体落实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批试点创建征集工作。有创建意愿且具备试点条件的建设主体,可向所在市(区)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示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取,并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2.确认名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期开展综合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排序,并提出意见建议,最终遴选出积极性高、特色鲜明、可行性高、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确定试点创建名单并予以公示。

3.编制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备案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园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建设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方法,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试点年度任务。

2.过程跟踪。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试点建设跟踪指导机制。试点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定期跟进督促指导试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试点建设进展,组建专家组开展帮扶指导。各试点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撰写年度自评估报告,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盘点试点任务进展,总结试点成效。

3.验收评价。试点单位完成建设目标,达到验收要求时,可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自评价报告,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试点示范创建验收工作。验收考核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附件4,具体评分方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确定。试点建设期满后,对未完成创建目标或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大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升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认知度和影响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召开试点示范经验交流会,引导更多县(区)、园区树立绿色低碳、减污降碳目标,形成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典型范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低碳近零碳县(区)、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研究支持政策,实施评估验收命名。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试点审核推荐和建设指导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二)强化跟踪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对试点县(区)、园区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督导。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督导、定期调度、推进落实,督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措施,定期开展跟踪问效。

(三)加大资金支持

各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建设试点的县(区)、园区予以奖补。

(四)做好宣传培训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试点示范建设的技术支撑,对试点地区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发布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环资司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委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答:《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问: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我们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

江浙地方重组国资环保平台,组件环保正规军

时间:2023-11-02 16:05:06 来源:中国水网

江浙地方重组国资环保平台,组件环保正规军

近期,浙江、江苏两省国资环保平台动作频频,地区国资环保资源的内部重组、优化以及近期国资企业动作都宣告着江浙区域环保平台公司正在加速壮大中。

环保力量本就强于其他省份的浙江、江苏,在地方环保资源重组整合完成后,下一步将发力区域环保业务的开展。

国资整合加速,江浙两地国资环保动作不断

地方国企资源整合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以今年为起点的新一轮国资重组、优化中,不少省份表现亮眼。

据现代咨询报道,2023年1-9月国企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整体处于较为活跃状态,维持较高节奏,以新设和资产整合模式为主。区域方面,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为代表的华东地区的国企平台公司重组整合事件较多,占据前四的位置,合计占比达56.9%,其中浙江以资产整合模式为主,江苏则以新设模式为主。

单独从地方国资整合动作来看,浙江、江苏近期动作同样频繁。

就江苏省而言,出现组建市级环保平台,将环保平台注入市级城投等动作。

4月,江阴市环保集团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秦望山绿色循环产业园举行。

10月,徐州市委深改委第 18 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市属企业重组整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工作方案,本轮重组整合将做强环保水务产业,把国投集团所属环保集团国新生物质能源、丰县全新世可再生能源公司剥离至国投集团二级公司国投能源公司;将环保集团以股权形式注入新盛集团,与徐州新盛绿源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整合;将市水务局所属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产权划转至新盛集团,进一步补齐新盛集团水务一体化产业链。

就浙江省而言,出现成立省级环境集团、变更环保上市企业实控人等动作。

10月13日,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总部项目签约仪式举行,集团总部项目正式落户余杭区,标志着浙江省级生态环境集团正式亮相。

11月1日,菲达环保实控人由杭钢集团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杭钢集团,浙江生态环境集团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同样作为地方国资的两个省级环保平台,不排除未来会进行进一步的资源划转和重组动作。

同时,环保产业本就发展强劲的江浙地区,在经过一番重组和整合后,下一步将朝着哪里发展?

环保正规军plus版,发挥长三角经济带环保协同效应

江浙地区的环保产业力量本就不容小觑,地方环保资源的不断划转和重组完成后,区域环保协同发展、引领环保产业走向专业化、集中化才是主要目标,整合后的plus版本,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成立时,就指出要按照“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做强做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有效整合业务板块,系统优化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科创“硬实力”,为余杭区发展未来产业“加码”、为全省生态环境事业“赋能”,合力谱写大美余杭、诗画浙江的崭新图景,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增添更鲜明、更厚重、更牢靠的生态底色。

江苏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势必也要在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散兵游勇无法真正解决长江流域污染治理、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开展,地方环保资源协同后,才能发挥更大效用。

今年3月,江苏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苏环办〔2022〕48号)。其中明确,到2025年,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88%、75%和70%,有条件的县级市努力达到100%,全省平均达到80%;到2025年,全省“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完成省定目标等内容。

10月12日,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江苏省地方国资环保平台,也正在通过重组整合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打造成市场化、现代化新国企,服务于长江大保护。例如,徐州市委深改委将环保集团注入到市级城投的目标也是推动集团大水务板块发展,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做强环保水务产业。

至于浙江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也或将在地方环保平台的整合下发挥协同效应。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公布(20231020)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国家环资司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全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三)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加强科技支撑引领,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努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试点园区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着力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双碳”基础知识。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名额分配安排见附件1)。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总结评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经验推广。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归纳后形成信息上报。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完)

编辑:于江灵

河南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时间:2023-10-25  来源:河南省工信厅

河南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豫工信节能〔2023〕166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可靠依据,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含办事机构)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能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合格机构申报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提出评价机构拟推荐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入合格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内容

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评价机构申请报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能源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

(四)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资质证书及近年来承担节能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

(六)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七)开展评价工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条件证明;

(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九)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公章;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体现机构整体实力、后续工作能力、协助行政主管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及推荐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3-10-27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实现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为抓手,以实施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为先导,加快构建以高效、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绿色工业体系,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稳妥有序,重点突破。在保持制造业比重稳中有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工业经济增长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关系,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主要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形成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高标准建设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 年下降 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0 年下降19.5%。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全省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立足全省整体发展和区域协调,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构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产业发展格局。立足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高水平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产业转移,积极承接发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绿色高载能产业。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和产业结构特点,推动钒钛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天然气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经济合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实施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化升级改造。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各行业主要目标和实施路径。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清单管理。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坚决抑制高碳用能冲动。全面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科学评估拟建项目,确保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快推动有节能减排潜力的企业改造升级,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一企一策”改造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车船、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优做强水风光、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晶硅光伏、能源装备等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钒钛、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探索推动风光水电与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省能源局等)

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强化能源、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间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支持钢化联产、炼化一体、煤化电热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气氢一体化等模式推广应用。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以节能提效为降碳抓手,加快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效,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动钢铁、煤化工、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与多元替代,加强煤炭集中使用,促进煤炭分质、分级清洁利用。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设备。推动石油消费“减油增化”,推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促进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促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重,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效利用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电网分布式能源消纳能力和智慧化水平,鼓励企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经验。推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全面实施节能诊断,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耗水平。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发挥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在川中央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和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煤改电,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建立节约用电长效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因地制宜推广电蓄冷、蓄热技术,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完善市场引导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调峰,提升电力需求侧灵活性。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切实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节能监察结果,对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进行能效分类定级,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错峰生产等手段,实施分类管控和精准施策,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强化节能监察成果应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规范节能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方式,探索开展跨地区节能监察,实现“两高一低”项目、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等节能监察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三)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不同领域绿色制造标杆典型,示范带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夯实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建设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培育创建,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进一步扩大行业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探索健全以低碳化、循环化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碳中和示范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打造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拓展深化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完善园区内企业绿色产业链条,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促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的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等行业中影响力大、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智慧化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产业链一体化,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的低碳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产业链低碳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装备,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

推进工业产品绿色低碳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用量少、可回收、可再用、可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材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以电器电子、食品、纺织等产品为重点,推广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等绿色设计需求。加快实施工业绿色低碳产品评价。选择应用范围广、碳排放量大的典型工业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业推广碳足迹认证。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提升中小企业低碳发展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在低碳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绿色低碳服务供给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推出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节能降碳技术综合解决方案等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制造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循环利用,强化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循环高效利用降低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园区发展规划,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耦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创建“无废园区”。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

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钛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推广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在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到2025 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78%(尾矿除外),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 82%(尾矿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加快先进适用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场景创建,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废旧电子、废旧电池等特色行业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支持各环节企业成链发展,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能源局等)

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为主体的再制造产业,推进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盾构机、服务器、重型机床等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对机电产品实施智能再制造升级改造,面向钢铁、化工、交通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培育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认定,推动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再制造产品认证机制和标准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快工业绿色低碳科技变革。加强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工业绿色转型中的引领作用,以科技变革支撑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针对基础元器件和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实施一批节能减碳科技攻关项目。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三废”低碳利用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新型节能及新能源材料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开展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分质分级利用技术、高端智能装备再制造技术、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技术等共性技术研发,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给。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制定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定期编制发布低碳、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遴选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推广潜力大、市场亟需的工艺装备技术,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广全废钢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高选择性催化、余热高效回收利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超低排放、加热炉低氮燃烧、干法粒化除尘、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高效提取分离、高效膜分离等工艺装备技术。组织制定重大低碳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推进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示范应用。聚焦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围绕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选择一批绿色发展潜力大、成熟度高、可推广的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六)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变革,依托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我省工业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等集成融合和产品创新,提高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和覆盖性。构建全省清洁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发挥数字化系统对能源供需端的支撑作用,提升电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消纳清洁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推进国产工业软件普及应用,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在转型意识、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的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推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和数字技术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建立碳数字化管理体系。积极部署开发智慧化工业综合碳管理平台,探索数字化支撑的区域碳管理方式,实现碳排放管理的可视化、可追踪、可分析,提升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推动主管部门、园区、企业三级碳排放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形成各级政府、产业园区、大中小企业等相关主体多级联动、多方协同的良性互动。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打造重点行业、特色优势产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开展“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内外网改造。加快构建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云制造服务平台、物联网协同平台,培育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产业应用场景和示范基地。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合作和供需对接,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应用软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新型基础设施能效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鼓励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 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三、重大行动

(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及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理清降碳路径、明确低碳发展路线,分业施策、科学规划,持续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强度降低。钢铁行业。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新增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流程结构优化,推动工艺及装备绿色升级,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加强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鼓励开展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溶剂型球团生产、高炉高效使用生块矿等炉料的研发应用。鼓励节能型炼钢、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到2025 年,废钢年加工能力超过 1500 万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4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建材行业。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梯次有序达峰。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钒钛钢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提升工业副产品在建筑材料领域的循环利用率。推广应用全氧、富氧、电助熔、全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到2025 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 1%以上。到 2030 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化工行业。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烧碱、黄磷、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未纳入国家产业规划的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发挥天然气资源优势,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增强原料供应能力。稳妥有序发展天然气化工和钛锂钾化工,大力发展氢能源化工和以动力电池材料为代表的化工新材料。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副产氢气利用,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学品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推动氢能多元利用。到2025 年,炼油、乙烯、电石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有色金属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新建及改扩建冶炼项目须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短流程工艺行业占比,持续优化工艺过程控制,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实施一批铝用高质量阳极示范、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塑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等技改工程。突破冶炼余热回收、氨法炼锌、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到2025 年,力争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达到 90%,氧化铝高效溶出、电解槽余热回收等技术研发推广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 年,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得到突破性应用,持续提高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造纸行业。推广应用农林生物质剩余物高效收集储运、生物质热裂解和能源转化、低能耗蒸煮、多段逆流洗涤封闭筛选、黑液高效蒸发及高浓度燃烧和化学品高效循环回收利用、靴式压榨、生物质固废和沼气利用、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到2025 年,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 85%。到2030 年,探索能源与纸业产业链融合,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 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纺织行业。重点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25 年,差别化高品质绿色纤维产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温、短流程印染低能耗技术应用比例达 50%,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占比达 70%。到 2030 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 60%。(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电子行业。加快晶硅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推进关键环节技术更新,持续降低生产能耗和成本,提高晶硅光伏发电效率。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推进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等配套成链发展,形成上中下游适配协调的产业集群。推进薄膜光伏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25 年,锂电材料、光纤行业非电能源占比分别在 7%、2%以下。到 2030 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装备制造行业。围绕清洁节能环保、能源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用能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一体化压铸成型、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推广。开展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二)助力全社会达峰行动。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发挥工业产品对全社会的支撑作用,助力全社会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满足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持续培育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推广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可回收、可降解、低碳环保产品。加大特色优势产业低碳产品认证开发力度,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持续推广节能、节水、高效、安全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加大绿色低碳装备供给。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加热、节能动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烟气、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源头分类、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技术装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成型、铜铝废碎料等工业固废智能化破碎分选及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以及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及高值化回收利用装备。发展工程机械、重型机床、内燃机等再制造装备。聚焦四川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核能、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装备。推进高端光伏装备、天然气(页岩气)成套装备、天然气工程装备、高端井下工具等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加大绿色低碳交通工具供给。全面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动力储能电池全产业链,加快推进动力电池材料、单体、模块及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支持传统燃油车企转型,形成新能源汽车批量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资源化循环利用,探索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装备,引进储能电站、电池管理器、电气控制等前沿项目。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大力推进新能源专用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校车等领域示范推广。到2025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 80 万辆。到 2030 年,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 2020 年降低 25%和 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等)

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材料供给。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制定发布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提高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材料供给水平。积极发展新型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发展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支持研发和推广废石、回收矿渣、工业副产石膏在建筑材料中的应用。推动传统建筑玻璃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适当发展光伏玻璃、交通装备用玻璃,鼓励发展电子玻璃。鼓励生产低碳胶凝材料、节能门窗、环保涂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等。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创建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四川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管理办法,推动重点领域规范发展。建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加大评定结果在财政、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更好履行节能增效、减污降碳等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二)建立核算体系。支持行业、园区、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夯实统计基础,提高工作质量,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并编制计量测试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为后续全面深化工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基础和手段。(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三)构建标准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引领作用,梳理和升级现有标准,对接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低碳评价、低碳认证、碳排放、能效水平、循环经济评价等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积极承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研究项目,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的企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强化财税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开展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技术应用和改造。积极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发挥“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等)

(五)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咨询、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和碳排放管理员队伍,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配额清缴管理。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第三方低碳评价、碳资产委托管理、碳排放核算等新型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

(六)加强对外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交流合作,支持新能源开发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等参与国际产业链供链合作。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装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为重点的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全面推进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合作,探索合作共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扩大与重庆、云南、贵州等周边省(市)合作,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互认、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市(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相关方案,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碳达峰工作体系。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政策合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倒逼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国有企业要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路线,分解落实任务举措,带头建设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引领作用。有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三)培育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相关社会团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和国家相关专业机构,创建或共建绿色低碳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加快培养绿色低碳相关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本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202310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0-19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防范系统性环境风险,现就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注重源头预防

1.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规划环评要对本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进行详细分析阐述,明确源头减量总体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补齐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的具体建设项目,力争实现区域内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环评处、固体处、固管中心、评估中心)

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环评处、固体处、固管中心、评估中心)

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环评处、评估中心)

4.规范危废经营许可。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并重点审查经营单位分析检测能力、贮存管理和产物去向等情况。许可证上应载明核准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并附带相应文字说明,许可条件中应明确违反后需采取的相应惩戒措施。不得核发有以下四类情形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需委外开展分析检测、无法实质去除特征污染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利用处置工艺与标准规范不符。(固体处、固管中心)

5.调优利用处置能力。各地要定期发布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能力等相关信息,详细分析固体废物(尤其是废盐、飞灰、废酸、高卤素残渣等)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精准补齐能力短板,稳步推进“趋零填埋”。省厅按年度公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科学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组织对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水平进行整体评估,发布鼓励类、限制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利用处置先进性水平。(固体处、固管中心、法规科技处)

6.完善标准政策体系。推动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持续完善全省“1+N”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优先制定产生量大、涉及企业多、市场亟需的废活性炭、重金属污泥等江苏省地方标准。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污染控制标准。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原则,出台长三角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方案;制定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负面清单,不鼓励跨省移入环境安全风险大、综合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危废)产量大以及省内不产生的固体废物。(固体处、固管中心、法规科技处)

二、严格过程控制

7.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固体处、固管中心、执法监督局)

8.提高小微收集水平。各地要统筹布局并加快推进小微收集体系建设,杜绝“无人收”和“无序收”现象。督促小微收集单位履行协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延伸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化+铁脚板”作用,主动上门对辖区内实验室废物和小微产废单位全面系统排查,发现未报漏报企业以及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申报、限期整改,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对摸排不清、未按规定频次收集或选择性收集的小微收集单位,取消收集资格。(固体处、固管中心)

9.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产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并直接签订利用处置合同,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包装物扫码签收,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试行。(固体处、固管中心、监控中心)

10.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实时公布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固体处、固管中心、监控中心、执法监督局)

11.开展常态化规范化评估。建立固管、环评、执法、监测等多部门联合评估机制,各设区市每年评估产废和经营单位分别不少于80家、20家。现场评估原则上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评估许可证审查要点执行情况、新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危废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严格评估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闭环销号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标签标志、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经营单位违反“严管30条”情形要立即启动限制接收危险废物措施;对屡查屡犯或发现超范围接收、未如实申报、账实不符、去向不明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固体处、固管中心、环评处、执法监督局、监测处、监察处、第一二三四专员办)

12.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开展产废过程物料衡算,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算法模型,测算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原辅料与产品、固体废物等的数量关系,并优先选择印染和水处理行业开展试点。对衡算结果与实际产废情况相差明显的,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对故意隐瞒废物种类、数量的,依法查处。化工园区要持续督促园区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相关信息接入园区平台管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智能化手段,提升主动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能力。(固体处、固管中心、监控中心、监测中心、执法监督局)

三、强化末端管理

13.推进固废就近利用处置。各地要提请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就近利用处置提醒功能,及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利用处置去向,实现危险废物市内消纳率逐步提升,防范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能力分类申报备案试点,支持经营单位根据辖区内实际需求,对同一利用处置工艺对应的不同代码,在不突破许可能力的情况下,按季度自主调整分配各类代码的经营能力,尽可能适应市场需求。(固体处、固管中心)

14.加强企业产物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所有产物须按照本文件第2条明确的五类属性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按产品管理的需要对其特征污染物开展检测分析,严防污染物向下游转移。鼓励利用单位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团体标准制定,符合团体标准的产物,其环境风险评价仅需阐述标准落实情况,并可在标准适用范围内按照产品管理。(固体处、固管中心、法规科技处)

15.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现场采样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别根据排污许可证(或许可条件)、产品标准确定入厂危废和产物监测指标,不得缺项漏项。入场危废不符合接收标准的,视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含量超出标准限值的,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作为产品出售;因超标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固体处、固管中心)

16.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执行。(固体处、固管中心、执法监督局)

四、优化服务支撑

17.完善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省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加强与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等系统数据对接,通过数据结构化,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入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自动识别排污许可信息与实际申报之间有无漏报,提升申报数据准确性。优化预警提醒功能,根据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建立相对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自动预警焚烧设施工况异常、超期贮存等问题。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模块,逐步形成固危废管理“一张网”。(监控中心、固体处、固管中心、执法监督局)

18.强化监管联动机制。环评、固管、执法、监测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联合审查、联合监管、联合监测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环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第2、第3条要求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有计划推进对涉及按产品管理的副产盐、副产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对产物属性判定有疑义的,及时与固管部门会商。执法部门要将环评、排污许可中涉及固体废物管理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执法重点内容;从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的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固管等有关部门。监测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监测机构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管理,对违反监测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查处;组织对经营单位入厂危废和产物中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并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固管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衔接,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及“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定义表述,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开展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和业务培训,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和涉废单位管理水平;加强第三方鉴别机构管理,规范鉴别行为;对于执法、监测等部门移交的突出问题以及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推动企业做好整改。(各有关部门)

19.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提升利用处置工艺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省厅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要求积极创建,力争培育一批绿色领军企业,省厅在行政审批、财政税收、绿色金融、跨区域转移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法规科技处、综合处、财审处、固体处、固管中心)

20.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机构队伍和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锤炼队伍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守廉洁底线、纪律红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各有关部门)

余姚市:创新探索构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破解固废管理难题

余姚市创新探索构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破解固废管理难题

发布日期:2023-08-03 17:26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争当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排头兵,近年来,余姚市在固体废物治理各环节持续加力加码,创新性地探索构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体系,实现了多方共赢。2018年以来,余姚市率先在小曹娥镇、牟山镇、泗门镇、凤山街道和低塘街道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试点工作,今年力争在年底前构建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体系,破解固体废物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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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制,有序推进。一是强化方案编制,注重政策指导。专门制定并审议通过了《余姚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搭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市’三级管理网络”为总体目标,指导和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专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此外,按照“企业主体、属地负责、第三方服务公司经营、部门监管”的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目标管理,明确时间节点。《方案》全面细致地制定了宁波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以上;到2021年底,形成链条相对完善、回收转运体系健全、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基本实现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体系建设如期建成。

二、找出路,分类施策。一是全面调查摸清工业固废底数。今年5月,按照“三分法”即可利用、可焚烧、可填埋原则对宁波市工业固废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经排查,宁波市工业园区内企业与规上企业(1000余家)当前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11500余吨、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10万余吨、可填埋一般工业固废1100余吨。二是严格落实工业固废分类管理。按照 “应收尽收、物尽其用”原则,要求企业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废转移交接、处置等情况,并按照“三分法”分类规范处置,将源头治理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减量化的重要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固废的产生。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置,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填埋一般工业固废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标准后进入填埋场规范填埋。三是统一规范工业固废贮存设施。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职责,建立内部自行核查和专人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废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统一规范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废“三分法”,安全分类存放,并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

三、挖潜力,加强建设。一是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能力。2018年,宁波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炉排炉改造项目(两台炉)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实现了焚烧处理能力和废气达标排放能力的双提升。并于当年,继续提出第三台炉排炉的建设计划。今年3月,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第三台炉排炉调试工作,做好全面接收该市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新增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能力300吨/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余家企业累计约4700吨一般工业固废运至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二是推进分拣中心建设。根据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数量和特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建设。委托第三方实施规范化经营管理,并强化属地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目前,余姚市已开建姚东南和泗门2个一般工业固废分拣贮存中心。其中姚东南贮存分拣中心场地(约2500平方米)建设已基本完成,总投资约500万元,预计7月份底投入运行。泗门贮存分拣中心(约10亩),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预计7月底投入运行。三是建立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公司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和处置工作。产废单位则根据产废情况合理调度,做到“满仓即清”。初步构建形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从企业分类贮存到固废终端处置的全链条数据监管。

四、把好关,强化监管。一是科技助力,提高监管水平。探索一般工业固废科技化监管措施,借力第三方机构研究开发专业的“收储运”系统管理软件,通过手机APP和电脑端分别对固废处置的不同过程进行监管。由手机APP实现对一般工业固废收储运的监管,由电脑端实现对系统基础数据的管理,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情况及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等,为搭建一般工业固废闭环式信息化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和实践经验。二是部门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成立公安、检察院、法院驻环保联动机构,采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针对重大、紧急或疑难的环境违法案件,采取联合会商、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线索案件移交等手段,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今年5月余姚分局以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的形式,通过公安环保联动,查获1起工业固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目前2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三是群策群力,增强监管靶向性。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并实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发生违法案件的企业一律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今年上半年共查处涉固废环境违法案件共6起(其中危废3起、一般工业固废3起),其中移交公安1起,共处罚金额13.5万元。